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矛盾糾紛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時間:2022-02-24 10: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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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全縣社會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專項整治行動部署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全縣命案預防工作,特別是防范“民轉刑”命案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第一道防線”作用,為維護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按照縣委政法委統一部署,縣司法局研究決定,自今年1月開始在全縣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對政法工作重要批示要求,重要訓詞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以防范風險、化解矛盾為主線,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夯實基層司法所建設,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提升人民調解員隊伍素質,健全人民調解工作機制方法,立足抓早抓小抓苗頭,既要排查化解一般矛盾糾紛,又要著力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最大限度將矛盾風險消解于無形、防患于未然,努力實現矛盾不上交、不激化,減少“民轉刑”案件發生。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主動服務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有效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特別是涉及婚姻家庭糾紛,確保實現“命案發案率低、社會和諧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的目標,努力為建設法治、平安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積極主動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各司法所、基層司法所和人民調解組織要堅持排查在先、關口前移,把集中排查和經常性排查結合起來,認真開展本地區內矛盾糾紛排查,實現排查全覆蓋。
1.普遍排查。要把排查工作作為常態性工作,落實村(社區)、鄉鎮(街道)矛盾糾紛定期排查機制,村(社區)每周、鄉鎮(街道)每月分別開展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苗頭隱患分類梳理,建立臺賬,加強矛盾糾紛預測預警,加強風險研判和輿情正確引導,按時將排查結果上報縣局。
2.重點排查。聚焦重點人群、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時段,特別是農村等基礎薄弱地方,有針對性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尤其對涉及婚姻家庭和鄰里糾紛,要隨時進行排查,采取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一是婚戀家庭方面,重點排查婚姻關系變故、撫養關系變動、兩地分居、感情不和、婚嫁彩禮、贍養老人、遺產繼承、家庭暴力等矛盾糾紛。二是鄰里關系方面,重點排查土地、林權、宅基地等時間跨度大、歷史積怨深的矛盾糾紛。三是民間經濟往來方面,重點排查借款、貸款等矛盾糾紛。四是行業領域方面,重點排查疫情防控、勞資關系、教育醫療、扶貧助困等領域的矛盾糾紛。五是生產生活領域方面,重點排查生態環境、物業管理、寄遞物流、煤氣水電、交通事故等領域的矛盾糾紛。
重點人員方面,著重排查婚變人員、失獨家庭、外出務工等人員和生活失意、心態失衡、性格偏執、行為反常、有暴力傾向的高風險人員。二是特殊人群方面,重點排查刑滿釋放、社區矯正、涉邪教、吸毒等人員,以及易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不良行為青少年等群體。三是利益訴求群體方面,重點排查房地產投資利益受損人員、非法集資等涉眾型經濟案件利益受損群體、破產改制企業職工、協議解除勞動關系人員、被拖欠工資農民工、運輸行業從業人員等。
(二)及時就地化解矛盾糾紛。堅持源頭治理,抓早抓小、應調盡調,早發現、早調解,防止矛盾激化升級。對于一般矛盾糾紛,村(社區)、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要靈活采取多種方法,及時就地進行化解,實現小事不出村(社區)、大事不出鄉鎮(街道)。對于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特別是對涉及婚姻家庭和鄰里糾紛、同居糾紛、贍養糾紛、撫養糾紛、家庭暴力、家庭財產糾紛、繼承糾紛、離婚糾紛、配偶有外遇糾紛等復雜矛盾,要統籌律師、公證、司法鑒定、仲裁等法律服務資源,組織專門力量,會同有關部門合力攻堅化解。
(三)完善人民調解制度機制。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聯調聯動和分析研判機制,形成矛盾糾紛化解合力。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化建設,實現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備案名冊制度和人民調解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落實人民調解“以案定補、以獎代補”工作機制,激發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
(四)深入開展基層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各所要將近兩年因矛盾糾紛發生的典型案件進行整理,重點圍繞過激犯罪、家庭矛盾導致的刑事案件形成典型案例,各鄉鎮(街道)、村(社區)基層組織、各司法所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向廣大村(居)民定期開展宣傳活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各地要充分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媒體,廣泛推送相關“以案釋法”案例,在當地主要媒體不少于4次。深入貫徹“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相關案件的普法宣傳工作。
三、方法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于2021年1月開始,至12月結束,分為兩個階段:
集中攻堅整治階段(1月份至7月份)。各司法所要結合各鄉鎮黨委政府安排,積極做好動員部署工作,使司法所工作人員、廣大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了解、支持并積極投身到專項整治行動當中,重點做好“春節”、“兩會”、“七一”等關鍵節點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堅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變群眾“往上跑”為干部“往下跑”,結合疫情防控,要深入群眾、深入基層,發現和梳理矛盾糾紛,確定工作重點,找準突破口,研究制定有效措施解決問題,整合力量全力攻堅化解,力爭將矛盾消解于未然,化解于無形,努力做到防范在先、發現在早、處置在小。部署要在2021年2月4日之前完成。
(一)常態整治階段(7月份至12月份)。各司法所要按照實施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司法所人員、廣大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深入到村組、社區、企事業單位,深入到困難人群多、糾紛問題多,特別要到農村農戶家中,深入到涉及婚姻家庭糾紛突出的地方,有針對性地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對排查出來的、黨委政府交辦的、有關部門委托移送的矛盾糾紛,人民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員要靈活運用法理情等多種方式方法,及時、就地、依法進行調解。對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民轉刑”案件、群體性事件和信訪案件的矛盾糾紛,要在穩定事態的基礎上及時報告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配合做好疏導化解工作。對調解不成功的,要引導當事人通過仲裁、行政裁決、訴訟等合法渠道解決。
(三)總結驗收階段(12月末)。
認真挖掘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行動中的成功做法,培養樹立一批先進典型,總結形成一套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打造安全和諧的平安。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司法所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把專項整治行動作為全年司法行政的重點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擺上重要位置,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全力推進。
(二)狠抓工作落實。各司法所所長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對專項整治行動的調查研究和檢查指導,深入一線了解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協調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推動專項整治行動深入開展;基層司法所要每月調度一次村(社區)調解組織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并向縣司法局匯報;村(社區)調解組織每周向基層司法所報告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縣司法局要根據各基層司法所專項整治情況建立月通報制度,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不斷推進整治工作落實。
(三)務求工作實效。縣司法局制定工作進度表,及時查找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問題,制定工作措施,務求工作實效。根據專項整治行動各階段時間安排,各司法所要對工作情況進行階段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在各階段結束后報縣司法局基層工作科。縣司法局將對各司法所專項整治行動不定期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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