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理論基礎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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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理論基礎

審計的理論基礎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審計;審計理論基礎

論文摘要:科學的審計理論對審計實踐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審計理論的發展也應該建立在一定的基礎之上,應該與其他學科一起蓬勃發展,該文分析了審計理論基礎的界定和應該具備的條件,提出了審計理論的建立和發展所依據的理論基礎。

理論知識是一種社會戰略資源,科學研究在世界各國已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審計學大約產生于1930年前后,經過多年來的發展,審計理論日益完善,科學的審計理論對審計實踐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科學的審計理論不是空中樓閣,它應該建立在一定的基礎之上,審計理論基礎是審計學科理論大廈的根基,只有建立在科學基礎之上的理論才能蓬勃發展。本文對審計的理論基礎問題做一初步探討。

1.審計理論基礎的界定

研究審計理論基礎,必須弄清楚審計與其理論基礎存在什么樣的關系,以及審計理論基礎和審計基礎理論的區別。所謂基礎是指事物發展的根本和起點,形象講就是事物從哪里開始產生與成長,“基礎”中蘊涵著事物最初萌芽與發展所需的相關因素,是事物發展的“源頭”。那么審計理論基礎運用基礎的語言學定義,可以理解為:審計的理論基礎應該是其產生與成長的源頭,審計學只是科學這個體系中的一個分支,那么它的理論基礎是位于科學母體中的生長點,即與其他科學共同的關節點處。

2.審計理論基礎所應該具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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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理論基礎研究論文

隨著高科技信息時代的到來,以軟件、硬件、網絡、通訊等為核心的信息技術——IT已迅速滲透于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并成為世界經濟、科技發展的制高點。審計理論基礎作為支撐審計理論大廈的跟腳、支撐點,在IT環境下也發生了深刻的變革,其內涵、外延、認定標準等都得到了深度和廣度上的擴張,為審計理論的充分發展、創新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一、IT環境下,審計理論基礎的特點

(一)多元網絡性

作為審計理論的根基,審計理論基礎在IT環境下得到了不斷的增強和加固。信息技術學、信息經濟學、信息博弈論以及與審計相關的其他學科領域共同組成了一個動態的、多元性的審計理論基礎網絡組織。而構成審計理論基礎的各個學科的具體內容則是這張網上的各個結點。審計理論基礎的不斷擴張、膨脹,意味著審計理論獲得了更充足的理論養分,得到了更充分、更完善的發展。

(二)動態性

隨著時代的變遷、客觀條件的變化、社會經濟環境的完善,審計理論基礎也在不斷的發展完善,在充分汲取新的學科理論養分的同時,也掘棄了一部分不適合于IT環境下的陳乏的、過時的理論。并且,審計理論基礎的發展變化決定著審計理論的發展方向、趨勢,同時審計理論的不斷發展、完善,也進一步加強和鞏固了審計理論基礎,二者的關系是辨證統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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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的理論基礎分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審計;審計理論基礎

論文摘要:科學的審計理論對審計實踐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審計理論的發展也應該建立在一定的基礎之上,應該與其他學科一起蓬勃發展,該文分析了審計理論基礎的界定和應該具備的條件,提出了審計理論的建立和發展所依據的理論基礎。

理論知識是一種社會戰略資源,科學研究在世界各國已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審計學大約產生于1930年前后,經過多年來的發展,審計理論日益完善,科學的審計理論對審計實踐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科學的審計理論不是空中樓閣,它應該建立在一定的基礎之上,審計理論基礎是審計學科理論大廈的根基,只有建立在科學基礎之上的理論才能蓬勃發展。本文對審計的理論基礎問題做一初步探討。

1.審計理論基礎的界定

研究審計理論基礎,必須弄清楚審計與其理論基礎存在什么樣的關系,以及審計理論基礎和審計基礎理論的區別。所謂基礎是指事物發展的根本和起點,形象講就是事物從哪里開始產生與成長,“基礎”中蘊涵著事物最初萌芽與發展所需的相關因素,是事物發展的“源頭”。那么審計理論基礎運用基礎的語言學定義,可以理解為:審計的理論基礎應該是其產生與成長的源頭,審計學只是科學這個體系中的一個分支,那么它的理論基礎是位于科學母體中的生長點,即與其他科學共同的關節點處。

