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研究計劃管理制度
時間:2022-07-19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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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科學技術是發展中藥生產的先導。為了貫徹《中藥行業“八五”—2000年產業政策》,推動中藥行業的科技研究和開發,設立中藥產業科技研究計劃(以下簡稱計劃),并制訂管理辦法以利實施。
第二條本計劃是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技工作計劃的組成部分,所設置的課題屬于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研項目。
第三條本計劃課題包括研究和創制中藥生產發展所需的新品種、新制劑、新技術、新設備、新輔料等,以及將其成果推廣應用于生產。
第二章申報
第四條申請本計劃課題須具備以下條件:
1.課題應對發展中藥生產具有現實意義,有充分的前期基礎和良好的開發前景,可望在1~3年內取得成果;
2.承擔課題的單位應有健全的科研組織和從事科研工作的技術條件,并信守合同;
3.承擔課題單位的自籌資金能夠提供課題總經費的1/2以上。凡從事中藥科技研究和開發的生產、科研、教學、臨床單位,符合以上條件者均可申請。
第三章組織管理
第五條本計劃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學技術司制訂并下達。
第六條本計劃實行技術合同管理。合同甲方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學技術司,甲方委托中國藥材公司為甲方代表;乙方為課題承擔單位(或課題組長單位);丙方為監督單位,即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保證合同執行。
第七條本計劃課題經費1次核定,根據課題進展分年度劃撥,實行專款專用和有償使用。償還比例視課題產生效益的情況商定,平均為資助額的70%,須在完成撥款后3年內還清。償還經費做為本計劃滾動資金,繼續用于發展中藥產業科技事業。
第八條建立定期交流和檢查制度。中國藥材公司每年向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學技術司書面報告當年計劃執行情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學技術司參與必要的檢查。
第九條本計劃運用電子計算機“全國中醫藥科技資料管理系統”參與管理。
第四章驗收
第十條課題按合同要求完成以后,承擔單位須及時申請驗收并提交全套技術資料,由中國藥材公司審核同意后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學技術司。
第十一條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學技術司組織或委托有關單位主持驗收。驗收時對課題的技術內容須經技術專家委員會(組)評審和提出鑒定意見。
第五章成果推廣
第十二條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學技術司委托中國藥材公司制訂成果推廣應用計劃和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通過驗收的成果如屬新產品,可申請納入國家重點新產品試制計劃,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第六章獎勵
第十四條經過正式驗收的計劃成果,可申報中醫藥科技進步獎。
第十五條定期總結評比計劃課題工作,對成績突出的課題組、先進個人、科研管理及成果推廣人員給予獎勵和表彰。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計劃管理辦法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學技術司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計劃管理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中藥材生產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中藥材生產扶持資金(以下簡稱中藥材資金)管理,提高中藥材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藥材資金是中央財政安排用于促進中藥材生產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中藥材資金的使用對象,一般為國有中藥工商企業、藥材專業種植養殖場和直接從事中藥產業化科技開發的研究院所。
第四條根據中藥產業發展政策,中藥材資金限于以下范圍使用:
(一)野生藥材資源保護和野生藥材變家種家養的科研開發及成果應用;
(二)中藥材種植養殖先進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
(三)大宗、緊缺品種的中藥材基地建設,中藥材種子、種苗基地建設;
(四)中藥材存儲技術研究及改善中藥材倉儲設施;
(五)中藥飲片加工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
第五條中藥材資金的安排要符合國家的中藥產業政策,統籌規劃,突出重點。
第六條國家經貿委應編制中藥材發展規劃,對中藥材資金實行項目管理。中藥材資金項目管理辦法由國家經貿委商財政部另行制定。
第七條國家經貿委每年按預算編制要求,結合項目管理情況提出下一年度中藥材資金使用計劃,報財政部審批同意后辦理請款手續,并在收到撥款后7日內將中藥材資金撥付到項目單位。
第八條國家經貿委應加強中藥材資金使用管理,于次年2月底前將審核匯總的中藥材資金年度使用決算及決算說明書報財政部審批。
