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完善政府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
時間:2022-05-31 0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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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體制,極大地調動了區縣政府的積極性,加快了城市建設和舊區改造,推動了區縣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促進了社區建設與管理,為實現**“三年大變樣”起到了重要作用。當前,**經濟發展進入了新的時期,區縣經濟發展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根據市委關于進一步加快區縣新一輪發展的總體要求,按照“事權、財權下放與政策規范運作相結合,管理重心下移與財力適度下沉相結合,產業定位與政策導向相結合,規劃協調與分類指導相結合”的原則,現提出進一步完善“***”體制的若干意見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區縣產業定位。中心城區重點發展金融服務業、商貿流通業、中介服務業、房地產業等第三產業,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適度發展都市型工業,強化綜合服務功能;郊區(縣)著力發展生產加工型第二產業,形成一、二、三產業相結合的新型產業體系。同時,鼓勵各區縣依托各自優勢,聯手開發旅游資源,發展各具特色的都市型旅游業。
二、積極培育區縣特色經濟與優勢產業。根據“一業特強、多業并存”的指導思想,以及扶強不扶弱、鼓勵不限制,發展各具功能特點的特色經濟的要求,對產品特色明顯、市場前景廣闊、經濟社會效益良好的優勢產業,在財稅政策、工商登記、用地計劃等方面給予支持。對區縣特色經濟和優勢產業,由區縣自主申報,經市綜合經濟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和綜合平衡后,報市政府批準實施。
三、加大對區縣工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市政府從專項轉制基金中安排一定的額度,區縣政府按1∶1比例匹配相應資金,建立區縣工業轉制基金,用于區縣“三有”產品生產企業的轉制。市政府從專項技改基金中撥出一定額度,專門用于對區縣工業技改項目的貼息。市有關部門要積極幫助區縣爭取國家小企業創新基金,鼓勵區縣利用現有上市公司的“殼”資源進行資產重組,支持區縣對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的企業依法實施破產。
四、引導區縣商業合理布局、有序發展。鼓勵區縣發展超市、便利店、快餐店、專賣店和購物中心等新型商業業態。除內環線以內營業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的百貨店、大型綜合超市和購物中心須由市主管部門審批外,其他各種業態的商業項目由各區縣政府按商圈布局的要求合理安排。在對市屬大型連鎖公司跨區域開設分支機構實行市與區縣財力分成辦法的基礎上,對區縣屬連鎖商業企業跨區域開設的分支機構試行區縣之間財力分配辦法,支持區縣發展商業連鎖經營。
五、完善市與區縣財力分配辦法。
1.繼續對區縣招商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省市企業試行稅收就地征收辦法,市與區縣的有關地方稅收收入,按規定比例分配。
2.在沒有財力轉移因素的前提下,新辦市級征管的企業(除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市政府特定企業外)新增地方財政收入,按1∶0.3轉移給企業所在地的區縣政府。
六、支持發展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導向的重點項目。在地方收入增量范圍內,通過財政預算安排、建立財政專項資金等形式,對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導向的重點項目給予相應的支持,并進一步完善有關財政支出管理辦法。
1.建立高科技園區發展專項資金、高新技術發展專項資金、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宣傳文化衛生等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通過股權投資、財政貼息、融資擔保等形式,對有關項目給予支持。
2.對列入支出預算的資金,進一步明確使用效益的要求,并實行專項資金財政專職管理與各部門履行職責管理相結合的復合型管理,充分發揮財政政策的乘數效應。
七、加大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在正確界定市與區縣兩級政府公共財政的事權與財權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財政轉移支付的資金總量,取消區縣之間財力資金增量的橫向轉移,實行由市向區縣單一的縱向轉移支付辦法,體現“補瘦不抽肥”。突出導向因素,加大對區縣企業外貿出口、舊區改造、市政建設及其相關政府債務等功能性因素的分配力度。
八、完善區縣中小企業貸款信用擔保機制。市與區縣共同出資,擴大對區縣中小企業貸款擔保的資金來源;按照市場化運作的原則,由市有關部門會同有關銀行健全貸款信用擔保網絡,擴大對區縣中小企業貸款信用擔保的覆蓋面;按照國際通行規則,進一步實施授權信用貸款擔保辦法,放寬貸款擔保條件,增加信用擔保的貸款規模;進一步改善和優化融資環境,切實幫助區縣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企業解決貸款難、擔保難的問題。
九、適當調整項目建設方面市與區縣的分工。在堅持區縣聯手、共同分擔的同時,根據區縣的實際情況,對新安排的項目建設作適當調整(浦東新區維持不變)。
