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合作與交流的工作意見

時間:2022-05-20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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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合作與交流的工作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科技進步和創新的決定》,加強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提高科技自主創新能力,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效支撐,特提出本實施意見。

第一條增強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意識。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在內陸省份科技創新、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特殊重要作用,把加強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提到重要議事日程。要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加強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宣傳,提高科研院所、高等學校、企業和全社會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意識,營造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良好社會氛圍。

第二條明確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戰略目標。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拓展合作領域,創新合作方式,提高合作效率和水平,努力實現利用國內外科技資源的能力大幅提升,合作與交流機制更加完善,重點產業領域和關鍵技術對外合作與交流取得新突破。

第三條建立健全組織管理機構。在各市、縣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設立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大中型企業可以設立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中小企業可以設立專管人員。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相關部門間的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機制,加強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指導。

第四條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依托重點學科、科研基地、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項目、重大科技專項和重點建設項目,建立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人才信息庫。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高薪聘用、兼職、技術入股、合作設立研發機構等多種形式引進國內外優秀人才和智力。加大省籌資金資助中青年優秀科技人員出國留學的力度,對回國留學人員從事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創新創業活動,省相關科技計劃予以優先支持。完善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管理人員、翻譯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制度,建設一支懂技術、懂法律、懂外語、熟悉國際規則和外交禮儀的高素質的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管理隊伍。

第五條搭建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平臺。充分發揮科技合作與交流中介機構的重要作用,加強與國內外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大型企業集團的廣泛聯系,有針對性地舉辦和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技術合作、產品交易和專題論壇等活動,多形式、多渠道地為省內有關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搭建對外科技合作交流平臺,建立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長效機制。

第六條建立重大項目推薦和論證審查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圍繞*省產業發展目標,把握對外科技合作戰略重點,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式,遴選我省急需實施對外合作的項目,編制對外科技合作計劃指南和推薦實施目錄,引導和鼓勵先進技術向我省的轉移。各類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重大項目立項前,應當由本級對外科技合作交流行政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論證,避免重復引進和浪費,提高投資效率。對我方的核心技術進行保密審查和知識產權保護,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第七條實施一批重大國際科技合作項目。以*省國際科技合作計劃為導向,每年遴選實施80項左右重大國際科技合作項目,并力爭將其納入雙邊、多邊政府合作協議,爭取更多的國家和國際組織支持,協同解決重大技術瓶頸問題,提高國際科技合作計劃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第八條加快國際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建設。以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留學生創業園、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優勢企業為依托,建設3-5個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示范基地、8-10個省級國際科技合作示范基地,使其成為實施國際科技合作項目、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資金和培養人才的重要平臺。

第九條推動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實施的國際科技合作項目,要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制定的相關扶持政策。引導勝使企業拓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空間,采取課題招標、委托研發、設立海內外研發中心、建立國際戰略技術聯盟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科技合作與交流,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第十條建立多元化的投入體系。各市、縣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要設立本級國際科技合作計劃。加大各級財政對本級國際科技合作計劃的投入力度。鼓勵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和其它國家(地區)設立的國際科技合作計劃和項目研究,有效利用國外各類科技合作資金。建立政府和社會的多元化投資擔保機制,對列入我省重大對外科技合作項目推薦實施目錄的社會借貸擔保項目,符合條件的,比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有關規定給予傾斜和優惠政策。通過加大各級政府財政對國際科技合作的投入,引導、鼓勵和帶動社會各界大幅提高對外科技合作的投入,形成多元化的對外科技合作投入體系。

第十一條加強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信息資源研究。圍繞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建立*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關鍵技術需求信息庫。積極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重點領域和國別專項研究,為有計劃地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提供決策依據。

第十二條建立績效評估和激勵機制。將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納入各級人民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對在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