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運行模式考察材料
時間:2022-01-15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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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通過多方面的努力,進一步加快了司法所辦公用房建設步伐,落實了司法所人員編制和職級待遇問題,公開招聘錄用了一批司法所工作人員。目前,基層司法所各項工作即將正式運行。為了確保新組建的司法所開得了門、運得了行、干得了事,直至走得上規(guī)范化建設步伐,很有必要對司法所運作模式及發(fā)展前景進行一番理性化思考。
一、司法所辦公用房建設及人員配備現(xiàn)狀
地處江西北部、長江中下游南岸,北與湖北省武穴市隔江相望,西鄰湖北省陽新縣和本省武寧縣,南與本省德安縣、九江縣交界,東連九江縣和九江市區(qū),總面積1442平方公里,總人口43萬,轄21個鄉(xiāng)(鎮(zhèn)、場、街道),其中與外省、外縣交界的鄉(xiāng)鎮(zhèn)高達十四個,且多為山區(qū)、丘陵地帶。
正是由于所處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因此我們認為在鄉(xiāng)鎮(zhèn)設立司法所非常必要,市委、市政府對此項工作也相當重視,借中央支持中西部地區(qū)司法所辦公用房建設的東風,我市已經基本上按照“一鄉(xiāng)一所”的要求落實了基層司法所辦公用房問題。目前,在前四批十四個司法所辦公用房建設任務中,除了兩個正在新建,其他十二個均已落實“廟”的問題;第五批四個司法所辦公用房問題也有兩個基本落實,只有城區(qū)兩個街道的司法所辦公用房正在積極想辦法落實。因此,建“廟”問題已經不是我們的首要任務(兩個林場、一個農場未進入前五批司法所辦公用房建設立項)。
關于“和尚”(人員編制)問題,今年年初市委常委(擴大)會議已經確定,在原有十一個司法所立戶的基礎上,新增兩個司法所戶頭,共設立十三個司法所,為市司法局派出機構,財政全額撥款,均定為相當副科級事業(yè)單位。在此基礎上,市編委決定給十三個司法所共核定編制四十八人。后經市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今年首批招聘錄用二十名司法所工作人員(所長因屬副科級干部,待組織部考察任命)。經過八月十六日組織的全市事業(yè)單位招聘錄用人員統(tǒng)一公開考試,現(xiàn)已招錄到位二十名司法所工作人員,其中有九名是原來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崗位上工作多年的富有實踐經驗的同志,第一學歷為高中,第二學歷除一人為法律專科以外,其余八人第二學歷都達到了法學本科;另十一名均為全日制本科法學類社會報考人員,其中一人取得法學和會計學雙學位。此批人員中,四十歲以上的五人,年齡最大的四十四歲;三十歲到四十歲之間的四人;二十歲至三十歲之間的十一人,年齡最小的二十一歲;中共黨員七人,共青團七人;已經通過國家司法統(tǒng)一考試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的五人,另有三人已經報考參加今年的司法考試。
二、司法所運行階段需要解決的幾個問題及模式設想
“廟”和“和尚”的問題基本解決,當前我們最重要的任務就是力爭做到“和尚不念歪經”——讓基層司法所從一開始就進入良性運行狀態(tài)。為此,筆者認為關鍵需要解決好以下五個問題:
1、人員業(yè)務培訓問題——集中培訓、以老帶新、跟班學習相結合。擬定在新招聘錄用人員全部報到后,由基層科牽頭,相關科室配合,立即舉辦為期三天的集中培訓班,重點講解人民調解、矛盾糾紛排查、法律援助、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基層法律服務管理等方面的業(yè)務知識,同時進行職業(yè)道德和政治紀律方面的教育。在此基礎上,采取以老帶新的方式,把原從事法律服務工作多年、在律師事務所工作多年、在局機關工作兩年以上且有一定實踐經驗或管理經驗的同志,分配到已經有“廟”和正在建“廟”的司法所,帶領從社會上招錄的年輕所員盡快熟悉業(yè)務、開展工作。此外,留下幾名新招錄的女所員,名字掛在基層所,人放在法援中心、律師所、宣教科、辦公室跟班學習,以便解決機關人員年齡老化、創(chuàng)新意識不強、窗口單位形象欠佳、信息化建設缺少專業(yè)人才等問題,待她們熟悉司法行政全面業(yè)務后再作任用。
2、工作經費保障問題——財政保障、服務補充、門面出租相結合。雖然市里已經明確司法所工作人員工資由財政全額撥款,且按每人每年八千元提供業(yè)務保障經費(逐年增長),但在司法所剛剛開張、“陽光工資”尚未全部到位、每所暫只配備一兩個人員的情況下,僅靠幾千、上萬元的業(yè)務經費,肯定難以保障司法所正常運行。為此,筆者設想,除了已經取得律師資格和持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zhí)業(yè)證的司法所工作人員還得適當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當然必須以無償?shù)乃痉ㄐ姓I(yè)務為主),所得收入全額上交到所里適當提取辦案成本以外(體現(xiàn)績效工資),還要把未被招聘到司法所但持有基層法律服務執(zhí)業(yè)證的人員,掛靠到每一個司法所(符合省司法廳關于司法所規(guī)范化建設標準的要求),適當收取一定管理費用,以便補充司法所業(yè)務經費。與此同時,對于有臨街獨立門面且辦公面積充足的肇陳、碼頭、南陽等司法所,也可以將一樓門面適當出租,收取一定租金補貼業(yè)務經費。
3、軟硬件設施配套問題——統(tǒng)一配置、自行添置、爭取贊助相結合。在目前每所辦公用房建設資金(含地方配套)只有十萬元左右的情況下,多數(shù)司法所基本建設已經超支,縣級司法局自身經濟狀況也普遍較差,難以將每個司法所的軟硬件設施配備齊全,僅僅只能因陋就簡,將就開張。為此,司法局在經濟十分困難的條件下,擠出資金為每個司法所先期統(tǒng)一配置以下軟硬件:辦公桌椅每人一套,沙發(fā)共二套,電腦一臺,打印機一臺,調解室會議圓桌一套,椅子十把,鐵質檔案柜、鐵質書柜各一套,飲水機、電風扇、取暖器各兩臺,單人床三張;“司法局XX司法所”、“XX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掛牌各一塊,所長室、辦公室、信訪接待室、調解室、安幫辦、法律援助工作站門頭標牌各一塊,調解員三角牌三塊,司法所工作職責、工作制度、人民調解職責制度、監(jiān)督崗、屏風、調解室橫標等噴繪牌匾各一套。至于辦公需要的交通、通訊、音像等設施,暫時只能鼓勵司法所工作人員自行添置、“私物公用”,待條件成熟時予以考慮。在工作局面打開以后,如果工作人員能夠利用本鄉(xiāng)本土的人脈關系,適當爭取一些社會各界的捐助,用于改善辦公條件,只要不違反政策法紀規(guī)定,也可以探索嘗試。
4、如何打開局面、展現(xiàn)作用問題——取信于民、擔當責任、參謀助手相結合。司法所要想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立住腳,打開局面并發(fā)揮應有作用.