1.對改善城市整體功能作用明顯或系統性強的市屬骨干道路,由市里統一組織實施,區縣負責前期拆遷,市里給予適當補貼。
2.在繼續實行市建項目由區縣負責征地拆遷工作的同時,改變市管公路由區縣承擔前期費、土方費的做法。市管公路由市里承擔工程費、土方費,區縣承擔前期費并由市里給予適當補貼;區縣公路由區縣出資建設;公路收費項目經政府批準后,由項目法人負責籌資建設,區縣承擔的前期費部分可作為參股。
3.市屬公共排水系統管道的建設費用由市里承擔,維修養護費用仍由區里負責。
4.按原定各區縣到**年的綠化指標實施園林綠化建設。在完成區內綠化指標的前提下,中心城區內每增綠1平方米,視土地成本級差和市對綠地補貼的不同情況,可分別抵扣原定區外指標8平方米或4平方米(外環綠帶所在區域除外)。
十、積極探索新的市政建設融資和經營機制。將大市政建設帶來土地升值中的部分級差地租,用于新的市政項目建設;因大市政項目而得益的經營單位,承擔項目的部分建設費用;鼓勵民間資金參與大市政建設投資;實行大市政項目建設與經營分開,促進項目運營成本自我平衡;一些債務負擔重的地區,可以采取轉讓部分空置熟地等措施,將變現后的資金用于支付到期債務。
十一、重視區縣交界地區的規劃管理。加強市與區縣規劃的銜接,建立本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與綠化建設規劃等與區縣域規劃的綜合協調制度;結合區縣交界地區的規劃、投資、建設、管理,由市有關主管部門分別牽頭,加強對其功能定位、形態規劃、資金籌措、市政配套等方面的協調,搞好區縣交界地區的詳細規劃,鼓勵區縣聯手開發交界地區。
十二、促進社區服務的有序發展。支持以區縣為主,積極探索建立服務功能完善、服務內容多樣和質量上乘、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體系。對符合條件的社區服務項目,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加強社區建設的文件精神,在財稅、用地、用房、收費標準等方面進一步給予扶持和照顧;鼓勵街道、居委會、社會團體、經濟組織和個人興辦社區服務業;支持條件成熟的地方采用現代信息技術,發展社區服務業;對借社區服務名義開辦的以營利為目的社區服務掛靠項目和實體,市和區縣、街道(鄉鎮)應加強管理,禁止濫用社區服務優惠政策。市有關部門要加快制訂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并加強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
十三、形成社會救助、社區就業、社會基本保險的工作合力。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則,賦予區縣政府對社區管理工作的試點權和整合權。街道要健全社會保障服務機構,使其集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區服務、優撫安置、就業服務、崗位開發、特困人員就業等多種功能為一體;倡導規范高效的“一門式”服務,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幫困的“一口上下”工作機制,積極推進社會保障“一人一卡”(IC卡)的網絡建設。擴大社會養老整體保障的覆蓋面,多渠道、多形式地增加對老齡事業的投入,進一步解決好老年人的養老問題。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推動社區社會保障工作向市場化、社會化方向發展。
十四、調動社會資源支持社區發展。建立社區建設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增加對社區服務業的投入;推動中心城區與相鄰郊區(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設施的資源共享,用好現有社會存量資產;促進街道醫院功能的轉換,開展集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和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為一體的社區衛生服務;逐步理順社區衛生服務管理體制;鼓勵和推動優良衛生資源向社區配置,構建由政府領導、街道負責、各方配合、衛生部門實施行業管理的社區健康服務促進體系。有計劃地建立單位、家庭多余物資調劑服務機構,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開展互幫互助;引導群眾自覺參與社區建設和服務,擴大社區志愿者隊伍。
十五、完善城市建設管理綜合執法體系。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綜合執法與專業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改革現行城市建設管理執法體制,優化執法資源配置,提高執法效率。以市容市貌管理為主要內容,結合機構改革,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歸并現有上街的專業執法隊伍,組建區縣城建綜合監察隊伍,將涉及街區形象的市容、環衛、市政、綠化和拆除違法建筑、取締無證設攤及清理違章占路、堆物等方面的職能下放到區縣。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先行試點,對城市建設管理綜合執法體制依法進行調整和完善。同時,加強專業管理部門對城市建設管理綜合執法的指導和監督,逐步完善城市建設管理綜合執法體制。
十六、規范市對區縣的政令行為。除市政府已有規定以外,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擬請區縣出資和向區縣下達指標性任務的事項,須經市有關綜合部門歸口充分協調后書面報請市政府批準。未經批準,任何部門不得擅自下達有關事項。對違反行為,區縣有責任向市政府反映,市政府視情責令糾正并予通報批評。
市各有關部門可以根據上述意見,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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