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援助行動共同做好就業工作通知
時間:2022-06-16 08:54:00
導語:農民援助行動共同做好就業工作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總工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工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農民工就業工作的要求,并作為有關部門共同開展的2009年就業服務系列活動的重要內容,全國總工會組織開展了“千萬農民工援助行動”,在職業培訓、崗位開發、生活救助、權益維護等方面為農民工提供服務。為支持工會搞好這項活動,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共同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的就業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共同宣傳和落實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落實各項就業政策過程中,要加強與工會組織的溝通與合作,支持工會組織開展的就業幫扶活動和就業服務工作,并按照規定落實好相關扶持政策。各地工會組織要積極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充分發揮工會新聞媒體和宣傳陣地的作用,通過聯合舉辦宣傳咨詢活動、發放農民工服務手冊等多種形式,向廣大企業和農民工深入宣傳政府促進就業的各項政策措施。
二、共同搞好就業服務系列活動。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把“千萬農民工援助行動”的就業服務措施,作為就業服務系列活動的內容,統籌安排計劃和資金。有條件的市、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與當地工會幫扶中心就業服務窗口實現就業信息聯網。各地工會組織要積極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組織開展好春風行動,免費為農民工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要盡快建立工會就業信息員隊伍,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廣泛收集和適合農民工的就業崗位信息,加強農民工輸入地與輸出地之間的信息對接,組織引導農民工有序流動和外出就業。
三、共同做好返鄉和進城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把“千萬農民工援助行動”的職業培訓措施列入特別職業培訓計劃,納入當地就業培訓規劃統籌安排。要對符合條件的工會所屬培訓機構及時給予資質認定,指導和支持其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并按規定由就業專項資金給予補貼;對參加培訓且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合格的人員,要及時頒發職業資格證書,并落實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各地工會組織要加大對工會興辦職業培訓機構和就業幫扶中心的投入力度,改善基礎設施條件,提高培訓質量和服務水平;要大力開展企業訂單式、定向式培訓,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勞務培訓品牌,并及時與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溝通培訓計劃、實施方案和培訓成果等進展情況。
四、共同加大促進創業工作力度。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支持和指導工會參與推行項目開發、創業培訓、開業指導、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模式,進一步完善促進農民工創業的培訓和服務工作,提高勞動者創業能力和創業項目成功率。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可試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派員,指導工會在困難職工幫扶中心開設小額擔保貸款服務窗口。各地工會組織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多方籌集資金,通過建立工會擔保基金、信用擔保等方式,充分發揮小額貸款扶持就業的作用,積極支持農民工個人或集體進行自主創業,為集體創業的農民工提供捆綁式小額貸款擔保。
五、共同做好農民工的權益維護工作。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與工會一道加強勞動者維權意識宣傳教育,指導幫助農民工與用工單位依法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支持工會開展“共同約定行動”,督促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發展和諧勞動關系。要充分調動工會積極性,共同解決好農民工工資支付、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問題。各地調解仲裁機構要根據農民工勞動爭議“案多、面廣、類型復雜”的特點,開辟方便農民工申訴的綠色通道,與工會聯動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積極吸納工會符合條件的同志作為兼職仲裁員,本著“快立、快調、快審、快結”的原則處理爭議案件。各地工會組織要發揮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的作用,對遇到特殊困難的農民工及時提供生活、醫療、子女就學等方面的救助;要發揮工會公職律師的作用,為權益受到侵害的農民工及時提供法律援助。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 上一篇:組建黨員義工服務團的意見
- 下一篇:獨家原創:環保局科學發展觀演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