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征收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5-06 22: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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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費稅務部征收分析探究論文
摘要:社會保險費的征收管理,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對于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雖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潛在的矛盾和固有的問題也不斷得以呈現。從現實出發,完善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是我國社會保險費征管體制和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改革的客觀要求,其關鍵在于構建和完善統征社會保險費的各項制度和運行機制。
關鍵詞:社會保險費;稅務部門;統征
一、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的意義
(一)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有利于保證和加大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力度
在我國,稅務部門肩負著籌集國家財政資金、調節社會收入分配、支持改革開放、促進經濟發展等重要職能。經過多年實踐,它們積累了大量和豐富的征管經驗,培養和鍛煉了一支作風過硬、業務精熟、能打硬仗的干部隊伍。同時,稅務部門機構遍布全國城鄉,擁有在登記、申報、征收、管理、統計、檢查、清欠等環節征管工作的優勢和手段。因此,實行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不僅可以充分發揮稅務部門的征收優勢和運行機制,而且還可以不斷規范社會保險費征收行為、提高征管質量和降低征收成本,有利于保證和加大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力度。
(二)稅務部門統征社會保險費,有利于促進社會保險費征管體制的完善
稅務征收論文:議物業稅開征的性質及界定
本文作者:廖孝媛工作單位:深圳市恒誠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開征物業稅的目的
從《決定》精神上看,開征物業稅是為了推進城鎮建設稅費改革,規范不動產建設中的政府稅費制度。本文認為:將開征物業稅的目的定位在統一、規范城鎮建設中的政府稅費制度是合理的、科學的。從目前我國城鎮建設稅費制度來看,與城鎮建設相關的稅費的確過多過亂,少則幾十種,多則上百種。過多過亂的城鎮建設稅費扭曲了地方政府行為,加劇了金融風險,加重了居民購房負擔,違背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因此,將過多過亂的城鎮建設稅費改為統一、規范的物業稅,對規范政府行為,防范金融風險,減輕居民購房負擔,樹立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無疑具有重要的推進作用。從近幾年全國各地發生的城市建設過程中各種損害市場利益的事件來看,都與地方政府在城鎮建設中的稅費過多過亂緊密關聯。但是城鎮建設中的稅費已經成為了城市政府最重要的收入來源,從西方市場經濟國家情況看,財產稅也是城市政府最主要的收入來源。從我國分稅制體制的完善來看,今后財產稅也應該成為城市政府最主要的稅收來源,因此作為對不動產統一開征的物業稅,除了規范城鎮建設稅費制度外,還有為城市政府籌集財政收入的目的。或者明確地說,短期看物業稅的開征旨在于規范城鎮建設稅費制度,長期看物業稅的開征則旨在于為城市政府籌集財政收入。
物業稅的歸類:收益稅還是財產稅
從目前我國對物業稅的探討來看,都將它定位為財產稅類,但是從我國香港開征物業稅的情況看,卻是定位為收益稅類,即對有租金收入的物業按照租金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種稅,但是香港稅制中還有一個與物業有關的稅種即差餉。差餉稅則是不分物業有無租金收入,按物業的評估租金按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種稅。我國開征物業稅是對有租金收入的物業課征還是無論有無租金收入都統一征收也面臨著選擇問題。從物業稅的功能定位來看,物業稅歸類為財產稅比較合理,因為這比較符合稅收的效率與公平。從效率的角度看,開征財產稅性質的物業稅,有利于促進物業從經營能力差的人手中向經營能力強的人手中流轉,從而提高物業的利用率,從公平的角度看,開征財產稅性質的物業稅,雖然對窮人和富人的物業都要征稅,但富人住豪宅要納更多物業稅有利于稅負公平。
