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給商業銀行帶來的挑戰
時間:2022-04-01 04: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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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2015年5月1日,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正式建立,標志著我國政府為商業銀行提供隱性擔保的時代一去不返,標志著我國商業銀行將跨入全面利率市場化的新天地。本文從我國實施存款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入手,分析我國存款保險制度設計的內容與意義,并對存款保險制度正式建立后給商業銀行帶來的挑戰進行闡述,旨在對商業銀行業如何適應存款保險制度建立視域下的新的市場環境提供理論借鑒。
關鍵詞:存款保險制度;商業銀行;利率市場化
一、前言
存款保險制度最先始于美國。20世紀30年代美國銀行體系飽受經濟危機的沖擊,平均每年就有2,000家以上銀行倒閉。為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維護金融體系穩定,美國國會于1933年通過《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建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首創地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1993年的《國務院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則標志著我國開始了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探索之路。23年后,終于在2015年3月推出了《存款保險條例》,并于2015年5月1日起實施,這標志著我國開始正式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保險制度要求吸收社會存款的金融機構按規定繳納一定數額的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當個別參保金融機構因經營困難而瀕臨破產時,及時動用保險基金償付受保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監督受保金融機構的風險,維護保險基金的安全。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對于商業銀行來說削弱了國家信譽背書,加速了利率市場化進程,銀行業務競爭更為激烈、負債成本提升、經營風險加大,破產概率已不再為零,倒逼銀行提高負債管理水平與業務創新能力。
二、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和意義
(一)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我國存款保險制度以立法目的、投保機構、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職能、限額償付、差別化費率等內容為出發點,構建了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它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參保,按照差別費率繳納存款保險,當其發生破產申請時,存款保險基金依法按照限額人民幣50萬元進行賠付;同時規定了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職能,建立了相關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加強了對被保險金融機構的風險預警能力。
