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數字貨幣監管邏輯分析

時間:2022-08-25 11: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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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數字貨幣監管邏輯分析

[提要]近年來,隨著數字金融創新不斷涌現,數字貨幣作為我國數字化轉移建設中的一環。法定數字貨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并通過央行數字化平臺實現雙離線運營,這種模式能夠極大地提升金融服務效率和水準,但同時法定數字貨幣的誕生也暴露出諸多問題,存在更大的潛在金融風險,必須予以監管,確保法定數字貨幣真正落地應用,從而促進金融市場繁榮,推動社會經濟發展。

關鍵詞:數字貨幣;數字經濟;法律監管

全球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衍生出諸多科技產物,如今已經滲透至各個領域之中,它們都將在未來的幾十年內得到廣泛應用,并給整個金融體系帶來巨大變革。數字貨幣作為其中之一,無疑是其中最重要、最具有潛力的應用形式。數字貨幣作為一種基于區塊鏈技術的新型貨幣形式,采用了分布式賬本技術,可以實現匿名性和不可篡改的特點,具備安全高速的優點,因此被認為是當前世界上最便捷的支付方式。隨著各國政府對數字貨幣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美國、英國等國家發行了相應的中央銀行數字法定貨幣。我國對于數字化轉型的力度也在逐漸加大,法定數字貨幣已成為未來發展的主要方向。然而,由于受制于現有法律體系等因素的限制,比如法律監管機構缺乏、流通環節繁雜、使用者隱私保護等問題,法定數字貨幣的推廣仍存在較多問題亟待解決。

一、法定數字貨幣的屬性

數字貨幣具有安全性強、可控性好、便攜性高等特點,將成為未來主流的支付方式,并逐步取代紙質鈔票成為主流支付工具,因此受到了廣泛關注和認可。法定數字貨幣是一個國家政府發行的面向公眾的貨幣。它的本質是一種數字化的貨幣,即在法定的條件下,由政府機關發行和兌換,用于調節貨幣供需、穩定物價、維護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風險等目的,其最終目標是建立一個自治的貨幣政策框架,實現國家財富管理目標。法定數字貨幣不僅代表著一種貨幣的價格,而且還影響著整個社會對貨幣的態度與選擇。從歷史來看,無論是西方國家或者東方國家,都把法定數字化貨幣視為國際經濟貿易關系和金融體系建設過程中重要的工具和手段。它不僅僅包括經濟利益方面的價值,更重要的是對社會秩序、經濟環境等方面的影響。(一)主權性。法定數字貨幣在此基礎上以國家信用作為背書,以我國中央銀行(以下簡稱“央行”)信譽擔當其中介機構角色,通過國庫直接或間接地掌握貨幣供應量及使用情況,保證國民經濟運行的穩定和正常運轉,具有較高的信任度。同時,還承載著維護金融體系穩定的職責,這些特征決定了它具有強烈的主權屬性。其擁有較大的自主權,可以進行發售、交易和兌換,因此被稱之為“真正意義上的數字貨幣”。這就為法定數字貨幣制度提供了堅實的基礎,也使得其成為現階段我國最適合的支付結算工具之一,從而使得法定數字貨幣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我國在積極推動數字貨幣的研究與創新,試圖將其納入到我國貨幣體系當中去,以此能夠借助于該項技術優勢,成為我們應對日益復雜多變的國際形勢的有力手段。(二)法償性。法定數字貨幣由央行制定法律法規作為標準,并按照相應比例兌換給各類商業銀行及非金融企事業單位,從而達到約束貨幣供求關系和監督經濟活動的效果,保證法定數字貨幣的有效使用,具備貨幣的法定支付能力。這樣既保障貨幣安全,又避免出現虛假資產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確保法定數量下貨幣有序流通,防止貨幣無序貶值。這是法律規范所賦予的特殊功能,也是央行對整個國內金融市場運營管理的強化。其發行與流通都是由法律或法規確定,并且必須按照相應的法律程序進行生產運營,不得擅自變動,也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消亡,才能滿足法定數字化時代下的需求。因此,在法定數字數據貨幣發行與流轉過程中,需要充分考慮法律的規定,遵循法治原則,嚴格執行法定貨幣發行、流通與管理制度。(三)普惠性。法定數字貨幣具有普遍性,它可以廣泛適用于所有人群、所有場景的支付結算。在當前我國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貨幣的基礎性地位沒有改變,其發行量和市場份額都處于穩步增長階段,具備很大的擴展空間。我國央行早期推出的法定數字貨幣試點項目主要集中于公共事業服務領域,如水電煤氣繳費、醫療衛生、交通運輸、教育文化旅游等領域,并沒有考慮到金融市場的特殊屬性。隨著互聯網技術發展與經濟社會不斷地發展變遷,國家對于數字化金融領域的重視程度提升,法定數字貨幣的應用領域也日益擴寬,從傳統金融業務到新興產業,再到服務消費者的各種場景,既可以應用于個人消費領域也可以應用到商業活動及公共事務等領域,可以滿足各類場景的需求。法定數字貨幣逐漸被納入到了全面覆蓋范圍之內。這一方面體現出政府加大監督力度、維護公平競爭環境的意圖;另一方面也為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究與探索打下堅實的理論基礎和技術保障。

