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縣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對策
時間:2022-07-10 15: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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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加強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積極踐行“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規范質量監督行為,切實履行職責,水利部印發了《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清單的通知》,《通知》的落實不但有利于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質量監督機構職能的履行,還能夠起到規范化、科學化的作用,各質量監督機構以抽查、常駐站或巡查的方式,將有關水利工程建設內容,進行密切監督、監測,不斷強化基層工作人員的質量意識,提高縣市水利工程質量,保障廣大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關鍵詞:落實;清單;水利工程;質量監督
2008年1月,根據甘肅省編辦《關于調整省水利廳所屬事業機構及編制的通知》(甘機編辦通字〔2008〕1號),批準成立甘肅省水利廳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管理中心,事業性質,縣級建制,隸屬省水利廳管理。根據《甘肅省水利廳關于印發廳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管理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的通知》(甘水發〔2009〕705號),甘肅省水利廳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管理中心組建后,全省水利工程開工項目逐年增多、開工項目點多面廣,結合各重大項目推進任務依然艱巨等實際,省質安中心根據專業人員情況、結合各工程項目特點,陸續制定了10余個規范性工作制度及規程規范。2019年10月10日,水利部辦公廳正式出臺了《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清單的通知》(辦監督〔2019〕211號),甘肅省水利廳質安中心及時跟進,全方位落實水利工程工作清單具體要求,進一步加強了各級政府在發展強大過程中,對于水利工程質量方面的監督工作,并且完善了各項標準,這使得各個參建方的質量意識,都有明顯提升,在項目的建設過程中,每個建設程序都嚴格按照質量管理體系來具體開展,落實項目各參加建設的單位的主要質量責任,統籌規劃,全面協調,將有關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以及對應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1]。現就近幾年來,省、市、縣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受當地人民政府委托,對各自管轄范圍內,深化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具體落實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清單的要求,總結幾點具體做法。
1及時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做到質量監督全覆蓋
當前,根據水利工程各項目前期工作推進情況,質量監督機構主動作為,積極聯系項目法人、按時辦理質量監督手續,要求項目法人提供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批復文件,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第三方質量檢測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書復印件、資質等級證書及主要管理、技術人員資格證書、職稱證書、上崗證等資格證明資料、建設項目基本概況和監督項目質量控制、質量保證體系建立等情況[2]。對一些不滿足質量監督上報資料要求的情況,如法人單位未明確項目法人代表及技術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技術資格不滿足項目要求、監理單位未明確項目總監及監理工程師、第三方質量檢測單位未落實等情況,質量監督機構應該通過發聯系函的方式督促項目法人盡快完善質量監督相關資料后,必須在項目工程開始前期,將有關質量監督的手續辦理妥善[3]。
2據實制定質量監督工作計劃,確保質量監督到位
在整個水利工程運作的過程中,如果想要對質量監督力度進行不斷提高,各方面的質量監督行為必須嚴格規范,在一定程度上來說,必須要確保整個監督工作,具有一定的公開性以及透明性,要嚴格依據工程的詳細情況,設定有針對性的質量監督方案,同時,按照工程特性,工期等實施情況,編制質量監督實施計劃,個別跨年度實施項目,編制分年度實施計劃。在有關質量監督工作的計劃中,明確提到了相對應的管理制度、參建方應該承擔的質量責任以及義務,各質量監督機構組成及主要工作職責,質量監督依據,監督期限、監督方式、監督范圍,監督小組的構成、監督的實際情況,以及監督工作等相關內容。質量監督工作計劃的編制,對規范建設、設計、監理、施工等參建單位施工質量管理活動、切實履行政府對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起到了積極作用[4]。
3復核責任主體資質、對質量監督體系進行檢查,保障管理制度能夠正常運行
質量監督機構在開工初期對項目法人組建情況文件及設計、監理、施工、第三方檢測單位等參建單位的資質及主要崗位管理人員技術資格進行復核,保證所有方面都相對健全,滿足對應的要求,按照監督項目合同要求及相關規定,還要進一步檢查各個參建方,相關的管理人員以及技術人員,有沒有根據合同規定到崗履行職責。檢查過程中,針對個別參建單位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變更較頻繁,項目未開工或一開工就申請變更的情況,質量監督機構應及時跟進,了解、掌握變動情況,加強質量監督,督促各參建單位切實履行好各自工作職責[5]。在進行質量監督以及巡查的過程中,必須要保證各個環節都滿足相對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并且還要進行定期的抽查與復核,主要查看各參建單位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建立、人員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運行是否正常,對不符合要求的,責令限期進行整改。
4確認質檢項目劃分及外觀質量評定標準,確保施工質量管理
