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合法性審查股年度工作總結

時間:2022-01-15 09: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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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合法性審查股年度工作總結

合法性審查股于2020年4月成立以來,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和局機關的統一安排部署,認真執行縣機構改革工作相關要求,推進各項工作落地落實,確保職責、隊伍及時調整到位,切實做到思想不亂、工作不斷、隊伍不散、干勁不減,較好的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將2020年度的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建立健全機制設置,強化隊伍健設。重組后,局領導對政府法制工作高度重視,在整合法制辦原有職能職責的基礎上,設置了合法性審查股,負責合法性審查、行政執法監督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股室配備精通業務的專職法制工作人員2名,均為原縣政府法制辦轉隸人員,形成了主要領導經常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合法性審查股室負責、法律顧問和政府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確保各項工作有效承接,高質高效的開展好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工作。(二)當好參謀顧問,切實做好合法性審查工作。1、加強學習培訓,不斷提高審查水平。合法性審查工作對審查人員有較高法律素養和綜合能力的要求,為切實做好合法性審查工作,我股室工作人員堅持加強學習,強化實踐,總結規律,重點強化政治理論和新出臺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的學習和理解,確保合法性審查意見的準確性、專業性,不斷提高審查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2、嚴格制度落實,進一步規范工作流程。在審查過程中始終堅持規范、細致的原則,以制度落實促工作的規范,以規范的工作促審查效能。嚴格按照《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州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重大行政決策暫行條例》等文件要求,明確行政規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的必經環節、期限和形式,堅持程序獨立性和程序正當的原則,規范審查流程。為進一步規范相關工作,合法性審查股成立后,即著手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完善規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機制的通知》,對全縣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做了明確的要求和規范,從提高思想認識,明確合法性審查的范圍,規定合法性審查事項,強化工作保障等方面對政府層面的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工作進行了安排和布置。建立健全了內部審查流程,明確審查件的交辦、初審、復核等工作程序,確保了機構改革后合法性審查工作的有序銜接,保證了合法性審查工作的規范化和效率,為后期的全面開展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3、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切實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充分發揮自身職能,緊緊圍繞全縣中心工作,多措并舉,進一步完善合法性審查工作程序,未經合法性審查和經審查不合法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不得上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或通過。在全縣推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和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制度全覆蓋工作,嚴格審查程序,對送審事項資料未提供征求公眾意見、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法定前置程序佐證資料的要求補充資料,逾期不能提供資料的退回不作合法性審查;對資料齊全的重大事項,著重審查決策主體、權限、程序和內容等要件是否合法。同時邀請縣政府法律顧問進行審查并提供意見建議,確保合法性審查工作更全面、更深入、更準確。對特別重大、復雜、疑難的事項,則由司法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召開專題會議,邀請本地律所知名律師、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熟悉業務的領導集體研究,綜合各方面意見后提出意見建議。2020年共進行合法性審查50余件,內容涉及機構改革三定方案、部門規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權力清理、重大行政決策、合同協議、行政通告等方面。出具合法性審查意見書26份。為政府全面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保障。(三)加強執法監督,規范公正執法。一是加強行政執法證件規范管理工作。加強行政執法證件管理。按照省、州關于執法證件管理工作的相關要求,結合縣機構改革工作實際,制定印發《關于開展全縣2020年度行政執法證件申領和換證工作的通知》、《司法局關于開展2020年度“互聯網+”模式行政執法人員通用法律知識培訓和考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及時組織全縣執法人員進行“互聯網+”法律培訓和考試,完成了全縣202名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證申請和換證工作。二是加強對重點領域的行政執法監督。以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等為重點,以建設行政執法標準化體系為抓手,規范管理行政執法程序。重點解決行政執法中“重實體、輕程序”問題,執法文書和執法案卷不規范的問題,切實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文書規范、案卷齊備”。本年度根據縣政府工作安排和《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的規定,通過自行抽查和邀請“行政執法特邀監督員”參與監督檢查等方式,對縣生態環境局、林業和草原局、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局、水務局、人社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等部門進行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檢查過程中,共抽查行政執法卷宗78份,針對發現的行政執法程序、法律文書制作、執法案件卷宗裝訂不規范,“三項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發出《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情況通知書》8份,要求相關執法部門及時進行整改和規范。三是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根據省《關于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意見》的要求,進一步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全面推動“三項制度”落地落實,加快形成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系和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四)統籌推進,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今年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關鍵之年、決勝之年。作為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牽頭部門,為切實做好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確保法治政府建設目標任務全面完成。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1、加強安排部署。根據“2020年全州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和縣委縣政府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分解任務,調整了縣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制定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壓實第一責任人責任,將法治政府建設成效作為工作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認真落實工作報告制度,定期向縣委政府報告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開展情況,確保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落到實處。2、加強學法用法。制定了《2020年政府常務會議學法計劃》并具體負責落實。組織學習《國旗法》《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藏族羌族自治州農村扶貧開發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省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消防法》等法律知識。3、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嚴格貫徹落實《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著力提高審查工作質量,加強規范性文件前置審查工作。完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和程序,強化規范性文件前置審查工作,及時糾正審查中發現的問題。根據《關于印發<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組織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嚴格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和程序,對全縣2017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間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開展了全面清理,共清理縣政府及縣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36件,其中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0件、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9件、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11件、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16件。4、加強溝通聯系,進一步完善落實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本年度縣政府與2家律師事務所簽定了常年法律顧問合同;通過組織政府法律顧問參與政府及政府部門重大行政決策和涉法事務的咨詢與論證,促進了政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的提高。?本年度政府法律顧問參與政府決策及相關協議合同審查并出具法律意見書9件。5、認真落實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制度。在規范性文件備案工作中,嚴格執行《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和《州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嚴格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的要求,規范備案審查工作,共完成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2件。6、加強監督檢查力度。在工作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堅持各項工作任務統籌施策、加快推進,進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監督檢查力度,切實開展好法治政府建設工年半年、年終考核工作,以監督考核倒逼責任落實,全力抓好各項重點工作,努力開創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020年,合法性審查股的工作在局黨組、局領導的重視和支持下,各項工作有序向前推進,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各項工作仍需不斷規范和完善;二是行政執法監督形式尚需不斷創新和完善。這些問題我們將在下一步工作中努力提高并加以改進。

三、2020年度工作計劃

(一)精心謀劃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州法治政府建設5年規劃綱要精神,結合全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實際,精心制定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并將工作任務逐一分解至各成員單位,全面壓緊壓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責任。(二)持續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堅持落實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制度,確保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有計劃、有安排,重點突出,效果明顯。督促縣直各部門和各鄉鎮認真落實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行政執法人員學習培訓制度等,適時舉辦法治政府建設培訓班,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三)繼續加強合法性審查工作。堅持按照《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規定,扎實做好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審查及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認真辦理上級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地方性法規征求意見工作。進一步加強對縣直各部門及各鄉鎮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四)加強源頭管控,嚴格行政執法資格管理。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持續做好行政執法主體清理,從制度上推動解決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繼續做好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核、培訓考試及執法證辦理相關工作,加強行政執法證和行政執法人員動態管理,從源頭上促進規范、文明執法。(五)強化事中監督,全程跟蹤行政執法活動。大力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切實增強行政執法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透明化。堅決避免人情監管、選擇執法、執法不公、暗箱操作等現象。(六)持續落實法律顧問制度,穩妥高效處理好涉法事務。進一步擴大法律顧問制度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的職能作用,依法、及時、客觀提供法律意見,切實為縣政府重大決策、重大民商事行為等經濟社會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