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管理范文10篇
時間:2024-05-22 00: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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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建設推進農村經濟發展
摘要:隨著涉農信用管理的逐漸完善,農村經濟有了顯著的提升,本文旨在探尋信用管理建設與農村經濟創新的契合點,探討如何通過信用管理建設推進農村經濟的創新與發展。
關鍵詞:農村經濟;信用建設;創新
隨著近幾年國家對信用管理工作的重視,各地區信用管理建設日趨完善,信用管理的建設幅度早已擴展到鄉鎮、農村,加大農村信用建設亦受到政府與學者的重視,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加大農村信用建設是推進農村經濟創新與發展的有效途徑。
一、加大農村信用建設的意義
近年來,農村信用建設不斷完善,涉農信用體系也由無到有,信用體系是農村經濟發展中重要的組成部分。課題組針對江蘇省有代表性的農村進行了深入調研,旨在發現信用建設與農村經濟增長的契合點。1、農村信用建設促進勞動生產率的提高。隨著政府對信用管理工作的大力推進,江蘇省已有70多個縣區開展了農戶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據調研資料顯示,開展了信用管理建設的農村,由于感受到信用管理的制約與信用交易的好處,更加注重生產過程中的標準化、精確化程度與農產品質量,勞動生產率大幅度提高。2、農村信用建設直接影響涉農企業文化。信用管理工作是企業形成企業文化的助推劑。在大力開展農村信用建設的過程中,各個涉農企業為了獲得信用相關資質,必然開展一系列有關提高企業信用的活動,力求提高企業信用測評分數。在各種知識競賽、信用內容的宣傳中,逐漸形成了健康積極的企業信用文化,促進企業不斷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3、農村信用建設直接影響涉農企業發展。涉農信用管理建設是涉農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涉農信用管理主要包括涉農征信、涉農評估、涉農授信、涉農企業應收賬款管理、商賬追收、分析等。可見,涉農信用管理貫穿企業交易的全過程,對交易雙方企業與第三方機構、金融機構起到了信息互通、交易過程監督的作用,在這種信用管理方式下,勢必對涉農企業發展產生直接正向的影響。4、農村信用建設直接影響涉農企業組織形式的優化。課題組調研中發現,涉農企業大多缺乏比較完善的組織機構,需要優化組織形式才能達到信用建設的需要。課題組調研了500家涉農企業,有效采集信息436家,據調研顯示,97%的涉農企業沒有設立專門的信用管理工作崗位,100%的被調研企業沒有設立信用管理部門,但課題組深信,這個數據在不久的將來會有重大突破。隨著農業信用建設的大力開展,越來越多的涉農企業會意識到信用管理的重要性,意識到信用管理崗位的重要性,體會到信用管理帶給企業的巨大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在經濟的驅動下,越來越多的涉農企業必將優化企業組織架構,增設信用管理崗位,甚至設立信用管理機構。5、加大農村信用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誠信經營是經濟健康發展的前提,隨著對涉農信用的大力開展,農村經濟有了顯著的提升,并且這個提升是可持續性的。因為信用會對經濟的發展造成良性影響,并不斷循環下去。綜上所述,加大農村信用建設能夠給涉農企業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是涉農企業健康發展的必由之路,也是農村經濟發展的推進器。
二、農村信用建設與農村經濟創新發展的契合點
信用制度與農村金融論文
一、農村信用制度與農村金融創新
按照信息經濟學的觀點,在現實經濟生活中,任何一個決策者的大多數選擇總是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進行的,最有效的市場應該是完全理性的市場,而完全理性市場是建立在決策者行為完全理性和完全信息的基礎上的。很顯然,這種完全理性市場是不存在的。面對不完全的信息和不完全的理性,每一個決策者都不可避免地或大或小的承擔著信用風險,既然信用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人們的選擇就只能是正確并充分地估計和測算它的影響和損失,以求得風險的有效防范和化解。信用包括信用意識和信用能力,無論是信用意識,還是信用能力,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都需要交易對手去分析辨別,這是市場經濟主體的交易成本。信用制度的核心作用,就在于降低交易成本,減少信用風險。面對農村資金需求呈現的分散性、周期長、不易監督等特點,農村信用制度建設顯得尤為重要。