2.審計理論基礎所應該具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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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術環境下審計理論基礎研究

〔提要〕隨著信息技術時代的到來,信息技術正在改變著人類社會傳統的工作方式、管理方式、生產方式、消費結構,甚至整個社會經濟結構,極大地加速了社會、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內深層次的制度變革與創新。本文從信息技術環境下審計理論基礎的認定分析入手,探討了審計理論基礎與審計理論以及審計基礎理論之間的辯證關系,并分別就信息技術環境下審計理論基礎的特點、內容和研究方法加以綜合論述。

一、信息技術環境下審計理論基礎的重新認定

在高科技信息技術時代下,信息技術以其特有的高速化、集成化、虛擬化和智能化等特點加速了各國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領域內的相互交流與合作,產生了既有沖突又有合作,既有同化又有異化的新一輪人類融合過程。就審計領域而言,桌面審計系統從繞過計算機審計(auditingaroundthecomputer)發展到穿過計算機審計(auditingthroughthecomputer)再到利用計算機審計(auditingwiththecomputer)方式,幾乎已經將所有的審計技術、審計內容、審計方法包容到了網絡審計之中。可以毫不夸張地說,審計人員無時無刻不需要利用信息技術手段處理各種審計業務和工作。審計理論基礎作為支撐審計理論的根基,也受到了信息技術的巨大沖擊,其內涵、外延均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因此,對在信息技術環境下審計理論基礎的重新認定就顯得尤為必要。

(一)信息技術環境下審計理論基礎的界定

信息技術環境下,為了正確地對審計理論基礎進行界定,有必要先澄清審計理論基礎與審計理論和審計基礎理論的關系,以及它們在審計理論中的地位和作用。

1.審計理論基礎與審計理論的關系。就本質而言,審計理論基礎和審計理論都是審計實踐經驗的總結和成果,只不過審計理論基礎比較直接、具體,而審計理論則較為間接、概括。從整體考慮,審計理論基礎應該是審計理論學科體系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從局部來考慮,審計理論基礎是審計理論研究者著重研究的課題。但是,審計理論基礎并不等同于審計理論,它不具備審計理論所特有的高度抽象性、普遍適用性、嚴密邏輯性和普遍指導性等特征。因此,審計理論基礎只能是連接審計理論與其他學科理論之間的橋梁和紐帶,換句話說,審計理論基礎是其他學科和審計理論體系之間相互交叉、相互滲透的部分。筆者認為,二者之間的關系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1)先有審計理論基礎,再有健全的審計理論學科體系;(2)審計理論基礎是審計理論的一部分,它們之間是局部和整體的關系;(3)審計理論基礎是審計理論主體與其他學科理論之間的關節點,類似于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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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理論下內部審計論文

1增值型內部審計理論基礎

1.1內部控制理論

內部控制理論的發展大致經歷五個階段:一是內部牽制階段,核心思想是以賬目間相互核對為主要內容,實施崗位分離;二是內部控制制度階段,核心思想是劃分為內部會計控制和內部管理控制;三是內部控制結構階段,核心思想是將內部控制分為控制環境﹑會計制度和控制程序;四是內部控制整合框架階段,核心思想是內部控制為內部控制整體框架由控制環境﹑風險評估過程﹑信息系統與溝通﹑控制活動和對控制的監督要素組成;五是風險管理框架階段,核心思想是風險管理框架擴展為內部環境﹑目標設定﹑事項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和監控等八要素。

1.2價值鏈理論

價值鏈理論是由邁克爾·波特最先提出。在價值鏈上的每一項活動所創造的價值的多少都會對企業實現多大的價值造成影響。按照這些活動在創造價值過程中發揮作用不同,可以分為基本增值活動和輔助增值活動。基于這些價值活動,波特教授建立了企業內部價值鏈。而內部審計作為企業價值鏈中的一個環節,應該將其置于企業內部價值鏈中以分析其價值增值過程。

2增值型內部審計現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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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資金績效審計現實與創新

