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招生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09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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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教育局、高新區教育局,直屬各學校:
為切實做好20*年中小學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26號)、《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的實施意見》(魯發[20*]22號)以及《關于實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魯政辦發〔20*〕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招生
認真貫徹實施《義務教育法》,進一步深化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制度改革,積極穩妥地做好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招生工作,確保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按時入學。
(一)根據“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原則,各縣(市)區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應主動適應社會需求,提高服務功能。按照“淡化戶籍,強化居住地,就近從優,控制擇校,積極穩妥”的要求,小學階段招生要依據學校實際容量和教學能力繼續對學區進行積極穩妥、科學合理的動態調整,確保學區內適齡兒童依法按時入學。
(二)初中學校繼續實行“相對就近、整體對口入學”的免試招生辦法。
(三)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按照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學區進行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跨學區招生。行業單位舉辦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按照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劃定的學區落實招生任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學區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四)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接受基礎教育工作的意見》(濟政辦發〔20*〕26號)的要求,保障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不得收取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借讀費。
(五)初中學校招收的新生須按性別采用電腦隨機混編的方法進行編班,不得以文化課考試的方式選拔新生或分班。義務教育各學段均不得按學生成績分“快慢班”、“重點班”、“特色班”、“分層次班”等,未經市教育局審批,不準設立“實驗班”。
(六)公辦學校要進一步嚴格控制招收擇校生。義務教育各學段擇校生中考時一律不享受指標生和推薦生待遇。
(七)嚴格控制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班額。根據《*省關于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大力推進素質教育的意見》〔魯政發〔20*〕7號〕文件要求,小學招生每班不得超過45人,初中不得超過50人。
(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須于7月5日前結束,要按照省教育廳學籍管理的統一規定,為新生建立電子學籍檔案并于9月20日前上傳市教育局。
二、義務教育階段初中學生畢業評價
根據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精神,充分發揮初中學生成長記錄在學生評價中的作用,繼續實行過程評價與終結評價相結合、學業成績量化賦分與綜合素質等級評定相結合的評價辦法。
(一)成長記錄的內容。初中階段學生的成長記錄應具備能夠反映學生成長過程的標志性資料。記錄分考試信息和綜合素質評價兩大模塊。成長記錄要客觀、公正、富有個性,全面反映學生的成長軌跡。
(二)評價的方法和形式。成長記錄中的考試信息采用量化賦分形式,綜合素質評價采用等級評定的形式。考試信息量化賦分由學生初中三年學科課程成績和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成績兩個部分組成,共計1000分。其中初中三年學科課程成績占總分的60%,即600分(初一150分,初二200分,初三200分,理化生實驗操作30分,英語口語20分),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成績占40%,即400分。初中學校每學期要將學生各學科期末考試成績與按量化賦分比例計算得出的成績一并存入學生電子檔案和成長記錄檔案袋。
初中學校每學期要將學生各學科期末考試成績與按量化賦分比例計算得出的成績一并存入學生電子檔案和成長記錄檔案袋。
