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名師名所創建活動意見
時間:2022-08-23 10: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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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著力培養一批符合時代要求,有引領、示范、激勵、凝聚和輻射作用的“名師名所”,努力在推進“平安”建設、“法治”建設和過硬隊伍建設中有更大作為,經研究,決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開展“名師名所”創建活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培養司法行政領軍人物為重點,創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舉措,大力實施人才發展戰略,加大高素質專業人才培養力度,為促進司法行政工作發展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更好地統籌人才工作,為開展司法行政“名師名所”創建活動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
2.堅持統籌協調原則。司法行政“名師名所”創建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在市司法局統一領導下,努力形成司法所、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公證處、調處中心、機關各科室等單位各司其責、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以培養司法行政領軍人物為重點,帶動司法行政人才隊伍建設,促進各類各層次的司法行政人才協調發展。
3.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司法行政“名師名所”的推薦選拔工作實行“陽光作業”,評選和認定程序要公開透明、公正公平。
4.堅持定性定量相結合原則。要科學制定“名師名所”的推薦選拔標準,不僅要注重取得的各種榮譽,更要注重實際業績、社會貢獻及群眾評價。要建立以業績為核心,品德、知識、能力等要素構成的評價體系。
三、評選范圍和數量
司法行政“名師”評選范圍為全市司法所長、律師、人民調解員、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名所”評選范圍為司法所、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
“名師名所”實行屆期制,一屆三年,屆滿重新評選。每屆評選市司法行政系統“名師”10-15名,其中,名律師3-5名,名司法所長1-2名,名調解師3-5名,名公證員1-2名,名基層法律工作者1-2名。“名所”3-5個,其中名司法所1-2個,名律師事務所1-3個,名基層法律服務所1-2個。
四、評選程序
“名師名所”評選采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擇優選拔的方式進行,并實行總量控制。評選程序為:
1.推薦提名。采用符合條件者自愿申請,所在單位負責考查、推薦,上級主管部門評審的辦法確定參評單位、人員。被推薦者按規定填寫《市司法行政系統“名師名所”申報表》,并附能反映單位或本人突出成績、學識水平、業務能力的獎勵證書、論文論著等原件及復印件材料;推薦單位要闡明推薦理由并簽署考評意見。
2.考評評審。市局組織對被推薦對象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分別聽取所在單位、當地黨委政府意見。
3.公示確認。根據評選結果,對入選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經公示無異議后,公布評選結果,由市局頒發榮譽證書。
五、管理考核
“名師名所”實行屆期制動態管理,每屆任期3年。屆滿后需重新申報評選。
(一)“名師名所”職責與義務
獲得市司法行政系統“名師名所”稱號的人員和單位,必須履行以下職責和義務。
1.關心司法行政事業發展,積極為司法行政事業獻計獻策。
2.積極投身于司法行政事業一線,在司法行政事業各項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3.樹立終身學習的意識,通過各種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
4.落實“名師名所”匯報制度,每年度匯報一次學習、工作情況;舉辦1-2次業務專題報告會,供青年觀摩、借鑒、學習和討論交流。
5.撰寫集中反映個人或單位的工作特色的專業論文、調研報告,并在相關期刊發表。
6.識大體、顧大局,優質高效地完成各級布置的各項任務。
(二)“名師名所”考核
市司法行政系統“名師名所”考核由市司法局和所在單位或業務科室共同負責,相關業務科室制定具體考核細則。原則上在年底結合年度考核一并進行。
司法局建立名師名所檔案和信息庫,及時掌握發展情況。檔案包括:名師的自學情況、業績特長、專業成長及帶徒情況,名所的業績成效、創新發展等方面。
(三)“名師名所”獎懲
1.宣傳推介和學習考察優先。市局有計劃、有步驟地利用各種媒體進行宣傳推介;優先推薦“名師名所”為我市重點發展戰略、重大工程、重點項目、大中型骨干企業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組織“名師名所”到發達地區參觀學習先進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
2.改善辦公條件和設施優先。所在單位在配備設備、改善辦公條件等方面實施“名師名所”優先。
3.實行“一票否決制”。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申報資格;由所在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取消稱號及有關待遇,并收回證書。
(1)在申報評選工作中弄虛作假的;
(2)不履行崗位職責,年度考核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3)群眾不滿意,被投訴查實的;
(4)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的;
(5)違反其他有關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的;
(6)其他應予撤銷稱號的。
六、組織領導
1.加強“名師名所”創建工作組織領導。成立市司法行政系統“名師名所”領導小組和“名師名所”選拔工作專家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局政工科。領導小組牽頭“名師名所”活動創建工作并作宏觀指導,負責全市“名師名所”選拔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2.建立“名師名所”培養工作機制。各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狠抓落實,把“名師名所”創建工作作為司法行政隊伍建設的重要方面來抓,進一步增強“名師名所”選拔、培養、激勵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逐步形成“名師名所”培養工作機制。
3.強化輿論宣傳。積極宣傳“名師名所”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貢獻、模范事跡,提高其知名度和社會地位,不斷增強其成就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名師名所”愛崗敬業、樂于奉獻的良好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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