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局接訪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04 0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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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局接訪工作意見

為了充分發揮特約監察員反映社情民意、開展民主監督、協助政府改進工作的職能作用,經市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邀請部分特約監察員參與接待群眾來訪工作。

一、特約監察員接訪人員的確定及職責

根據自愿原則,從特約監察員中選定6—7人,相對固定地參加接訪工作。參與工作時間為一年,滿一年后進行輪換。人選由監察綜合室提出意見,報經主管書記批準。

特約監察員接訪人員的職責是:按照《控告申訴工作條例》和《監察機關舉報工作辦法》的規定,受理群眾的信訪舉報,并可以特約監察員的身份參與部分有關問題的調查處理。

為了使特約監察員了解國家有關規定,對確定參與接訪工作的特約人員,由信訪室組織開展專業知識的學習和交流,并負責有關業務的指導。

二、特約監察員參與接訪的工作程序

為了便于安排工作,可內部確定每半月一個工作日組織特約監察員參與接待(接待時間半天)。接訪工作由信訪室統一安排。信訪室的工作人員要積極配合共同負責,辦好接訪登記,安排好接訪順序,并向特約監察員介紹來訪人情況。

接訪時要認真做好記錄。特約監察員要將當日接訪情況及擬辦意見等內容,記入《接待記錄本》,以供下一個接待日的特約監察員參考。接訪時,應逐件填寫《接訪登記表》,并由特約監察員簽署處理意見。(接訪登記表文樣附后)。

三、特約監察員受理信訪舉報件的處理辦法

特約監察員受理的反映市管干部的信訪舉報件,可提出處理建議,由信訪室提交信訪辦公會議研究決定處理意見。其中,屬于直查快辦的信訪件,可以特約監察員名義與信訪室共同調查核實;

特約監察員受理的需轉請有關部門或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信訪舉報件,特約監察員應提出處理建議,由信訪室報送主管信訪工作的常委閱批。信訪室負責督辦,并在兩周以內將轉辦情況向特約監察員反饋;

特約監察員受理并提議由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報結果的信訪舉報件,經主管常委或局長閱批,信訪室負責轉辦。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在收到轉辦件后,三個月之內應以書面形式向信訪室報告查處結果。經領導批準查結后,由信訪室向特約監察員反饋查處結果,必要時也可安排查處舉報件的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向特約監察員匯報查處情況,屬于署名舉報的,可以特約監察員名義會同信訪室共同答復舉報人;

特約監察員認為需要親自參與調查核實的信訪舉報件,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可以特約監察員的名義開展調查核實。調查工作由監察綜合室負責組織、信訪室配合。調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報送委、局領導并抄送信訪室閱存。特約監察員在其他場合接到的信訪舉報件,凡以特約監察員身份受理時均應按市紀檢監察機關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

四、關于特約監察員參與接訪的有關工作紀律

特約監察員參與接訪應遵循市紀檢監察機關的有關規定和工作紀律;參與接訪的人員不能向來訪人泄露特約監察員簽署的具體意見;未經本人許可不得將特約監察員的電話、BP機號及家庭住址等情況告知來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