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工委工作職能
時間:2022-09-12 0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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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職責:
(一)領導縣直機關黨的工作,制訂縣直機關黨的建設規劃,組織實施縣直機關黨的工作的指示、決定,督促檢查縣直機關對縣委、縣政府重要會議、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
(二)領導縣直機關黨組織抓好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做好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指導縣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及時向縣委反映縣直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縣直科級黨員領導干部參加民主生活會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
(四)指導縣直機關干部的政治理論學習,會同縣委有關部門組織安排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和一般黨員干部的政治理論培訓。
(五)負責審批機關工委直接管理的基層黨總支、支部委員會的成立或撤銷及其總支部和支部書記、副書記的考察、任免工作。負責審批新黨員及預備黨員轉正工作。
(六)領導縣直機關的紀律檢查工作。
(七)領導縣直機關武裝及工會、青年、婦聯等群眾組織的工作。
(八)指導縣直機關各級黨組織配合行政領導做好黨員、干部、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九)指導檢查縣直機關單位的計劃生育、文明創建工作。
(十)承辦縣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領導職數
縣直機關工委書記1名,副書記1名。
縣直紀工委為縣紀委的派出機構,其機構設置及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