(二)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建立的意義。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立足于我國現行監管體制,借鑒國際成功經驗,采用了風險差別保險費率,通過市場化手段,對有問題金融機構采取早期糾正,使金融機構為高風險經營付出代價,有利于進一步完善現有監管機制和安排,確保銀行體系長期穩健發展。其重要意義體現在:(1)以立法的形式為社會公眾存款安全提供明確的法律保障,提升公眾對整個金融體系的信心;(2)逐步打破剛性兌付,政府不再為商業銀行“隱性擔?!?,允許金融風險的有序釋放,使金融風險在有限可控的范圍內,避免上升為系統性區域性風險;(3)促進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的變革,由原來“嚴格市場準入、寬松事中監管、一事一議退出”向“寬松市場準入、嚴格事中監管、制度化的市場退出”轉變;(4)為我國存款利率市場放開提供了制度保障,逐步實現全面利率市場化的目標;(5)倒逼商業銀行進行資產負債管理改革,提升產品設計與定價能力,建立先進、科學的風險管理制度。
三、存款保險制度實施給商業銀行帶來的挑戰
(一)道德風險問題。由于存款保險制度的存在,存款風險可能不再是存款者關注的話題,而把目光投向利率取向,將錢存到利息高的銀行中。商業銀行的風險機制會逐漸弱化,為了追求高額利潤很可能會選擇一些高風險的投資項目,造成過度投機,而項目失敗造成不良貸款導致的危機就轉嫁給存款保險基金。只有建立良好的銀行公司治理,提高銀行監管水平,強化產權保護和法律執行才有可能保證存款保險制度有一個穩定的體制。否則存款保險制度只能在短期內有助于金融發展,從長期來看只會弱化市場對銀行的約束,加重銀行道德風險。存款保險制度中存款保險機構作為一個政策性金融機構其保險支付來自于納稅人,而能否保證與納稅人利益方向一致的運行是檢驗存款保險制度的標準。有些保險機構為了追求短期內金融市場穩定或者短期內金融市場的快速恢復,很可能將自身利益放在首位,實施一些錯誤的政策規范,忽略納稅人的利益,從而產生道德風險。
(二)逆向選擇問題。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會對存款人產生負面的激勵作用,存款人相對于銀行的市場行為,更加注重的是各家銀行所能提供的存款利率的高低。這就會產生逆向選擇:銀行為了支付高的存款利率會更傾向于從事風險更大的投資,從而導致銀行的違規操作與銀行間的惡性競爭。而且,較低的資產利潤率和較高的不良貸款以及對高風險項目的經營,會使得銀行對存款保險比那些具備充足的資本以及良好效益的商業銀行具有更加強烈的投保意愿,繼而造成逆向選擇,在市場中充盈著較高的風險。
(三)銀行存款業務之間的市場競爭加劇。《存款保險條例》規定使用被保險金融機構繳納的存款保險基金對受損存款進行償還,可以更好地體現市場化原則,消除了政府對銀行的隱性擔保,逐漸形成公平的競爭環境。同時,作為一項維護金融穩定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對存款人提供了較為充分的保護,也促使存款者可以較為自由地選擇不同的銀行進行存款,客觀上促進銀行存款市場的自由競爭。存款客戶在一家銀行只有50萬元的限額賠付,會導致較大額度的存款客戶選擇多個銀行進行存款的概率提升,為銀行之間提供了競爭的“獵物”。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信社等存款金融機構的信譽和風險存在較大差異,會導致其在存款競爭中的地位也存在差異。根據實證檢驗的結果,居民存款保險預期提高對規模較大和業務密度較高的銀行存款規模的提高作用大于對規模較小、業務密度較低的銀行存款規模的提高作用。但是,中小銀行目前積極拓展的“粘性”金融服務模式,已初步形成了包括貸款及表外業務派生存款、財政和類財政性存款、股東及高管存款、結構性存款和50萬元限額內存款等在內的存款業務,這部分存款客戶忠誠度高、穩定性較強,存款不會輕易“搬家”。不過《存款保險條例》剛剛實施,銀行數據尚不充分,無法計量存保制度對銀行存款轉移的具體影響程度。總之,在存款保險的保護下,存款人的選擇趨于自由,市場競爭機制逐漸成熟,銀行對存款的競爭也會更加激烈。
(四)銀行的負債成本增加,財務風險加大?!洞婵畋kU條例》規定存款保險費率由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構成。基準費率由國家根據金融狀況、存款結構、存款保險基金總額等因素制定;差別費率為各類投保機構的適用費率,取決于投保金融機構自身的經營與風險狀況,并由國家指定的存款保險機構制定相應評判標準。然而,目前保費計算的實施細則還未公布,也沒有公布商業銀行繳費數據,但是根據廣發證券針對上市銀行的一項研究顯示,以國際平均水平0.07%的基準費率測算,將降低銀行凈利潤2%左右,提升成本收入比1%左右,其使得銀行的利潤空間更加狹小,增加了銀行的財務風險。