【摘要】本文闡述社會保障資金績效審計的理論基礎與主要內容,從多個層面探討我國社會保障資金績效審計的現實瓶頸,給出了可供選擇的創新路徑。

【關鍵詞】社會保障資金;績效審計;現實瓶頸;紓解路徑

在市場經濟場域中,社會保障資金的撥付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其方式也正在從現收現付制朝基金制的方向轉變。在我國,社會保障資金績效審計一般指審計部門借助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手段與標準,對社會保障部門以及有關機構的社會保障政策實施效果、管理與運營情況、資金的使用經濟性等問題予以科學、公正的綜合評估,以保障社會保障資金的收支能夠符合預期標準,為政府與管理者提供有參考價值的評估依據,讓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和運營秩序更加合理規范。本文闡述社會保障資金績效審計的理論基礎與主要內容,從多個層面探討我國社會保障資金績效審計的現實瓶頸,給出了可供選擇的創新路徑。

一、社會保障資金績效審計的理論基礎與主要內容

在當前的市場經濟場域中,社會保障資金的撥付方式正在從現收現付制朝著基金制的方向轉變。因此,對這部分資金開展審計工作是地方財政的重要工作內容。在我國,社會保障資金績效審計一般指審計部門借助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手段與標準,對社會保障部門以及有關機構的社會保障政策實施效果、管理與運營情況、資金的使用經濟性等問題予以科學、公正的綜合評估,目的在于保障社會保障資金的收支能夠符合預期標準。

(一)社會保障資金績效審計的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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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述評與展望