綜合素質評價分等級評價和綜合性評語兩個部分。等級評價以班級為單位,每學期期末在學生自我評價的基礎上,采取學生互相評價、任課教師評價、班主任評價的辦法,分優秀、良好、合格與不合格四個等級。綜合性評語要在集體評議的基礎上,每學期期末由班主任教師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客觀、公正的整體描述,尤其要突出學生的個性特點和發展潛能。
(三)評價結果的使用。對學生的評價結果是衡量其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成長記錄中考試信息達到或超過600分(合格)且綜合素質評價的六個方面均達到合格或合格以上等級的學生可以取得《義務教育證書》。未參加中考(畢業考)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得領取《義務教育證書》。
實行指標生制度的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指標生,其成長記錄中綜合素質評價六個方面必須達到良好以上(含良好)等級。
初中三年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全優,且學科成績量化賦分達到540分以上的學生,可經初中學校推薦、高中學校考查審核同意后中考免試錄取。
(四)補考辦法。因成長記錄中考試信息達不到合格標準(600分)而不能取得《義務教育證書》的學生可以參加補考,補考科目為量化賦分成績未能達到合格的科目。對補考成績合格且綜合素質評價六個方面均達到合格或合格以上等級的學生準予補發《義務教育證書》。補考工作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一組織。
(五)組織管理。初中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要制定相應的量化賦分和等級評定工作細則。學校要將學生成長記錄中的評價內容、方法、程序等及時向家長和學生公示并做出明確的解釋,評價結果應及時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如有異議,學校評價委員會應及時進行調查與處理。
縣(市)區教育局要切實加強對初中學校學生成長記錄工作的管理,通過有效的監測機制,對學生的過程評價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市教育局將繼續對縣(市)區所屬學校學生成長記錄的建設和管理工作進行抽檢測評,并將應屆畢業生參考率(實際參加中考的應屆畢業生人數和各縣市區應屆畢業生人數之比)作為考核評價縣(市)區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標。
三、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
為進一步減輕學生過重的考試負擔,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繼續實行卷面考試與等級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錄取新生。
(一)考試科目、分值和時間
1.考試科目
語文、數學、英語、理科綜合(物理、化學、生物)、文科綜合(政治、歷史、地理)、體育、信息技術。
2.考試分值
語文、數學、英語各120分(英語含聽力20分),理科綜合150分(物理70分,化學50分、生物30分),體育60分,總分570分。
信息技術與文科綜合采用等級考核評價方式。
3.考試時間
(1)文化課考試時間為6月12日至6月14日。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具體安排如下:
時間
上午
下午
6月12日
9:00-11:00語文
3:00-5:00理科綜合
6月13日
9:00-11:00數學
3:00-5:00文科綜合
6月14日
9:00-11:00英語(含聽力測試)
(2)體育測試時間為4月12日至24日。
(二)考試形式
1.文化課考試
語文、數學、英語、理科綜合、文科綜合采用閉卷考試形式。
文科綜合考試成績按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公布,考試等級為D級的考生不得被普通高中學校錄取。
2.體育考試
按照《*市20*年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和體格檢查工作實施意見》(濟教體衛字〔20*〕1號)執行。
3.信息技術考核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信息技術考試實行等級考核,考核工作安排見《關于印發20*年*市信息技術課中考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考核時間自20*年3月29日開始,4月30日結束。考核分合格與不合格兩個等級,允許考核等級不合格的考生重考一次。
20*年中考只允許信息技術等級考核合格的考生報考普通高中學校。
(三)命題原則
1.中考命題要堅持有利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有利于推動義務教育課程改革,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有利于高中階段學校選拔合格新生的原則,以高質量的中考命題促進初中教學改革,引領學生主動學習,不斷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2.各科考試命題要依據國家課程標準和考試大綱,考試的主要內容是課程標準要求學生掌握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側重于考查學生對高中階段學習乃至終生學習所必備的基礎知識和能力。在考查學生知識和技能的基礎上,突出以能力立意為主的命題思路,加強與社會實踐和學生生活的聯系,增強試題的基礎性、靈活性和開放性,注重考查學生對知識與技能的掌握情況,特別是在具體情景中綜合運用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使學生解答試題的過程能夠反映其知識與技能、思維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和價值觀。
