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行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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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監測先行,力求準確掌握入海污染物總量及*污染的狀況,為行動計劃的執行及滾動發展提供堅實的基礎為出發點,以及時、準確、全面地反映*碧海行動計劃各階段的實施效果為主線,結合*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的需求和已有的監測基礎,優化選擇相應的監測站位,合理安排監測項目和程序,制訂科學的監測計劃,為*碧海行動計劃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依據。與此同時,要面向新世紀、面向現代化,掌握和利用遙感、自動檢測等先進的技術,逐步實現監測手段現代化,更有效地掌握*水環境的時空變化。
一、行動目標
編制*碧海行動計劃環境監測規范,建立、啟動*碧海行動計劃的環境監測程序,完成監測站位的優化調整;
監控陸域工業污染源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的情況;評價陸域入境河流、重點陸域污染源入海河口、海上污染源以及入海通量控制斷面的水質狀況,初步掌握可控入海點源與非點源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
開展海洋環境質量與趨勢監測和*海岸帶生態監測的試點工作;
根據實施*碧海行動計劃的要求,進行特別專項的監測試點工作;
評估已有的環境監測條件和數據資源可利用程度,確定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方案;
調查實施*碧海行動計劃的近期效果;
實現主要入海點源的水質自動監測。
二、行動計劃
(一)編制*碧海行動計劃環境監測規范
參照相關的法規、標準和監測方法,編制*碧海行動計劃環境監測規范。該規范應確定不同類型站位的監測項目、采樣分析方法和監測頻率(見表8-1),并且作為各省市和部門實施環境監測計劃的技術依據。
(二)優化監測站位
為了全面、準確地了解和掌握污染源排污狀況、*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準確地評估*碧海行動計劃實施效果,按照*碧海行動計劃確定的環境功能區、污染控制帶、污染控制區和控制單元的要求,結合環境監測行動的實際經驗,在2002年底前完成環境監測站點優化布設工作。布設四類環境監測站點的數量見表8-2。
表8-1*碧海行動計劃環境監測規范主要內容
優化布設*碧海行動的環境監測站位的基本原則是:著眼于全*,充分利用已有站位,統籌全局,全面調整,合理布設;在重點海域、自然保護區、生態敏感區、重點城市毗鄰海域、重點港口和交通密集水道等特殊水域,本著內密外疏的原則,合理布設和優化環境監測站點;以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為基礎,以全面掌握各類環境功能區水環境質量及其變化規律為目標,確定監測站位;對石油平臺生產區、海產品養殖區、海上船舶集中作業停靠區周圍海域布設監測站位,以掌握這些生產運輸活動對海域水環境質量的影響;本著環境和經濟的最優組合的原則優化布設監測站位,包括將不同類型的站位設置在同一位置上。
(三)啟動監測程序
按照監測規范的要求,從*年起,在所涉及的站位啟動監測程序,及時匯總數據和總結經驗,并隨時將發現的問題反映至有關部門。在2002年底前完成監測程序的調整。
(四)陸域工業污染源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監控
對十三市重點污染源的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實行監督控制監測。
注:1)海洋環境監測斷面需要根據*的海洋動力學條件另行確定。
2)除了魚類及水產資源按各省市所轄魚類產卵場計外,其他生態環境質量按十三個城市計。
3)特別專項監測站位根據監測對象出現位置隨機確定。
(五)*海上污染源污水排放達標監測
對海上船舶及其相關作業和石油平臺的污水排放進行監督控制監測。
(六)全面開展陸、海環境狀況檢查監測
為了進一步了解和掌握陸源污染物入海排放總量和環*十三市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的水質現狀,在目前例行環境監測的基礎上,從*年起對入*的直排口、混排口、入海河口、市政下水口和121個*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18個混合區進行陸、海環境監測。陸源監測指標為氮、磷、COD、石油類、特異污染物、流量;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水質監測指標為無機氮、活性磷酸鹽、高錳酸鹽指數、石油類、鉛、六價鉻、鎘、砷、汞、氰化物等(見表8-3)。