1國內研究現狀述評

1.1理論研究成果較為豐富

1.1.1審計定義研究國內專家學者對此問題研究較多,主要從不同視角給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下定義,但尚未形成一致定論。①考慮審計目標下定義,蔡春、畢銘悅(2014)提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監督、證實和評價受托人在受托期應該承擔的自然資源受托經濟責任的有效履行情況。[3]陶玉俠、謝志華(2014)認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就是通過對領導干部任期內對自然資源資產公共受托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4]②基于審計內容下定義,董賢磊、余芳沁(2014)認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針對被審計者,在任期間受托管理的關于自然資源資產的開發、利用、保護等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實施的審計。[5]③從審計工作過程下定義,如湖北省審計廳課題組(2014)認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在任職期內所管轄區域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及開發保護的審查、鑒證和總體評價活動。[6]1.1.2審計目標研究專家學者對此問題研究頗多,眾說紛紜,觀點不同,主要觀點有責任觀、國家治理觀、資源管理觀等。①持責任觀者認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目標是明確被審計者承擔的自然資源資產的管理責任。持此觀點者較多。蔡春、畢銘悅(2014)提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目標是促進自然資源資產保護責任的全面有效履行”[3]。謝志華(2014)認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目標是促進受托人履行好對自然資源資產的管理責任,又使全社會關注自然資源資產保護問題。[7]崔振龍(2014)稱,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目標是完善責任體系[7]。林忠華(2014)聲稱,總體上,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目標是明確在改善生態環境方面領導干部的責任不可推卸,促使領導干部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和保證社會與經濟發展具有可持續性。[8]②持國家治理觀者稱,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目標是為了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落實。黃文靜(2014)提出,從戰略上看,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目標是促進貫徹執行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促使落實自然資源環境持續發展。[7]姜龍(2014)認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有宏觀目標與微觀目標之分,宏觀目標是推進國家整治生態損害問題,微觀目標是考核政府在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權力運用的合規性、結果的績效性和報告是否遵循公允性。[7]③持資源管理觀者提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目標是促進被審計者加強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陳獻東(2014)認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直接目標是對受托人關于自然資源資產使用、管理情況開展檢查和評價,促使受托人健全、執行相應的管理制度。[9]1.1.3審計范圍研究對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范圍,專家學者有2種看法,部分專家學者持自然資源觀,另一部分專家學者持資源環境觀。①持自然資源觀者認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范圍是自然資源資產本身,這是觀察自然環境的責任界定有難度、操作性較差之后得出的結論。湖北省審計廳課題組(2014)認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范圍是土地資源、森林資源、礦山資源、水資源等[6]。林忠華、崔振龍均有此種看法。②持資源環境觀者強調,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審計范圍是資源與環境,保護、管理資源與環境都是各級地方領導的受托責任,實施審計理所應當。謝志華(2014)認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范圍有土地資源、水資源、礦產資源、生物資源、海洋資源,以及由被審計者共同承擔的環境保護責任。[7]許萍、何暢(2015)提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范圍覆蓋森林、礦山、海洋、水、土地等資源及其環境。[10]1.1.4審計對象研究對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對象,專家學者看法并不完全一致,主要形成了2種觀點,一種是一般意義的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象,另一種是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責任對象。前者的代表湖北省審計廳課題組(2014)認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對象是指領導干部任期內所轄區域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及開發保護情況”[6]。后者的代表有陳波、卜琦、安徽省審計廳課題組等,陳波、卜琦(2014)認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責任對象是政府黨政領導干部、企業負責人。[11]安徽省審計廳課題組(2014)提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對象是地方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12]1.1.5審計內容研究專家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對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內容進行了研究,歸納起來主要集中在以下3方面。①從審計業務性質看。蔡春、畢銘悅(2014)指明,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內容有財務收支審計、合規性審計、資產負債表審計、績效審計、政策審計。[3]陳波、卜琦(2014)提出,政府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點內容是:國家自然資源重大政策、戰略、規劃執行的結果,自然資源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狀況,資源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和綜合效益。[11]②從審計項目視角看。這里所說的項目主要有政策、資金、工程建設等。劉西友(2014)認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情況。[13]林忠華(2014)提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內容,涵蓋相關自然資源資產的重大決策、法律法規與政策的執行情況和管理情況、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等。[8]許萍、何暢(2015)指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內容包括:開發或建設中投入的資金及產生的經濟收益,自然資源管理與保護狀況,自然資源資產剩余價值,是否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修復自然資源的行為。[10]③從審計環節視角看。這里的環節涵蓋自然資源資產使用、管理和監管。陳獻東(2014)認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內容包括:自然資源資產使用與管理情況,如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的建立健全、產權界定、生態補償情況,國家自然資源資產開發利用政策執行情況。自然資源資產監管情況,如自然資源資產監管體制建立健全、管制、損害責任追究及其賠償情況。[9]1.1.6審計理論基礎研究對此問題,國內專家學者研究極少。蔡春、畢銘悅(2014)認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新興的審計領域,其理論基礎主要是審計學理論、會計學理論、可持續發展理論、環境經濟學理論、大循環成本理論、經濟計量學與統計學理論7種。[3]1.1.7審計方法研究對此問題,專家學者主要有2種觀點。①設立審計評價指標。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通過構建一系列指標進行審計。湖北省審計廳課題組(2014)認為,應按照審計重點確定考核指標,建立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6]曹穎、曹東初步建立了中國環境績效評估指標體系。②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即采用審計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方法開展相應審計工作。謝志華(2014)認為,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是此審計的依據,因而應先構建審計的微觀基礎,即通過編制補充報告建立企業層面資源報告體系。然后,構建宏觀基礎,即根據企業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和統計數據等,編制宏觀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7]王立彥、林溢、張穎等也持類似觀點。蔡春、畢銘悅(2014)稱,在現實尚未編制出價值量型、實物量型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之時,可以先編制能夠反映自然資源資產變動的重大事項和存量變化情況的自然資源資產變動狀況表,對此表審計,簡單易行,但最終應當審計價值量型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3]林忠華(2014)提出,審計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應該檢查自然資源資產負債的存量及其變動情況,在國內外沒有成熟的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的方法下,應該挑選重點的自然資源資產開展真實性、合法性審計試點。[8]綜合以上七個方面看,我國相關專家學者研究了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審計定義、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審計理論基礎、審計方法等,從專家學者所持的觀點看,基本上,對每個理論問題都有2種或2種以上的觀點。從專家學者研究的廣度看,對有些理論問題研究較多,對另外一些理論問題研究很少。從專家學者研究的深度看,對有些理論問題研究較深入,對有些理論問題研究較粗淺。大體上,專家學者不同程度上研究了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涉及的多個方面的理論問題,取得了較為豐富的理論研究成果。