3.進一步降低考試難度,各學科試題難度比例為7:2:1,難度系數控制在0.70左右,杜絕設置偏題、怪題,力求比例合理、層次清晰、題量適當、難度適宜,充分發揮其促進教育質量全面提高的正確導向作用。
4.各學科命題原則、考試范圍、考題形式、樣題范例等考試要素,將由市教研室通過《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大綱》。
(四)閱卷評卷和考務工作的安排及要求
詳見《*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手冊》。
(五)成績公布
考生成績將于6月28日前后通過教育信息網和考生成績通知單的形式向考生公布。
四、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體檢
(一)考生體檢組織工作由市教育局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規定統籌安排,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初中學校具體組織實施。普通中專的體檢工作由市和縣(市)區招辦及畢業學校負責。
(二)考生須按規定的體檢項目到指定的體檢點體檢,其他醫療單位或醫生證明一律無效。
(三)體檢工作須于4月30日前結束。體檢結果應及時通知考生。考生如對體檢結論有異議,提出復查要求,經主檢醫師同意、體檢點批準,可予復查,并以復查后的結論為準。復查工作須于5月10日前結束,逾期不予處理。
(四)考生報名時將《*市初中學生體質健康記錄卡片》(以下簡稱《體檢卡》)上交第一志愿招生學校。
五、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名
自主選擇報考志愿是考生的權利,各初中學校要認真做好畢業生升學志愿選報的指導工作,積極向考生和家長開展招生政策宣傳咨詢活動,指導考生科學選報志愿,做到既引導學生合理分流,又尊重學生和家長的利益及意愿。任何人不得阻礙和干涉考生自主選擇志愿。
(一)報名時間
5月5日至10日。
(二)報名地點
普通高中、職業學校報名地點詳見《20*年*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手冊》。第一志愿報考普通中專的,報名地點在考生戶口所在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
(三)報名條件
1.普通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招生對象為我市初中畢業生。
2.報考普通中專必須持有我市戶籍證明。
3.報考*師范、*幼師的考生,必須持有招生學校面試合格后簽發的《文化課考試通知書》。
4.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有面試和加試要求的,考生需經面試和加試合格后方可報名,面試和加試的范圍、具體時間和辦法詳見《職業學校招生指南》。
(四)報名程序
1.初中學校負責組織考生選報志愿,填寫《學生成長記錄手冊》(以下簡稱《成長手冊》)、《*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以下簡稱《報告單》)、《*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考生信息卡》(以下簡稱《信息卡》)并認證簽字;高中招生學校負責采集考生信息、打印信息認證單及印制考生準考證。
2.5月5日至7日,初中學校負責組織考生填寫《信息卡》、《報告單》、《體檢卡》并報送至第一志愿報考學校,待招生學校匯總報名信息后,統一打印“考生信息認證憑證”,初中學校負責領取回校并組織考生及家長核對后簽字認證。
3.5月8日至10日,初中學校將“考生信息認證憑證”(考生及家長必須簽字)送第一志愿報考學校同時按照招生學校要求一周后在規定時間領取考生準考證。如考生或家長未按規定時間填寫并交回“考生信息認證憑證”或拒絕在憑證上簽字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本年度中考報名資格。
4.高中學校不得為報名材料不全或相應認證不完整的考生辦理報名手續,對不按時送交“考生信息認證憑證”或沒有簽字的考生,不得向其發放準考證。
(五)志愿填報
1.考生可順序填報三個志愿。其中只可填報兩個普通高中學校志愿。
2.普通高中學校與普通中專(師范類除外)不能兼報。
3.第一志愿報考普通中專、職業中專的考生,第二、第三志愿只允許填報各類職業學校。
4.全市普通高中學校均為同一批次錄取學校。除推薦生錄取試點學校(含*外國語學校)之間不得兼報外,普通高中學校之間均可以兼報。
5.*省實驗中學、*師范大學附屬中學、*省*第一中學、*鋼鐵集團總公司高級中學為推薦生錄取試點學校。
6.同意交費擇校上學的考生須在填報志愿時表明擇校意向。
7.報名工作結束后,不再辦理報名手續且不得更改志愿。
(六)報名繳費
按照《關于調整中考招生報名費收費標準的批復》(魯價涉發[*]2*號)的收費標準:報名費每生7元,考務費每生每科3元、體育測試費每生5元,每生共計繳費42元。
六、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
