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風險投資管理制度

時間:2022-07-08 0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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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風險投資管理制度

為規范和加強*市科技風險投資專項資金管理,健全完善風險投資體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科技風險投資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一、專項資金來源

專項資金的來源為市政府在財政預算中設立的專項資金以及從所支持企業項目中回收的資金和增值部分。

專項資金管理機構可以接受社會資金委托,進行科技風險投資。

二、專項資金支持對象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為*市行政區域內科技型創業企業、科技項目和科技風險投資機構。支持對象應當符合《條例》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

三、專項資金使用方式

(一)股本投資

包括向科技型創業企業、科技項目參股和向科技風險投資機構參股兩種類型。

1.向科技型創業企業和科技項目參股

專項資金管理機構可以用專項資金、受委托的社會資本向科技型創業企業和科技項目參股,參股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社會資本委托專項資金管理機構投資,委托期限應不少于3年。社會資本出資人不參與專項資金管理機構的經營管理,但擁有監督權。專項資金管理機構應當保證社會資本最低收益不低于協議期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1.1倍。

專項資金管理機構對單個企業、項目的投資不得超過該機構總資產的20%、被投資企業注冊資本的30%。

專項資金以優先股方式對企業、項目進行參股。專項資金參股企業、項目到期清算,依投資合同規定獲得本金和收益;發生破產清算,按照法律程序清償債權人債權后,剩余財產首先清償專項資金。

專項資金從參股企業、項目中退出后,仍用于科技風險投資。

2.向科技風險投資機構參股

專項資金可以采取資本金入股方式向科技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但不得控股。專項資金參股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專項資金在科技風險投資機構中的股權可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其他股東3年內購買專項資金在科技風險投資機構中的股權的,轉讓價格按不低于專項資金原始投資額確定;超過3年的,轉讓價格不低于專項資金原始投資額與按照轉讓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收益之和確定;其他股東之外的投資者購買專項資金股權,按上述確定轉讓價格原則以公開方式轉讓。

參股的科技風險投資機構到期清算,專項資金以所持股權比例獲取本金和收益。參股的科技風險投資機構發生破產清算,按照法律程序清償債權人債權后,剩余財產首先清償專項資金。

(二)貸款貼息

專項資金對取得銀行科技項目貸款的科技型創業企業可給予一定利息補貼。科技型創業企業與銀行簽訂科技項目貸款合同后,可以向專項資金申請貸款貼息。貸款貼息最高不超過科技型創業企業實際付息額的50%,同一項目貼息時間不超過3年,貼息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融資擔保

專項資金管理機構可以運用專項資金為科技型創業企業融資提供本息償還擔保。為保證專項資金安全,根據《擔保法》,科技型創業企業需提供反擔保。

專項資金管理機構收取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風險程度實行浮動費率,一般控制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0%以內。

(四)引導補助

在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科技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于我市基礎性、公益性、具有明顯社會效益和較好發展前景但短期內回報水平低的科技項目,可以向專項資金申請引導補助。引導補助最高不超過科技風險投資機構實際投資額的5%,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四、專項資金申請

(一)凡符合《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科技項目和科技型創業企業,可于每年9月提交以下申報材料,申請專項資金支持:

1.*市科技項目申報表;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近兩年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新成立企業提供近3個月的財務報表);

5.科技項目成果相應證明文件(科技成果評價證書、查新報告、專利證書、獲獎證書)等。

(二)科技型創業申請貸款貼息于每年3月提交以下材料,進行申報:

1.項目批復及與貼息項目有關的銀行貸款合同;

2.貸款收款憑證和銀行利息支付憑證等。

(三)科技風險投資機構申請引導補助于每年3月提交以下材料,進行申報:

1.與科技型創業企業簽訂的投資合同書;

2.科技型創業企業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3.專項資金管理機構要求的其他文件。

專項資金管理機構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經審定支持的企業(項目)和發放的補助額,在*科技信息網站上公示2周。公示中發現問題的,專項資金不予支持。專項資金使用計劃由專項資金管理機構會同市財政下達。專項資金管理機構與企業簽訂《*市科技風險投資項目合同書》,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全過程管理。

專項資金管理機構發放貸款貼息和引導補助后,相應核減專項資金。

五、專項資金管理監督

專項資金由市科技局管理,接受市財政監督。具體管理監督職責如下:

(一)市科技局:編制科技風險投資項目指南和發展計劃,明確專項資金使用方向、支持重點;根據科技發展規劃提出年度專項資金總預算,具體管理、使用、運作專項資金,定期向市財政報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建立健全科技風險投資項目庫和風險評估監控機制,降低專項資金投資風險。

(二)市財政局:審核專項資金年度總預算及年度決算,會同市科技局下達專項資金,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三)科技型創業企業(項目承擔單位):編制項目預算,落實項目配套資金和其他配套條件,對項目資金進行專戶管理及核算,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按要求提供項目完成情況報告和有關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