1.2應用研究不夠成熟

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實踐方面,因客觀存在著相關法規制度不完善、自然資源資產信息復雜、分散,審計方法不足等問題,此審計實際工作在艱難推進。截至2014年末,內蒙古、湖南、陜西、湖北、四川、廣東、福建、山東、云南、江蘇10個省市進行此審計試點,審計內容只是部分自然資源資產,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水資源,以及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保護制度執行情況等。尤其是深圳市寶安區用7個月時間開展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應用理論研究,形成一批初步成果,包括《寶安區自然資源資產核算體系及負債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及其編制說明等,其中,自然資源核算體系,設置了10項一級指標、19項二級指標;負債類指標是資源治理與保護的資金投入。通過調查研究,逐步改進這種審計。目前,參與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的省市在較快增加。[14]1.2.1審計存在的問題研究對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專家學者從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開展可能出現的不同問題,持有不盡相同的觀點,主要問題有:①相關法規制度不完善。馬志娟、宗新星(2014)認為,此審計存在問題之一是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不健全[15]。湖北省審計廳課題組(2014)提出,一些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滯后[6]。②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界定不明晰。馬志娟、宗新星(2014)認為,此審計存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界定不明確問題[15]。黃金曦、鐘浩(2014)提出,此審計有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難以界定問題[16]。③自然資源資產責任難以界定。祝素月、夏晶晶(2014)認為,此審計存在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責任難以界定問題[17]。董賢磊、余芳沁(2014)提出,此審計面臨領導干部責任難以區分問題。[5]④自然資源資產信息復雜、分散。祝素月、夏晶晶、黃金曦、鐘浩(2014)都認為,此審計存在自然資源資產信息復雜、分散問題[17,16]。董賢磊、余芳沁(2014)強調,此審計面臨的問題是自然資源資產信息分散[5]。⑤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尚未建立和完善。馬志娟、宗新星(2014)提出,中央組織部的《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中,內容不詳細,評價指標不明確,指標權重缺乏。[15]張愛民(2015)認為,此審計沒有統一的評價指標體系[18]。湖北省審計廳課題組(2014)強調,難以確定合理的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6]。楊斌(2014)認為,此審計存在指標體系尚未建立和完善問題[19]。⑥審計力量不足,審計專業性強。祝素月、夏晶晶(2014)認為,此審計存在現有審計力量不足、專業性強問題[17]。黃金曦、鐘浩(2014)也提出了相同的看法。董賢磊、余芳沁(2014)強調,此審計面臨的問題是審計人員有限、專業能力不足[5]。⑦尚無統一的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方法。馬志娟、宗新星(2014)認為,此審計存在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方法尚未統一問題[15]。黃金曦、鐘浩(2014)提出,此審計面臨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的編制仍有難度問題[16]。1.2.2完善審計問題的建議研究①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制度。蔡春、畢銘悅(2014)認為,應健全自然資源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建立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機制。[3]陳波、卜琦(2014)提出,應完善政府官員的目標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的統計和會計核算制度。[11]馬志娟、宗新星(2014)指出,應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進自然資源資產管理中的監督機制,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等。[15]董賢磊、余芳沁(2014)強調繼續完善審計聯席會議制度[5]。黃金曦、鐘浩(2014)聲稱,應制定自然資源會計準則、審計準則[16]。湖北省審計廳課題組(2014)稱,應改革自然資源保護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6]②建立自然資源資產信息系統。祝素月、夏晶晶(2014)認為,為了審計人員方便利用復雜、分散的自然資源資產信息,必須建立起自然資源資產信息系統。[17]董賢磊、余芳沁(2014)提出,應根據分散的自然資源資產信息建立起相關的資源資產信息系統[5]。黃金曦、鐘浩(2014)強調,為減少審計人員的工作量,利于審計工作開展,應該建立一個自然資源資產信息數據庫作為共享平臺。[16]③構建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湖北省審計廳課題組(2014)認為,應建立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價值的資源環境統計制度,可以按照審計重點內容制訂考核指標,建立相應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提高生態環境指標考核權重。[6]楊斌(2014)認為,應根據上級政府部門下達的指標任務并結合實際情況進行指標分解,建立一套科學的、可行的指標體系。并運用這些指標考核。[19]④聯合、協同審計。祝素月、夏晶晶(2014)認為,審計機關上下級或者同級之間相互合作工作,可以減少審計工作的重復性,增強審計結論的準確性;引進自然資源專家參與審計工作,可解決審計力量不足和知識結構的缺陷。[17]黃金曦、鐘浩(2014)提出,各政府職能部門掌握著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數據,審計機關與其建立合作關系,利用其工作基礎,可以提高審計的工作效率和審計質量;委托其自然資源專家參與審計,可以幫助審計人員處理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專業方面的問題。[16]董賢磊、余芳沁(2014)強調,審計機關聯合審計之后即可達成共享資源,減少重復工作,相應增加人力;組建以審計部門為主、相關職能部門為輔的審計小組,可以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專業優勢。[5]⑤探討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馬志娟、宗新星(2014)認為,應先制定自然資源會計準則;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應當借鑒國家財政財務收支資產負債表的編制方法,先對各個地方的自然資源資產分類編制成地方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再匯總編制國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15]黃金曦、鐘浩(2014)提出,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的“基本方法是先做實物量核算,再做價值量核算;先實行自然資源單項核算,再實行自然資源綜合核算。”列表的方式應該做到數量、價值和質量并重。[16]綜上所述,專家學者從宏觀上研究了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應用存在的問題,這些問題既有法規制度的,也有審計機制的,還有審計隊伍的,又有審計方法的;專家學者對這些問題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事實上,有的問題容易化解,對有的問題只是提出一些認知,如對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審計方法,設置哪些審計評價指標,如何編制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研究者尚未達成一致意見,不接地氣,不具備可操作性。