另一方面,契約主體作為獨立的經濟主體和權利主體,有選擇交易對象的自由,這實際上也是一個進行價值比較、追求價值最大化的行為。在堅持市場化取向的改革進程中,金融機構的商業化體制改革要求其按照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來判斷其經營行為,從金融機構角度來看這是無可厚非的。涉農金融機構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下,其整體看仍是以追逐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獨立法人,面對高度分散經營的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其交易成本極高,加上擔保、保險缺失,貸款利率還無法完全實現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功能,也就無法補償其交易成本和交易風險。當涉農金融機構(包括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不能享受政府的特別關照時,面對巨大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其支農積極性如何可以預見。因此,只有建立完善的農村信用制度,充分發揮其評價功能,挖掘其價值發現和信用工具創造功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和風險,增加“三農”領域對金融機構和其他社會資金的吸引力,有效增加農村金融資金供給,才能有效推動農村金融創新,進而解決農村貸款難題,否則純粹靠行政行為或有限的財政獎勵或貼息政策,很難真正解決農村融資難題,更難以推動農業現代化發展。農村信用制度是整個社會信用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鐘獻兵、潘華(2004)認為,建設社會信用制度,需要清晰產權以增強信用制度的內部力量,加強法制建設和利益機制以強化信用機制的外部制約,再輔之以道德教育和信用宣傳,加強對信用中介機構的扶持和管理。魏文靜(2011)認為,信用制度作為約束人們信用交易活動及其關系的行為規范和準則,由正式約束、非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部分構成;正式約束主要有信用的法律法規、信用管理制度等,非正式約束主要有傳統道德方面的信用觀念、習俗和習慣等,實施機制主要有信用監督、約束和獎懲制等;這三方面的有機結合與統一才構成完整的信用制度框架。雖然目前大部份研究對信用制度表述不同,但基本框架趨于一致,即都強調需要建立信用監督機制、信用管理機制,加強社會道德教育,培育信用中介機構。
二、農村金融創新與農業產業化
農村金融創新滯后的直接原因是農村信用制度安排的缺失,根本原因還在于農業發展方式粗放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化程度低。基于農村信用制度推動農村金融創新,除了通過完善信用制度為金融創新提供制度保障外,更核心的功能在于通過信用制度的契約安排,充分運用信用制度的價值發現和信用工具創造功能,推動農業生產方式的發展,進而形成經濟與金融的互促發展。從農業生產先進國家和地區的經驗來看,農業產業化是農業現代化的必由之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現代化發展,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盡管學術界對農業產業化的看法仍未完全統一,但大多數學者均強調以市場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中心,要求農、工、貿、科一體化和規模化經營,農戶、企業、合作組織等各經濟主體集合資源結成共贏的利益主體,將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和產后環節整合成一個產業系統(程志強,2012)。不難看出,農業產業化實際上是關于產業鏈聯接的系列契約結合,而其具體的經營模式實際上是這些契約的表現形式,這些契約的締結和可持續運轉,離不開健全的農村信用制度保障。周立群、曹利群(2002)認為,農業產業化發展過程中的系列契約,可以分為要素契約和商品契約兩類:要素契約表現為土地租賃企業先租用農戶現有的土地使用權,再把依附于土地上的農民轉變為產業化工人;商品契約則表現為訂單農業,企業與農戶簽訂合同,依照合同收購農產品,甚至包括產前、產中配套服務和規范標準。盡管國內學術界對中國的農業產業化應該選擇要素契約模式還是商品契約模式存在爭論,但無論哪種模式,都要求構建一種產業鏈的聯結,都需要在信用制度上作出安排,只是要素契約模式涉及密集的農地整合即農村土地流轉,在我國現有土地制度安排下,對信用制度的依賴程度更高。自2002年我國頒布《農村土地承包法》以來,各地對推進以農村土地流轉為核心的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進行了積極探索,這些探索為解決農村資金需求者抵押物缺失和推進農村金融創新提供了很多經驗模式,例如成都模式、棗莊模式、濰坊模式等。