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行政執法工作情況報告
時間:2022-03-24 09: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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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平法組辦關于印發《縣開展法治陽光監督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對2013年以來開展行政執法工作認真地進行了自查自糾,現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要成績
(一)嚴要求,建一流隊伍。我局從強化素質入手,強力推進行政執法隊伍建設。一是抓政治學習。我局建立了理論學習日制度,堅持每周一次以上的理論學習,每月一次黨組織民主生活會。二是抓業務培訓。不定期聘請法律專家對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講解,并對城管執法案例進行分析,提高隊員的執法能力。三是抓作風建設。制定了《執法人員行為規范》、《局機關管理辦法》,要求每一個執法隊員從自身做起,從小事抓起,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和工作作風。四是規范城管執法行為。亮證執法、著裝執法,嚴格按照程序執法、依法執法。
(二)強規范,變執法理念。城管局以機關工作作風紀律整頓為契機,努力改進執法方式。一是堅持以教育、糾正為主,處罰為輔。二是堅持疏堵結合,以疏為主。針對城市管理領域弱勢群體就業問題比較突出的情況,嚴格執行市、縣有關文件精神,認真落實再就業人員待遇,增強以人為本的城市管理色彩。三是增強隊員愛崗敬業觀念。倡導“管理就是服務”的城管執法新內涵。四是提高依法行政意識。
(三)抓學習,提執法水平。一是理清兩個清單。權力清單,將自己的職責范圍和權力置于陽光下,形成自我約束機制,依法行事。責任清單,解決管理越位、缺位、錯位現象,讓人人都能做到謀其政、盡其責,不留下“模糊地帶”和管理“盲區”,讓責任清單成為每一個管理者的“緊箍咒”。二是規范學法制度。建立領導帶頭學法講法制度。領導堅持凡會必講,形成一種學法氛圍;建立會前學法制度。利用工作會或支部會前時間進行法律學習;加強對執法一線人員的法制培訓工作制度。堅持每一個月進行一次法制培訓;擴大學習覆蓋面。通過在新平街、新華街創建“城市管理示范街”來加大和輻射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使廣大市民實際接觸城市管理,讓他們親身體會和經歷,懂得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從而提高依法維權意識和自覺依法遵守公共秩序意識,使城區管理逐步進入常規化管理。三是強化聯動機制。根據城管工作自身職能特點,建立和健全普法聯動機制,逐步形成了內部統一互動、內外協作聯動的依法治理新格局,以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等為契機,共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實施規范的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管形象。
(四)樹形象,創和諧城管。一是樹立公正廉潔形象,努力打造“廉潔、勤奮、務實、高效”的城管隊伍。局黨組與全體職工簽訂了《廉政公開承諾書》,每月進行一個黨風廉政教育日,開展一次主題鮮明、內容豐富的廉政教育活動。2013年以來共查處糾正各類違法違章案件14328起,拒絕請吃60余次,二是樹立文明執法形象。積極開展城管執法“進機關、進家庭、進社區、進樓院、進店面、進村莊”活動,為貧困村(鎮龍萬家村)捐贈一批農用物資,局法治宣傳義務小分隊開展送法下鄉活動,捐款金額達5萬余元,為留守兒童捐贈學習用品及課外書籍50套。充分展示了城管執法為民的精神風貌,提升了城管隊伍形象。
二、存在問題
14年來,在縣委、政府的領導下,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隨著城市框架逐漸擴大和市民對城市管理的要求越來越高,導致城市管理還存在以下問題:
(一)城管體制不順、執法人員身份不明。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0〕6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2]17號)規定:規范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設置,不得將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作為政府一個部門的內設機構或者下設機構,也不得將某個部門的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確定為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上級主管部門。