1.3實證研究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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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責任觀提供增值性信息產品專業服務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受托責任論的理論基礎及其缺陷;會計與審計在企業契約中的作用;對審計本質的新認識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受托責任論的理論基礎、受托責任論建立在資本強權觀基礎上、受托責任論的主要缺陷、只承認股東的非人力資本產權,不承認經營者的人力資本產權、不能解釋資本家和經營者合一的現象、契約理論關于企業的基本觀點、會計信息在企業契約中的作用、審計在企業契約中的作用、審計在非正式合約中的作用、審計的本質是提供增值性信息產品的專業服務、不贊成經濟控制論的原因、決策制定者是信息的使用者,認證服務旨在通過滿足他們的需要,為他們提供有價值的服務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在企業被看作是一系列契約聯結的今天,經濟控制論的理論前提——受托責任觀已受到越來越多的質疑,本文認為其理論基礎是資本強權觀以及建立在資本強權觀基礎上的以強調股東的風險承擔與控制的公司治理理論,并進一步根據契約觀的要求,提出審計的本質是提供增值性信息產品的專業服務的觀點。

蔡春教授曾在《審計理論結構》中提出審計的本質是經濟控制。該理論基于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經營者負有對所有者的受托經濟責任,所有者出于防止經營者損害其利益、對經營者的行為加以監控的需要,創立了對經營者進行審計的制度,推導出審計是_種經濟控制。在企業被看作是一系列契約的聯結的今天,這﹁理論的前提——受托責任觀已受到越來越多的質疑與批評。筆者根據契約觀的要求,提出審計的本質是提供增值性信息產品的專業服務的觀點.

一受托責任論的理論基礎及其缺陷

(一)受托責任論的理論基礎

受托責任論建立在資本強權觀基礎上。資本強權觀和資本至上觀,即相信物資資本所有權能夠無條件地給其所有者帶來某種控制其他要素所有者的權力,并能夠因此獲取分享交易或組織盈余的權力;認定企業是以股東為代表的投資人的企業。在資本相對稀缺并且相對重要的環境中,尤其是在古典資本主義企業中,資本強權觀與現實情況還顯得比較和諧。但是,一旦我們進入那些以人力資本為關鍵要素的新型企業,資本強權觀就難以自圓其說了,更何況“任何當事人的權利都必須存在一定的范圍和條件,而不可能是某種先驗的超級權利,否則將違背市場平等交換的基本原則”(楊其靜,2002)。在資本強權觀前提下,以委托關系為核心的企業治理“就是安排各種手段以便那些公司資金的提供者可以以此保證他們自己能夠獲得投資收益”,(Shleifer和Vishny,1997)或者說“公司治理的標準定義是指對股東利益的保護”(Tirole,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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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研究