這些模式的共同點在于,改革的對象主要是農村資產產權,包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自有房屋所有權、農民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村集體資產使用權等,核心安排在于農村土地流轉,路徑主要是明確產權、建立產權交易中心,保障農村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目的是使農村資產成為能被普遍接受的交易對象,有效解決農村貸款抵押難的問題,在農村投融資機制方面進行創新,推進農業規模化發展。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更是明確指出,要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地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戶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從全國各地探索的農村土地流轉方式看,主要有個體農戶主導、村集體主導和中介組織主導型。無論哪種方式,都有金融機構的參與,只是介入程度深淺不一而已。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以前的中介組織主要為農戶自愿聯合或政府出面搭建而成,目前在部分地區則出現金融機構直接作為中介組織主導農地流轉,主要操作方式為,商業信托公司先租用農戶土地使用權,然后將流轉成片的土地出租給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企業把原來依附于土地上的農民變成企業工人。金融機構作為中介組織主導的農地流轉方式,是一種典型的要素契約模式,對信用制度依賴程度較高。因此,從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兩種模式來看,都對農村信用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要素契約模式因為涉及農村土地流轉,對農村信用制度的需求更為強烈,這種對信用制度的需求,實際上表現為一種金融需求,也為農村金融創新提供了選擇方向和基本前提。
三、民間資本與農村金融創新
對現階段及將來較長時期農村金融需求進行分析是發揮農村金融功能、進行農村金融創新的基本前提。楊德平(2012)等學者通過對文獻梳理發現,盡管眾多學者對農村金融需求研究的角度、觀點各異,但基本都認為農村金融需求包含地方政府(主要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企業和農戶三大主體。由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具有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的特征,需要特殊的金融安排,本文沒有進行討論(盡管完善的農村信用制度對這一領域的金融創新也有著重要的助推作用),而是重點關注農村企業和農戶的金融需求。從筆者對100戶農戶調查的情況來看,農戶簡單再生產的資金需求通過金融機構的小額信用貸款和惠農卡等方式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滿足(滿足和基本滿足占比67%),缺口部份主要靠親朋好友周轉和民間借貸解決;至于農戶生活、助學、醫療等方面的金融需求,我們將其歸于另一類,這里沒有討論。而對20戶農業產業化企業、合作組織和種養殖大戶的調查顯示,他們的金融需求缺口較大,且普遍存在民間融資行為(占比95%)。調查顯示,盡管民間融資利率偏高,但償還率卻比較高,主要原因是基于血緣、地緣、業緣的非經濟因素發揮了關鍵作用。不論正規金融還是民間融資,對企業而言都是獲取資金的途徑,或者說都是一種社會資本。林麗瓊(2012)認為網絡、信任、規范是企業社會資本的三大元素,其中信任是最為重要的元素。完善的農村信用制度,其作用力不僅僅局限于正規金融,而是涉及利益主體利用其社會資本獲取資源的各種行為。因此農村信用制度對農村金融創新的推動作用或者說農村金融創新的方向,也不僅僅局限于正規金融,應該從社會資本的范疇來統籌考慮。如何引導社會資本轉變為農村金融有效供給,一直是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一個熱點問題,目前比較主流的觀點,是大力發展社區類金融機構,而且主要研究的是如何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包括資本準入和機構準入),形成民間資本與正規金融的錯位競爭。但筆者在調查中發現,由于缺少合理的信用制度安排,這種錯位競爭的定位極容易造成社區類金融機構與傳統銀行機構的趨同化,使其“官營化”特色突出而民間資本被邊緣化,無法發揮民間資金在人緣、地緣方面的傳統信用優勢。