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農村疾病預防體系建設的通知

時間:2022-06-05 0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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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農村疾病預防體系建設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疾病預防和婦幼保健體系建設通知》(**政辦發〔20**〕4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全市農村預防保健工作,提高廣大農民健康水平,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確政府責任,切實加強領導

各級政府要按照我市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總體目標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要求,將農村預防保健體系建設納入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堅持政府主導,有計劃、有步驟地強化和完善農村預防保健體系,要將農村預防保健體系建設列入政府工作目標,并逐級簽訂目標責任書,實行目標管理。同時在推進新一輪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工作中,要將農村預防保健工作列為重點,對縣、鄉兩級政府建立經常性考核評價機制,以保證各項預防保健措施落到實處。

二、增加經費投入,加強農村預防保健機構基礎建設

各縣(市)區政府要進一步轉變職能,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逐年增加農村預防保健工作經費投入,增長幅度不低于同期經常性財政支出的增長幅度。縣級政府要根據重新核定的農村公共衛生人員編制,按照同類全部補助事業單位人員經費標準,將縣級預防保健機構從事防保工作的人員經費及上劃縣管的鄉預防保健機構編制內防保人員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全額給予安排。縣、鄉級預防保健機構的公用經費按照其服務人口和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數量、質量以及單位(項目)服務項目確定預算定額,預算定額不低于同類全額事業單位水平,足額列入縣級財政預算,確保各項預防保健工作正常運行。

三、強化農村預防保健管理工作

理順縣、鄉、村三級預防保健機構的業務關系,發揮農村預防保健網絡整體功能。縣級預防保健機構是農村預防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中心,承擔全縣農村預防保健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任務;鄉級預防保健機構負責所轄鄉(鎮)預防保健工作和鄉村醫生培訓工作,同時承擔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公共衛生管理職能;承擔預防保健工作任務的村衛生室,在上級預防保健機構的指導下,完成本村的預防保健工作。

實行目標管理,加強對預防保健工作的監管。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縣預防保健工作的監督管理和考核評價工作,對縣、鄉兩級預防保健機構實行目標管理。

四、對承擔預防保健工作任務的鄉村醫生給予補助

全市每個行政村至少設置一個承擔預防保健工作任務的村衛生室,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承擔預防保健任務的鄉村醫生。**期間,通過購買公共衛生服務對從事預防保健工作任務的村醫給予補助,補助標準按其服務人口的數量、服務質量,年人均不低于1元標準補助。

各縣(市)區要嚴格執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依法加強鄉村醫生從業管理,依據區域衛生規劃,合理確定承擔預防保健工作任務的村級衛生機構和鄉村醫生。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研究制定村級預防保健工作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每年對承擔預防保健工作任務的鄉村醫生考核兩次,根據鄉村醫生完成預防保健工作項目的數量和質量,對鄉村醫生給予補助。對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鄉村醫生,取消其承擔預防保健工作職能。

五、加強防保人員隊伍建設

(一)各縣(市)區要在20**年對鄉鎮防保人員定崗定編、擇優錄取的基礎上,加強防保人員的管理,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職稱的人員,每3年考核1次;對尚未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錄用人員,每年考試考核1次。

(二)建立農村預防保健人員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制度。做好在職衛生技術人員的學歷教育工作,逐步提高農村預防保健隊伍學歷層次,改善知識結構。建立農村預防保健人員在職培訓和定期進修學習制度。縣、鄉兩級預防保健人員每月集中培訓不少于1天。縣級預防保健人員培訓和進修學習由所在機構組織安排,鄉級預防保健人員培訓和進修學習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村級預防保健人員培訓由鄉級預防保健機構組織安排。市財政根據衛生行政部門的年度培訓計劃,安排專項培訓經費,對農村預防保健人員進修培訓給予學費等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