物業稅的征稅范圍的界定
什么級別期刊容易投稿
我們當前經常所說的期刊級別主要為:核心類、SCI、EI、國家級、省級類等這些級別,不同的級別對于論文的投稿要求自然是不同的。大家要按照相應的格式要求和征收事項來進行論文的投稿發表。不同的級別中都有收錄較快的期刊,所以對于期刊的選擇上要注意的有以下這些問題:
1、注意期刊的正規,對于這一點可以通過中國知網來進行查閱,當然了有關套刊、假刊、電子版期刊來說也需要注意相關的事項,避免自己選擇了不正規的刊物。作者朋友也可以通過掌握期刊的郵發代號、國際刊號和國內刊號來進行期刊的判斷等。
2、注意期刊的征收范圍,每本期刊的征收范圍都是有一定限制的,若是你的投稿不在范圍之內則論文是不被收錄的,為此大家一定要注意期刊征收范圍的相關信息與要求。
3、注意投稿期刊的時間,投稿時間一定要在期刊所征收的時間段內,不然論文是不被收錄的,要等到下一期才可進行此刊的投稿等。
當論文投稿與時一定要符合期刊的征收時間段,這樣論文在第一時間才能被編輯看到。
在初審時要檢測的主要是:論文的規范格式要求和對于論文幾率的要求,這些方面也就成為論文在投稿前的檢測事項,所以投稿人員務必要進行這些相關的檢測。
稅收科調研心得
加強基層稅收調研科研活動是保證稅收政策正確貫徹落實的切入點,也是提高稅收理論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的重要平臺,對提高稅收征管績效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近年來,我們聯系稅收工作實際,發動全縣國稅干部職工深入開展基層稅收調研科研活動,努力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解決稅收征管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有力地推動了稅收征管查活動的開展。
一、營造氛圍,堅持稅收調研科研群眾性
群眾是社會實踐的主體,也是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創造者。稅收調研科研活動也是一樣,只有群眾的廣泛支持和參與,才有生機和活力。為此,我們著力開展三項工作。
1、破除神秘感,培養群眾參與的濃厚興趣。過去,一提起稅收調研科研,不少同志都認為這是專家學者的事,基層工作與此無關,也沒這個水平。對此,我們堅持從兩個方面入手,抓好兩個方面的結合。一方面從稅收基礎管理入手,堅持實際工作與理論研究結合。重點解決想寫的問題,如稅源調查,我們從過去與收入計劃的簡單掛鉤,上升到稅源增減與經濟發展的內在聯系上的分析,要求每次調查都要形成書面材料,逐漸培養大家的興趣和習慣。再如業戶管理,我們從過去簡單的稅務登記增減核定,延伸到對失蹤戶非正常戶產生的原因分析以及相應的個稅征管辦法調整等等。不僅使大家對孤立零散的現象有了連貫的思索,更重要的是真實體會到稅收調研科研就在身邊,養成了調查研究、理論聯系實際的習慣。另一方面從提高調研水平入手,堅持業務培訓與寫作培訓結合。重點解決會寫的問題,通過每年一次的短訓,使大家了解調研文章的材料準備、提綱編寫、謀篇布局等寫作要領。通過對有價值的調研文稿修改加工、推薦發表,增強對稅收調研科研的興趣和熱情。據不完全統計,**年以來的三年時間里,全縣國稅系統上報稅收科研文章40篇,其中在市以上刊物發表30篇。
2、一級帶一級,營造群眾參與的濃烈氛圍。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充分調動兩個積極性,是促進基層稅收調研科研活動深入開展的關鍵。近年來,我們充分發揮縣局領導的榜樣作用,縣局機關的指導作用和科研骨干的示范作用,既保證了面上研究的普遍性,又保證了點上研究的深入性,從而從質和量兩個方面保證了稅收調研科研的成果。一是上級帶下級,做出樣子。縣局明確規定班子成員,每年用三分之一的時間深入基層搞調研,每年要出一項調研成果。其中,經濟稅源調查、機關作風整頓、班子自身建設等“一把手”工程,已連續三年在江蘇國稅調研刊載。二是機關帶基層,想出點子。縣局機關既是群眾性稅收調研科研活動的組織者,也是稅收調研科研的學科帶頭人。為從理論上闡述群眾關心的傾向性問題,我們首先對每次調研活動選定主題,出好試題,讓大家圍繞主題命題作文。同時,有針對性地充當主筆、當好領唱,寫出有分析有例證的重點文章。近年來,我們先后圍繞棉花稅收征管、個體稅收清查、起征點調整等中心議題,組織全縣國稅干部開展研究,并由相關股室寫出專稿在總局和省局的刊物上發表,成為整個調研活動的點睛之筆。三是骨干帶群眾,趟出路子。基層稅收調研科研活動既是群眾自覺參與的過程,也是群眾自我提高的過程,但這種參與不是放任自流,這種提高也不是無師自通。為使基層干部職工在調研科研活動實踐中得到鍛煉和提高,我們充分發揮機關“小秀才”的示范引路作用,經常把他們“得意之作”作為范文進行評點和經驗介紹。同時,對稅收征管中群眾感到困惑的問題,組織科研骨干進行理論上的探索。一度時間,企業關停并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銳減;“豬頭稅”、“人頭稅”之爭成為基層稅收征管中的“焦點訪談”,我們及時組織辦公室專職文秘人員進行深入調研并寫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逐年減少是喜還是憂?生豬增值稅:一個被遺忘的角落兩篇專稿在中國稅務報發表,在基層引起強烈反響和共鳴。
