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時間:2022-10-19 0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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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能力,保障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或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社會經濟的影響,制訂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公共氣象、安全氣象、資源氣象;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上下聯動、屬地負責,密切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防災與救災并舉、以防為主;資源整合、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建設和信息資源浪費,形成應急合力,發揮最大防災減災效益。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中國氣象局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

14適用范圍

1.4.1*市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或其衍生災害的監測、預報預測、警報等應急工作。

1.4.2氣象災害雖未發生在*市行政區域,但河北省相關應急指揮機構、事發地市(區、縣)應急處置機構需要我市提供相關氣象協助保障。

1.4.3本預案中的氣象災害,指由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等天氣氣候事件的影響,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涉及公共安全的氣象災害。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由主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主管副秘書長、市氣象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市氣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廣電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信息產業局、*鐵路辦事處、*警備區、武警*市支隊等單位的分管負責同志為指揮部成員。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氣象局主管副局長擔任。

各縣(市)、區政府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職責

指揮協調全市氣象災害預防、預警工作,在發生重大氣象災害時,負責指揮、協調、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決定啟動和終止實施本預案,以及其他氣象災害預警、應急處置重大事項。

2.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執行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調度指令,貫徹落實指揮部工作部署;協調處理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的具體問題;組織有關部門會商災害發生發展趨勢;收集、調查和評估氣象災情;制訂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預案;管理氣象應急物資和裝備儀器;建設和完善氣象信息監測預警體系。

2.2.3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預警、警報的制作和統一,及時提供氣象服務信息;為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啟動和終止實施預案、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負責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審核和上報工作;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承擔本預案的修訂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學校災前預防和災害防御工作;負責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災害發生時在校學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密切注視氣象災害事件發生時的社會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各類治安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保障社會秩序;做好交通疏導,保障氣象災害事件應急處理車輛、人員迅速抵達事發地區。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受災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審核、上報和工作;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困難災民的生活救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儲備救災物資。

鄉(鎮)、街道辦事處協助民政部門做好各項救災措施的落實。

市財政局按相關規定負責安排相應級別氣象災害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地質災害等信息,對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地區及相關設施等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

市建設局負責指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等防御氣象災害相關設施的建設和搶險搶修工作;組織危房的鑒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工程建設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盡快恢復被破壞的公路和有關設施,保障災民疏散公路暢通,并組織運力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物資運輸和災民疏散運輸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水文、旱情信息,對水利工程設施等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

市農業局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農業生產等信息,對農業生產及相關設施等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

市林業局負責提供林業災害影響分類信息、森林分布和森林火災發生、發展動態信息;組織林業氣象災害、森林火災防御工作和實施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幫助、指導災區的森林恢復和災后生產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災區傷病員的救治,開展災區傳染病疫情監測,實施衛生防疫措施,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市環保局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環境監測等信息,對易遭受損害的地區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

市廣電局負責通過廣播、電視等播發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預警、警報等信息,遇有突發重大氣象災害時,及時插播預警信息;有關廣播電視宣傳動員和新聞報道。

市安監局負責氣象災害引發安全生產事故預警信息應急處置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區因災毀壞的供水、供氣、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礎設施的搶修排險及災后恢復工作。

市供銷合作總社負責救災物資的組織供應。

市電業局負責管轄區域內供電設備的安全供電,配備足夠的供電應急搶修隊伍和材料、物資,及時修復故障,保證電力供應。

市信息產業局負責協調各通訊企業提供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的電信資源;當氣象災害發生時,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重大氣象信息傳遞、報送和救災工作通信線路的暢通;災害現場應急通信保障。

*鐵路辦事處負責組織運力,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鐵路運輸和災民疏散運輸工作;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鐵路和有關設施。

*警備區負責組織協調軍隊、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必要時協助進行災后重建工作。

武警*市支隊負責組織指揮武警力量的搶險救災行動,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保衛重要目標。

市物價局負責穩定市場物價,確保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2.2.4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制訂和實施本行業防御氣象災害的具體應急搶險預案,并報市政府備案。

2.2.5各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的職責參照本預案執行。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預測與報告

3.1.1各級氣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監測、信息收集、預報預警和評估等工作,其所屬氣象臺站具體承擔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預警任務。

3.1.2對可能發生重大級別以上氣象災害事件的,各級氣象臺站應立即將預警信息報本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生較大級別以上氣象災害事件后,各知情單位和個人應及時通過氣象災害報告電話等多種途徑向氣象部門報告有關信息。

3.1.3報告內容主要是報告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報告時間、氣象災害種類和特征、發展趨勢、發生時間、地點和范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3.2預警預防行動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根據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號,將可能發生的氣象災害情況報本級政府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達到預警級別的,向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通報并提出處置建議,由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相應預案。對可能達到重大、特別重大預警級別的,事發地縣(市)、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報告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提出預警措施和應對方案。