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應作為本級政府直接領導的一個獨立的行政執法部門,依法獨立履行規定的職權,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后,有關部門如果仍然行使已被調整出的行政處罰權,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一律無效,還要依法追究該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城管局作為事業局,2001年組建時人員都是從相關部門和轉業軍人中選調,絕大部分人員身份還是工人,所以執法人員無一公務員,不符合國家機構編制規定,更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2005年縣政府機構改革后,其他部門委托城管局履行的行政執法職能已歸還相關部門(平委發〔2005〕6號)。城管局現在到底“管什么、怎么管”?至今無定論。
(二)職能職責交叉,執法邊界不清。按照平機編〔2001〕13號文件規定,縣城管局受縣人民政府委托綜合履行建設、公安、工商、環保、水利等部門的城市管理部分職能。但又存在以下問題①《按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而我局是事業局,同級也無權委托,所以城管局委托執法也是與《行政處罰法》相勃。②《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受委托組織在委托范圍內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但城管局在實施處罰中,操作不便,都是以城管局在實施處罰,有利益的爭著管,無利益的沒人問的局面。③《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委托行政機關對受委托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城管局成立至今所承擔的起訴、各類糾紛案件,經濟賠償高達20多萬元,無任何委托機關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導致城管知法違法,執法違法。
(三)法律滯后、措施不力。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管好城鎮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截止目前,城管局原起草的《縣城鎮管理辦法》等地方性規章多次報送人大和政府至今未出臺。由于缺乏執法依據和強制措施,執法工作舉步維艱,城市管理效能低下,反彈嚴重。另一方面,城管工作任務大多是其他部門“不好管、管不好”且無權無利的臟、累、苦、險活,市民呼聲高、指責多、怨聲大、參與少,政府要求高,城管權力小、責任大。
(四)城鎮框架拉大,管理人員不足。由于城市發展迅猛,城鎮人口巨增,管理面拓寬,現有執法人員嚴重不足,按照《全國城鎮市容環境衛生統一勞動定額》規定,市容環境衛生監察、執法人員的定員數,按城市人口的萬分之三至五配備。我縣縣城常駐人口23萬人,流動人口5萬多人,城管應在編人員140多人。而現在只有47個編制,管理人員嚴重不足。目前,城管局干的是“行政活”,吃的是“事業飯”。
(五)職工待遇低,工作面寬量大。縣城受地理位置、規劃滯后、基礎設施差、市場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約,導致街道多、延伸長,梯巷深、不成形,管理難、阻礙大,加之實行錯時管理后,職工常常每天工作量長達12小時,況且城管工作都是露天執法,嚴寒酷暑,頂風冒雨,職工從未發過加班工資和出勤補貼,就連防暑防凍的必備藥品都無力配發,致使職工思想產生動搖,理念發生錯位,工作起色不大,工作存在疲勞運轉,管不到位,管不徹底,管而不嚴。
(六)市民素質低,執法環境差。我縣城鎮居民主要由農民轉化而來,法制意識弱,都市意識差;城市管理對象大多是弱勢群體,往往靠擺攤設點維持生計,隨意侵占城市公共設施、侵占公眾利益。而城管工作干的就是“掀攤子、拖車子、守口子”等“惹人恨”的麻煩事,極易招致管理相對人的抵觸不滿和不明真相群眾的圍攻煽動,導致城市管理矛盾糾紛多、投訴上訪頻繁。由于缺乏法律支撐,執法隊員只能忍辱負重,挨打挨罵,連基本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而執法糾紛要么由公安機關當作一般民事糾紛進行調解,要么不了了之,嚴重挫傷了執法隊員的工作積極性,助長了違法者的囂張氣焰,對城管工作極為不利。近幾年來,我局執法隊員無一人未受過相對管理人的謾罵和毆打。
今后,我局將以創建“廉潔、高效、勤政、務實”的城管隊伍為目標,牢固樹立“親民、為民、服務、和諧城管”為理念,圍繞依法治縣工作要求,充分發揮城管職能作用,切實履行崗位職責,通過轉變觀念,創新工作,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全力推進陽光城管、法治城管,實現和諧城管,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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