3、堅持雙百方針,提供群眾參與的寬松環境。“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是活躍群眾性稅收調研科研活動的基本方針。為使大家在調研活動中暢所欲言,各抒己見,我們堅持“三個一樣”。一是報喜報憂一樣支持,敢擔擔子。前些年,個體經濟發展過熱和個體稅收增長過緩成為當地一怪,到底是執照發得過多還是稅款收得過少?引起不少誤解和懷疑。為此我們寫出專門調研文章在江蘇經濟報發表,引起上級黨政的重視并專門批示調查核實,給筆者帶來一定壓力。我們及時給予安慰消除顧慮,有效地保護了大家的調研積極性。二是正面負面一樣歡迎,不打棍子。在基層上報的稅收調研文章中,我們發現在涉及隊伍建設方面看法和建議往往比較偏激,有的帶有明顯的個人情緒。對此,我們充分尊重個人的言論自由,在論文評比中該推薦的推薦,該評優的評優,而不以此評定一個同志的個人品德或對領導的態度,從而贏得了基層群眾的信任。三是質高質低一樣鼓勵,不取笑戲謔。不少基層同志初涉文壇,寫作中難免詞不達意,令人捧腹,但我們從不以此作為笑料,互相取樂,保護大家的自尊心。同時對有明顯模仿痕跡的論文,也是善意的加以引導,不輕易批評責難,從而保護了大家的寫作熱情。
加工貿易稅收制度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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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工貿易稅收制度主要包括保稅制度、出口退(免)稅制度和征稅制度。加工貿易保稅制度有全額保稅、定額保稅和不予保稅之分。加工貿易出口退稅方法雖然因具體貿易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與一般貿易相比更有利于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加工貿易征稅制度則對不同貿易方式、不同來源料件、區內區外企業實行了區別的征稅待遇。
[關鍵詞]加工貿易保稅出口退稅稅收制度
一、加工貿易保稅制度
保稅制度是一種國際上通行的海關制度。我國加工貿易稅收實踐中,對于來料加工方式下,合同規定由外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輔料及包裝材料,海關全額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加工出口的成品免征出口環節增值稅、生產環節消費稅,包括免征工繳費的增值稅。但是,進料加工方式下,海關則區別情況對進出口貨物實行全額保稅、定額保稅或不予保稅。一般來說,保稅工廠、保稅集團、對口合同可予以全額保稅;其它經營進料加工的單位或加工生產企業,其進口的料、件應根據《進料加工進口料、件征免稅比例表》的規定,分別按85%或95%作為出口部分免稅,15%或5%作為不能出口部分照章征稅。如不能出口部分多于海關已征稅的比例,應照章補稅;少于已征稅比例而多出口的部分,經向海關提供確鑿單證,經主管海關審核無誤,準予向納稅地海關申請已納稅額返還。此外,對有違反海關規定行為的經營單位和加工生產企業,海關認為有必要時可對其進口料、件在進口時先予征稅,待其加工復出口后,再按實際消耗進口料、件數量予以已納稅額返還。
但是,若加工貿易進口貨物,無論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下進口,只要進入出口加工區、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等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保稅倉庫等特殊監管場所,均實行全額保稅。但是,基于歷史原因,我國多數加工貿易企業位于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等特殊監管區域之外,因此對于這些企業而言,進料加工進口貨物仍存在不完全保稅甚至不予保稅的可能。
稅收征管條例修訂完善論文
論文摘要:修訂《稅收征管法》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現行稅收征管法律制度對于欠稅管理、提前征收、延期納稅、稅務搜查權、稅務檢查過程中的強制執行、稅收法律責任等的規定,在實踐中暴露出種種問題,有待于《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重新修訂,予以完善。
論文關鍵詞:稅收征管法制制度問題修訂對策
現行《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自2001年和2002年修訂并實施以后,在實際工作中已暴露出一些具體問題,有部分法律法規條文的具體設置問題,也有實際工作中的具體操作問題。
一、現行稅款征收法律制度問題研究
1.現行稅款征收制度存在的幾個問題