(五)銀行傳統的負債管理模式遭受挑戰。存款保險制度建立以后,不僅會增加商業銀行的存款成本及合規成本,還會導致傳統的銀行存貸款息差逐步縮小,貸款資源在逐漸減少。嚴重的是,我國銀行業近80%的收入仍來源于利差,利率市場化給銀行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加大了經營風險。此時,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實現了用市場力量化解銀行的破產風險,確保了存款人的利益,用制度保障推進了利率市場化改革。隨著存款利率逐步放開,貨幣基金和理財類的存款替代品以高利率分流了不少銀行存款,中、農、工、建活期存款占比分別從2013年的43%、55%、49%、55%下降至2014年末的40%、52%、48%和50%。而活期存款對銀行來說至關重要,它成本低、覆蓋面廣,銀行必須挖掘活期存款賬戶增值服務,以應對激烈的競爭。而銀行理財產品不再存款保險制度規定投保范圍內,在一定程度上會使一部分理財產品轉為存款?,F在,資金在市場上追逐高收益、低風險投資品種的本質愈發明顯,使得銀行負債波動性增強。為了更好地穩定負債,商業銀行必須改變簡單的規?;洜I模式,強化負債的定價和議價能力,促進存款產品的個性化發展,逐步提高顧客的存款轉移成本,打造新的、適合當下市場環境的經營模式。
四、我國商業銀行相應對策
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正式建立后,我國商業銀行業務的市場競爭更加劇烈,吸儲成本更加高昂,傳統的負債經營模式面臨挑戰。為適應當下新的市場環境,我國商業銀行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提升服務質量,守住核心存款。目前,我國銀行業負債結構不盡合理,呈現“兩低一高”現象,即存款占總計息負債的比例低、儲蓄存款占總存款的比例低以及同業負債占總計息負債的比例高。這一負債結構表明我國商業銀行核心的儲蓄存款基礎薄弱,存款過多依賴于穩定性較差的企業、政府部門存款和成本較高的協議存款。商業銀行需要進一步明確爭奪儲蓄存款的重要性,只有穩定住儲戶才能在存款競爭中確定優勢,才能為自身提供充足的流動性。因此,銀行在拓展儲蓄存款過程中應慎用“價格戰”,而應通過產品創新、服務提升、網點優化、網絡金融等非價格競爭手段來吸收儲蓄存款。同時,優質儲蓄存款的增加也使保險費“物有所值”。對于中小型銀行來說,應積極創建有特色的社區銀行,以自助、高效、便民等形式守住核心存款客戶。另外,銀行應以賬戶管理和結算服務為基礎為企業提供更多創新型中間業務,盡可能地吸收長期限的批發性資金,以及沉淀更多穩定性好、成本低的同業結算類資金。總之,存款保險奠定了存款同質化的基礎,商業銀行必須通過存款所衍生出的差異化服務來取得競爭優勢。
(二)創新負債業務,提升競爭力。《存款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但是,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投保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保險的其他存款除外,即這些存款不需要繳保費。因此,商業銀行應努力進行負債業務創新,以更低的成本取得資金。首先,利用存款賬戶整合中間業務與資產業務,提供一站式、多功能的現金管理服務;其次,積極創新同業存款業務,包括同業拆借、同業存單、大額同業存款、債券正回購、票據轉出等,針對不同金融機構需求創造出更多的同業存款產品,增加優質同業存款的比重。例如,農業銀行針對農村信用社推出了約期存款,接受農信社特定期限、特定利率的同業存款產品。
(三)加強主動負債能力,提升負債管理水平。2015年第一季度12家上市銀行的存貸比已經超過70%,隨著政府逐步取消“存貸比”這一監管指標,貸款額度也隨之放大,給銀行負債端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再加之存款市場的激烈競爭與存款保險的壓力,許多銀行都在積極拓展主動負債業務。較標準化的主動負債產品包括再貸款、再貼現、SLF和SLO、次級債、一般金融債、專項金融債、中長期債券、國際金融市場負債工具等。其中一些業務來自于央行的政策,條件嚴苛、被動性較強;另一些來自于直接融資市場,成本較高、難度較大。因此,商業銀行需結合資產端的資金需求、盈利與風險狀況進行綜合考量。例如,一些銀行不斷升級自身資產負債定價機制,對流動性成本進行計量和分攤,依據資金運用的業務領域來制定結構合理的FTP機制和缺目管理方法,精確計算負債的規模、成本和收益,從而提高負債與資產端的定價與議價實力。強化主動負債能力還能提高銀行的信譽和風險抵御水平,提升信用等級,有享受較低存保費率的機會。更重要的是,在新時期下只有提升負債管理水平才能有效提供與賬戶相關的所有服務,才能應對存款保險制度和利率市場化,才能體現商業銀行綜合性金融服務的本質。
作者:陳鵬 單位:新疆財經大學金融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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