二、法定數字貨幣的風險

相較于傳統貨幣,法定數字貨幣優勢突出。首先是支付便捷性。法定數字錢包可以快速完成賬戶管理、存取款結算等操作;同時,法定數字貨幣能夠解決銀行卡跨行清分難題,降低了資金轉移過程中的流動性損失。其次是安全性。在支持第三方支付的條件下,法定數字貨幣還具備防偽功能,避免信息泄露帶來的風險。最后是隱私權保護性。法定貨幣可以直觀地表示所有權利關系,并且通過密鑰進行記錄,確保數字貨幣交易雙方的真實身份信息不受侵犯,從而使得交易更加透明。但由于法定數字貨幣本質上仍然屬于虛擬貨幣,因此在應用場景上需要考慮的問題很多,例如對于底層技術的認識和運用等方面。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起針對法定數字貨幣的相應標準化規則,因此法定數字貨幣的發展面臨諸多挑戰。(一)底層技術不夠成熟。法定數字貨幣的底層技術主要是區塊鏈的應用。區塊鏈是一種分布式的、透明可追溯的數據庫。區塊鏈是由用戶創建的,其目標是實現一個公開的、可驗證的共識算法,可被看作是一個信任的基礎設施。通俗地講,區塊鏈是一種“可信”的記錄系統。它不需要任何人的參與也能夠完成記賬工作。目前,大多數的區塊鏈項目在我國處于實驗階段,技術的不成熟難以推進法定數字貨幣的發展。區塊鏈技術的應用需要法律做保障,否則將會威脅到我國金融、司法等領域的安全性和穩定性,甚至危害國家經濟安全和政權安全。因此,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必須遵循法律規范,才能夠促進社會良性發展。同時,區塊鏈也要注意到,區塊鏈在法律上的運用仍然處于初級階段,在立法上還有待完善。總體來說,區塊鏈的法律制度建設還處于起步狀態。但隨著技術的進步,區塊鏈法律制度的構建會納入我國法治建設的一環。(二)試點工作難以推進。法定數字貨幣試點城市眾多,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線城市,但是各個城市的試點政策差異大,導致試點效果參差不齊,無論是在商業模式創新方面,還是在推廣應用上都面臨著巨大的困難和障礙。同時,這些試點城市也只是處于初級階段,距離大范圍普及仍有一段路要走,因為試點城市的監管體系尚不健全成熟。另外,法治環境也不完善,因此在法律層面無法形成強有力的約束機制,導致試點城市推出法定數字貨幣存在著較大困難。在政策層面,我國已經提出了“十四五”時期數字經濟發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堅持創新驅動、擴內需惠民生、調結構增效益、綠色轉型升級,促進科技與金融深度融合、數字與實體協同發展,加快推進產業數字化轉型,以數字化手段支撐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而隨著法定數字人民幣試點工作的逐步落地,相關部門將更加重視法定數字貨幣的發展,并且加強對數字人民財產管理平臺的監督,以確保其運營質量。(三)法律監管缺乏保障。一方面在法律適用方面,雖然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但在應用領域,尤其是法定數字貨幣的推廣與普及方面仍存在較大的空白,國內尚未出臺相關規范法定數字貨幣的法律文件;另一方面在監管機構設置、制度體系及技術標準方面,目前我國缺乏專門的監管機構,各種監管辦法之間尚未建立起緊密聯系。在監管體制上,由于法定數字貨幣的各個發行監管主體職責分散、功能交叉嚴重、信息共享不夠充分等問題,使得監管體制的協調性不足,存在監管協調機制不健全,部門之間缺少合作配套的監管辦法等現狀。現有的數據共享平臺、征信機構及監督檢查部門之間缺乏統一協調和配合,導致數據孤島存在。因此,未來應該完善法定數字貨幣的監管框架,明晰法定數字貨幣的法律屬性,統一監管規范,加強跨境資金流通管控,加大對數字貨幣領域的監管力度。

