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權益保障科學發展觀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13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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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在我國國民經濟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農民工雖是城市建設的參與者和推進者,卻沒有城市居民的身份,缺乏城市居民的各種保障制度,屬于典型的“弱勢群體”。在農民工權益保障這一問題上,盡管國家和政府相繼頒布出臺了一些法規文件,但還遠遠不夠。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在深入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活動中,農民工權益保障缺失的問題必須引起我們立法工作者的足夠重視,否則就容易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
一、我市農民工基本情況
目前,我市轄8區10縣(市),199個鄉鎮,1902個行政村,農業人口總數為510××萬人,其中農村勞動力人口數為×××萬人,富余勞動力130萬人,占農村勞動力的××8%,2007年實現打工收入62億元。據有關部門調查,每年在我市就業或靈活就業的農民工大約在×××萬人,隨季節性變化,進城農民工數量變化很大。一般情況下,年初就業人數在×××萬人左右,從3月份開始,人員呈逐月增加趨勢,7月至10月達到×××萬人的最高峰,隨著天氣轉冷,11月至12月呈逐月減少趨勢。從就業類別看,在建筑業、餐飲業和社會服務行業相對穩定的約×××萬人,占進城農民工的×××,以打零為主的靈活就業農民工約×××萬人,占進城農民工的×××。
2007年,據對××萬名進城農民工的抽樣調查顯示,進城農民工呈現“三低”特征:一是平均年齡低,40歲以下的青壯年人數為×××萬人,占×××;二是受教育程度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萬人,占進城農民工的×××;三是勞動技能普遍較低,普工和力工×××萬人,占進城農民工的××6%,而技工只有×××萬人,占進城農民工的×××。
二、我市農民工權益保障存在的問題
雖然農民工為城市發展作出很大的貢獻,但這個群體的正當權益卻屢遭侵犯,由此引發的勞資沖突等社會問題,日漸形成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消極因素。農民工權益保障的缺失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工作環境差,勞動保護缺乏。農民工在城市大多從事的是那些臟、累、難、險的工作,勞動強度大,工作時間長,勞動條件差,缺乏起碼的勞動保護。工傷、職業病和自然疾病對農民工的健康構成了很大威脅。
第二,工資待遇低。由于我國在制度上將農村流動人口與城市居民分割成二元勞動力市場現狀的存在,農民工和城市居民所享受到的待遇是不同的。受自身素質限制,農民工只能從事那些就業門檻較低、勞動強度大、工資水平低的工作。
第三,社會保障權利缺失。農民工作為非城市居民,城市職工普遍享受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和工傷等社會保險,大多數農民工則不享有,他們被排除在社會保障之外,而且當農民工在城市就業、生活遭遇風險與困難時,也沒有相應的社會保障體系為他們提供援助和保護。
第四,合同簽訂率低。一些企業為減少企業成本,通常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比較普遍,發生勞動糾紛后,調查取證比較困難。當遭遇工傷時,農民工往往是“責任自負”。
三、我市農民工權益保障機制立法的特點
針對農民工在培訓就業、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面臨的問題,為了讓農民工享受和城市勞動者一樣的平等待遇,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在國家目前還沒有保護進城農民工群體權益專門立法的情況下,我市在全國率先開展了農民工權益保障機制立法工作,先后起草并以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形式出臺了《××市城鎮基本醫療暫行辦法》、《××市進城務工農民權益保障辦法》、《××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和就業服務暫行辦法》、《××市失業保險辦法》、《××市職業介紹和勞動用工條例》,建立起了我市“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農民自主”的農民工權益保障機制。
我市建立的農民工權益保障機制,有效解決了政府和社會關注、農民工關心的就業培訓、醫療保險及子女入學等問題,對于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加強城鄉一體化建設、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以及解決三農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都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市農民工權益保障機制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針對農民工就業難和文化素質較低問題,通過立法的形式建立了農民工就業扶持與職業培訓制度。《××市進城務工農民權益保障辦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民工就業培訓和就業介紹工作的領導,在財政中安排專項經費扶持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介紹工作。勞動部門、用人單位應加強對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應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信息等服務。
(二)針對農民工工作、生活環境惡劣、工資待遇低等問題,通過立法的形式建立了農民工工作保障制度。一是加強勞務合同的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建立勞動關系,應依法訂立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政府部門加強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指導和監督。二是改善農民工生活和工作條件。用人單位為農民工提供飲食或者安排宿舍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和安全條件。用人單位必須為農民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職業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農民工,按照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三是加強對農民工工作時間的管理。用人單位安排農民工的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8小時,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農民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四是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推行建設領域信用制度、企業勞動保障誠信制度,加強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為的監督管理。