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有關應急準備工作。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進行檢查、督促、指導,及時將準備情況報市政府。

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防御指南,積極采取措施,盡量減少和避免氣象災害的影響。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市和縣(市)、區氣象部門應當加強氣象災害預警支持系統建設,保證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各級政府要加大對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預報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重大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警能力。在國家氣象監測網的基礎上,根據需求建設氣象災害加密監測站。

建立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為各級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平臺建設,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重大氣象災害信息資源的共享,建設氣象與廣電部門間專用的資料傳輸通訊設施,保證預警信息及時準確。

3.3.2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統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門互聯共享重大氣象災害緊急處置信息系統。

3.4預警級別及啟動

按照氣象災害的影響范圍、嚴重性和緊急程度,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藍色)、較大(Ⅲ級、黃色)、重大(Ⅱ級、橙色)和特別重大(Ⅰ級、紅色)四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當達到預警級別時,各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啟動相應預警。

市、縣級啟動:當*市行政區域內已發生(或可能發生)達到預警標準氣象災害,需要由市、縣兩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啟動預警時,要先報本級地方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確認備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3.4.1在一個或多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預報預測出現暴雨、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等災害性天氣或可能發生氣象災害及其衍生災害,并將造成一定危害和社會影響的,由事發縣(市)、區及*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Ⅳ級預警(藍色)。

3.4.2在*市行政區域內,預報預測出現暴雨、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等災害性天氣或可能發生較嚴重的氣象災害及其衍生災害,并將造成較大危害和社會影響的,由*市及上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Ⅲ級預警(黃色)。

3.4.3在*市及周邊多個設區市行政區域內,預報預測出現暴雨、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等災害性天氣或可能發生嚴重氣象災害及其衍生災害,并將造成嚴重的危害和社會影響的,由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Ⅱ級預警(橙色)。

3.4.4在*市及周邊多個設區市行政區域內,預報預測出現暴雨、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等災害性天氣或可能發生特別嚴重氣象災害及其衍生災害,并將造成特別嚴重的危害和社會影響的,由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Ⅰ級預警(紅色)。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程序

按氣象災害的嚴重性和影響程度及范圍,氣象災害應急啟動級別設定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4.1.1四級響應(藍色)。當達到Ⅳ級氣象災害預警時,由發生或可能發生地的縣(市)、區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4.1.2三級響應(黃色)。當達到Ⅲ級氣象災害預警時,*市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市、縣兩級要迅速響應,并向省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4.1.3二級響應(橙色)。當達到Ⅱ級氣象災害預警時,*市應急指揮部及時向省應急指揮部報告,請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啟動后,市、縣兩級要做出迅速響應,并向省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4.1.4一級響應(紅色)。當達到Ⅰ級氣象災害預警時,由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同時由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向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請求啟動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市、縣兩級對上級啟動的應急預案要做出迅速響應,并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由氣象部門歸口處理,實現共享。

氣象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當快速、準確、詳實。重大氣象災害應在事件發生2小時內初報災情,6小時內上報重要災情,24小時內上報調查的災情。因客觀原因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告基本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4.3通信

參與氣象災害應急的單位應當保證通信暢通,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4指揮和協調

預案啟動后,由各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建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災害現場的指揮與協調以災害發生地氣象災害指揮部為主,成員單位和相關的組織、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現場指揮部的要求統一開展工作。必要時,省、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參加現場指揮部工作,提供相關專業咨詢,供現場指揮部決策參考。

4.5緊急處置

4.5.1基本應急處置

氣象災害發生后,災害發生地政府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并根據需要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態擴大,努力減輕氣象災害的損失。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利用各種信息平臺,跟蹤全市氣象災害發生情況,監控和接收氣象信息。根據已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氣象災害情況,提出處置建議。

4.5.2應急處置措施

重大或特別重大的氣象災害,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專業應急隊伍及現場指揮部,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災害發生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應迅速組織人員,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進行保護。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向社會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

4.6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有關部門應當對災害發生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并為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需要公眾參與時,應當向公眾講解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

4.7群眾的安全防護

災害發生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在災害發生前及時指導人員疏散,盡量避開災害可能影響和波及的區域,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8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各級政府應當拓寬社會參與渠道,充分動員社會力量,組織志愿者隊伍和公眾參與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4.9災害調查與評估

氣象災害發生地縣(市)、區級以上氣象部門負責組織氣象災害評估。

跨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評估由共同的上級氣象部門負責或者由其指定的單位負責。

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及時報本級政府和上級氣象部門。

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氣象災害救助的依據。

4.10新聞報道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當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將氣象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監測預警情況,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布。

4.11應急結束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由相應級別的應急指揮部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報上級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結束應急狀態的公告。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災害發生地應急指揮部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統計氣象災害事件的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氣象災害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同級應急辦公室、上級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災害發生地政府應當組織民政等有關部門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依法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歸還征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5.2社會救助

