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道路貨運企業發展若干實施意見

時間:2022-05-12 11: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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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道路貨運企業發展若干實施意見

為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進一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我縣道路貨運行業降本增效,加快推進交通強縣建設,鼓勵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做大做強,提升物流業發展水平,更好地服務于實體經濟發展,結合上級有關扶持政策并參照其他地區具體做法,結合我縣實際,現予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健全完善“白名單”制度

根據《市交通運輸局市郵政管理局關于加強交通郵政業“白名單”企業標準化建設的通知》(交綜〔2020〕50號)的評定標準,認真組織開展篩選推薦,不斷優選出在依法納稅方面表現突出、沒有負面影響、信用信息征信記錄優、成長性好的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于每年第一季度匯總后上報市級主管部門審核確定并按程序公開。對“白名單”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健全準入和退出機制,凡企業出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政策、金融政策以及侵犯消費者權益、失信行為等情形,及時調整移出。“白名單”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特殊情況即時調整。各有關單位要選派干部積極開展“明方向、解難題、幫紓困”為主要內容的“一對一”助企服務活動,精準對接紓困,落實好各項惠企政策。

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郵政管理局、工信局、商務局、縣財政局、市場監管局、稅務局、金融辦,人行縣支行

二、加大金融財稅扶持力度

進一步加大道路貨物運輸企業資金貸款扶持力度,對列入“白名單”的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在上報項目爭取省、市扶持政策方面給予優先考慮,疊加享受省、市、縣惠企政策。同時協調上報有關部門在融資、貸款、“過橋”資金以及貸款貼息等方面給予重點推薦和扶持。

對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不含網絡貨運企業)運輸業務實現地方級稅收年度總額達到5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以上(含)的,分別按其新增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60%、70%、80%獎勵給企業。

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稅務局、金融辦、交通運輸局,人行縣支行

三、積極鼓勵運力新增車輛落籍

鼓勵新增道路貨物運輸車輛落籍和外掛車輛回遷本縣。對在我縣依法取得運輸管理部門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且主營業務為道路運輸業的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不含個體業戶)當年度新購貨物運輸車輛總質量12噸(含)以上的每輛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新購置甩掛運輸車(含掛車)、冷藏運輸車予以一次性獎勵1.5萬元。對主動辦理回遷到我縣道路貨物運輸企業的外掛車輛,總質量12噸(含)以上且車輛購置時間在3年之內,給予每輛一次性1萬元獎勵。購買本市車籍的二手車不享受本獎勵政策。以上新購置及辦理回遷車輛需在本企業存續五年以上,且每部每年平均創稅(不含車輛購置稅)不低于1.6萬元。

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必須保持并提升車輛擁有量和噸位數,其年度車輛數及總噸位數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水平,否則,不得申請辦理獎勵政策兌現手續。

開辟“綠色通道”,推動行政審批流程的整合,實現行政審批“一窗式辦理”、“最多跑一趟”的工作目標,推行“網上備案”等便民舉措,為企業提供優先辦理、預約辦理等服務,做好貨運車輛回遷的轉入工作,只要車輛檔案資料齊全,車輛各項安全性能符合《機動車登記辦法》相關規定要求,做到當日核發牌證。

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財政局、稅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局

四、大力發展網絡貨運平臺經濟

支持符合條件的網絡貨運企業申請總部企業認定和總部經濟政策。允許符合條件的網絡貨運企業依規定程序開展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試點工作。積極引導個體業戶(司機)加入本縣網絡貨運平臺開展業務。

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財政局、稅務局

五、政策兌現有關工作

(一)兌現方式。本文件涉及的獎補資金應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由企業自行選擇。符合以上獎勵政策的企業須同時承諾自取得獎勵之日起5年(含)內不得將注冊地址遷出本縣且5年內運力規模不得低于已獲獎勵時的運力規模。每個運力僅參與一次獎勵,運力規模以上一年度期末企業運力規模為基數。已辦理獎勵的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在5年內被運輸管理部門注銷的(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應全額退還所得獎勵資金,否則不予辦理車輛所屬企業其他符合獎勵條件的申報。

(二)兌現流程。凡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運營時間滿12個月后提出上一年度獎勵兌付申請,提交申報表(詳見附件1)以及相關材料(詳見附件2、3)并對申報相關材料的真實性作出書面承諾,申報材料經縣交通運輸局、稅務局、財政局等部門審核后,由縣交通運輸局公示15日,公示期間未收到異議和投訴意見的,報縣政府審批同意后,由縣財政局撥付資金、縣交通運輸局及時兌現。對弄虛作假套取獎勵資金的企業,須無條件退回獎勵資金,同時由縣交通運輸局按有關規定列入運輸市場失信企業。

(三)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度的獎勵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