(三)針對農民工社會保險、福利權利普遍缺失問題,通過立法的形式建立了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一是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范圍。所有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建筑施工企業同時應為從事特定高風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二是將農民工納入城鎮醫療保險參保范圍。使醫療保險惠及到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更多社會群體,農民工真正做到病有所醫。三是建立了農民工失業保險制度。鼓勵農民合同制工人自愿參加失業保險,繳費農民工可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待遇。四是逐步建立適合不穩定就業農民工特點的過渡性養老保險制度。實現農村社會保險與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接軌和社會保險關系的接續。
(四)針對農民工看病就醫難和子女就學難等問題,通過立法的形式規定醫療衛生部門對雇傭農民工比較集中的企業加強公共衛生檢查。明確教育部門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接收農民工子女入學,并積極扶持民辦農民工學校,在辦學場地、教學設備和辦公經費等方面給予幫助。
(五)規定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根據上述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建立農民工權益保障配套規定,進一步充實完善了農民工權益保障機制。
如,市勞動局制定了《××市農民工工傷保險辦法(試行)》,市教育局出臺了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優惠政策,市司法局出臺了針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措施等。
四、我市農民工權益保障機制立法取得的社會效果
我市農民工權益保障機制的建立,在我省、全國都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農民工權益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效果:
一是營造了全社會共同關心農民工的良好氛圍。通過以立法形式建立權益保障機制,強力推進農民工維權工作,社會各方面都逐步樹立起理解、尊重、保護農民工的意識。二是各級政府每年要在財政支出中安排了一定的農民培訓專項經費,并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培訓,支持企業加強對進城務工人員的崗前培訓。2005年至2007年培訓農民工×××萬人,2008年培訓農民工×××萬人。三是進一步加強了農民工就業服務工作。不斷完善全市職業就業服務機構,由原來×××家增加到目前的×××家;市區內成立了×××個農民工就業服務工作站,2008年安排農民工就業×××萬人;加強了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工作,2007年我市招用農民工的建筑項目×××個,招用農民工×××萬人,用工備案×××萬人,用工備案率×××。2008年全面執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用人單位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以上,建筑領域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2008年共累計舉辦農民工招聘洽談會×××次,提供崗位9×××個,簽訂意向性協議7×××人;積極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全市認定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基地×××家,2007年培訓農民工×××人,全市(含縣)撥付培訓補貼×××萬元。四是全市建立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頒布了最低工資標準,防止了農民工工資拖欠,為農民工追討工資。2007年底,累計收繳農民工工資保障金××0×××萬元,累計啟動返回農民工工資保障金2,×××萬元。,2007年為×××名農民工追討工資×××萬元,2008年1-9月為×××名農民工追討工資×××萬元,五是推進了農民工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工作。截止目前,2008年市內就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人數增加到×××萬人,參保率為×××;參加醫療保險人×××人。六是有效處置勞務糾紛,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2007年,立案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件,協調處理欠薪舉報案件×××件,涉及金額×××萬元。七是農民工職業安全教育和疫病防控工作得到加強,農民工居住條件得到改善。突出抓好農民工職業安全教育,共舉辦16期培訓班,培訓×××人;有關單位定期開展農民工健康教育,投入×××萬元,對持有《婚育證明》已婚婦女免費發放《服務證》;著手建設××市農民工安居社區,并在哈開發區建設了×××萬平方米的農民工公寓。八是改善了農民工子女教育條件。在市城區412所公辦中小校中,接收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的有396所,占×××。2008年,計劃保障×××萬名農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義務教育。免收農民工子女借讀費和其他雜費,2008年上半年,免收×××人,費用達×××萬元;對600×××名困難人員給予助學金資助,費用達×××萬元。并在南崗區成立了農民工小學。
四、我市農民工權益保障機制立法的啟示
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需要我們立法工作者更加關注社會弱勢群體的權益保護,我市農民工權益保障機制立法在這方面做了很好的探索,農民工權益保障立法工作應當繼續關注:
(一)探索改革戶籍管理制度。
應當放松原有的戶籍管制,賦予公民尤其是農民工的遷徙自由。可以按照國際通行的按照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以職業來劃分職業人口和非職業人口,改變農民工的社會地位,營造農村人、城市人身份平等的價值觀念。
(二)完善《勞動法》的配套法規建設。以《勞動法》為核心,借鑒國外經驗,加快制定各項保護保護勞工的專項法規規章,修訂完善配套法規規章,建立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權益保障法律體系”。
(三)改革勞動就業制度。政府統一城鄉就業政策,建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消除農民工進入城市的體制和政策障礙;建立和完善職業分類制度,實行就業(執業)資格考核和認證制度;加大組織和培訓力度,提高農民工素質和職業技能。
(四)改革社會保障制度。將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的范圍,打破行業、地區、所有制方面的種種界限,逐步建立起統一完善的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
(五)推進依法行政。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執法力度,重點是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對侵害農民工權益、拖欠農民工工資、欺詐、拐騙、拘禁農民工的違法行為,加大打擊力度。建立企業誠信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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