(七)開展其他類型環境監測的試點工作
在海洋環境質量與趨勢預測、*海岸帶生態和特別專項站位中,開展環境監測試點工作,以期積累資料和探索工作經驗。試點工作包括建立環境條件指標、生物種群指標、生物量指標、生物多樣性指標、環境質量指標等多指標的生態監測與評價指標體系,并開展*海岸帶生態監測試點工作。
(八)評估已有監測條件和數據可利用性,確定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方案
在充分評估已有監測條件和數據可利用性的基礎上,重點根據以下情景確定提高環境監測能力的建設方案:
新及補充普遍落后、老化、已不能完全滿足*碧海行動計劃對環境監測要求的海洋專用監測儀器設備。前期重點是更新和補充采樣設備、實驗室化學分析儀器設備和監測信息傳輸系統。
補充新增監測方法所需的工作條件,譬如在陸域和海域監測中應用的遙感技術、進行海洋大氣沉降測量、以及建立地面自動監測站等。
加強對*碧海行動計劃環境監測信息進行的統一管理和綜合分析,特別要加強對赤潮的監測能力。
將衛星遙感技術引入環境監測行動計劃。在全國環境質量數據庫的基礎上,結合*碧海行動的實際需求進行完善和補充,建成基于GIS的*碧海行動環境監測與管理動態數據庫。
(九)*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達標監測
在本階段要加強對*環境質量的監測,重點監測區域為*121個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和18個混合區,分析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水質變化規律,預測*環境質量的變化趨勢。
(十)監測達標后點源入海污染物排放總量
繼續監測直排口、混排口、入海河口、市政下水口、海上船舶、石油平臺等排放入海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結合海域環境質量監測結果,確定排污與海洋環境質量間的輸入響應關系。
(十一)在重點河口和可控制點源入海口建立水質自動監測系統
逐步做到及時、準確地了解和掌握陸源主要污染物入海總量,有必要對重要點源實施連續監視、監控。*年前,在主要河流入海口(遼河、大遼河、大凌河、灤河、海河、黃河和小清河的入海河口7處)和重要點源入海口(有關直排口、混排口和市政下水口10處)開展水質自動監測系統試點工作,共設置17個水質自動監測系統,同時開展監測對比試驗研究。
(十二)建立*生態監測網,開展*海岸帶生態監測工作
建立*生態監測網,并在*生態監測與評價指標體系的驗證與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開展生態監測工作。
(十三)加強對赤潮、溢油等突發性環境災害的應急專項監測工作
加強赤潮、溢油等環境災害的高發區及潛在危險區的監測管理工作,充實應急專項監測工作的人員,增加經費,適當安排應急監測演練。
第二節*-2010年環境監測行動規劃
一、行動目標
評估*碧海行動的近期、中期實施效果;
初步分析非點源污染物入海情況;
分析海洋生態狀況、環境質量和污染源三者之間的內在聯系;
建成*環境與事故、災害監測監視系統。
二、行動規劃
(一)*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達標監測
在*年目標實現的基礎上,從*年開始對*121個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和18個混合區的監測站點進行水質連續監測,評估*碧海行動的中期實施效果。
(二)繼續實施點源入海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
在*年目標實現的基礎上,從*年開始,對入*的直排口、混排口、入海河口、市政下水口、海上船舶、石油平臺的主要污染物入海排放總量進行年度監測。
(三)開展非點源入海污染物監測研究和試點工作
從*年開始啟動*非點源(包括海水養殖)入海污染物監測研究。運用遙感與GIS等新技術,建立非點源污染監測指標體系和評價模型,并在環*的十三市中選擇有代表性的2-3個典型區域進行示范監測研究。
(四)建成重點河口和可控制點源入海口水質自動監測系統
在17個水質自動監測系統試點的基礎上,再建30個水質自動監測系統。其中,河流入海口10個,重要陸源入海口20個。
(五)啟動*環境與事故、災害監測、監視系統研究
配合*碧海行動計劃實施的需要,啟動*的環境與事故、災害監測、監視系統研究工作。
(六)開展*生態監測
