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技術人員評審工作通知

時間:2022-06-03 0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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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技術人員評審工作通知

各區縣勞動人事局,市級各有關單位政工科(室):

為認真貫徹**會精神,根據國家人事部人事工作"兩個調整"的要求,為改善農村人才隊伍結構,開發農村鄉土人才,實施西部人才資源開發,充分發揮各類人才的作用,更好地促進我市農業和農村經濟全面發展服務,我們制定了《*市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意見(試行)》,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農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在我市是一項新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任務重,各有關單位接此通知后,應按照本通知的安排部署,根據"試行意見"中的條款,積極穩妥地組織實施評審工作。

二、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審采取"先搞試點,后全面推開"的方法步驟。*年為試點段,取得經驗后在全市逐步推開。

三、對確定評審的試點單位,各級領導應高度重視統一認識、周密安排、指定專人負責、收集資料、總結經驗、保質保量、如期完成。

四、*年試點單位安排如下:

大通縣2-3個鄉;湟中縣1-2個鄉;城北區1個鄉(鎮),具體試點鄉(鎮)由縣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后上報我局,經批準后方可實施試點工作。

實施時間步驟安排如下:

1、6-7月確定試點鄉(鎮),學習文件,部署工作;

2、8-9月申報、審核材料;

3、10-11月組建評委會并實施評審工作;

4、12月總結、認定評審結果、頒證。

五、申報所需的有關表格請和市職改辦聯系。

*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市人事局

二0*年*月*日

抄報:省人事廳、省職改辦,市委曲青山副書記,政府郭汝琢副市長。

抄送:本局各局長、各科室,市職改辦(6)、存檔。

*市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意見(試行)

為認真貫徹**會精神,根據國家農業部、人事部有關文件規定及1997年12月全國人事廳局長會議精神,職稱工作要向多種所有制成份延伸,要把開發農村鄉土人才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列入人事工作。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是開發鄉土人才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了更好地做好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發揮和調動農村鄉土人才的積極作用,逐步建立起一支生在農村、長在農村、學在農村、服務在農村的農民科技隊伍,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全面發展,為科技興市、科技興農服務,現就我市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提出如下試行意見:

一、評審范圍和對象

在我市農村一線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畜牧業、水產業、農副產品加工業、農業機械、經營管理、農村能源、水保水管、林業技術等行業的農民技術人員符合本試行意見規定任職資格條件的可申報評審農民技術職稱。(衛生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另行規定。)在農業第一線工作而屬于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不得參加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審。

農民技術職稱初、中級職稱稱謂與社會評價相應系列一致。根據農民技術人員所從事技術工作的性質,在職稱后注明專業類別。

二、申報評審條件

農民技術人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農業、服務農業,帶領農民共同致富,積極鉆研現代農業科學技術,勇于改革創新,努力為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服務。評審農民技術人員技術稱職必須以工作實績、技術水平、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為主要依據,同時考慮文化程度和專業工作資歷,各級職稱的任職條件是:

(一)對國家承認學歷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任職資格的確認:中專畢業,見習一年期滿,經考核合格可聘任為"員"級職務;大專畢業,見習一年期滿,經考核合格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二年,可聘任為"助師"級職務;大學本科畢業,見習一年期滿經考核合格可聘任為"助師"級職務。

(二)對相當學歷的其他人員具備下列條件者,可評審農民技術"員級"職務:

1、具備中專以上學歷;獲得農民技術資格證書(即"綠色證書")者;初中畢業從事農業生產實踐二年、高中畢業從事農業生產實踐一年以上工作,且累計參加300學時以上系統的初等農業(含林業、畜牧、水產下同)技術教育取得結業證書,并分別經過二年、一年以上生產實踐,在基層農業技術推廣崗位工作,初步掌握本專業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者;

2、在科技人員指導下能進行群眾性的試驗、示范、推廣和技術操作工作,能解決試驗、示范、推廣和生產中的一般技術問題者;

3、在本專業崗位的技術工作實踐中成績明顯者。

(三)具備下列條件者,可評審或晉升農民技術"助師"級職務。

1、取得農民技術員級職務、具有本專業中專學歷、獲得農民技術資格證書四年以上,在本專業崗位從事農業技術工作者;具有本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從事農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者;初、高中畢業累計參加600學時以上系統的初等農業技術教育并獲得結業證書,分別經過六年、五年農業生產實踐者;

2、能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向群眾傳授農業科學技術知識,進行技術示范指導或一般的技術咨詢者;

3、能參與制定試驗、示范和技術工作的小型計劃、解決試驗、示范、推廣和農業生產中的一些技術問題,撰寫工作小結者。

(四)具備下列條件者,可評審或晉升農民技術"中級"職務:

1、取得農民技術"助師"級職務五年以上者;具有本專業中專學歷、獲得農民技術資格證書,從事農業技術工作九年以上者;具有本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從事農業技術工作六年以上者;

2、能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結合當地農業生產實際情況,承擔并勝任本專業工作,有一定的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經驗者;

3、能解決試驗、示范、推廣和農業生產中某些技術難題,并能撰寫技術工作總結,可以指導初級職稱人員開展技術工作者;

4、能配合農業科技人員因地制宜地推廣先進技術和科研成果,制定實施方案,并能對實施工作進行總結和分析者;

5、在本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實踐中成績明顯,獲得過縣級(含市的局級)以上的獎勵和表彰者。

三、申報評審程序

凡符合任職資格條件人員,自愿申報,經基層單位推薦,須填寫《農民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評審表》,一式三份,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現任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復印件)。

2、各種培訓證書(復印件)。

3、學歷證書(復印件)。

4、獎勵證書(復印件)。

5、技術工作總結。

6、發表的論文、論著。

7、其它有關材料。

各種證書、證件、刊物等在上報時攜帶原件,經核實后退回。

農民技術"中級"職務申報材料由區縣勞動人事局核定后連同《申報評審----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情況登記表》一式三份,統一報市職改辦審核,符合條件的交評委會評審;農民技術初級職務申報材料由區縣勞動人事局審核后交區縣評委會評審,評審結果報市職改辦備案。

四、評審組織:

各級農民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一般由十一至十五人組成,在相應職改領導小組指導下工作,中級評委會掛靠市農牧局;初級評委會由各區、縣勞動人事局負責組建并實施評審。

(一)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原則上每二年進行一次,不受申報數額限制。

(二)評定或晉升農民技術人員技術職務,必須實事求是、嚴肅認真、確保質量。對于在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中營私舞弊或打擊壓制農民技術人員的,視情節輕重建議有關部門嚴肅處理。對于謊報成果、弄虛作假、騙取技術職稱的人員,取消其技術資格。

五、組織領導

農民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由市人事局統一管理,負責制定政策、監督檢查;市農牧局會同林業局、水利局負責具體工作。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負責,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

六、本試行意見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