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實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魯政辦發【20*】2號)精神,在堅持綜合評價、公開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基礎上,積極探索普通高中學校指標生分配、優秀初中畢業生推薦等多樣化的招生辦法,推動教育評價制度改革,促進教育公平和均衡發展。
(一)擴大普通高中學校計劃內招生規模
為滿足人民群眾對高中教育日益增長的需求,繼續增加計劃內招生人數,普通高中學校計劃內招生必須在確保達到招生總數的70%的基礎上,力爭適度擴大,逐步滿足人民群眾接受優質高中教育的需求。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切實措施,進一步降低學生的入學成本,提高學生入學率,為全面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做出積極努力。
(二)加大統籌管理力度,積極發展職業教育
進一步擴大職業學校招生范圍。允許職業學校在招收初中畢業生的基礎上,招收和培養未升學的高中畢業生。繼續推行初三分流試點工作,被職業學校提前注冊錄取并參加當年中考的初三學生數,納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初中學校在校生鞏固率和高中階段升學率的評價范圍。
(三)錄取時間、順序
1.錄取工作預計七月五日開始。
2.凡第一志愿填報師范類和普通高中且達到師范類錄取分數線的考生,首先由師范類學校錄取。
3.招生錄取采用“按校劃線,錯時錄取”的辦法。
4.指標生錄取最低提檔分數線與公辦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提檔分數線同時公布。考生成績達不到最低錄取提檔線的不能被普通高中學校錄取(藝體特長生除外)。
5.各招生學校要依據考生志愿和招生計劃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先錄計劃內再錄擇校生。計劃內有指標生錄取計劃的學校先錄指標生再錄取統招生。計劃內考生全部錄取結束后,招生學校要組織被錄取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計劃內錄取資格。未完成計劃內招生任務的學校應按實際錄取人數的比例招收擇校生。已經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其他學校的錄取,任何學校不得錄取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考生。
6.各縣(市)區所屬高中學校除市教育局下達有面向市區招生計劃招生的學校外,其他招生學校在完成當地普及高中階段教育任務后,經市教育局批準,方可招收不超過本校招生總人數5%的本轄區以外的考生,且擇校費須按當地學生的收費標準收取。允許農村學校學生報考市區高中階段學校。
7.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要嚴格控制班額,每班招生不得超過56人。
(四)指標生分配與錄取辦法
按照省教育廳要求,市區普通高中學校進一步增加指標生招生計劃,縣(市)區農村學校要積極探索并逐步實施指標生分配制度或劃片招生制度,充分發揮評價制度的導向作用。
1.*省實驗中學、*師范大學附屬中學、*省*第一中學、*省*第二中學、*省*第三中學、*省*中學、*鋼鐵集團總公司高級中學將計劃內招生人數的75%作為指標生,其中65%依據應屆初中畢業生人數,分配到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的初中學校和歷城第三中學、歷城第五中學、歷城第六中學、*高新區第一實驗學校、*高新區第二實驗學校。5%指標生數額分配至20*年中考一志愿計劃內錄取率超過50%的上述區域內的初中學校。剩余5%的指標生計劃按比例分配至以上區屬被評為“20*至20*年度*市義務教育課程改革先進學校”的初中學校。
歷城第二中學、章丘第四中學、歷城第一中學、濟北中學要將面向市區計劃內招生人數的75%作為指標生,其中65%依據應屆初中畢業生人數,分配到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的初中學校和歷城第三中學、歷城第五中學、歷城第六中學、*高新區第一實驗學校、*高新區第二實驗學校。5%指標生數額分配至20*年中考一志愿計劃內錄取率超過50%的上述區域內的初中學校。剩余5%的指標生計劃按比例分配至以上區屬被評為“20*至20*年度*市義務教育課程改革先進學校”的初中學校。同時將面向當地計劃內招生人數的75%分配到所屬鄉鎮初中學校。
*省*第七中學、*省*第九中學將計劃內招生人數的55%作為指標生,其中45%依據應屆初中畢業生人數,分配到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的初中學校和歷城第三中學、歷城第五中學、歷城第六中學、*高新區第一實驗學校、*高新區第二實驗學校。5%指標生數額分配至20*年中考一志愿計劃內錄取率超過50%的上述區域內的初中學校。剩余5%的指標生計劃按比例分配至以上區屬被評為“20*至20*年度*市義務教育課程改革先進學校”的初中學校。
2.實行指標生政策的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先錄指標生再錄計劃內統招生。按照定校定額、公平擇優的原則,凡達到指標生最低錄取提檔分數線且綜合素質評價六個方面均達到良好以上(含良好)等級的考生列入指標生錄取。達不到指標生最低提檔分數線或雖達到但綜合素質評價六個方面達不到良好以上(含良好)等級的考生不能作為指標生錄取,未完成的指標生配額納入計劃內統招使用。往屆初中畢業生和初中第三學年轉入及借讀的學生(隨父母工作調動轉入的除外)不享受指標生待遇。
3.對未完成20*年指標生招生計劃任務的初中學校,在20*年中考招生時市教育局將根據其未完成計劃數占該校指標生計劃總人數的比例相應減少對該校的指標生投放數額。并將空余出的指標生數額分配至20*年中考一志愿計劃內錄取率超過50%的初中學校。
