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作風考評機制意見
時間:2022-09-29 0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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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修訂出臺《**年度市級機關文明單位考核評比實施意見》,進一步提升機關作風建設考評的科學性和操作性。一是突出目標管理。年初,各部門、單位按照市委、市政府下達的任務,申報年度工作目標,經主要負責同志審定和分管市領導確認后,迅速出臺實施意見。年終各部門、單位對照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我評價,由市作風辦匯總后報各分管領導評定等次。通過定目標、下任務、評實績,促進市級機關部門和單位更好地完成項目建設和城市建設的目標任務。二是突出年中初評。在年終評議的基礎上,增加年中初評環節,兩者分值各占作風建設考評分值的60%和40%,樹立考評工作“重年底、更重平時”的良好導向。同時,更加突出考評對部門工作的檢查指導作用,督促各部門、各單位針對年中初評結果,及時總結經驗、排查問題、整改提高。三是突出社會評議。堅持貫徹“群眾評議機關”的宗旨,進一步優化社會評議人的組成結構,適當擴大基層的參與比例和評議權重,建立以各級領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站所和規模企業負責人、村和社區干部以及市級機關作風建設監督員為主的評議考核機制,5個層面的考評意見分別占評議權重的30%、20%、20%、20%、和10%,確保了考評結果能夠廣泛吸納基層民意,更加客觀公正。四是突出剛性否決。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對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處理集訪、處理重大群體性事件等工作上出現嚴重失職的;未能達到“六個不發生”基本要求的;在考評中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的部門和單位實行一票否決,不得參加標兵文明單位或文明單位的評比。考評結束后,如發現與榮譽稱號嚴重不符的,取消榮譽稱號,并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強化考評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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