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通知

時間:2022-10-31 0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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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通知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縣屬各廠礦、中學:

近年來,縣政府出臺了一系列規定,為規范收費行為、籌集建設管理資金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收費標準不明確、減免程序不規范等現象仍然存在。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就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減免緩審批程序

(一)政策性減免緩的審批程序。縣委、縣政府文件明確的減免緩政策,由收費單位會同縣行政服務中心共同審定后執行。

(二)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審批程序。由業主單位向牽頭單位申請,牽頭單位報縣政府審批后由縣政府辦公室行文執行。

(三)專項減免緩的審批程序。由業主單位向主管部門或牽頭單位申請,報縣政府研究同意后由縣政府辦公室行文執行。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及業主單位原則上不直接向縣政府請示減免緩。

二、加強收費管理

(一)建設工程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減免,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屬用收費抵扣的,由財政先收取后安排到具體項目,不得直接抵扣。

(二)對片區開發分時段辦理規劃許可的項目,按辦理時間的收費標準收取。

(三)因規劃設計面積作調整的原享受減免政策的項目,新增部分按規定標準收取,不給予減免。

(四)原批準享受減免政策的項目,超過規定時限的,必須重新辦理規劃許可,同時按新的收費標準補交行政事業性收費;未辦理規劃許可的,按新的收費標準核定征收新增部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五)享受減免政策的招商引資項目,在中途轉讓縣內開發企業的,不再享受減免政策;未經許可轉讓給縣外企業的,不再享受減免政策。

(六)農民還房工程,由縣國土房管部門向縣政府申請,并提供安置戶數、安置人員花名冊、定點規劃方案和初步設計面積,在安置面積范圍內的農民還房工程按規定給予減免,超出部分按規定標準收取。

(七)建設工程實際面積超過規劃許可證核定的設計面積,必須按標準補足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后方可辦理竣工驗收、土地房屋產權證等相關手續。

三、嚴格組織紀律

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收費項目,嚴格遵照減免緩程序,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簽訂未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的招商引資減免政策的合同或協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程序隨意開減免緩的口子,對未經審批免交、減交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