首先必須取得基層黨委政府的支持和人民群眾的信任。對基層黨委政府而言,一是要司法所人員服從黨委領導,聽從政府安排,積極參與鄉(xiāng)鎮(zhèn)街道的中心工作和公益性活動,處理好與黨政機關、其他站所人員的關系;二是要司法所切實承擔起轄區(qū)內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充分利用調處中心這個嶄新平臺做實做細矛盾糾紛排查分析,實行對政策性問題普遍排查、個案問題專題排查、潛伏性問題深入排查、苗頭性問題提前排查的原則,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按性質和輕重緩急進行分析分類,統(tǒng)一登記造冊,及時調處或分流督辦;通過每月召開的人民調解工作協(xié)調會,對疑難矛盾糾紛及時研究解決措施,基本做到一般糾紛不出組、疑難糾紛不出村、重大糾紛不出鄉(xiāng)(鎮(zhèn)、街道),使司法所真正成為化解矛盾糾紛、開展“平安和諧創(chuàng)建”和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中堅力量。三是要切實做好社會管理和法制宣傳等基礎工作。司法所要積極參與轄區(qū)內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chuàng)建工作,堅持每年開展一次以上的刑釋解教人員清理排查,建立安置幫教工作檔案,實行分級管理,落實幫教措施和責任;要積極開展依法治鄉(xiāng)(鎮(zhèn)、街道)、依法治村(居)活動以及“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建設;精心組織開展重點對象、重點單位以及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著力提高基層干部的法治能力和群眾的法律素質。對于人民群眾而言,司法所人員必須做到與群眾說得上話、談得了心、知得了情、幫得上忙,熱情待人,公正處事,尤其是在群眾需要調解糾紛或法律援助的情況下,必須竭盡全力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其次是必須勇于擔當責任。司法所作為司法局的派出機構,代表的是司法行政部門的形象,承擔的是司法行政部門的責任。為此,在處理日常事務過程中,尤其是在調處重大矛盾糾紛和處置群體性、突發(fā)性事件的過程中,必須反應迅速,到位及時,依法說教,按序調處,在注意保護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該說的話要說到位,該沖鋒在前的時候要沖鋒在前,該擔當?shù)呢熑魏蠊掠趽敚坏梅彩乱蕾囙l(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主要領導或本局領導“打頭陣”、“擋風雨”,從而貽失最佳調處時機。
第三是必須當好黨委政府謀劃科學發(fā)展的參謀助手。司法所不能因為實行雙重管理體制、人財物不在鄉(xiāng)鎮(zhèn)而在當好黨委政府領導參謀助手上有所懈怠。要利用接觸干部群眾多、掌握信息多的優(yōu)勢,及時向黨委政府反映村情民意,提出建議供領導參考,為政府制定重要文件把好法律關,參與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流程及注意事項的擬訂,為招商引資和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簽訂合同審核“把脈”,促進地方經濟又好又快發(fā)展。
5、未立戶的鄉(xiāng)(場)司法行政業(yè)務如何開展問題——中心所兼管與派員入駐相結合。共有二十一個鄉(xiāng)(鎮(zhèn)、場、街道),為何只設立十三個司法所戶頭?主要是由于鄉(xiāng)(鎮(zhèn)、場、街道)規(guī)模普遍較小,不少鄉(xiāng)(場)管轄人口太少,其中橫立山、黃金、武蛟、洪一、洪下五個鄉(xiāng)管轄的人口均在一萬人左右;青山林場實際管轄人口不到兩千人,大德山林場實際管轄人口不到四千人,且和賽湖農場一樣屬于國有企業(yè)性質。當然另一個原因也是為了節(jié)省經費開支。因此,在多數(shù)為“一鄉(xiāng)一所”的前提下,適當采取中心所兼管或派員入駐的形式,也能解決小鄉(xiāng)(場)沒有司法所的問題,擔負起無所鄉(xiāng)(場)的司法行政業(yè)務。即肇陳所派員入駐洪一,高豐所派員入駐洪下,白楊所派員入駐武蛟,夏畈所派員入駐黃金,南陽所派員入駐橫立山,花園所兼管大德山,橫港所兼管青山,桂林所兼管賽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