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部門全面推行公務卡改革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
時間:2022-07-22 0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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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武警部隊,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y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國銀聯,各中央國庫集中支付銀行:
為貫徹落實全國公務卡改革試點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完成國務院、中央紀委的有關任務要求,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fā)〈中央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07]63號)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2008年中央預算部門(一級預算單位本級,下同)要全面推行公務卡改革試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推行公務卡改革試點的重要意義
推行公務卡改革,逐步實現使用公務卡辦理公務消費支出,是深化預算制度改革、加強公共財政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方便預算單位用款、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是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加強懲防體系建設的制度創(chuàng)新,對于全國銀行卡產業(yè)發(fā)展也具有重要意義。各中央預算部門應當充分認識推行公務卡改革試點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安排,落實必要的人員、設備等基礎保障,確保2008年公務卡改革試點工作落實到位。
二、按照規(guī)定時間完成改革任務
2008年全面推行公務卡改革試點,時間緊、任務重,各中央預算單位應當根據全國公務卡改革試點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財庫[2007]63號文件的有關要求,在2008年2月底前做好本部門內部宣傳工作,為試點實施做好準備。3月底前,完成公務卡業(yè)務培訓工作,確保每一位工作人員正確掌握公務卡使用方法。4月底前,確定好銀行,簽訂有關協議,完成公務卡申辦有關工作。5月底前,完成辦卡和發(fā)卡工作,調試好公務卡支持系統,制定適合本部門財務管理實際需要的內部操作規(guī)程。各中央預算部門啟動試點的時間,原則上不得晚于6月底。對于人數特別多、現金使用量大、情況復雜,不能在6月底前啟動試點的部門,要在6月中旬前將不能按時啟動試點的理由書面報財政部(國庫司)。9月底前,所有中央預算部門都要實施公務卡改革試點。10月底前,各中央預算部門要全面總結本部門推行公務卡改革試點工作,并將總結情況(包括所做的準備工作、發(fā)卡量和刷卡情況、取得的成效和面臨的問題及建議等)書面報財政部(國庫司)。
三、扎實做好各項前期準備工作
(一)做好內部宣傳培訓工作。采取多種形式,做好本部門內部宣傳培訓工作,確保部門財務人員能夠正確使用公務卡支持系統辦理公務卡報銷業(yè)務,工作人員能夠熟練掌握公務卡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二)調試好公務卡支持系統。調試好公務卡支持系統是做好公務卡改革試點工作的基礎保障。各中央預算部門要與銀行一起做好公務卡支持系統調試工作,提供本部門持卡人信息清單并由銀行維護進公務卡支持系統。
(三)統一組織辦卡發(fā)卡。各中央預算部門要按照有關要求確定好公務卡發(fā)卡銀行,與發(fā)卡銀行簽署服務協議,同時組織本部門工作人員正確填寫公務卡申領材料,簽署工作人員與銀行之間的領用協議,并及時將公務卡發(fā)放到個人。
四、其他有關事項
(一)各中央預算部門要積極鼓勵、支持和指導所屬二級和二級以下基層預算單位公務卡改革試點工作,具備公務卡改革試點條件的基層預算單位,2008年可以啟動試點。
(二)對于應當由實有資金賬戶報銷的公務消費支出,持卡人通過公務卡支付結算的,報銷業(yè)務可采用雙向轉賬財務POS辦理,以方便財務管理和持卡人工作需要。即:中央預算部門可以布設與實有資金賬戶相連的雙向轉賬財務POS,辦理相應的單位卡。報銷時,對于應通過零余額賬戶開支的支出,按照公務卡制度規(guī)定,通過公務卡支持系統審核后辦理報銷手續(xù);對于應通過實有資金賬戶開支的支出,不再通過公務卡支持系統辦理,而應按照原有財務規(guī)定審核無誤后,通過雙向轉賬財務POS將資金從單位卡直接劃至個人公務卡賬戶。
(三)對于報銷工作量大、情況復雜的部門,可以結合本部門財務管理需要,設置公務卡支出輔助賬、增設有關過渡會計科目、建立內部管理規(guī)程,以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
(四)中國銀聯應當按照財庫[2007]63號文件的有關要求做好公務卡改革試點的基礎支持和服務工作,改善公務卡受理環(huán)境,維護好公務卡專用BIN號碼段,確保公務消費信息安全。對于銀行已經申請成功的號碼段,要盡快通知到全國各收單機構,確保公務卡刷卡消費暢通。
(五)各銀行要配合做好公務卡改革試點相關工作,加大推進力度,加快開發(fā)和測試公務卡支持系統。尚未開發(fā)完成公務卡支持系統的,務必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系統開發(fā)和測試工作,對于不能滿足公務卡改革試點要求的,預算單位可以通過調整零余額賬戶開戶銀行等措施推進公務卡改革試點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