如果在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村信用制度的作用,從信用意識(主要從法人治理結構入手)和信用能力(主要從發起人資格和股本比例入手)兩方面對社區類金融機構進行綜合設計,按照社會資本的要求來整合正規金融與民間資本,才能形成正規金融和民間資本的優勢互補———既充分發揮基于人緣、地緣構建的傳統民間融資優勢,又充分發揮正規金融的資金規模優勢。而且,基于農村信用制度引導民間資本進入農村金融領域,不僅能使現行的社區類金融機構達到支農的設計初衷,還能引導正規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進行金融創新———即正規金融機構聯合民間資本進行信用安排,專門針對某一社區、行業、村鎮開展社區類金融服務。2013年5月云南省玉溪市成立的小微企業金融促進會具有社區類金融服務的基本要素和雛形———玉溪市工商業聯合會和中國民生銀行玉溪支行共同發起成立小微企業金融促進會,促進會按照社區分類成立合作社(如玉溪市通海縣蔬菜產業合作社),社區內相關企業基于相互信任和自愿原則加入合作社,在一系列契約安排下抱團享受金融機構的社區類金融服務。截至10月底,已經有213戶小微企業通過促進會獲得2.72億元信貸資金支持。但筆者調查顯示,玉溪市小微企業金融促進會的信用安排層級較低,缺乏完善的層級高的社會信用制度保障,為有效覆蓋風險,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利率水平較高,額度有限(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同時,轄區內其他金融機構表示,在社會信用制度欠缺的情況下,是否開展類似的社區類金融服務創新還需要慎重考慮。因此,通過構建完善的農村信用制度,引導正規金融和民間資金在農村發起設立社區類金融機構、鼓勵正規金融聯合民間信用在農村地區開展社區類金融服務,形成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在“社區”范圍內的優勢融合,可能是解決農村資金需求主體尤其是農業產業化發展主體(企業、合作組織、種養殖大戶)資金瓶頸的一種有效路徑,也可能是農村金融創新的一種有效選擇。
農村信用社風險相關問題探討論文
摘要:文章通過分析農村信用社存在的如經濟體制、農村金融環境、農村信用社內部人員及客戶等主客觀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問題,提出建立農村信用社風險管理體系的必要性,并分析了制約農村信用社風險管理效果的內外部因素,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相應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的基本路徑。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風險管理;體系;效果
一、建立農村信用社風險管理體系的必要性
(一)農村信用社強化風險管理是社會穩定和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農村信用社的資金主要是來源于公眾存款,涉及千家萬戶,若發生風險將會引發社會的不安定。農村信用社經過近幾年的發展,成為農村金融行業中一支不可忽視的新生力量,但其要健康、穩健發展還需進一步強化和完善風險管理體系建設。
(二)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現狀需要建立風險管理體系
社會信用體系優化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綱要(—2012年)年度工作計劃的通知》(川辦函〔〕60號)要求,確定我市年度目標任務,切實做好規劃實施工作,制訂本年度工作計劃。
一、工作目標
(一)完善全市統一的信用征信平臺,依法向相關部門及社會公眾提供信用報告查詢服務。
(二)完善信用產品使用的制度框架,將信用信息的使用納入本行業審批及管理,逐步形成公正、公平、科學的信用監管機制。
(三)開展誠信中小企業信用培植工作,提高中小企業信用管理水平。
(四)開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逐步推進信用農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評定工作。
農村信用評價工作方案
各村委會:
為了加快*鄉農村信用體系的建設,構建良好的農村金融環境,形成以信用促進發展的良好局面。根據《*縣人民政府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意見》<松政辦[2009]3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現就我鄉開展創建信用鄉、信用村、信用戶評價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縣政府關于創建*信用鄉的工作要求,做好“農戶信用、林權(農房)、貨款授信三聯評、小額信用貸款、林權(農房)抵押貸款、農戶擔保(聯保)、貨款三聯動、政府銀行農戶三聯手”的創建工作,完成*鄉農村信用等級評定,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林權<農房>抵押貨款,加大對農戶創業創新的信貸支持力度,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在全鄉16村開展農村信用等級評價,評價信用村達到行政村總數的80%,信用村的信用農戶達到50%以上,在調查填報信用戶信息資料的基礎上,進行信用等級的評定,9月底前完成村、戶信用等級評價和信用鄉創建綜合授權工作。
