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經驗借鑒
時間:2022-04-20 1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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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在發展農村醫療過程中都經歷了各自艱難曲折的發展歷程,限于篇幅,本文主要介紹下幾個國家:
(一)聯邦德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分析研究
在歐洲聯邦德國,大方的農村大部分地區都由政府實行了對農民健康保險的強制性制度。他們的具體做法是由分布在聯邦德國各個州的20家針對農民的醫療管理和相應的照料公司來進行經營。參加農村農民醫療保障人數已經達到65萬,這個數字約占聯邦德國總人口的0.8%,而在聯邦德國,農業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比例僅僅2.4%,因此說這個比例是比較高的。在他們的國家內,保費繳納的多少與每個公民的現實收入相掛鉤,通過政府的這種做法使農村合作醫療得以順利進行下去。他們的主要做法一是政府繳費的強制性,二是實行與收入關聯的繳費制度,三是保險資金運營市場化,四是由聯邦政府財政的巨額財政補貼兜底。
(二)日本農村的醫療保障制度分析研究
眾所周知,日本在二戰后是戰敗國,日本為促進國民素質的提高和國民的健康,動員全國農民積極參加社會醫療保險。國民所交納社保的基金主要來源于被保險人參保所繳納的保險費,同時國家和地方政府對于國民的參保也相應地進行財政補貼。日本采用按照保險費收取的標準進行參保,并且規定參保人員的年收入應當具有一定的比例,并且要求每年進行一次核定。通過日本農村醫療保障的做法在實踐中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對策措施:第一方面是日本國家具備了健全的醫療保障法制體系,第二個方面是日本具有完備的業務運營保障體系,第三個方面是日本具有相對完善的各個監督體系,第四個方面是日本具與其他國家相比有相當數量的政府補貼錢款。
二、發展中國家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分析研究
從世界各國的現狀看,發展中國家在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方面對于我們也有很大的借鑒之處,此處主要介紹泰國和南美洲巴西兩個國家。
(一)泰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分析研究
在發展中國家,泰國與我國的位置較近,其在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方面與我們相比較有很大的相似之處,對此,這個國家提出了“30銖計劃”。這個計劃主要是由中央財政按照一個總的固定標準將國家的資金通過相關部門預拔到各個行政省,各行政省衛生部門再按照各省的人力情況確定工資、預防保健和醫療費用的具體情況,再把這幾個省的醫療情況和資金情況根據實際分配給各個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以便于能夠更好地促進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30銖計劃”是根據國民的居住情況使國民到相對應的定點醫院進行就診,只要是到對應的醫院就診看病,每個患者診治一次只需支付大約折合人民幣6元左右的費用就可得到相應的全面醫療服務。泰國的做法主要有:一是決策的權威性,二是在籌資機制上以政府出資為主,三就是泰國在醫療服務方面,通過償付那種以按人頭付費的方式和按照患者病種的付費方式為主要。
(二)南美洲巴西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分析研究
在20世紀50年代開始,南美洲巴西就建立了類似北歐的全民醫療保健制度,從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過程來看,南美洲巴西屬于中等發達國家,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了貧富差距的現象,在巴西,全體國民只要有享受政府醫療保障制度的公民只要到任何一家公立醫療機構就醫實行免費。但由于巴西國土面積大,仍有相當農民享受不到醫療服務,特別是地處偏遠地區的農民,缺醫少藥問題十分嚴重。為了更好地滿足農民的醫療保健需求,巴西聯邦政府建立了“家庭健康計劃”。其主要做法有以下四個方面:一個方面是巴西政府不斷重視全國農村的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這在一定程度上對于農村醫療保健計劃進行了資助。二是巴西在全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設計方面,巴西政府注重對農村醫療體系中尤其是基層醫療工作人員的激勵機制。
三、借鑒先進國家農村醫療制度的經驗,不斷完善我們農村醫療保障制度
綜上所述,外國在完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方面為我們提出了許多先進的經驗,在化解醫療保障中的利益轉移問題上都有各自的特點。它們的一些成功實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為有效化解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方面中存在的利益問題提供某些借鑒與啟示。
(一)政府加大中央財政的支持是解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問題的關鍵所在
與國外先進經驗相比較,我國農村合作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比如中央政府為了促進全民的醫療的這種籌資機制似乎是有問題的,極易造成農民、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三方動態博弈的格局。地方政府先說服農民每年出資20元,然后地方政府再出資40元,中央政府在前兩者都愿意出資并已經到位的前提下,自己才出資40元。在這場博弈中,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的角色是極其消極的,最終的結果可能是即使三方資金都到位,但由于缺乏法制保證任何一方每次都必須出資,政府如果在一定程度上想改變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的這種做法,就需要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和做法,讓農民先出資,這樣一來就可以通過政府出資,加大對農村醫療經費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惠及廣大農民百姓的那種農村醫療保健制度,這樣應能相應地消融農村人口收入兩極分化帶來的參保農民在醫療服務利用方面的利益轉移問題。
(二)支付制度的內在激勵機制是消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利益轉移問題的關鍵
在決定一個衛生保健體系在多大程度上體現社會希望它達到目標時,支付制度的內在激勵是非常重要的,對此政府可以通過實行與收入相關聯的差別繳費制度,激發參保農民的繳費積極性。在這方面,德國、日本和泰國都實行了差別繳費制度,這樣做的好處是符合繳費縱向公平性原則,同時,也合乎不同收入水平的參保人在利用醫療服務方面的群體性差異。
(三)加強制度建設完善農村合作醫療是解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問題的保證
與發達國家以及農村合作醫療先進的國家相比較,我國的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仍然任重道遠,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之際,深化改革不斷深入和拓展,這在一定程度上為農村合作醫療的完善提供了廣闊的空間。目前我們要解決的是借十八屆三中全會深化改革的東風,進一步地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保障農民的權益。同時我們政府相關部門還要從根本上動員廣大的農民參與進來,增強農民的主體意識,使合作醫療能夠更好惠及全體農民。由此可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作為一種國家制度安排,是國家政權深入農村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適時的制度變遷與升級顯得特別重要。從與先進國家在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方面的做法來看,我們國家的農村合作醫療應當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全面提高我們國家農村合作醫療方面的財政支持力度和農民參保的覆蓋面,為更多的農民健康發展提供更便利的服務。
總而言之,我們國家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解決我們農民的健康方面具有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建立并進一步完善和發展我國的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對于農民朋友以及農村的發展和進步十分重要。從我們國家的實踐來看,實行未來農村農民的醫療保障制度的完善任重道遠并且是一個艱難的歷程,我們應在充分借鑒世界各國在解決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利益轉移問題實踐上的成功經驗,完善體制機制,結合我國國情,走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合作醫療健康發展之路,在具體操作中構建一種真正意義的能夠促使農民健康的符合中國國情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通過實現全體農民病有所醫的目標,健康醫療保障制度,為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全面實現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創造條件。
作者:鄒維漢工作單位:吉林省鎮賚縣委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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