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鎮建設報表通知

時間:2022-01-18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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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鎮建設報表通知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及有關部門,北京市統計局,北京市農委:

根據全國建設統計信息工作會議的精神,為全面反映我國城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面貌,充分發揮統計信息在指導城鄉規劃、建設、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對現行的城市(縣城)建設統計報表制度和村鎮建設統計制度進行了修訂。新修訂的《城市(縣城)和村鎮建設統計報表制度》已經國家統計局批準(見附件2)。

為進一步做好城市(縣城)和村鎮建設統計*年年報和*年上半年報及快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計內容

本報表制度分為城市(縣城)建設統計和村鎮建設統計兩部分。

城市(縣城)建設部分的統計內容包括人口和建設用地、城市維護建設資金收支、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固定資產投資、供水、節約用水、燃氣、集中供熱、公共交通、道路橋梁、排水和污水處理、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與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

村鎮建設部分的統計內容包括村鎮建設基本情況、規劃管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設施投資和市政公用設施基本情況等方面。

二、填報范圍

本報表制度執行范圍為所有的設市城市和縣。所有投資建設或經營管理市政公用設施的單位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以及村鎮房屋建設管理部門,均需按照本報表制度規定填報統計報表,并報送當地歸口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匯總。

三、填報方法

(一)設市城市城區和縣城(城關鎮)填報《城市(縣城)和村鎮建設統計報表制度——第一部分城市(縣城)建設統計報表》。

(二)建制鎮和鄉填報《城市(縣城)和村鎮建設統計報表制度——第二部分村鎮建設統計報表》

四、數據報送

(一)年報綜合表及年報基層數據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本制度規定的表式于次年3月10日前向建設部報送。

(二)半年報綜合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本制度規定的表式于當年7月15日前向建設部報送。

(三)年快報綜合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本制度規定的表式于當年11月30日前向建設部報送。

(四)*

(五)編報說明:在報送年報數據的同時,請對行政區劃及其變化情況、有重大變化的數據及變化原因等情況進行說明。

五、統計組織與實施

為保證報表的質量,報表填報工作應與業務管理工作結合起來。從目前的體制與分工看,地方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仍應維持現有的城市建設與村鎮建設統計分工,但應做好這兩部分報表數據的銜接。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相互協調、相互配合,匯總后的數據要實現共享。

城市(縣城)和村鎮建設統計是各級政府制定政策和進行宏觀管理以及實行行業管理的重要依據。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重視這項工作,保持統計機構和人員的相對穩定,配備必要的設備,確保工作的正常進行,按時按質完成統計任務。

附件:1.國家統計局關于同意執行城鎮建設統計報表制度的函

2.城市(縣城)和村鎮建設統計報表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