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基層建設任務分工意見

時間:2022-03-03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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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基層建設任務分工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和省紀委《關于印發<關于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分工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紀發[2007]9號)及全省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會議精神,進一步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開展,做到任務明確,責任清晰,重點突出,措施具體,現對市各有關單位提出如下分工意見:

一、大力開展農村基層反腐倡廉教育

(一)大力開展農村基層反腐倡廉教育

1、以鎮、村領導班子成員和基層站所負責人為重點,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黨的宗旨教育、科學發展觀教育、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政策法規和黨紀條規教育,結合農村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農村文明家庭、文明村組、文明鄉鎮和基層組織建設活動之中。(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配合單位:市紀委、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民政局)

2、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培訓和冬訓計劃。

3、根據鎮、村和基層站所不同層次黨員、干部特點,編寫簡易讀本,制作教育課件,運用各種載體對農村黨員、干部開展黨風黨紀教育。特別要充分利用重大節日等時機,在農村基層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活動。

4、按照以流入地黨組織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黨組織共同管理的原則,加強對農村流動黨員的管理和教育。

5、積極推進農村廉政文化建設,大力開展廉政文化進鄉鎮、進農村活動。

6、大力宣傳先進基層站所、鄉鎮及村級組織和廉潔奉公、勤政為民的優秀農村基層干部。

(二)完善農村基層黨員、干部行為規范

7、大力宣傳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六要六不要”。

8、督促鄉鎮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包括基層站所工作人員的具體行為規范。

二、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制度建設

(三)建立和完善對農村基層干部的監督制度

9、健全鄉鎮領導班子議事規則,確保重大決策、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由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10、完善以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為主要形式的民主決策制度。

11、進一步完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等制度,建立農民群眾對所議事項實施全程監督的機制。

12、落實農村基層黨組織生活會制度,建立健全農村基層干部任前廉政談話、誡勉談話、述職述廉等制度。

13、全面推行鄉鎮領導干部勤廉公示制度,深入推行村“兩委”干部和基層站所負責人雙述雙評雙公開制度。

14、進一步完善村民詢問質詢、民主評議、村級監督組織等制度。

15、完善鄉鎮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16、建立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四)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管理制度

17、完善鄉鎮財務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銀行賬戶、銀行存款、現金、債權債務、票據使用和會計檔案的管理,健全財務預決算、開支審批、審計監督等制度。(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委辦、市紀委、市農林局、市審計局)

18、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規范村級財務公開,健全村民民主理財制度。

19、在尊重農民群眾意愿和民主權利的基礎上,推行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制度,鼓勵有條件的鄉鎮積極推進財會電算化,探索引入社會中介機構為村級財務管理服務。

20、對財務管理混亂的鄉鎮進行集中清理。

21、對財務管理混亂的村進行集中清理。

22、制定和完善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等管理制度,規范村級集體資產、資源拍賣、租賃和出讓的程序和運作方法。

23、規范農村集體土地、水面等資源的開發利用,實行公開競價和招投標制度。

24、積極穩妥地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25、積極推行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制改革。

(五)深化改革,逐步消除滋生腐敗的條件

26、積極穩妥推進鄉鎮機構改革和農村基層站所管理體制改革。

27、完善農村基層干部選拔任用機制,認真總結“公推直選”、公開選拔的經驗,擴大候選人提名中的民主。

28、積極推行村黨組織領導人“兩推一選”辦法。

29、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完善有關規定,重點解決選舉中宗族勢力干擾等侵犯農民群眾民主權利的問題。(牽頭單位:市民政局配合單位:市委辦、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民族宗教事務管理局)

30、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健全農村基層干部政績考核評價機制和激勵機制。

31、規范農村基層公務接待活動,落實村、組不準招待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工作日午間禁酒”等規定。

32、逐步推進農村基層干部職務消費制度改革。

三、深入推進鄉鎮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和黨務公開

(六)深入推進鄉鎮政務公開

33、督促鄉鎮和基層站所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為基本要求,利用方便快捷的形式,重點公開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有關農村工作政策,財政、財務收支,各類專項資金、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等情況,以及其他涉及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34、督促鄉鎮規范公開程序、深化公開內容、創新公開形式、確保公開效果,并編制鎮政務公開目錄。