第一,欠稅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目前,有些納稅人為了逃避追繳欠稅,或在欠稅清繳之前就已經在其他有關部門注銷登記,或采取減資的行為,使得原有企業成為空殼企業,導致國家稅款流失。《稅收征管法》對納稅人欠稅如何處理只有責令限期繳納稅款、加收滯納金和強制執行的規定,但稅務機關應當在什么時間內采取這些措施卻沒有具體規定。雖然關于逃避追繳欠稅已經明確了法律責任,但前提是“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換言之,如果納稅人不妨礙稅務機關追繳稅款但也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又不“忍心”對其財產進行執行的情況下,納稅人就可能“千年不賴,萬年不還”,而又不承擔法律責任。
淺析加工貿易稅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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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工貿易稅收制度主要包括保稅制度、出口退(免)稅制度和征稅制度。加工貿易保稅制度有全額保稅、定額保稅和不予保稅之分。加工貿易出口退稅方法雖然因具體貿易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與一般貿易相比更有利于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加工貿易征稅制度則對不同貿易方式、不同來源料件、區內區外企業實行了區別的征稅待遇。
[關鍵詞]加工貿易保稅出口退稅稅收制度
一、加工貿易保稅制度
保稅制度是一種國際上通行的海關制度。我國加工貿易稅收實踐中,對于來料加工方式下,合同規定由外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輔料及包裝材料,海關全額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加工出口的成品免征出口環節增值稅、生產環節消費稅,包括免征工繳費的增值稅。但是,進料加工方式下,海關則區別情況對進出口貨物實行全額保稅、定額保稅或不予保稅。一般來說,保稅工廠、保稅集團、對口合同可予以全額保稅;其它經營進料加工的單位或加工生產企業,其進口的料、件應根據《進料加工進口料、件征免稅比例表》的規定,分別按85%或95%作為出口部分免稅,15%或5%作為不能出口部分照章征稅。如不能出口部分多于海關已征稅的比例,應照章補稅;少于已征稅比例而多出口的部分,經向海關提供確鑿單證,經主管海關審核無誤,準予向納稅地海關申請已納稅額返還。此外,對有違反海關規定行為的經營單位和加工生產企業,海關認為有必要時可對其進口料、件在進口時先予征稅,待其加工復出口后,再按實際消耗進口料、件數量予以已納稅額返還。
我國城鄉稅制格局
一、從稅收的起源看城鄉稅制的發展趨勢
從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來看,稅收萌芽于原始社會的末期和奴隸社會的初期,屬于為滿足氏族部落和奴隸制國家的共同需要而繳納或者征收的公共產品。由于當時的經濟以農業為主,稅收自然主要來自農業。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經濟的重心向城鎮轉移,來自城鎮工業和商本論文由整理提供業的稅收逐步增加。目前,在經濟發達的國家,已經實現了城鄉經濟的一體化,城鄉稅制也隨之統一,如增值稅、銷售稅(營業稅)、法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地產稅等,單獨對農業和農民征收的稅種已經十分罕見。由此可見,城鄉稅制差異的出現和消除都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結果。
中國早在4000多年前的夏代就出現了稅收的雛形——貢,它是對土地出產物和地方特產的征收,可以視為中國農業稅收的萌芽。對工商業征稅始于公元前11世紀的西周,稱關市之賦和山澤之賦。進入封建社會以后,工商稅收有所擴大,并對鹽、鐵長期實行專賣,唐代后期的食鹽利稅和茶稅、酒稅3項收入一度占全國賦稅的1/2以上。明、清時期,工商稅種較之過去有增無減,日益強化了重農抑商和財政搜刮為目的的重征商稅政策,嚴重地影響了工商業的資本積累,這是中國近代社會、經濟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從稅收的來源看,在中國的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無論是被稱為稅收雛型的貢、賦,還是田賦(土地稅)、力役,都主要來自農業和農村。由于商品經濟不發達,經濟活動以自給自足的農業生產為主,政府的稅收只能以農業為主要來源,對農業的課稅只能以土地和人口為對象。同時,對于商品征收市場稅、入市稅、關稅等稅種。從清朝末期開始,由于工商業和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稅收總額中田賦收入所占的比重開始大幅度下降(從清初的80%以上降至清末的20%以下),來自城鎮的工商稅收和關稅收入所占的比重開始大幅度上升。