民政部門負責接受并安排社會各界的捐贈。

5.3保險

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5.4調查總結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啟動應急工作的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對災害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的調查總結,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報上級應急工作管理部門。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通信保障

以氣象部門業務服務信息網絡系統和國家公共通信網絡為基礎,建立快速、安全、穩定、可靠的氣象災害信息通信專用網,確保預報、警報、天氣實況和災情的傳輸。

應急救援現場應與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保持通信暢通;災害發生地政府負責協助現場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

建立氣象部門與公共媒體及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暢通的聯絡渠道,確保氣象預警信息及時、準確地傳遞到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

6.1.2信息保障

市氣象局在現有業務平臺基礎上,建立和完善市級氣象災害應急管理系統,并與市政府應急平臺及其他相關部門實現信息互聯互通。

健全和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開展氣象災害調查評估,摸清全市氣象災害分布情況,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提出切實可行的氣象災害防御措施,指導氣象災害應急防御工作。

各級氣象臺站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評估和處理,并按有關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報送同級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重要信息和已報信息的變更應當立即報送。

各級氣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媒體資源和公共場所預警信息資源進行調查了解,建立完善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機制,明確和規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傳播渠道和方式等。

各成員單位和相關應急責任單位應及時將與氣象災害有關的信息報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各級政府和市政、水利、交通、氣象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和減災等方面的專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儲備,建立相應的物資數據庫,并對其購置、庫存、使用和銷毀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

各級人工影響天氣組織應當加強裝備、彈藥的日常管理,確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夠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6.2.2應急隊伍保障

公安、消防等部門應急救援隊伍應按照各級應急指揮部的指令,開展氣象災害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各級政府應當組織引導預備役部隊、民兵、大中型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社會資源組建各類群眾性的氣象應急救援隊伍。

6.2.3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部門應對氣象災害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運輸秩序;市政部門應及時做好城市道路的清障工作;交通部門應當迅速組織專業隊伍對受損公路、鐵路設施進行搶修,并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及時開通空中緊急運輸;必要時,各級應急指揮部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6.2.4治安保障

災害發生地政府和社區組織應當積極發動群眾,開展治安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衛工作。

6.2.5物資保障

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6.2.6經費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6.2.7社會動員保障

各級政府應建立應對氣象災害的社會動員機制。

6.2.8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各級政府應當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建設適用于氣象災害避險的城市緊急避難場所,并完善各類指示標志。緊急避難場所建設可與公園、廣場、體育館、人防工程、學校等建筑相結合。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各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當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咨詢機制,成立專家委員會,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依托相應的氣象科研機構,建立相關的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災減災的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各級政府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等有關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的有關知識,使公眾掌握正確的氣象災害防御應急技能。

各成員單位應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并定期組織本部門人員開展氣象災害預警、救援應急演習。

7附則

7.1名詞術語

(1)氣象災害預警:是指各級氣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判定出某一區域即將發生或正在發生某種氣象災害,為避免其影響,氣象部門利用廣播、電視、短信、網絡等各種手段和途徑發出氣象災害警報,提醒各級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采取對應防御措施的過程。

(2)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是指通過媒體傳播給社會公眾防御氣象災害的符號、語言、文字。通常由符號、顏色和對應的防御指南組成,符號表示氣象災害種類,顏色表示氣象災害的強度級別,對應的防御指南明確了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應采取的防范措施。

(3)干旱等級:

極旱:指基本無土壤蒸發,地表植物干枯、死亡。

重旱:指土壤出現較厚的干土層,地表植物萎蔫、葉片干枯,果實脫落。

中旱: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葉片白天有萎蔫現象。

(4)地質災害等級:

2級:可能性較小,預報預警時間內對重要地質災害隱患加強監測。

3級:可能性較大,預報預警時間內對地質災害隱患24小時監測,啟動縣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受危險性大的地質災害隱患威脅人員撤離。

4級:可能性大,啟動設區市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受地質災害威脅人員迅速撤離。

5級:可能性很大,啟動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受地質災害威脅人員立即撤離。

(5)森林火險等級:

二級:輕度危險,林內可燃物可能燃燒,森林火災可能發生。

三級: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森林火災較易發生。

四級:高度危險,林內可燃物容易燃燒,森林火災容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快。

五級: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森林火災極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極快。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預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況,及時修訂。本預案由市氣象局負責解釋。

各縣(市)、區政府可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并報市氣象局備案。

7.3獎勵與責任

7.3.1獎勵

對在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3.2責任

各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由于玩忽職守,嚴重影響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發生重大氣象災害后,有關部門謊報災情或者知情不報,或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拒不配合、阻礙、干擾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本級政府或上級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有效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