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單位平安創建上墻制度

時間:2022-06-26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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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單位平安創建上墻制度

綜治委成員單位平安創建工作職責

為充分發揮機關、企事業單位平安創建中的職能作用,進一步推進全縣平安創建工作,根據中央和省、市、縣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以下工作職責:

⒈貫徹、落實省、市、縣關于平安創建工作的文件精神與工作部署,將平安創建工作列入本部門、本單位、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⒉切實加強平安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各類組織工作網絡和工作機制,領導班子每年至少兩次會議專題研究平安創建工作,制定平安創建工作的規劃和計劃。

⒊單位主要領導是平安創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在此基礎上,明確一名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明確一個職能科(股)室和一名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本單位平安創建工作的布置、檢查、考核。

⒋帶頭并指導、督促本系統下屬單位服從所在地黨委、政府對平安創建工作的領導,接受當地創建辦的工作指導。

⒌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與基層開展共建活動。

⒍做好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工作,化解各類不安定因素。

⒎認真落實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抓好本部門、本系統的治安防范工作,單位內部有必要的專職保衛人員和保衛制度,重點部位落實技防、物防措施。

機關單位推進平安創建工作職責

為進一步推進平安單位的創建工作,根據中央和省、市、縣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機關單位平安創建工作職責:

⒈貫徹、落實省、市、縣關于平安創建工作的文件精神與工作部署,將平安創建工作列入本部門、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⒉切實加強平安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各類組織工作網絡和工作機制,領導班子每年至少兩次會議專題研究平安創建工作,制定平安創建工作的規劃和計劃。

⒊單位主要領導是平安創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在此基礎上,明確一名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明確一個職能科(股、庭)室和必要的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本單位平安創建工作的布置、檢查、考核。

⒋帶頭并指導、督促本系統下屬單位服從所在地黨委、政府對平安創建工作的領導,接受當地創建辦的工作指導;

⒌做好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工作,化解各類不安定因素;

⒍認真落實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抓好本部門、本系統的治安防范工作,單位內部有必要的專職保衛人員和保衛制度,重點部位落實技防、物防措施。

創建“平安單位”工作措施

一、堅持“預防為主,技防結合”的方針,認真落實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面提升社會治安綜合防控能力。

二、積極組織開展治安防范活動。

三、堅持實行樓院聯防守樓護院制度,做到責任落實、制度健全、職責明確。

四、對本單位要害部位采取重點防范措施,安裝防盜門、防盜網、防盜窗、消防器材及探頭攝像監視儀等。

五、認真落實好本單位治安防范和其它安全防范責任,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做到工作到位,責任到人,嚴格考核標準和獎懲制度。

六、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本單位治安防范和其它安全防范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隱患限期整改。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

一、每月兩次對本單位(系統)涉及的矛盾糾紛進行認真排查,并做好排查記錄。

二、排查出來的不穩定因素,要記好臺帳,并按“定責任單位(責任人)、定調處措施、定調處時限”的“三定”要求及時調處。

三、嚴格執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報告制度,重大情況立即報告。

四、嚴格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因調處工作失職,造成社會治安不穩定后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參與社會治安大防控活動工作制度

一、服從所在社區的治安管理,積極參與社區組織的有關治安防范會議,整體聯動行動,夜間聯防巡邏等工作。

二、切實做好本治安防控小區牽頭工作,積極組織防控小區的成員單位,做好日常的治安防范工作。

三、認真執行創建平安活動的各項工作要求,充分發揮本單位在創建平安縣、鎮、鄉、社區、單位活動中的帶頭示范作用。

四、強化治安防范控制工作,嚴格機關大院出入人員管理,加強樓院守護和夜間治安巡查,切實做好防盜、防搶、防火工作和防鬧事件的社會維穩工作。

安全檢查整改管理工作制度

一、治安和安全工作原則上每月進行一次會商和檢查,由單位分管綜治工作領導牽頭,綜治領導小組成員參與或守樓護院隊員參與。

二、檢查本單位辦公區和住宅及周邊環境的安全保衛、門衛、守樓護院隊人員履行工作職責情況及防火、防盜、防搶、防安全事故、防治安災害的設施(設備)的落實等情況。

三、加強檢查監督,對檢查中發現問題要立即落實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督促整改。

治安形勢分析排查工作制度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一、治安形勢分析排查工作,由單位黨委、行政主要領導組織,分管領導牽頭,單位內保人員參與。

二、治安形勢分析排查會議每月舉行一次。

三、會議內容:主要是對社會治安形勢進行分析、評估、排查出突出的治安問題和治安相對混亂的地方。

四、制定對突出治安問題和治安相對混亂地方的整頓治理方案,完善治安管理規章制度。

五、對會議內容和作出的決定做好記載,并將突出的治安問題和治安混亂的地方上報縣綜治辦。

守樓護院隊工作職責

一、帶頭學習法律知識,帶頭遵紀守法,加強治安防范,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

二、對單位及其住宿區域范圍負責進行治安管理,搞好治安防范,維護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保護守護區域居民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三、及時制止不法行為,保護發案現場,抓獲犯罪分子,積極參與搶險救災。

四、配合單位安全保衛人員盤查進入院區的可疑人員,加強對院區居民的法制宣傳教育。

五、協助調解民事糾紛,及時掌握維穩動態,發現不穩定因素和苗頭,要及時化解和上報。

六、做好守護區的防火、防盜、防破壞的“三防”工作。

七、維護車輛停放秩序,禁止亂停亂放。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