一、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之間的關系

(一)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同等重要(一)提高審計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和職業素養內部控制審計主要是通過對審計從業人員的識別能力情況進行監督控制,對其在列報、識別財務資料以及相關審計業務方面的操作方法進行科學的審計,并且及時對相關從事人員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或者失誤進行公正的評價,同時能夠給予科學合理的內部控制審計方面的建議。財務報表的審計過程中,審計從業人員則對財務報表的實際情況進行有效檢驗,根據自身會計專業能力對財務報表中的每一項內容存在的問題或者細節失誤進行嚴格的審計。所以,內部控制的審計和財務報表的審計工作都是針對財務報表的內容進行審計,對其重要性的審核判斷開展工作,兩者在審計過程中同等重要。(二)測試內控效果所運用的方法相同(一)提高審計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和職業素養內部控制審計過程要求審計從事人員要對內部控制的工作設計存在的合理性和時效性進行有效判斷,并且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所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審計意見。在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審計從事人員則需要對整個財務工作過程和其他相關的經濟業務等方面內容進行充分的了解,在此同時,要對其內部控制效果進行合理測試,以此基礎作為最終審計意見依據。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都需要通過詢問、檢查以及測試等方式對于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與有效性進行判斷和分析,并都需要取得相關的審計證據,最后通過審計流程和系統的審計方法相結合,對內部控制運行結果進行審計。所以,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對進行內部控制有效性測試的時候所運用的方法是存在相似性的。(三)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都具有風險導向理念(一)提高審計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和職業素養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都具有風險導向理念,財務報表審計在對審計企業進行評估的時候會用風險導向理念審計模式,在對財務報表審計大體掌握基礎上,對財務報表情況會出現錯誤的風險進行審計,如審計從業人員沒有按照設計好的流程對重大事項錯誤風險判斷,整體上采取的相應措施就未能降低審計風險。內部控制審計采取內部系統化的審計方式,由審計從業人員對于內部控制的風險進行有效評定,從財務報表的系統層面出發,結合企業的整體運行情況,對整體經營情況進行有效評定,最后確定財務的問題或者錯誤產生的根源。內部控制的審計也是通過模擬測試形式,對企業財務進行控制表現出了風險導向理念,和財務報表審計一樣都存在風險的導向理念。

二、內部控制審計的理論基礎及其制度規范

(一)內部控制審計的相關理論基礎主要有聲譽理論、受托責任理論、信息不對稱理論(一)提高審計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和職業素養聲譽理論主要是反映個別主題的信息質量的傳播信號,是各企業歷史演變沉淀積累而成的,通過不同路徑在公眾中進行傳播,致使企業擁有了自身獨特的評價特征。在不同的領域里,學者們對于企業的聲譽問題看法不一。有的學者認為,企業聲譽關乎著企業的發展,是企業發展壯大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是企業發展看不到的而擁有無形資源。一方面,良好的聲譽會給企業帶來很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而不良的聲譽則會使企業在經濟發展上受到一些阻礙。經濟專家在資源整合及信息收集的過程中,發現聲譽對于一個企業的經濟發展有多方面的影響,在市場經濟中發揮重要作用,因此對聲譽如何形成機制進行研究,從而慢慢形成了聲譽理論。由于聲譽的信息會在不同的利益市場的相關方或者多方之間傳播,為防止企業信息在傳播中信息的真實性被他人扭曲,更利于企業信息的透明化,更能明確信譽對企業在發展中的長期影響,多數國家企業在內部控制管理信息的披露上,實行強制性的審計制度。在此制度管理控制下,內部控制管理好的上市企業更愿意選擇實力較強、規模較大的會計事務所來進行審計。另一方面,能提高公司在經濟市場的聲譽,還能提高向公眾和監督部門披露的內部控制信息、財務信息的可信度,作為受委托專業會計審計單位也能證明自身擁有專業聲譽影響力,審計人員對審計工作會更加細心和謹慎,工作態度會更加端正,避免因審計工作質量與企業實際財務狀況有所出入而導致聲譽受到損失。所以,聲譽的機制設立從雙方的利益以及內部控制審計質量考慮都有利于其理論發展。(二)受托責任理論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的產物就是受托責任理論。當公司財產所有人不再直接從事管理以及相關經營活動但依然擁有此財產的所有權時,所有人為了能夠使資產保值、增值,將經營管理權全權委托他人,就導致公司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別在不同的利益相關人員掌控中,因此這種委托與受委托經濟責任關系形成現代企業治理的主要受托責任理論基礎,這也是受托責任理論的核心。其根源是委托方與受托方利益目的不同,委托方讓企業資產保值和增值,受委托方實現經營績效利潤最大化和經營成本最少化,只要雙方利益不沖突,雙方就不會出現矛盾或者糾紛。公司財產所有人將其資源交付于委托方進行經營管理,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合約明確雙方義務和權利。受委托方應按照規章制度科學有效經營管理委托方財產資源,并定期向委托方進行經營業績和財務報告,要維持好雙方委托責任關系,就必須從外部審計角度對財務進行檢查和監督。只要企業不斷完善治理、正常合法經營、資金鏈完整,受委托方責任就會向外不斷延伸,審計業務就要不斷改革創新,推動審計方法向更多發展。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壯大,企業存在的問題會受到公眾更多關注,公眾對于傳統的財務報表審計披露的信息采信度更高,僅從受委托責任關系來了解公司財務狀況是不夠的,還要對內部控制信息全面了解,再對財務審計和內部控制信息進行全面有效管理,才能使企業最大程度展現出全面經營狀況,防范企業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三)信息不對稱理論(一)提高審計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和職業素養隨著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企業經營利益出現偏差,企業的經營者與企業的所有者所獲取的信息出現不對稱。作為企業所有權人的權益者,能夠制定相關運營政策、管理模式、經營思路,對委托企業內部進行高效管理與控制,在獲取企業信息上占有絕對的優勢,但企業的所有者只能獲取人所報告的間接信息,處于劣勢,因此就會在企業利益分配中出現欺詐或者偽造情況。要解決這個信息獲取的優劣失衡和利益分配不均的情況,就通過第三方對公司內部控制設計和執行的效果進行監督和審查,并將審查鑒定的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真實性的信息及時披露,有效防止人對企業經營狀況存在的問題進行掩蓋、偽造或者是欺詐。并要促使第三方保證內部控制審計、監督中保持公正、公允和真實。由于存在這種內部控制信息不對稱性,促使內部控制審計的產生和發展壯大。

