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商貿業培育發展意見
時間:2022-11-05 1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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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戰略決策,根據《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服務業發展的意見》(湖委〔2006〕4號)精神,就促進我市現代商貿業又好又快發展,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方向和重點
(一)發展方向與目標
1.發展方向。積極實施“科技興貿”戰略,不斷推進商貿流通業的現代化水平,大力引導現代商貿業向經營連鎖化、物流配送化、管理網絡化、企業規模化、業態新型化、服務系列化、設施現代化的方向發展。
2.發展目標。到2010年,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年均增長13%以上,力爭達到450億元;全市商貿增加值年均增長13%;連鎖經營企業零售額占同期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比重達到30%。
(二)發展重點
3.著力培育一批商貿優強型企業。加大商貿大企業、大集團培育力度。以培育“十大現代商貿旗艦”、“50強商貿流通企業”為抓手,形成一批實力強、貢獻大、行業領先的商貿優強型企業。其中:年成交額超10億元的商品交易市場20家,超100億元的2家;年商品零售額超5億元的企業5家,超10億元的2家,超20億元的1家;批發企業銷售額超10億元10家,超20億元8家;全市三星級以上賓館40家以上,五星級賓館5家以上;國家特級酒家10家。
4.著力培育一批創新型企業。大力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新型業態,加快推進現代流通方式。鼓勵連鎖經營企業向城市社區新村和農村發展,提升便民消費服務水平。支持企業加快物流配送中心建設,提高商品運行效率。鼓勵農貿市場標準化改造。鼓勵和支持企業創新人才引進、培養機制,加快企業家隊伍建設。鼓勵新興商貿服務業發展,加快專業特色街區建設。
5.著力培育一批品牌型企業。積極引導企業大力實施品牌戰略,不斷創塑名店、名品、名菜,培育和發展新品牌,爭創省級、國家級品牌,保護和發展“老字號”商業品牌。以品牌帶動商貿經濟發展,提升全市商貿品位和檔次。
6.著力培育一批外向型企業。加快商貿服務領域對外開放,積極實施外向帶動戰略,積極鼓勵企業走出去,發展總部經濟,拓展發展空間。加強對外交流和合作,大力實施各種形式的招商活動,進一步提高利用內外資的質量和水平。大力引進先進的經營方式、服務理念、服務產品和流通技術,引進國內外知名企業和品牌,提升商貿產業層次。
7.著力培育一批信息化企業。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引導企業進一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行業、企業網站建設,建立健全網上交易商務平臺,大力發展電子商務。
二、大力扶持商貿業發展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8.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量的市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商貿流通業發展。資金扶持對象為:市區商貿流通企業,包括批發零售業、賓館餐飲業、電子商務、會展業等企業(不含煙草、石油、鹽業企業),以及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等。
9.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1)對當年首次實現零售額5億元以上(含5億元)——10億元以下的商貿零售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首次實現零售額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15億元以下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首次實現零售額15億元(含15億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2)商貿企業年銷售額在5億元以上部分,按規定繳納確有困難的,報經批準后,其所交的水利建設專項基金減半收取。
(3)對列入省政府及以上確定的重點培育商貿流通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4)對連續三年被市政府命名為服務業優強(商貿)企業,給予企業主要經營者一次性獎勵2萬元。
10.鼓勵企業作出突出貢獻。對當年實繳稅收(按實繳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三項計)首次達到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1000萬元以下,并比上年增長10%以上的商貿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2000萬元以下的,并比上年增長10%以上,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000萬元以下的,并比上年增長10%以上,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4000萬元以上(含4000萬元)的,并比上年增長10%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40萬元。
11.大力扶持農村現代流通業發展
(1)鼓勵發展鄉鎮連鎖直營店。連鎖龍頭企業首次在市區鄉鎮開設直營門店(食品、小百貨、農資、醫藥等),每開設1家,給予一次性補助2萬元;對已開設的加盟店進行改造提升為直營店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
(2)鼓勵發展村級連鎖便利(放心)店。連鎖龍頭企業對“放心店”改造提升為連鎖便利(放心)店,每家給予一次性補助2000元,市、區財政各負擔50%。
12.鼓勵發展連鎖經營龍頭企業。發展連鎖超市直營門店首次達到20家的龍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以后每增加20家,再給予獎勵5萬元。
13.支持連鎖經營龍頭企業配送中心建設。經確認后,按配送中心建設實際投資額(不含地價),分二年給予適當補助,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
14.支持發展再生資源回收網絡。對符合再生資源回收網絡布局規劃、新建的廢舊物資交易市場,再生資源回收網絡及其它相關項目建設,給予適當補助(辦法另定)。
15鼓勵商貿企業提升信息化水平。對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系統,對連鎖龍頭企業發展連鎖經營信息網絡,按電子系統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
