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干部實施輪崗通知

時間:2022-09-12 0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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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干部實施輪崗通知

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鄉(鎮)黨委、人民政府,區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國家公務員(工作人員)輪崗制度,推進中層干部的交流,努力加強機關中層干部隊伍建設,轉變機關工作作風,增強機關活力,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各單位廉政建設,根據《國家公務員職位輪換(輪崗)暫行辦法》和有關加強干部交流的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區直機關和街道、鄉(鎮)的中層干部輪崗工作通知如下:

一、輪崗的對象

**區區直機關和各街道、鄉(鎮)的中層干部。

二、輪崗的條件

中層干部在同一職位任職滿5年或在同一科室任正副職滿8年以上的必須輪崗。因工作需要輪崗的,不受任職時間的限制。如遇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1、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的中層干部,應給予降職或免去其領導職務,不再輪崗。

2、同一科室中層正職和副職均符合輪崗條件的,正職必須輪崗,副職經區委組織部批準,可暫緩輪崗。

3、特殊專業崗位一時不能輪崗的,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寫出書面報告,報區委組織部批準。

4、對從事人、財、物管理和辦理審批各種項目、指標以及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的一般公務員(工作人員),同一科室工作滿10年以上的一般實行輪崗。

三、工作要求

1、各單位黨委(黨組)要加強對中層干部輪崗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積極探索,及時總結,認真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重視對中層干部的素質教育和業務能力的培養,確保中層干部輪崗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

2、中層干部輪崗應作為今后加強對國家公務員(工作人員)管理的一項經常性的制度,做到制度化、經常化。

3、中層干部應當服從輪崗的決定,對無正當理由不服從輪崗決定的,經批評教育仍不服從的,免去其職務,并調離現崗位。

4、輪崗對象而沒有輪崗的,屬區委組織部管理的干部,一律不予審批;屬各單位自行管理的干部,由區委組織部發文予以撤銷,并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5、各區直機關和街道、鄉(鎮)的中層干部輪崗工作要結合貫徹溫鹿組〔**〕15號文件精神,在中層干部聘任時同步進行,區委組織部將擇時對這項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