對在20*至2009年度期間,未能按照省市規范辦學行為有關規定,違反素質教育有關要求,出現違規違紀的初中學校,將視情節輕重,在2009年度中考指標生分配中扣除5%至10%指標生分配數額。
(五)擇校生錄取辦法
1.普通高中學校計劃內招生錄取結束后,在嚴格控制班額的基礎上,可根據有關招生政策及辦學實際招收擇校生。
2.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擇校生必須嚴格執行“三限”(即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政策。經市教育局批準,學校可根據考生的成長記錄情況和辦學特色招收不超過本校招生總人數5%的擇校生,其余擇校生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計劃內錄取的考生報到結束后開始錄取擇校生。凡被計劃內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擇校。
(六)特長生錄取辦法
1.普通高中學校經市教育局批準可招收一定數量的特長生。體育后備人才試點學校(*省實驗中學、*師范大學附屬中學、*省*第七中學),省級體育傳統項目學校招收體育特長生和普通高中招收藝術特長生,分別按不超過計劃內招生人數的7%、4%和6%比例確定入選人數。
2.招收特長生的學校要在市教育局統一指導下,組織報名和測試工作,錄取學校測試時間為4月21日至27日(具體時間另文公布)。測試結果須張榜公示三天,然后按擇優的原則確定人選,填寫特長生登記表,報市教育局審批。
3.經招生學校測試確定的體育特長生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成績達到招生學校錄取分數70%、其他各類特長生考試成績達到招生學校錄取分數80%的,列入計劃內錄取。達不到分數線要求的,經招生學校同意報中招辦審批后可按照招收擇校生的有關規定予以錄取。
4.招收各類特長生的學校要嚴格遵守市教育局的招生工作要求,不準與學生簽訂各種形式的承諾性合同或協議,不得隨意增加特長生招生計劃。
(七)允許職業學校和民辦學校實行提前注冊及多次錄取的彈性招生辦法。
普通中專錄取工作按省、市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八)第二志愿招生學校須至少提高一個分數段(10分)錄取第一志愿落榜生。同等分數條件下優先錄取成長記錄中等級評價優良的考生。
(九)特殊考生錄取政策
1.范圍和分值
(1)應屆初中畢業生中的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駐邊疆國境縣(市)的現役軍人子女;駐沙漠區現役軍人子女;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現役軍人子女;軍隊確定的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20分并計入中考總分。
(2)應屆初中畢業生中,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照顧10分并計入中考總分:現役軍人子女(非第1條中所列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殘疾軍人、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子女、港澳臺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
(3)第一志愿報考*省*回民中學、職業中專、職業高中的少數民族應屆初中畢業生可降低20分(含對少數民族考生已照顧的10分)投檔,達到招生學校錄取分數線的列入計劃內錄取。
(4)考生若同時具備多項照顧條件,只能享受其中一項(取其最高項),不累計加分。
2.申報審批程序:
(1)符合照顧加分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領取并如實填寫《特殊考生升學照顧審批表》,班主任和學校負責人須審查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
(2)各初中學校須在規定時間內為符合照顧加分條件的考生集體辦理特殊考生升學照顧審批手續。審批的相關要求見《特殊考生升學照顧審批表》所附的“審批說明”。
(3)畢業學校必須在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報名結束前,將符合照顧加分條件并辦理了審批手續的特殊考生名單在校內張榜公示三天,并將《特殊考生升學照顧申批表》附考生“學籍檔案袋”內,報名時一并交考生第一志愿學校報名點。
(十)推薦生政策
進一步改革推薦生試點工作,規范錄取程序,確保試點學校公開、公正、公平招收錄取推薦生。
1.*省實驗中學、*師范大學附屬中學、*省*第一中、*鋼鐵集團總公司高級中學將計劃內統招部分的10%用于招收初中推薦生。凡成長記錄優異符合推薦資格的歷下、市中、槐蔭、天橋、歷城第三中學、歷城第五中學、歷城第六中學、*高新區第一實驗學校、*高新區第二實驗學校初中優秀畢業生,經畢業學校推薦和招生學校審核考查同意后可免試升入招生學校。
2.推薦條件和程序
(1)凡初中三年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全優且學科成績量化賦分達到540分以上的歷下、市中、槐蔭、天橋、歷城第三中學、歷城第五中學、歷城第六中學、*高新區第一實驗學校、*高新區第二實驗學校優秀初中畢業生,均可根據本人意愿,填寫《*市初中優秀畢業生推薦申請表》,提出申請意見。
(2)初中學校須于4月29日前完成推薦工作,并將確定的推薦生名單在本校張榜公示三天。
(3)公示結束后于5月1日前將推薦名單、學生自薦信、校長及教師推薦信及相關成長記錄材料報送相應高中招生學校。