二、實施步驟和內容
論建設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內容摘要:農村經濟的發展需要農村金融的大力支持,而農村金融的發展必然需要有一個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本文分析了現階段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建議。
關鍵詞:農村金融金融生態環境農村經濟
現階段,我國的金融生態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普遍的關注與重視。在我國城鄉差距比較大、二元經濟結構仍然存在的現實情況下,農村金融由于歷史局限性和現實發展水平的制約依然處于我國金融發展的弱勢地位。對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進行研究,以采取具有針對性的對策措施具有特別重大的意義。
當前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存在的問題
法制環境不完善,金融債權缺乏保護
在影響金融生態建設因素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律環境因素。農村與城市法律環境相比,仍存在著許多問題:普遍存在著“法律行政化”的問題,“勝訴率高、執行難”的問題普遍存在,農民可擔保資產不足,沒有一部《合作金融法》來保護農村信用社的合法權益。欠缺完善的法制環境,必然挫傷農村金融機構信貸投入的積極性。
信用環境構建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信用環境建設,促進全市經濟金融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信用環境建設的指導意見》(政發〔〕2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今年省政府提出的“切實改善轄區金融生態環境”的總體要求,強化政府主導作用,完善統籌協調和整體聯動的工作機制,繼續深入開展企業信用、農村信用、社區信用和區域信用等“四大信用工程”建設,全面改善和優化金融生態環境,提升全市金融信貸資源配置效率,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促進經濟金融互動發展。
二、工作目標
社會信用意識進一步增強,信用群體不斷擴大,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進一步規范,銀行對地方經濟的信貸投入不斷加大,信貸資產質量和銀行經營效益進一步提升,經濟金融良性互動、穩健運行,經濟發展環境、行政政策環境、金融法制環境、中介服務環境進一步優化。政府、銀行、企業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共謀發展的新型政銀企關系更加牢固。信用創建質量全面提升,信用鄉鎮占比達到90%以上,“A級以上信用企業”占比達到60%以上,信用社區占比達到30%以上,以更高標準保持全省“最佳金融信用(縣)市”水平,確保通過全省“最佳金融信用(縣)市”驗收。社會征信體系、中小企業信用體系以及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基本建立起以政府信用為表率、金融信用為動力、企業信用為支撐、公民信用為基礎的社會信用體系。
三、工作重點
個人征信體系建設設想
一、我國征信體系建立的現狀及現有模式
經過近幾年的努力,人民銀行牽頭建設的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效。
按照國務院的要求,2004年初人民銀行加快了個人征信系統的建設。2004年12月中旬實現了中國銀行等15家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8家城市商業銀行在上海等7個城市的試運行。2005年在全國范圍內逐步推廣,6月底,16家國有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實現與該系統的全國聯網;8月底,115家城市商業銀行實現與該系統的全國聯網;2005年底,已有12家省級農村信用聯社、55家地市級農村信用聯社和56家城市信用社聯網接入該系統。經過一年的試運行,2006年1月正式運行。該系統主要從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采集個人的基本信息、開立結算賬戶信息、在金融機構的借款、信用卡、擔保等信貸信息,并將個人在全國所有商業銀行的這些信息匯集到其身份證號下。目前,數據庫收錄的自然人數已經達到3.4億人,其中有信貸紀錄的人數約為3500萬人,其余為開立結算賬戶信息。截至2005年底,收錄的個人貸款余額為2.2萬億元,約占全國個人信貸余額的97.5%。