在生態監測與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和示范研究的基礎上,運用遙感與地理信息系統等先進技術手段,在*全面開展定期、連續的生態監測工作。為全面、客觀地反映*碧海行動實施效果和*生態系統恢復狀況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持。
(七)進行*碧海行動生態與環境初次綜合調查
為全面了解*碧海行動的近期實施效果,適時調整治理措施,在多年例行環境監測和相關科學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進行*碧海行動生態與環境初次綜合調查,制定“*碧海行動環境綜合調查方案”,并于*年實施。
(八)開展主要入海污染物的水質預測、預報研究
在環境例行監測、水質自動監測系統試點和*碧海行動環境監測與管理動態數據庫的基礎上,以非保守物質為研究對象,建立入海河流主要污染物水質模型和預測模型,進行入海河流排放狀況,特別是非點源排放狀況和水產養殖排放頻率估算,掌握非點源污染物的動態變化情況,為實現由目標總量管理向容量總量管理轉軌提供科學依據。
第三節2011-2015年環境監測行動綱要
一、行動目標
全面、準確地了解和掌握實施*碧海行動的中、后期效果;
基本掌握非點源污染物入海情況;
初步實現*環境與事故、災害預測、預報。
二、行動規劃綱要
(一)*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達標監測
在2010年目標實現的基礎上,綜合分析*水質變化規律,評估實施*碧海行動計劃的后期效果,為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調整提供可靠依據。
(二)繼續進行點源入海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
在2010年目標實現的基礎上,從2011年開始,對入*的直排口、混排口、入海河口、市政下水口、海上船舶、石油平臺的入海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繼續按年度進行監測。
(三)非點源入海污染物監測
在2010年非點源監測和示范研究的基礎上,環*十三市實現非點源例行監測。
(四)建成河流和各類陸源入海口水質自動監測系統
在2010年實現建成47個水質自動監測系統的基礎上,實現所有入海河口、污染源排放口的水質自動監測。
(五)建成*環境與事故、災害預測、預報系統
針對環境事故及環境災害多發區的監控需要,建成相應的預測和預報系統,并且投入監視運行。
(六)進行*碧海行動環境的再次綜合調查
(七)為進一步開展*綜合治理與生態保護,全面反映和評估實施*碧海行動的中期效果,制定“第二次*碧海行動環境綜合調查方案”,并評估已有監測條件和數據可利用性,確定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方案
在充分評估已有監測條件和數據可利用性的基礎上,重點根據以下情景確定提高環境監測能力的建設方案:
更新及補充普遍落后、老化、已不能完全滿足*碧海行動計劃對環境監測要求的海洋專用監測儀器設備。前期重點是更新和補充采樣設備、實驗室化學分析儀器設備和監測信息傳輸系統。
補充新增監測方法所需的工作條件,譬如在陸域和海域監測中應用的遙感技術、進行海洋大氣沉降測量、以及建立地面自動監測站等。
加強對*碧海行動計劃環境監測信息進行的統一管理和綜合分析,特別要加強對赤潮的監測能力。
將衛星遙感技術引入環境監測行動計劃。在全國環境質量數據庫的基礎上,結合*碧海行動的實際需求進行完善和補充,建成基于GIS的*碧海行動環境監測與管理動態數據庫。
(八)*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達標監測
在本階段要加強對*環境質量的監測,重點監測區域為*121個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和18個混合區,分析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水質變化規律,預測*環境質量的變化趨勢。
(九)監測達標后點源入海污染物排放總量
繼續監測直排口、混排口、入海河口、市政下水口、海上船舶、石油平臺等排放入海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結合海域環境質量監測結果,確定排污與海洋環境質量間的輸入響應關系。
(十)在重點河口和可控制點源入海口建立水質自動監測系統
逐步做到及時、準確地了解和掌握陸源主要污染物入海總量,有必要對重要點源實施連續監視、監控。*年前,在主要河流入海口(遼河、大遼河、大凌河、灤河、海河、黃河和小清河的入海河口7處)和重要點源入海口(有關直排口、混排口和市政下水口10處)開展水質自動監測系統試點工作,共設置17個水質自動監測系統,同時開展監測對比試驗研究。
(十一)建立*生態監測網,開展*海岸帶生態監測工作
