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中層干部管理意見

時間:2022-09-29 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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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中層干部管理意見

為進一步推進市級機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立起權責明確的機關中層干部管理機制,現對加強市級機關中層干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市級機關中層干部管理權限

l、市政府工作部門、依照(參照)管理單位的科級干部原則上實行各部門黨組(黨委)任免和管理。各部門黨組(黨委)應每半年分別向市委組織部和市人事局報送機關工作人員職位職數表和科級干部變動名冊,年底報送科級干部花名冊,各一式兩份及計算機磁盤一張。

2、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所在部門黨組(黨委)在作出任免決定前,應書面征求市委組織部或市人事局意見:

(1)擔任部門(單位)組織人事處長的;

(2)提拔任用中在重要問題上有爭議的;

(3)超過規定職數配備的;

(4)破格提拔的;

(5)擬提拔擔任正副處長人選男超過55周歲、女超過50周歲的;

(6)從縣(市、區)和企事業單位調到市級機關提拔任職的;

(7)與領導班子成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親屬在本單位、本系統提拔任用的。

書面征求意見材料應包括:黨組(黨委)的報告、《干部任免審批表》和干部考察材料。對擬任政府工作部門、依照管理單位正科職級和組織人事處長以及參照管理單位正、副科級干部的書面征求意見材料,一式兩份報送市委組織部;對擬任政府工作部門、依照管理單位副科職級干部的書面征求意見材料,一式兩份報送市人事局。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收到材料后,一般在半月內作出答復。

3、市級機關部門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副書記)、監察室正副主任的管理,仍按市紀委、市委組織部揚紀發〔1994〕62號通知規定執行。宣傳文化系統中層干部管理仍按市委組織部、宣傳部揚組發〔1998〕20號通知規定執行。

二、市級機關中層干部管理要求

l、市級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在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以及《國家公務員職務升降暫行規定》,堅持黨的原則,公道正派,任人唯賢,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和辦事程序,進一步完善干部推薦、評議、考核、任免、管理的具體措施和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制度,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和群眾監督。

2、市級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必須嚴格按照“三定”方案規定的中層職數限額配備、調整干部,增強職位職數管理意識,自覺維護干部管理工作的嚴肅性和統一性。

3、市級機關各部門必須進一步強化改革意識,努力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今后市級機關中層領導職位空缺,原則上要實行競爭上崗,對提拔擔任正、副處長的人選要按照揚發〔2001〕13號《**市黨政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實施意見》、揚組發〔2001〕47號《關于在市級黨政機關機構改革中全面推行中層領導職位競爭上崗、試行試用期制的通知》的規定,實行任前公示和試用期制,要積極探索實行任期制、聘任制,加大干部交流輪崗力度,推進高素質干部隊伍建設。

三、市級機關中層干部管理的監督

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負責對市級機關中層干部的宏觀管理和監督。每年定期、不定期對機關部門中層干部任用情況進行檢查或抽查。對在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不按照選拔任用條件、任職資格、工作程序和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制度規定,所作出的中層干部任用決定一律無效,責令有關黨組(黨委)按照規定程序予以糾正;對有關責任人將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和《關于對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行為的處理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本意見自之日起執行,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負責解釋。市直屬單位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