目前個人征信系統的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機構,通過專線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總部相連(即一口接入),并通過商業銀行的內聯網系統將終端延伸到商業銀行分支機構信貸人員的業務柜臺,實現了個人信用信息定期由各金融機構流入個人征信系統,匯總后金融機構實時共享的功能。其中,前者表現為金融機構向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報送數據,后者表現為金融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向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實時查詢個人的信用報告。金融機構向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報送數據可以通過專線連接,也可以通過磁盤等介質。
經過數年的摸索,我國各部門在我國國情基礎上對個人征信體系建設進行了多種多樣的探索和嘗試,形成了以人民銀行為主導的方案與模式。
該模式類似于歐洲模式,由人民銀行作為主導機構進行征信體系建設。在人民銀行已有的企業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和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系統兩大信用系統的基礎上進行擴建、由人民銀行籌建專門的征信機構進行運作,向包括金融機構在內的各種用戶提供信息報告服務。在個人征信方面,人民銀行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了《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意見
一、充分認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大意義
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需要,是遵循道德規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性工程,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是進一步擴大開放,提升國內外競爭力的重要舉措。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保護市場主體權益,對懲戒失信行為,提高全社會誠信度,防范和化解信用風險,促進經濟社會穩定發展,更好地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
堅持“統籌規劃、分類指導,政府推動、培育市場,完善法規、嚴格監管,有序開放、維護安全”的原則,以法制為基礎,信用制度為核心,健全信貸、納稅、合同履約、產品質量的信用記錄為重點,推進行業信用和征信體系建設,培育信用服務市場,不斷提高社會信用水平。力爭用五年的時間建立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逐步建成全市統一、規范、高效的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實現信用市場需求較為活躍,信用激勵機制較為完善,政府公信力顯著增強,企業的信用意識和信用管理水平普遍提高,個人的經濟、社會活動的信用規則得到基本遵循,農村信用環境得到較好改善,信用監管、服務得到規范發展,誠實守信成為社會風尚,形成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
三、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
(一)建立統一征信平臺,推動社會信息資源共享
改善農村信用與金融投入研究
農村信用與金融借貸關系分析
通過歸納分析和實證分析,可以得出農村信用與農戶借貸(金融信貸投入)之間存在兩種重要關系:淵源關系和正相關關系。農村一般以家庭為單位,農戶信用與傳統美德、習俗、親緣、地緣、熟人等方面具有很深的淵源,表現為睦鄰友好、相互幫助、相互信任的關系。1.基于親戚、熟人的信用。從中國農村現實情況看,親戚、朋友、鄰居之間的信任構成了最基礎的信用,農村家庭有困難首先找親戚、熟人來幫助解決,就是缺錢也先找互相熟悉的親戚朋友借,這種親緣或類似親緣關系[2]、地緣關系組成了最為明顯的熟人社會間信用。這不僅是因為親戚、熟人具有互相幫助的傳統美德,更是因為彼此了解,信息透明,風險易控,逃債懶賬的概率不大,彼此間敢于大膽借貸。當然這種借貸可能是無息或低息的,但至少表明,農村人之間基于熟人信用是可靠的。2.基于無需抵押的信用。