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領域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時間:2022-02-07 10: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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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領域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為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有效防治揚塵污染,堅決扭轉PM10平均濃度在全省、市長期倒排的被動局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市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根據市委、市政府統一安排部署,經局黨組研究同意,在深入開展揚塵綜合治理的基礎上,決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市監管范圍內開展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攻堅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為目標,按照“治本控源、綜合施治”的原則,在認真落實揚塵污染防治各項要求、強化責任主體污染治理的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突出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對商砼企業揚塵、施工拆遷揚塵、裸土裸地揚塵等方面,全面開展專項排查整治,健全揚塵污染防治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長效管理機制,從根本上有效遏制揚塵對空氣質量的不利影響。

二、攻堅時間

2020年10月16日—12月31日。

三、重點工作

(一)開展商砼企業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攻堅。由質監站負責,按照有關要求,對監管的10家商砼企業開展集中排查,建立揚塵污染問題清單、整改清單、責任清單、效果清單“四個清單”。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常態化管控到位;不能立行立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徹底從源頭管控治理到位。對生態功能新區內的工業企業,要從嚴從細對其生產全鏈條每一個環節、每一個點位的揚塵污染源進行排查,該停產的停產,該整治的整治,徹底解決粉狀物料露天堆存、露天作業、除塵設施缺失和不能正常運行、不能達標排放等突出問題。對無組織排放源要細化管控標準,完善管理機制,強化巡查監管,真正做到揚塵治理精細化、常態化。總結學習重點企業周邊環境整治經驗模式,啟動商砼企業周邊環境整治,體系化治理商砼企業揚塵污染問題。

(二)開展施工拆遷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攻堅。成立專項巡查組,開展動態排查,進一步完善健全各類施工拆遷揚塵源臺賬,按照施工拆遷揚塵治理標準要求,對全市所有房產開發項目、市政重點項目及所有拆遷工程進行“過堂會審”,逐個項目制定問題清單和整改措施,督導施工企業限期整改,銷號驗收,對拒不整改、敷衍整改、虛假整改及屢查屢犯的,要堅決采取嚴厲措施予以重拳打擊,必要時對項目施工相關責任人采取依法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直至將項目施工單位列入“黑名單”,清出市場,不得參與境內各類項目施工招標。對揚塵在線監測設備,人為破壞、損毀或者擅自拆除、閑置,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行為,要專項整治,立案查處,始終保持對施工拆遷揚塵高壓嚴管形勢。

(三)開展裸土裸地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攻堅。以空氣質量示范區為突破,以生態功能新區為重點,對出讓未開發及拆而未建的閑置土地、商品住宅小區裸露土地和樓頂裸土、玉帶河河道及河床兩側裸露土地、施工工地裸露土地等裸土裸地登記造冊,綜合整治。對各類圍擋圍合區域裸露土地,短期閑置(3個月以內)的,要用密度不低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的防塵網覆蓋或鋪設人工草皮;對長期閑置(3個月以上)的地塊要采取硬化、綠化為主,人工草皮苫蓋為輔的治理措施。在此基礎上,結合實際,提前謀劃,高標準實施生態功能新區裸土綠化工程,全面減少裸土裸地造成的揚塵污染。

(四)開展貨運車輛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攻堅。按照“誰用車,誰負責”的原則,對重點用車企業及單位加強源頭管控,對行駛作業車輛強化路面執法,倒逼用車企業及單位和車輛駕乘人員落實揚塵防治主體責任。一是加快推進國三及以下營運車輛淘汰,強化重點用車單位監督檢查,倒逼重點用車單位全面建立綠色運輸責任制和承諾制,使用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貨車、重型燃氣車或新能源車。二是加強行業運輸車輛揚塵防治執法檢查,確保分管行業企業所用車輛合法合規,洗車裝置按規運行,進出車輛清洗到位。三是開展運輸車輛揚塵污染源頭追溯執法,對運輸車輛不苫蓋、帶泥上路等進行依法查處。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領導,壓死責任。成立建筑領域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攻堅行動領導小組,由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其他領導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局相關科室一把手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大氣辦,辦公室主任由住建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司海峰兼任。各責任科室要高度重視,迅速成立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攻堅專項督導組,對照本方案要求進一步明確具體目標、主要任務、完成時限,實行清單制度和臺賬管理,以超常措施推動各項專項攻堅任務目標圓滿實現。

(二)明晰職責,嚴格監管。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要堅持人防與技防相結合,全方位開展監督監管。對揚塵來源進行調查,建立相應的污染源數據庫,實行重點監管。要通過現場檢查、自動監測、遠程監控等方式,對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單位和商砼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揚塵管控相關規定的,責令改正,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高限處罰;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停產整治。對屢查屢犯、涉嫌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對相關人員行政拘留,依法打擊。

(三)加強督導,量化問責。持續傳導揚塵治理工作壓力,明確監管責任,對督查發現的問題,按“發現—交辦—整改—督查—問責”的工作程序執行,第一次督查發現的問題,由相關督查單位交辦有關責任主體進行整改,并銷號驗收,常態管控;第二次督查發現未整改到位的,或同一區域又出現同類問題的,將納入問責范圍,按照《市2020年揚塵污染防治量化問責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處理。

(四)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充分利用電視臺、報社、微信公眾號和各類宣傳標語、張貼公告、LED電子屏等媒體,大力宣傳《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攻堅行動工作部署、工作進展和工作成效,營造濃厚攻堅氛圍。加強對揚塵污染防治的社會監督,進一步暢通舉報渠道,設立投訴和舉報電話(0310-5639088)、微信大氣污染公眾舉報平臺、電子郵箱等,依法受理、調查、處理投訴和舉報事項,及時反饋處理結果。加強揚塵污染防治的宣傳教育,推動公眾參與揚塵污染防治,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對揚塵污染防治的公益宣傳,對揚塵污染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