第九條中藥材資金使用單位要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如發現挪用中藥材資金等問題,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收回資金并不再給該單位安排資金;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原國家中醫約管理局、財政部制定的《中藥材生產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同時停止執行。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現代中藥產業化專項實施方案編現代中藥是以中醫藥理論為基礎,發揮中醫藥的優勢和特色,利用現代科學技術生產的“安全、高效、穩定、可控”的中藥,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藥提取物質和中成藥。現代中藥產業是在傳統中藥產業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發展成為具有較高技術含量、較強國際競爭能力,以產業化生產現代中藥產品為特征的新興產業群體。
中藥產業是我國的傳統民族產業,又是當今快速發展的新興產業;是我國醫藥經濟中獨具特色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際醫藥,特別是植物藥、天然藥物的有機組成部分。近幾年來,中成藥工業的產值平均年增長20%,利潤和利稅平均年增長24%,呈現了強勁的發展勢頭。到1999年底,我國中藥工業的總產值已達到385億元,約占醫藥工業總產值的20%。但中藥產業作為一個傳統的民族產業,目前其市場競爭能力還很弱,1999年出口只有6億美元左右,占國際植物藥市場份額不足5%,與我國天然藥物的大國地位相差甚遠。隨著國外對中醫藥的全面認識的提高和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快速發展,以及我國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中藥產業的發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和嚴峻的挑戰。
現代中藥產業化專項(以下簡稱“專項”)擬通過示范中藥生產過程中的一系列高技術成果,建設一批不同類型的中藥高技術示范性工程,提高中藥二次開發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市場競爭力的“大品種”,促進現代中藥產業“大企業”的形成和發展,推動中藥產業的技術跨越,變傳統中藥產業為現代中藥產業。在項目選擇上突出“現代化”和“高技術”,不搞一般技術的擴大生產能力項目。
一、專項的主要目的
加速中藥高技術成果的產業化,示范應用先進的提取、分離、制劑及生產過程控制技術,使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中藥骨干企業在生產工藝技術和裝備水平上全面實現技術提升,建立對全行業進行技術輻射的示范工程和產業化基地,提升我國中藥工業的整體技術水平,促進中藥產業的結構調整,加速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現代中藥產品的產業化,強化中藥產業的持續創新能力,磁強我國中藥在新的國際經濟環境中的競爭力,擴大我國中藥在國際藥物市場中的份額。
二、專項的主要內容
專項是技術含量高、療效優勢突出、市場需求量大的現代中藥產品為核心內容,國家重點支持技術先進,特別是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治療病癥確切、質量標準完善、安全穩定、服用方便、生產條件符合GMP要求、單品種市場潛力可達到年銷售億元以上、具有競爭力的中藥標準提取物、新型中成藥等現代中藥產品的產業化;重點支持采用先進單元制造技術與裝備在骨干企業中藥制藥過程中的產業化示范、瀕危稀缺藥材的優質種源繁育技術的產業化等;以顯著提高行業及大型中藥企業的創新能力、形成中藥工程研究中心和中藥質量標準技術開發中心。鼓勵建設采用先進適用技術的道地綠色中藥材規范化種植和加工示范基地。
三、專項實施的若干原則
有限目標、突出重點,專項突出安排具有先進技術特色的產業化示范項目。專項以實力強、規模大的企業集團為主體,所實施項目必須具有明確的技術創新性,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并對中藥產業整體水平的提升具有廣泛的示范性;不支持重復性或單純擴大生產規模的項目。國家主要以政策引導為主,對重點支持的項目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鼓勵各類投資方式進行現代中藥產業化建設。專項的組織實施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印發關于組織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計劃實施意見的通知》(計高技「2000」2433號)的精神進行。專項分年滾動實施,在地方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申報項目的基礎上,組織專家論證,由國家計委在征求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技部等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審定。2001年的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2001年4月15日,2002--2003年的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上年的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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