農戶一般缺乏高價值的資產供借貸抵押,住房、土地大都不具備抵押條件,因此強調抵押借貸不具有現實可操作性,金融機構對絕大多數農戶的貸款采取信用形式完成。從農戶角度看,往往是缺少資金了才想到借款,其借款順序一般是親戚→鄰居→朋友→熟人→信用社→民間高利借貸,不論采取哪種方式借款,基本上是沒有抵押物,憑靠的是農戶家庭的信用和未來的預期收入作為還款保障。被調查的河池220份農戶問卷統計結果也顯示,農戶不論是到正規金融機構借款還是民間借貸,95.81%的農戶是信用借款。3.基于生存需要的信用。農戶的信用記錄是由熟人口碑形成的,信譽好壞直接影響到其人際關系和生存發展,信譽好的人在困難時就會得到更多的幫助。同時,農戶只要在當地居住生存,不還清借款永遠都脫不掉欠債帽子,債主隨時可以上門收債,而農戶會迫于人際關系壓力和聲譽的負面影響,一般不愿當懶債戶。因此,農村家庭需要生存發展,一般會盡力維持自身誠實守信的形象。從正規金融機構與農戶的關系上看,除了存取款、結算一般關系外,最明顯的關系表現為借貸關系,也稱借貸信用關系。不同的信用會影響到金融機構對農村的信貸投入,也就是貸款投向會根據信用而區別對待。1.基于回歸分析的信用與貸款投入關系。一直以來,農村都以農戶為主,山區縣農村基本上沒有企業,農村信用社占據農村信貸市場95%以上,其在農村的貸款也基本上是農戶貸款,因此我們選取貸款不良率代表農村信用狀況,農村信用社作為貸款發放主體具有普遍代表意義。選取河池市農村信用社2000~2011年貸款年增長率和貸款不良率數據,用X代表貸款不良率的變化幅度([本期不良率-基期不良率]÷基期不良率,代表信用變化程度),Y代表貸款投入年增長率,X和Y單位均為%。假設農村信用程度與貸款投入增長率之間存在關系Y=aX+c,利用EViews5軟件進行分析,得到如下結果:(1)通過ADF檢驗結果:(3)結果分析:擬合優度R2=0.734389大于0.7,說明模型對數據的擬合優度具有實際意義,ADF檢驗5%、10%臨界值符合平穩性條件,表明線性方程較平穩。函數Y=21.15-30.19X的經濟意義為:貸款不良率的變動系數-30.19,表示貸款不良率的變動率與貸款增長率之間存在負相關關系(不良率下降表示信用狀況趨好,貸款投入增長率上升,亦表明信用優劣與貸款投入存在正相關關系),不良貸款率的變動率每下降或上升1%,貸款凈增長率上升或下降30.19%,即信用程度每提高1個百分點,貸款投入增長30.19個百分點。從2000~2011年河池市農村信用社貸款實際數據看,貸款不良率呈下降趨勢明顯,增強了信用社放貸的信心和動力,貸款年平均增長28.89%,最高年份增長達43.99%,增長勢頭十分強勁,數據檢驗符合實際意義。2.基于趨勢分析的信用與貸款投入關系。通過2000~2011年河池市農村信用社信貸數據分析得出,隨著總體不良率下降(即信用環境趨好),貸款凈增長率逐步上升,即信用與貸款增長之間仍呈正相關關系。如圖1所示。圖1表明,隨著不良率的下降,信用社投入農村貸款的積極性不斷提高,其中2004年是關鍵交叉點,當年貸款增長率為28.98%,不良率達30.39%,兩者達到基本均衡點,而后2009年為應對金融危機實行寬松信貸政策,當年凈增長率達43.99%,2010年、2011年隨著不良率又出現上升,貸款增長率又開始下降。這樣可以看到,信貸投入與信用環境關系緊密,信用好增加投入的可能性就大,反之則少。
解決信用低層次化與金融投入失衡問題框架
當前農村信用呈現多層次化、低層次化和金融貸款支持的“扶優”化并存,信用與金融投入比例失衡,貸款投入無法滿足農戶不同信用層次的資金需求問題仍然突出。1.信用層次化。總體上,農戶信用等級層次還較低,農戶條件的差異以及現代市場經濟思想的影響,形成了不同層次的信用等級。從農村信用社對農戶的信用評價看,信用評級還較粗、等級較少,基本上只是4個等級,即優秀、良好、一般、差,沒有進行量化細化,評定結果存在誤差可能性較大,與農戶多層次信用對資金需求存在一定程度脫節。2.貸款“扶優”化。表現為:家庭條件越好的農戶越能得到貸款支持,而這部分農戶又不需要很多資金,貧困且有需求的農戶難以借到款。而且信用級別低的農戶難借到款,即使借到了,其貸款利率也高,因為目前農戶貸款利率一般上浮30%~50%,最高上浮80%,困難農戶難以承受利息負擔。3.失衡原因。貸款“扶優”與多層次信用對資金需求失衡,除了農戶自身信用狀況欠佳等原因外,還與信用評價體系不夠科學和金融機構“追大棄小”的經營理念、管理能力不足有關,需要革新評價指標體系加以協調解決。1.框架指標設計思路。根據新時期農村現狀,重新設計農戶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和金融機構支農效果評價指標體系,使兩個體系能夠有效結合,促進信用改善和增加信貸投入。一是解決以往農戶信用級別評價不準問題,需要設計框架重新設置指標和增加不確定風險因素。二是解決農村金融機構支農不足問題。金融信貸投入不足,一般受一些地方農村信用狀況不理想、信用社貸款城鎮化(如社團貸款、異地貸款)、農戶貸小而不愿為、對農村信用管理缺位等因素的影響,需要對農村金融機構支農效果進行評價,促使其提高農村信貸管理水平,加大支農力度。2.農戶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建立符合實際需要的評價指標體系是正確評定不同層次農戶信用等級的前提和基礎。我們采用量化評價的百分制加減法進行農戶信用評級,評定公式為:農戶信用等級X=品行信用(15%)+能力信用(65%)+資產信用(20%)-待定風險(10%)。