三、法定數字貨幣的監管

數字經濟發展下,數字貨幣的推行是一個復雜而系統化的工程。由于各國對數字貨幣認識程度不同、政策制定者態度存在差異等原因,目前還沒有統一標準的法規來約束這些新興科技領域內的金融創新活動,法定數字貨幣在我國存在立法空白。此外,法定數字貨幣在我國推行過程中還受到諸多因素的干擾。比如,法定數字貨幣在國際合作方面遇到一些阻撓;法定數幣的推廣需要考慮法律適用;法定貨幣與其他數字貨幣的兼容性較差;部分銀行缺乏法定數字化的實踐經驗等。總體來看,法定數字貨幣仍處于起步階段,法律體系、監管模式及應用場景等問題亟待解決。(一)打破傳統金融監管模式。數字經濟環境中,由于數字資產交易活躍程度遠超歷史水平,導致金融科技企業面臨著嚴峻挑戰。例如,其屬性決定了其具備與傳統金融體系完全不同的運營模式。央行作為最終監管者將在推動該類技術應用和落地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央行應當利用數字人民幣打破傳統金融機構之間壁壘,建立全球性的統一金融服務平臺,形成“央行-商業銀行”和“商業銀行-第三方支付公司”兩種主體結構并存的現代金融服務格局。央行通過搭建統一的電子推動金融業務向縱深化演進。目前來看,法定數字人民幣已經進入到試點階段。從國外經驗來看,國外央行通過建立中心化數據庫、設置專門機構負責對接各種場景需求等方式,可以有效提升數字人民財產權保護能力;另一方面央行也在加強對于區塊鏈等新興技術的研究和應用。除央行數字數字化轉型外,在法定數字化轉型過程中,還需要完善相關配套監管機制,實現我國數字經濟時代的新戰略意義。(二)法律與技術的結合應用。法定數字貨幣的法律監管問題,使得其價值難以實現真正的流通。而法定數字貨幣則具備無限制、無紙化等優勢,同樣在技術層面的監管也是一項重大挑戰。法定數字貨幣的推出也必須依托其技術優勢。各類新興技術如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等技術的不斷創新,為法定數字人民幣的發展提供了更多元化的選擇,有利于降低交易門檻、減少信息傳輸障礙、提高透明度,從根源上改變了貨幣政策操作的手段,對于我國的金融市場、金融基礎設施都帶來了革命性的影響。目前,我國大部分銀行擁有自己的區塊鏈技術團隊,我國央行已經啟動“區塊鏈+”項目,即利用區塊鏈技術克服現存的紙質貨幣難題,打造安全可靠的電子錢包,讓更多的人享受到便捷、低價的金融服務。隨著區塊鏈技術在我國得到廣泛認可,越來越多的銀行紛紛推出相應的“法定數字貨幣”,希望借助區塊鏈技術改變傳統貨幣結算模式,降低交易成本。因此,未來我們需要繼續探索法定數字央行的可持續發展模式,推動數字經濟健康發展。(三)推進風險規避機制完善。數字貨幣還存在諸多安全風險,如數據泄露風險、系統被盜風險、運行環境惡化風險等,都應當得到充分重視。各國正積極布局法定數字貨幣的監管體系,以保證數字貨幣在使用過程中的穩定性及安全性,搶占未來金融科技市場先機,需要建立健全監管制度。目前,我國正處在發展階段,虛擬貨幣市場仍然存在很多問題,監管機關需要積極探索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提高監管效率。比如,應當進一步細化數字貨幣監管框架;明確數字貨幣發行機構、代銷機構的法律地位;加快推動法定數字貨幣的試點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擴大試點范圍等。總之,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防止數字貨幣造假,維護市場秩序和穩定發展,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科學設計法定數字貨幣交易流轉各個環節的具體監控方式,加強金融創新監督,促使其真正服務于實體經濟。綜上,我國正積極探索新的監管模式,試圖尋找適合中國的數字貨幣發行路徑,以期達到降低對銀行體系影響程度和減少金融風險的目的。但是,由于數字貨幣本身屬性特征決定了其不同于傳統貨幣形態的復雜性與脆弱性,因此在推廣過程中也會面臨一些難點和挑戰。首先,法定數字貨幣可能導致央行信用的損失;其次,數字貨幣錢包的匿名性與匿名性成本增加;再次,銀行的角色及功能有待完善;最后,數字貨幣還需要考慮其他部門的配套政策,諸多問題都值得深思。這就需要從法制建設、技術研究和標準規則等方面著手解決上述問題。只有將法治原則貫徹落實到法定數字貨幣的發行運營當中,才能更好地推進我國金融業改革開放。同時,我們應該充分認識到,法定數字貨幣在商品化領域已經取得了初步的突破,并且在金融支付、資產管理等方面均有所應用。隨著未來技術進一步提升,相關應用場景或許會越來越豐富。這既符合我國的現實情況,又符合各個利益群體的長遠利益,也將為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注入新動力。希望大家能夠繼續保持高度重視,共同努力,為我國經貿往來和科技創新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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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寧 單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