各水利工程開工初期,要求項目法人組織監理、設計、施工等參建單位,根據各工程特點和相關技術標準,提出、制定各項目的質量標準,報各自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確認備案。針對個別項目,建設單位遲遲不報送質檢項目劃分及外觀質量評定標準的,質量監督機構將采取書面通知,督促項目法人盡快組織參建單位進行質檢項目劃分及外觀質量評定標準制定,并將結果上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備[6]。在任何工程施工的過程中,只要工程的項目建設內容,出現了一定的變化,不管是工程量的增加或者減少,還是關鍵部位單元工程出現改變,在一定程度上來說,經確認的原質檢項目劃分進行變更或調整備案時,都要求建設單位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組織項目的參建單位,進行適當的變更與調整,并上報至相關部門進行確認與備案。
5按“監、幫、促”要求,認真開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檢查
按照國家有關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結合水利工程實際情況,質量監督機構以“抽查”為主的工作方式開展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嚴格落實施工單位自檢、監理單位平檢、第三方抽檢等檢驗檢測制度;建立水利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金屬結構設備等材料、設備的登記備案、報驗和復檢制度,對不合格材料和假冒偽劣材料、產品、設備進行曝光和處理,杜絕以次充好、以假充真[7]。強化水利工程實體質量檢驗、檢查制度,嚴格按照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要求及監理規范、監理實施細則,做好水利工程施工“三檢”制及監理單位的平行檢測;對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有關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深入檢查,確保每一項操作都符合質量標準;對重要、關鍵部位加強檢查頻次、檢查力度,嚴格單元工程及工序質量評定;嚴格按照重要隱蔽工程驗收、法人驗收要求,加強檢查頻次、檢查力度。加強對水利工程全過程質量檢測管控,要求建設單位委托具有水利水電檢測資質的獨立第三方檢測機構實施全過程跟蹤檢測。每次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巡查、檢查結束后要在現場和參建單位交換意見,對存在問題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針對性的提出處理意見、對參建單位在以后工程建設過程中,提高質量管理水平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巡查檢查后,質量監督機構及時下發整改通知、針對水利工程現場檢查發現的實體質量、參建單位履職不到位、制度不健全、運行不到位、資料不規范、不完整等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時限;項目法人基本能在整改時限內及時進行整改,并上報整改報告,對個別整改不及時、資料不完善、無整改佐證材料等情況的項目,要求建設單位重新上報整改材料。
6設立完善第三方質量監督檢測機制,對水利工程實體質量監測進行進一步強化
第三方質量監測部門,在進行工程建設的過程中,要嚴格依據相關的質量監督以及監測方案,對水利工程建設所需的水泥、砂石骨料、瀝青、聚錄乙烯膠泥、土工布、鋼筋等原材料、半成品和工程實體質量及各工序施工質量進行現場質量檢測,針對質量監督檢測發現的問題,各級質量監督機構以正式文件形式下發建設單位,提出了整改建議、整改要求和整改時限;各參建單位對各自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的制定方案,按整改方案對存在問題進行逐項整改,并對整改后的工程質量重新進行了評定。對在質量監督巡查、檢查、檢測中發現,存在質量缺陷,但不影響使用的部位或構筑物,監理單位必須要將中標施工企業組織起來,并認真的對施工質量缺陷備案表,進行詳細填寫,及時提交建設單位,并按要求報該級質量監督機構,進行質量缺陷備案[8]。
7嚴格質量問題處理,確保水利工程安全
針對水利工程監督巡查及質量監督檢測中,發現的質量問題,責成建設單位組織各參建單位對質量問題進行認真分析、提出處理方案;對較大的質量問題,建設單位委托咨詢機構對質量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處理建議[9]。在施工過程中,如果在質量方面出現了問題,必須要嚴格按照《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以最快的速度成立相關事故調查組,就具體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找出導致事故出現的因素,并商討最終的處理策略,按照相關的調查結果,將事故的調查情況擬定成調查報告,按時提交到相關部門。秉承四不放過的原則,將事故的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單位以及責任人,并進行對應的處罰,對情節較惡劣的參建單位采取約談、上報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全省通告等方式進行處罰,并重新進行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和質量評定,才可投入使用或進入下階段的施工[10]。
8編寫水利工程質量評價意見、質量監督報告
質量監督機構根據平時對項目質量監督開展情況,結合質檢項目劃分情況、各參建單位編制的檢測計劃及實際檢測、抽檢情況、各參建單位質量管理體系、保證體系、控制體系及制度運行情況,每一個參建單位的相關規范,尤其是在質量方面的標準以及標準執行情況、單位工程評定資料的調查情況,以及施工過程中應用的原材料或者是產品檢測情況,監理單位平行檢測情況、第三方抽檢情況及質量監督檢測情況、施工現場監督巡查、抽查情況、質量評定核備情況及巡查整改情況等相關資料,最終將有關水利工程質量方面的評價以及看法,進行有效整理與總結,從而判定該工程的質量等級[11]。
9結語
隨著《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清單的通知》的出臺,對工程參建各方主體質量責任的落實非常有利,更加突出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顯現其他參建單位主體責任,對提高質量責任,明確職責分工,統籌做好質量監督各項工作意義重大;各級質量監督機構組織實施的質量監督工作不代替工程參建各方的質量管理工作,也不會真正的參與到相對應的質量管理活動中;對于各級質量監督機構來說,在整個工作過程中,主要是按照各自責任劃分,明確對應的責任清單,來履行相關責任,從而使質量監督工作的規范性、科學性和有效性都進一步提高,為水利工程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作者:藺小兵 單位:玉門市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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