所有指標均設最高分值,可以根據農戶實際在最高分線下評分,然后得出總分,評定相應的信用等級。為了使信用級別更加細化,符合客觀實際,設置了“三等九級”評價。對被評為3C級以上的農戶,都可以考慮給予貸款支持,只是額度適用最低檔位。如表1所示。3.農村金融機構支農評價指標體系。由于以前對農村金融機構缺乏考核評價機制,其支農動力不足,導致農村信貸投入不足,一些合理的農戶資金需求得不到滿足,農戶對正規農村金融機構缺乏信心和信任,也不利于農村的信用建設。人民銀行可以利用“兩綜合、兩管理”平臺,開展信用評價和激勵約束。我們從激勵約束角度設計對農村金融機構支農效果評價:評價等級X=信貸投入65%+金融服務35%±效果項10%,所有指標均設最高分值,可以根據實際在最高分線下評分。評價等級設置5個等級,可以根據不同評價級別進行激勵或約束,當處于“及格”以上等級的可以相應給予政策激勵,處于“差”等級的要進行懲戒約束。如表2所示。
結論與建議
農戶具有與生俱來的誠實本質,誠實信用成為農村人的傳統美德,農戶普遍缺乏抵押資產,只能靠信用進行借貸。農村信用狀況與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投入存在正相關關系,當信用變好時貸款投入相應增多,當信用下降時貸款投入減少。用貸款不良率的變動率代表信用變化程度和以貸款增長率代表金融投入具有一定代表性,不良率下降與貸款增長呈負相關關系,同理證明信用與投入的正相關關系,符合評價和預測的實際意義。當前農村信用存在低層次化、多層次化狀況,尤其是低層次化信用需要加大信用建設力度,改革對農戶信用的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使實際信用等級能夠符合金融投入方向。同時,金融機構仍然存在對農村信貸投入不夠、農戶貸款難且貸款貴、培養農村信用不到位等問題,除了樹立“服務三農、自身發展”理念外,外部還需要對農村金融機構支農效果進行評價激勵和約束。總之,需要培養農戶信用觀念,提高農戶信用層次和改革農村金融體制,促進農村信用環境良性循環和金融信貸投入增長,實現農戶和農村金融機構共嬴。農村信用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級政府、金融機構、村委會、農戶共同參與,才能提高農戶的信用意識和信用層次,為獲得更多的金融投入創造良好環境。政府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提供良好的行政服務環境,打造誠信鄉鎮;基層人民銀行指導、督促金融機構開展信用建設;金融機構負責具體落實信用建設任務;村委會負責組織農戶參與信用評級、信用建設。可采用新的農戶評級模式,即上述設計的“三等九級”模式評級,農戶、村委會、鄉鎮、金融機構互動聯評,以評促建,在滿足不同信用層次農戶融資需求的同時,逐步增強農戶的信用意識。農村金融服務應當適應農村的現狀和發展,對與農村需求不相適宜的,需要進行改革。(1)建立惠農金融機制。當前農村基本上只有商業性的金融機構,而邊遠地區農村發展很不平衡,貧富差距也較大,家庭經濟條件差、信用級別低的農戶根本借不到款,也難以承受商業性的高利率借款,需要政策性金融支持。現實需要政策金融和商業金融并存,可考慮設立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或賦予農村信用社、農行、農發行發放貼息類政策性貸款職能。(2)鼓勵競爭,改變過度壟斷。鼓勵農行、郵儲銀行、村鎮銀行深入農村發展業務,改變農村信用社一家獨大、高度壟斷農村金融市場的格局,讓更多農戶有機會獲得貸款支持。(3)信用產品創新。大力支持金融機構根據不同農戶信用層次設計不同的金融產品,在貸款金額、利率方面設置多種信貸產品組合,擴大以信用為基礎的農戶信貸投入。(4)引入外部評價。人民銀行可以采用上述對農村金融機構支農效果進行等級評價,對評價等級高的金融機構可以給予存款準備金優惠、增加支農再貸款、聯合財政給予涉農貸款獎勵;對評價為“差”等級的,要進行反向懲戒,以提高其履行義務的積極性。(1)政府應大幅增加農村經濟基礎設施建設投入。農村貧困很大程度上由于經濟基礎太差,缺乏發展條件,因此政府應加大對農村水、電、路、水利、耕地改良、居住、教育等軟硬件設施建設的力度,為農村經濟發展創造必要條件。(2)建立農村政策性保險。農戶經濟條件差、信用等級達不到借款條件,需要政策性農村融資保險為其提供擔保,促成金融機構發放貸款。采取保險擔保辦法要優于直接給農戶補貼,因為在擔保情況下,農戶仍然要承擔償債責任,壓力和動力并存,可激勵借款農戶努力創造收入還債,有利于培養農戶的信用意識。(3)利率優惠。主要目的是降低農村借款成本,讓更多的貧困人口能夠借得起錢。金融機構對農戶貸款利率不能一浮到頂,一般上浮20%尚可,對貧困戶應少上浮甚至不上浮,其與正常貸款的利差損失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按比例給予彌補。(4)支農再貸款扶持。人民銀行發放的支農再貸款應當采取更低利率甚至無息,農村信用社利用人民銀行的支農再貸款發放農戶貸款應當不得上浮利率,甚至可以下浮10%~30%,適當讓利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