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普通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意見

時間:2022-08-04 0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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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普通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意見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六中全會精神,切實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國務院決定,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以下簡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現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13號)(簡稱《意見》,下同),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大意義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近年來,我省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結合*的實際采取一系列措施,對全省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并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對普通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助學獎學金,實施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對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助學金;對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助學金等,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是,我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還不夠完善,尤其是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偏窄、資助標準偏低的問題比較突出。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上得起大學、接受職業教育,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實施科教興省和人才強省戰略,優化教育結構,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實履行公共財政職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這是繼我省全部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之后,促進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意義十分重大。

二、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目標與基本原則

(一)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目標是:按照《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省委省政府的有關要求,加大財政投入,落實各項助學政策,擴大受助學生比例,提高資助水平,從制度上基本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同時,進一步優化教育結構,維護教育公平,促進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二)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遵照國務院《意見》精神,全省資助政策體系實行“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基本原則。

1加大財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各級財政應大幅度增加財政投入,并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2經費合理分擔。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負擔;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由中央與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

3政策導向明確。在努力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機會的同時,鼓勵學生刻苦學習,接受職業教育,學習國家和我省最需要的專業,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鼓勵學校面向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經濟欠發達地區擴大招生規模。

4多元混合資助。統籌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不同資助渠道,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采取獎、貸、助、補、減等多種方式進行資助。

5各方責任清晰。中央、地方、各相關部門及學校明確分工、各司其職、落實責任、完善制度,操作辦法簡便易行,并接受社會各界群眾監督,確保各項政策措施順利實施。

三、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內容

(一)完善國家獎學金制度。中央繼續設立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每年獎勵5萬名,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資金由中央負擔。

(二)完善國家勵志獎學金制度。中央與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平均約占全省當年高校在校生的3%,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適當向國家和我省最需要的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的學生傾斜。

我省所屬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按照國務院《意見》規定,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為中部地區:生源為西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生源為其他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6∶4。

(三)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中央與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中等職業學校所有全日制在校農村學生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面平均約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在校生總數的20%。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根據我省高校學生貧困家庭經濟狀況和困難程度,國家助學金分為三個檔次,分別為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助學金資助比例分別占在校學生總數的5%、10%、5%。

中等職業學校(含職業中學、職業中專、普通中專、成人中專、高職學校中職學生、技工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所有全日制在校農村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國家資助兩年,第三年實行學生工學結合、頂崗實習。

我省所屬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按照國務院《意見》規定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為中部地區:生源為西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生源為其他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6∶4。

根據各市、縣(區)政府的財力狀況,按照學校的隸屬關系,以上由地方負擔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屬學校全部由省級財政負擔;設區市本級所屬學校由省財政與設區市財政按6∶4比例分擔;縣(市、區)所屬學校由省財政與縣(市、區)財政按6∶4比例分擔。

(四)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國家助學貸款享有同等優惠政策。各部門、單位和設區市、縣(區)政府要高度重視,積極推動和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相關工作。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現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我省將根據中央有關規定制訂與貸款風險和管理成本掛鉤的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使用管理辦法。省內相關金融機構要完善內部考核體系,采取更加積極有效措施,調動各級經辦機構的積極性,確保我省各高等學校學生助學貸款做到應貸盡貸。

對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后自愿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從事第一線工作且服務達到一定年限的,國家和省將實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具體政策另行制定。

(五)從*年起,對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新招收的師范生,實行免費教育。

(六)學校在認真實施國家獎學金、助學金制度的同時,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經費,用于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

要進一步落實、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地方政府、企業和社會團體等面向各級各類學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各級政府、企業和社會團體已設立的獎學金、助學金應繼續延續,并進一步加大投入,完善管理制度,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向前推進一步。

四、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工作舉措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自*年秋季開學起在全省實施。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和各學校要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組織,扎扎實實地把這件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大事抓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要根據國務院《意見》和財政部、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密切配合,制訂相關管理辦法,指導、檢查和督促地方開展工作。各設區市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制訂具體的管理辦法,切實抓好落實。教育部門要將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情況納入辦學水平評估指標體系。各學校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為工作重點,實行校長負責制,設立專門的助學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二)確保資金落實。各級財政部門要足額安排、及時撥付應當負擔的資金。各設區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學校要切實加強獎學金、助學資金管理,確保及時發放、專款專用。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于擠占挪用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三)規范收費管理。除另有規定外,今后五年我省各級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關標準。進一步嚴格收費立項、標準審批管理工作,規范學校收費行為,堅決制止亂收費。加大對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監督力度,切實減輕學生及家長負擔。絕不允許一邊加大助學力度,一邊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要對教育收費實行嚴格的“收支兩條線”管理,規范支出管理。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設區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使廣大學生知曉受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