35、在鎮級機關和基層站所大力推行辦事公開制度,把辦事公開納入政風行風評議的范圍,并將評議結果向有關部門反饋。

(七)深入推進村務公開

36、督促村級組織把各級政府支農惠農政策、社會各界支持新農村建設的項目、新農村建設的各項資金及其使用情況、農村集體資產和資源處置情況,以及對村干部的民主評議、考核和審計結果等事項,納入公開的內容。

37、督促鄉鎮編制村務公開目錄。

38、督促鄉鎮加強對村務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防止和糾正不公開、假公開、不及時公開等問題。

(八)深入推進農村基層黨務公開

39、督促鄉鎮把鎮、村黨組織不涉及國家秘密的工作事項,向黨員和農民群眾進行公開。重點公開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工作目標、決策內容和程序、干部選拔任用、發展黨員、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民主評議黨員、黨員干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處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等內容。

四、認真抓好貫徹執行黨的農村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

(九)開展支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40、開展對農業和農民直接補貼政策、農村社會事業支持政策等落實情況的檢查。

41、開展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政策等落實情況的檢查。

42、督促有關部門嚴格執行支農資金使用的管理規定,按照透明、規范的程序安排支農資金,通過招投標方式落實支農項目。

43、推廣“一卡通”等簡便、直接的形式,確保補貼資金足額、及時發放到農民手中。

44、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和糾正新農村建設中違背科學發展觀的錯誤行為和形式主義。

(十)開展農村土地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45、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堅決糾正侵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行為。

46、督促有關部門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占用規模,嚴肅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防止違法用地和亂占濫用耕地。

47、加大對農村土地征收征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規范征地程序和補償標準,確保征地補償資金到位,加強對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

48、全面落實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費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專項審計和公開制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十一)開展農村綜合改革推進情況的監督檢查

49、嚴肅機構編制紀律,防止和糾正鄉鎮機構改革中違反規定設置機構,超職數、超編制配備人員以及弄虛作假“吃空餉”等問題。

50、及時了解和掌握農村義務教育體制改革進展情況,保證鄉鎮政府的財政投入足額到位和合理使用。

51、督促有關部門規范轉移支付和鄉鎮開支范圍,及時解決鎮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中出現的問題。

52、加強對制止鎮村發生新債務的有關規定和要求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鎮村兩級新增債務申報制度和新增不良債務責任追究制度。

(十二)堅決糾正損害農民群眾利益的行為

53、認真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堅決制止在農民建房、用電用水和務工經商等方面存在的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行為。

54、制止違反涉農稅收、價格及收費“公示制”和鎮、村級組織、農村中小學校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規定的行為。

55、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監管。

56、堅決糾正農村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

57、認真解決在扶貧、救災、救助、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損害農民群眾利益的問題。

58、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偽劣農資等坑農害農行為。

59、依法嚴厲打擊哄抬農資價格、假冒偽劣等坑農害農行為。

(十三)嚴肅查處農村基層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

60、督促和指導各單位、各部門認真查處截留、挪用、侵占、貪污支農資金和征地補償費案件,侵占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案件,利用職權謀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案件,選舉中拉票、賄選等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案件,參與賭博、借婚喪喜慶收錢斂財等案件。

61、認真解決農民群眾來信來訪問題,推行領導干部包案制。

六、加強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領導

(十四)基層黨委政府要切實負起全面領導責任

62、督促基層黨委政府把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規劃,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工作范疇。

63、對基層黨委政府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

64、督促鄉鎮建立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調機構和村級聯系點制度。

65、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向村級延伸,制定相關的配套規定。

(十五)紀檢監察組織要加強組織協調

66、督促基層紀檢監察組織積極協助黨委和政府研究制定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總體部署和實施方案,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和溝通,統一組織監督檢查活動,協調解決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

67、督促基層紀檢監察組織把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作為主要任務,積極開展工作。

68、改革和完善農村基層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基層紀檢監察隊伍建設。

(十六)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

69、對有關部門是否按照任務分工,把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納入本部門的整體工作,以及建立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等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70、督促有關部門針對農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及時研究提出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