建立*生態監測網,并在*生態監測與評價指標體系的驗證與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開展生態監測工作。
(十二)加強對赤潮、溢油等突發性環境災害的應急專項監測工作
加強赤潮、溢油等環境災害的高發區及潛在危險區的監測管理工作,充實應急專項監測工作的人員,增加經費,適當安排應急監測演練。
第四節*-2010年環境監測行動規劃
一、行動目標
評估*碧海行動的近期、中期實施效果;
初步分析非點源污染物入海情況;
分析海洋生態狀況、環境質量和污染源三者之間的內在聯系;
建成*環境與事故、災害監測監視系統。
二、行動規劃
(一)*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達標監測
在*年目標實現的基礎上,從*年開始對*121個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和18個混合區的監測站點進行水質連續監測,評估*碧海行動的中期實施效果。
(二)繼續實施點源入海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
在*年目標實現的基礎上,從*年開始,對入*的直排口、混排口、入海河口、市政下水口、海上船舶、石油平臺的主要污染物入海排放總量進行年度監測。
(三)開展非點源入海污染物監測研究和試點工作
從*年開始啟動*非點源(包括海水養殖)入海污染物監測研究。運用遙感與GIS等新技術,建立非點源污染監測指標體系和評價模型,并在環*的十三市中選擇有代表性的2-3個典型區域進行示范監測研究。
(四)建成重點河口和可控制點源入海口水質自動監測系統
在17個水質自動監測系統試點的基礎上,再建30個水質自動監測系統。其中,河流入海口10個,重要陸源入海口20個。
(五)啟動*環境與事故、災害監測、監視系統研究
配合*碧海行動計劃實施的需要,啟動*的環境與事故、災害監測、監視系統研究工作。
(六)開展*生態監測
在生態監測與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和示范研究的基礎上,運用遙感與地理信息系統等先進技術手段,在*全面開展定期、連續的生態監測工作。為全面、客觀地反映*碧海行動實施效果和*生態系統恢復狀況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持。
(七)進行*碧海行動生態與環境初次綜合調查
為全面了解*碧海行動的近期實施效果,適時調整治理措施,在多年例行環境監測和相關科學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進行*碧海行動生態與環境初次綜合調查,制定“*碧海行動環境綜合調查方案”,并于*年實施。
(八)開展主要入海污染物的水質預測、預報研究
在環境例行監測、水質自動監測系統試點和*碧海行動環境監測與管理動態數據庫的基礎上,以非保守物質為研究對象,建立入海河流主要污染物水質模型和預測模型,進行入海河流排放狀況,特別是非點源排放狀況和水產養殖排放頻率估算,掌握非點源污染物的動態變化情況,為實現由目標總量管理向容量總量管理轉軌提供科學依據。
第五節2011-2015年環境監測行動綱要
一、行動目標
全面、準確地了解和掌握實施*碧海行動的中、后期效果;
基本掌握非點源污染物入海情況;
初步實現*環境與事故、災害預測、預報。
二、行動規劃綱要
(一)*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達標監測
在2010年目標實現的基礎上,綜合分析*水質變化規律,評估實施*碧海行動計劃的后期效果,為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調整提供可靠依據。
(二)繼續進行點源入海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
在2010年目標實現的基礎上,從2011年開始,對入*的直排口、混排口、入海河口、市政下水口、海上船舶、石油平臺的入海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繼續按年度進行監測。
(三)非點源入海污染物監測
在2010年非點源監測和示范研究的基礎上,環*十三市實現非點源例行監測。
(四)建成河流和各類陸源入海口水質自動監測系統
在2010年實現建成47個水質自動監測系統的基礎上,實現所有入海河口、污染源排放口的水質自動監測。
(五)建成*環境與事故、災害預測、預報系統
針對環境事故及環境災害多發區的監控需要,建成相應的預測和預報系統,并且投入監視運行。
(六)進行*碧海行動環境的再次綜合調查
為進一步開展*綜合治理與生態保護,全面反映和評估實施*碧海行動的中期效果,制定“第二次*碧海行動環境綜合調查方案”,并于2011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