辛亥革命爆發,中華民國成立以后,中國逐步開始采用由現代直接稅和間接稅構成的稅制。其中,北京政府時期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是關稅、鹽稅和田賦(其本論文由整理提供中田賦占20%左右)。南京政府時期,在借鑒西方國家財政、稅收理論和稅收制度的基礎上,建立了一套相對完整的、直接稅與間接稅并存,以間接稅(主要為貨物稅、關稅、鹽稅和營業稅)為主體的稅制,實現了從封建稅制向近代資本主義稅制的過渡,但是田賦始終是地方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約50%)。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根據地,公糧(即后來的農業稅)始終是紅色政權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一般在70%甚至80%以上)。
二、新中國農村稅制的建立和發展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在清理舊中國稅收制度和總結革命根據地稅制建設經驗的基礎上,建立了人民共和國的新稅制。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總理簽署政務院通令,《關于統一全國稅政的決定》和《全國稅政實施要則》,規定全國一共設立14種稅收,即貨物稅、工商業稅(包括營業稅和所得稅兩個部分)、鹽稅、關稅、薪給報酬所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得稅、存款利息所得稅、印花稅、遺產稅、交易稅、屠宰稅、房產稅、地產稅、特種消費行為稅和使用牌照稅。除了上述稅種以外,各地還征收農業稅、牧業稅、契稅等地方性稅收。
淺談稅收管理制度的問題與對策
論文關鍵詞:稅收征管法制制度問題修訂對策
論文摘要:修訂《稅收征管法》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現行稅收征管法律制度對于欠稅管理、提前征收、延期納稅、稅務搜查權、稅務檢查過程中的強制執行、稅收法律責任等的規定,在實踐中暴露出種種問題,有待于《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重新修訂,予以完善。
現行《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自2001年和2002年修訂并實施以后,在實際工作中已暴露出一些具體問題,有部分法律法規條文的具體設置問題,也有實際工作中的具體操作問題。
一、現行稅款征收法律制度問題研究
1.現行稅款征收制度存在的幾個問題
第一,欠稅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目前,有些納稅人為了逃避追繳欠稅,或在欠稅清繳之前就已經在其他有關部門注銷登記,或采取減資的行為,使得原有企業成為空殼企業,導致國家稅款流失。《稅收征管法》對納稅人欠稅如何處理只有責令限期繳納稅款、加收滯納金和強制執行的規定,但稅務機關應當在什么時間內采取這些措施卻沒有具體規定。雖然關于逃避追繳欠稅已經明確了法律責任,但前提是“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換言之,如果納稅人不妨礙稅務機關追繳稅款但也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又不“忍心”對其財產進行執行的情況下,納稅人就可能“千年不賴,萬年不還”,而又不承擔法律責任。
完善稅收考查實行專業管理
論文關鍵詞:稅收考核;專業化管理;考核指標
論文摘要:面對“收入中心說”給稅收管理帶來的負面效應、征管質量考核中指標體系不夠完善以及納稅中報方式陳舊,稅源監控管理弱化,公平原則無法在稅務管理中得以體現等問題,如何進一步完善稅收考核指標體系,實行專業化環節管理,是稅收管理實踐中亟待解決的一個課題。
要建立起一個適應信息時代要求,符合“WTO”運行規則,具有中國特色的科學、嚴密、規范、高效的稅收管理體系,就必須要淡化稅收收入計劃任務管理,強化稅收管理質量考核,實現信息化支持下的專業化分工、流程化操作、環節化管理,推進依法治稅。本文將就如何改進我國稅收管理工作作一初步的探討:
一、完善稅收收入任務管理,逐步建立淡出機制
“WTO”運行規則,要求稅收注重體現一種“公平”與“中性”原則,強化依法行政,淡化稅收收人指標考核,正確處理好稅收收入計劃任務與“依法治稅”的關系,可采取以下改進措施:
1.增強稅收收入計劃的科學性。在確保稅收收入計劃任務時,要緊密結合經濟形勢的變化,科學預測稅源,改變現行的“基數增長法”,以市場資源的優化配置為原則,根據稅收收入的增長與GDP增長的相關關系,將GDP指標作參考,運用彈性系數法和稅收負擔率法,來科學合理地編制稅收計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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