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項目建設責任制的意見

時間:2022-07-03 0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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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項目建設責任制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加強重大項目建設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強力推進重大項目建設進程,現就2009年實施重大項目建設責任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施范圍

(一)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主要包括省部合作、列入國家專項規劃、經國家審批或核準的鐵路、高速公路項目,重大能源基礎設施項目,重大城市立體交通項目以及其它對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保障的項目。

(二)重大產業項目。主要包括對全市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支撐、引領和帶動作用的工業、高新技術、服務業和農業產業化項目。

(三)重大社會事業項目。主要包括對全市社會事業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教育、體育等項目。

按照上述范圍,我們篩選了實施責任制的重大項目56項,其中在建項目42項,前期項目14項。在建項目總投資1910億元,年計劃投資472億元,其中基礎設施項目8項(鐵路3項,高速公路1項,基礎產業1項,重大城市立體交通項目3項),工業項目22項(裝備制造3項,石油化工5項,輕工1項,醫藥5項,電力5項,紡織1項,冶金2項),高新技術1項,服務業10項,農業產業化1項。前期項目總投資1032億元,其中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項目3項(鐵路1項,城市立體交通項目2項),工業項目7項(裝備制造2項,電力3項,輕工2項),高新技術3項,服務業1項。

二、責任主體

(一)市政府分管領導。以各位副市長分工為基礎,將實施責任制的重大項目進行分解。各位副市長分別對所分管的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建設實施直至竣工投產全過程負總責。

(二)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分別明確為重大項目實施責任制的主辦部門和協辦部門。主辦部門負責制定階段性工作目標和計劃,并督促落實;協辦部門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三)縣(市)、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項目外部配套條件的落實,為加快項目建設與前期進度創造良好的環境。

三、主要責任

針對項目不同階段的工作特點,在充分發揮項目業主單位作用的同時,配合業主單位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市政府分管領導。對在建項目及時調度,督導市政府有關部門,縣(市)、區政府及時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切實加快建設進度,早日建成發揮效益;對前期項目,牽頭組織需要由國家部委和省有關部門審批、核準事項以及與“央字號”、“國字號”企業合作重大事項的推進、落實工作,為項目開工建設創造條件。同時,負責抓好分管領域其它項目的建設、前期及謀劃工作。

(二)市政府有關部門。對在建項目,協調解決涉及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主要問題;對前期項目,指導、協調項目單位加快辦理涉及本部門的各種審批(或核準)手續,對需要報國家、省審批(或核準)的事項,幫助完善各項支持性文件,并積極向國家、省有關部門匯報爭取,遇到重大問題及時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匯報。

(三)縣(市)、區政府。負責重大項目征地、拆遷、補償、移民安置以及水、電、汽、路等外部條件的落實,做好群眾工作,為項目建設提供良好的施工環境;協助項目單位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落實項目審批(或核準)所需的相關配套條件。

四、其它事項

對重大項目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出建成投產的項目,列入新增項目。

各部門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5日前向市重點辦報送重大項目進展情況,由市重點辦匯總上報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