財政局資產處置管理意見

時間:2022-03-18 0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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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資產處置管理意見

為切實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維護所有者權益,規范國有資產處置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嚴肅國有資產處置的政策和紀律,根據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規范區級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管理范圍

區級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的范圍包括各區屬國有企業、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所占有的國有資產。資產類型包括國有產權(股權)、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等。

二、處置形式

國有資產處置類型主要包括資產有償轉讓(出售、出讓,下同)、無償轉讓,資產置換、資產重組及資產合作等。

三、管理權限

區屬國有企業資產處置由區國資辦負責監督管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由區財政局負責監督管理。

區級主管部門對其下屬國有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所占有的國有資產處置行為加強管理和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四、審批程序

(一)區屬國有企業。

1、對有償轉讓國有產權(股權)、處置房屋(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無償轉讓國有產權(股權)或實行資產置換、資產重組、資產合作等項目的,需經區國資辦審核,報區政府審批。

2、重大資產處置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會討論通過,其中:一次性處置成套生產設備或處置資產超過凈資產30%的,經區國資辦審核,報區政府審批;其余按相關處置權限履行審批手續。

(二)區級行政事業單位。

1、對處置房屋(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的,由單位提出申請,主管部門同意后,需經區財政局審核,報區政府審批。

2、對處置機動車輛(船)的,由單位提出申請,區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審批。

3、對處置單項固定資產、批量固定資產、存貨及無形資產的,按照相關處置權限履行審批手續。

(三)采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必須報區政府批準。國有資產轉讓應當遵循等價有償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五、主要處置方式

(一)對有償轉讓國有資產或實行資產重組、資產合作的,必須委托具備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并報區財政局或區國資辦審核或備案。

(二)實行有償轉讓的國有資產,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場所公開進行,采取拍賣、招投標的方式進行有償轉讓。

(三)實行無償轉讓的國有資產,按照規定的原則,履行相關程序后報區政府批準執行。

六、轉讓價格

實行有償轉讓的國有資產,轉讓價格以資產評估結果作為價格參考依據。轉讓價格低于評估價90%的,必須終止轉讓交易。

七、收益管理

國有資產處置收益,全額上繳區財政專戶,納入預算管理。

八、責任追究

(一)任何單位不得違反規定的審批權限、審批程序處置國有資產。

(二)違反上述規定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給予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由此造成的后果,將依照相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