16.支持社區連鎖商業發展。連鎖經營企業在中心城區新發展社區連鎖便利店(包括副食、小百貨、凈菜等),直營店每家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改造提升的加盟店,每家給予一次性補助5000元。
17.支持企業爭創品牌。對新獲“浙江省著名商標(知名商號)”、“浙江省知名商號”的商貿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獲“馳名商標”等國家級品牌的商貿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獲“中華老字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18.支持農貿市場改造提升
(1)按照省《農貿市場建設技術規范》標準對農貿市場實施標準化改造的,按改造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
(2)在農貿市場標準化改造期間,工商管理費給予減半收取,最長不超過1年。
(3)在農貿市場內設立的家禽集中屠宰點,根據每個屠宰點實際投資額大小,斟情給予5萬元以內的補助。
(4)鼓勵農貿市場規范化創優,凡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綜合管理達到前三名的,依等第分別給予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19.鼓勵商品交易市場爭創星級文明市場。對首次達到四星級的文明規范市場,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首次達到五星級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首次列入市級、省級重點商品交易市場,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
20.鼓勵餐飲企業創星創優。被評定為國家一級餐飲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評定為國家特級餐飲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經省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為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A級單位(示范單位)的餐飲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獲得全國性餐飲烹飪比賽團體金牌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二)積極落實工商、稅收等扶持政策
21.簡化證照辦理程序。連鎖經營企業開設門店辦理各類證(照)手續,可持加蓋連鎖企業總部確認印章的總部營業執照復印件到所在地相關部門辦理工商登記、衛生許可等手續。
22.實行統一納稅。連鎖經營企業在市內跨區域經營,凡與總部微機聯網,由總部實行統一采購配送、統一核算、統一規范化管理的直營門店,經稅務主管部門核準后,可由其總部向其所在地稅務機關統一申報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總部統一納稅后,由市財政按現行財政體制進行結算。
23.支持引進品牌企業。對符合“十一五”商貿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要求,引進全球500強(以上年度“福布斯財富”公布名單為準),實行股權轉讓或并購方式新辦外商投資企業的,增值部分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市得部分50%獎勵給中方企業。
24.支持總部企業發展。對外來新設立的、總部設在**的商貿批發企業,其實際上繳的企業所得稅,按市得部分50%給予獎勵。
25.支持技術改造項目。對商貿流通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使用國產設備,實施節能降耗的,按照國家《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界〔1999〕290號)有關規定,享受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政策。
26.實行稅收優惠
(1)新辦的、獨立核算的新業態商貿服務企業,報經批準后,可自開業之日起,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1年。
(2)單位和個人舉辦各種展覽活動向參展者收取各項價款,按“服務業—業”征收營業稅;展覽館、會展中心等專門用作會展活動的房產,按規定繳納房產稅確有困難的,報經批準后,可給予減征或免征。
(3)對列入省政府及以上命名的重點培育商貿流通企業,以及新建的各類專業市場,納稅確有困難的,報經批準后,可減征或免征房產稅。
(4)按期納稅的個體工商戶及其他有經營行為的個人,營業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
(5)對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的企業,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27.支持商貿企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凡由省、市組織選派到國外學習深造的、列入市商貿50強企業的經營骨干,給予企業每人次2萬元補助;對企業招聘的“4050”人員、失業人員進行崗位技能培訓,涉及勞動、衛生、質監等部門收取的培訓費用給予全免;其它員工培訓費用減半收取。對引進優秀經營管理人才,并在其任職崗位上作出貢獻的,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引進和培養高素質人才實施辦法>和<**市人才柔性流動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湖政發〔2004〕27號)文件規定執行。
28.評選優強企業和先進個人。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由市政府授予“**市商貿流通重點骨干企業”稱號;對貢獻突出的個人,由市政府授予年度“**市商貿流通業先進個人”或“**市商貿流通業優秀企業家”、“**市商貿流通業服務明星”稱號,并予以通報表彰。
三、切實抓好扶持政策落實
29.扶持資金申報、審核、撥付等程序,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本級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湖政辦函〔2006〕22號)規定辦理。
30.稅收扶持政策,按稅務部門規定辦理。
31.上述扶持政策,涉及貼息、獎勵、補助資金由市財政兌現(注明的除外),涉及稅收政策的按市區兩級權限分別兌現,凡企業同一項目涉及2項以上獎勵的,從高享受。
32.本意見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凡有關規定與本意見相關條款不符時,按本意見相關條款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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