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資產清收情況通知
時間:2022-03-09 0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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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近年來,我市不斷加大清收政府不良資產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仍有幾十億元的市政府不良資產尚未清收。為最大限度地減少政府不良資產損失,防范金融風險轉化為財政風險,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政府不良資產清收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突出工作重點,采取得力措施,確保清收政府不良資產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一)徹底清收國家公職人員和市商業銀行員工貸款形成的不良資產。國家公職人員貸款形成的不良資產,由紀檢監察機關按管理權限分級督查清收。市商業銀行負責本行內部職工貸款形成的不良資產清收工作。國家公職人員和市商業銀行員工貸款形成的不良資產必須在2010年6月底前全部歸還。否則,將采取相應措施強制清收。
(二)認真清收行政事業單位貸款形成的不良資產。各縣、區和有關單位要對本縣(區)和本單位自身貸款形成不良資產情況進行全面清理,核實相關數據,澄清貸款用途,界定償還貸款的責任單位。對經核實應由財政性資金承擔的欠款,由本級政府納入該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限期歸還。行政事業單位及其他財政供養單位的最后償還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2010年年底。
(三)積極穩妥解決市、縣(區)屬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貸款形成的不良資產。市直各主管部門和各縣(區)要對所屬國有、集體企業形成的不良資產進行認真清理,核定數據,落實債務,明確責任,積極清收。對有還款能力的企業,要督促其盡快歸還;對目前確實沒有還款能力的,要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督促其落實好債務;對企業承貸、政府或行政事業單位使用或直接受益的貸款,要按照“誰用錢、誰受益、誰還款”的原則,將貸款分解落實到相關受益人。
(四)嚴厲打擊逃廢政府債務的行為。各縣(區)和有關單位要督促企業制定償還計劃并簽訂償還協議。凡涉及市政府債務的企業改制,有關部門要提前告知市政府不良資產清收辦公室。對未落實市政府債務的企業,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改制的審批、登記手續。對關、停、并、轉的各類企業,要依法保護市政府債權。確實無法用貨幣資金償還不良資產的,要督促企業將其土地、房屋、設備、經營權等資產以拍賣、捆綁盤活、資產置換等方式,抵償市政府的債務。對市清收政府不良資產辦公室接收、處置抵債資產及其他單位或個人收購、承擔市政府不良資產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可參照《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和處置不良貸款免收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01〕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嚴禁國有企業借重組、改制、破產之名懸空、逃廢市政府債務。對惡意逃廢債務的單位,市人行、銀監局等部門要協調銀行業協會將其納入“黑名單”,實行聯合制裁;對惡意逃廢債務單位的負責人,要給予相應處理。
(五)加大依法清收力度。人民法院對市清收政府不良資產辦公室依法清收提起的訴訟,要快受理,快判決,快執行,并加大執行力度。對判決生效進入執行程序的不良資產清收案件要依法采取集中執行活動。2010年6月底以前,勝訴貸款案件執結率要達到40%以上,年底前勝訴貸款案件執結率要達到80%以上。市清收政府不良資產辦公室提起訴訟案件的訴訟費、執行費,要予以減免或緩收。公安、檢察機關要依法打擊逃避政府債務的犯罪行為,積極開展追贓、追逃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資產損失。
(六)采取資產置換等方式,盤活不良資產。因國有、集體企業破產、改制和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形成的大量不良資產,如采取行政、紀律、經濟、法律等措施仍然不能收回的,各縣、區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優質資產置換市政府不良資產。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為加強對清收政府不良資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了市不良資產清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具體負責政府不良資產清收的日常工作。根據不同的清收對象和工作性質,全市成立11個不良資產清收小組,針對不同情況,開展具體工作。要將清收不良資產的任務納入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年度工作目標,抓好督促落實。市直各清收工作組和各縣、區清收工作組要切實履行職責,各組組長為本系統本轄區清收不良資產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清收不良資產工作的組織和督導,分解任務,強化問責,嚴格獎懲。對按時完成清收任務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獎勵;對清收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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