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重點事項交辦催辦督辦制度的通知

時間:2022-07-18 0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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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重點事項交辦催辦督辦制度的通知

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區直各部門、省市駐區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切實提高全區黨政機關的辦事效率和工作質量,確保區委、區政府的重大決策及重要工作部署得以順利實施,經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實施重點事項交辦催辦督辦制度

一、交辦

(一)交辦內容:

1.以區委、區政府及“兩辦”名義發文布置安排的事項;

2.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重要會議和區委常委會、書記辦公會、黨政聯席會、政府常務會、區長辦公會以及其它專題性會議布置的工作;

3.領導批示及交辦的事項;

4.其他需交辦的事項。

(二)交辦程序:

1.年初區委、區政府確定的各項重點工作、重點工程、實事項目及重要工作安排,由區督查辦整理匯編年度重點督查事項,以文件形式下發交辦。

2.因工作發生變化和新增加的工作內容,由“兩辦”負責交辦。

3.以文件形式發文布置的工作,以文件交辦;區委常委會、書記辦公會、黨政聯席會、政府常務會和區長辦公會布置的工作,以會議紀要交辦;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重要會議和專題性會議布置的工作,會后由“兩辦”梳理交辦。

4.領導批示和交辦事項由“兩辦”負責以交辦單交辦。交辦單(式樣附后)送區督查辦備案,以便跟蹤督查。

二、催辦

承辦單位要嚴格按照交辦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完成交辦任務。一般事項要在一周內書面上報辦理進展情況或辦理結果;急辦事項要隨時報告進展情況;為民辦實事項目、重點建設項目、各項重點指標等要按月上報進展情況。對領導批示、重要會議決定等交辦事項,凡有明確辦結期限的,要按期辦結,并上報辦理結果。對落后于序時進度的交辦事項,由“兩辦”下發催辦通知(式樣附后)。承辦單位對一些辦理難度較大、確實難以如期辦結的事項,要及時反饋,說明原因,并制訂相關措施,強力推進。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聯合辦理的事項,由牽頭部門負責報告辦理情況。

三、督辦

(一)督辦方式

1.領導督辦;

2.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督辦;

3.“兩辦”督辦;

4.督查辦、目標辦督辦。

(二)督辦結果使用

1.督辦結果以《督查專報》形式進行通報,或以“呈閱件”等形式向區領導作專題報告。

2.督查結果在區政府政務公開欄中公布和區政府大樓電子顯示屏上滾動公布。

3.凡交辦事項在一周內或交辦時限內沒有反饋、匯報辦理情況,或交辦事項進度明顯滯后被催辦的,每催辦一次扣被催辦單位年度目標考評得分0.1分,上不封頂。

4.被督查通報批評的,每通報一次扣被通報批評單位年度目標考評得分0.5分,上不封頂。

5.在督辦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仍未達到督辦要求的,通過媒體予以曝光,并取消承辦單位本年度評優、評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