三、由內部控制審計提高財務報表審計質量的建議措施

審計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以及職業素養的高低,直接決定內部控制審計的質量,也間接與企業財務報表的審計有很大關系,為了保證財務報表的審計質量,整體提高相關審計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和職業素養是必不可少的。要提高內部審計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和職業素養,首先要選聘系統學習過相關專業技術知識和具有豐富工作經驗的從業人員,要對相關審計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進行考試,對其進行面試,綜合選取優秀人員。其次,進行針對性的專業技術和職業素養培養。會計師事務所除對審計從業人員進行相關的專業知識教育外,還要進行職業道德和從業素質兩方面教育,通過培訓后再投入審計工作,并要在審計工作中不斷積累經驗。對于工作疏忽或者出現審計失誤的,要對其進行正確指導和工作失誤記錄,防止今后再次發生。對內部控制審計工作要做到有目的性、嚴謹性和邏輯性。在審計工作期間,還要不定期進行系統知識與職能素養的鞏固培訓,提高審計從業人員自身分析能力、判斷能力和執行能力。不僅要在審計效率上要有所提高,而且在審計質量上做到精準無誤;不僅要提高自身審計工作的業務能力,同時要更好促進內部控制審計工作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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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部審計論文

摘要:內部審計是企業一項重要的內部監督管理活動,從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的目標和理論基礎的一致性,公司治理對內部審計模式選擇的影響,以及內部審計的定位等幾個方面闡述二者的關系,從而得出有益于加強我國內部審計建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建議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公司治理;內部審計;企業目標

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目的在于增加價值和改進組織經營,通過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評價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可見,內部審計是企業的一種內部經濟監督和管理活動。美國內審協會自成立以來一直致力于在全球推行內部審計制度,尤其是2002年美國一系列財務丑聞發生后,內審的作用更加突出,并被提升到公司治理的高度。而在我國內部審計仍處于起步階段,一般只有大型企業才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內審作用不顯著。隨著經濟的日益發展及企業內部管理的復雜化,正確認識公司治理與內部審計的關系,建立與完善治理型內審制度,促進二者的良性循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的關系

1、公司治理與內部審計目標的一致性

企業的目標有兩種主要觀點:第一種認為公司治理是為了獲得股東財富最大化,或者企業價值最大化。第二種觀點認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在于平衡各方關系人之間的利益,包括股東、債權人、管理者、政府部門、商業合作者、員工、客戶、供應商等。公司治理則是通過一系列規章、程序、方法實施的治理活動,是為實現企業目標而存在的管理和決策行為,治理的目的最終也是一種利益關系的調節和平衡。而內部審計作為公司治理的檢查、監督、評價手段,其目的也是為滿足企業目標的實現。因此,公司治理與內部審計具有目標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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