3.試點學校審核考查內容和程序
(1)高中招生學校要本著公開公正的原則,公布審查內容及程序,試點學校不得采用文化課考試形式和以學生初中階段參加各類競賽獲獎成績為依據選拔推薦生,試點學校要建立推薦生選拔、培養的科學管理體制,采取面試及審查學生成長記錄評價內容相結合的辦法,對推薦生進行全面考查和選拔。
(2)高中招生學校須于5月5日前完成全部審查考核工作,并將通過審查考核予以錄取的推薦生名單在校務公開欄和學校網站上公示三天。
(3)市教育局將于5月30日前將全市錄取的推薦生名單在教育信息網上公示。
4.為扶持民族教育學校發展,*省*回民中學、*黨家中學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可繼續分別向*省*回民中學的高中部和*省*第三中學推薦保送優秀畢業生。推薦保送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的20%。
5.成立專門工作委員會。初中和招收推薦生的試點學校要分別成立推薦審查測試工作委員會,選拔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作風正派、誠實守信、具有多年一線教育教學工作經驗,且綜合、分析、判斷能力較強的教師或教育行政人員擔任推薦審查測試委員會成員。
6.建立推薦審查測試工作誠信和監督約束機制。規范推薦工作程序,嚴格標準,明確職責,落實到人,保證推薦工作公開、公正,切實增加工作透明度,確保推薦質量。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推薦工作審查監督力度,向社會公布監督電話,
七、加強領導,嚴肅招生紀律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強化中小學招生考試工作的法治觀念,加強領導和管理,精心組織、規范操作、嚴格程序、嚴明紀律,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一)加強招生制度建設
中考招生制度改革要通過制度建設確保公正、公平、公開,實行嚴格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督制度、評估監控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等,杜絕不正之風。
1.公示制度。中考招生的方案、招生過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推薦生名單、收費等,應在學校公示,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各招生學校要安排專人負責接訪工作,熱情、耐心、真誠、準確地向學生及家長提供咨詢服務,要及時將錄取結果在校務公開欄或學校網站上公布。
2.誠信制度。逐步建立中考招生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成長記錄和招生錄取的誠信機制。參與命題、審題、閱卷、綜合素質評價、優秀學生推薦、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并建立誠信檔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3.監督制度。紀檢監察、教育督導等部門要對中考招生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招生錄取等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并制定相應措施,接受社會監督。
4.評估監控制度。教育行政部門全面負責中考招生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中考招生錄取等工作。對工作進程實行全程監控,對出現的問題予以及時處理。
5.責任追究制度。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對工作失職造成重大影響、弄虛作假、營私舞弊和其它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和相關領導從嚴處理。
(二)加強招生政策宣傳
各縣(市)區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傳力度,通過召開家長會、設立咨詢熱線、印發公開信等多種方式進行宣傳,讓全社會、特別是學生家長了解招生政策,理解和認同改革方案。為加強招生宣傳的管理,增強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使廣大考生和考生家長更加方便地了解中考招生政策,了解各招生學校的基本情況,市教育局將統一組織高中學校招生宣傳,內容包括中考招生的有關政策,各招生學校的基本情況等,印發給考生和有關學校。未經市教育局批準,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不準進行單獨的招生宣傳;不準招生學校擅自印發招生簡章和召開招生咨詢會,進行不切實際的虛假宣傳;不準招生學校的領導、教師和學生到初中學校和學生家中進行招生宣傳;各初中學校也不準擅自接待招生學校到學校內進行招生宣傳和組織招生。
(三)嚴格招生紀律
杜絕一切有損于學校和教育形象的言行,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維護公平競爭和社會穩定。對違反招生規定的學校,取消其本年度評先評優資格,是省市級“規范化學校”和“*市義務教育課程改革先進學校”的取消其先進稱號,是初中學校的減少或取消其指標生分配數額,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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