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工作規劃

時間:2022-01-16 1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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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工作規劃

(一)搞好“三個服務”

第一,創新工作方法,全心服務社會。一是推行精細化管理。在堅持一般管理與行政執法相結合,守防與巡邏相結合,一般處罰與重點整治相結合管理模式的同時,將街道劃分為嚴管區域、控制區域和規范區域,實行定崗、定人、定責、定區域及中隊包片區、小組包街道、個人包路段的“四定三包”管理,徹底改變過去“掃蕩式”、“突擊式”的執法模式。二是推行彈性工作制。在加強中隊分塊管理責任的同時,細化責任到人、到路段、到門店。特別是嚴管區域要定人、定崗、定責徒步值守,控制區域和規范區域由機動巡查隊定時巡回檢查,隊員交接班實行“無縫銜接”,接班人員沒到崗時,在班人員不得脫崗,以杜絕隊員不到崗、脫崗及在崗不作為等情況。三是推行錯時管理制度。加大對上下班高峰期間,特別是學校上學與放學時段的占道經營、非法經營等現象的規范和整治力度,在時間和空間上實行全天候無縫隙覆蓋。

第二、更新執法理念,熱心服務市民。一是全面推行輕微違法首次免罰制度。對下崗職工、困難市民和菜農、果農等流動攤販,首次輕微違法予以口頭警告,第二次違法要求其寫出不再占道經營的保證書,第三次違法才予以適當的處罰。二是嚴格堅持文明執法。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堅持做到禮貌糾章,在受到執法阻力或刁難時,以法服人,以情感人,堅決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當管理相對人來訪或接受違章處理時,做到一張笑臉、一聲問候、一杯熱茶、一番拉家常式的法制宣傳教育,使其滿腹牢騷怨氣而來,心服氣消而去。三是完善城管執法快速反應機制。做到24小時受理市民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舉報與投訴,快速作出反應,及時查處違法、違章行為,及時調處有關矛盾和糾紛,防止矛盾性質的惡化,切實為市民群眾排憂解難辦實事。

第三、改進工作機制,誠心服務職能部門。一是實行相互函告制度。在查處公用事業等方面的違章行為時,堅持以工作函的形式邀請相關部門協同調查,并停止行政許可的審批;在查處違法建設時,堅持函請規劃等部門對該違法建設進行規劃定性,依據規劃定性依法作出相應的政處罰決定。二是建立執法聯動機制。在實行集中整治和查處需要與其他部門相互協作執法辦案的個案時,主動與相關部門聯系,進行聯合執法辦案。同時,進一步完善執法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與各職能部門的溝通與信息共享。

(二)構建“三個城管”

第一、強化隊伍建設,鍛造高素質城管。一是加強教育培訓。把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納入制度化管理,堅持每周組織半天的集中學習,每月召開一次法制例會,每季度安排一個專題學習內容、組織一次集中授課和嚴格的考試,考試成績要與目標管理考核掛鉤,做到日常學習經常化、系統化。同時,全面實行案件專人負責制,做到無論是調查取證,還是法律文書的制作,從立案到結案的各個環節,每個執法隊員都能獨立的高質量完成。二是從嚴治隊。健全行政執法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執法行為規范等行政執法管理制度,嚴格實行末位淘汰制度和領導責任追究制度,通過以制度約束人,以制度規范人,為樹立和保持城管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為促進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軟件”保障。三是強化執法監督。建立健全執法監督員制度,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代表為城管執法監督員,定期組織執法監督員座談和參與個案處理,對監督員反映的問題做到責任到人、限期解決、及時通報。加強內部執法監督,建立執法人員業績考評檔案制度,完善內部考評機制,把文明執法納入各單位和每個執法人員的年度考核重要內容,擴大業績考評范圍,逐案記載工作業績,把目標管理考核與提拔使用、評比、獎懲掛鉤。

第二、規范執法行為,建造正規化城管。一是嚴格執行案件審批制度。對適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實行“四重把關”:即先由二層單位法制員初審后“一把手”簽字上報,局法規股進行審查,主管局長審批;重大、復雜或擬給予較大額度罰款的案件由局長辦公會集體討論決定。確保處罰合法、合理,杜絕違法處罰案件的發生。二是認真落實查、處分離制度。嚴格實行查、處分開,罰、繳分離,對適用一般程序查處的案件統一由處罰中心實施處罰,并在法定處罰幅度內根據不同的違章情節將處罰標準予以細化,使量罰標準一致,確保處罰公正、公平。三是健全綜合協調機制。建立局機關業務股室與各二層單位之間的“審批抄告制度”和“處罰后續處理告知制度”,局機關業務股室及時將審批情況抄告各二層單位,盡力減少對當事人的干擾;各二層單位在查處涉及行政許可的案件后及時反饋給局機關業務股室,避免執法重疊。通過構筑及時銜接、密切配合的信息交流平臺,集約管理資源,提高執法效能。

第三、落實親民理念,塑造親民城管。一是嚴格執行文明執法“六個一和四個先”要求。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活動中要做到“一個敬禮、一臉微笑、一句尊稱、一番解釋”,不允許“折斷一桿秤、踩爛一個擔”;堅持敬禮在先、出示證件在先、告知公務在先、恰當稱呼在先,不因自身言行過激導致矛盾激化,不因自身執法違法影響城管執法隊伍形象。二是嚴格堅持“三理四心”的人性化管理方式。做到糾正違章有法理、宣傳教育講道理、執法尺度用合理,調查核實細心、說服教育誠心、對方不服耐心、查處違章公心,使嚴格執法和執法為民分寸有度。三是改進“堵”、“疏”結合的親民性管理模式。除解放中路、翊武中路等嚴管區域和示范樣板街嚴禁擺攤設點外,在不影響市容、交通秩序和市民生活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在次要街道和背街小巷等控制區域和規范區域合理確定臨時攤點攤區,實行專人值守、“黃線”管理的模式,對下崗職工、困難市民和菜農、果農等流動攤販進行合理疏導,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