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藥店兼營醫療器械問題分析論文

時間:2022-06-19 1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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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藥店兼營醫療器械問題分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醫療器械兼營存在問題原因計策

[論文摘要]宜興市零售藥店同時兼營醫療器械,在經營醫療器械方面,存在有證無經營活動、超范圍經營等問題,這些問題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從業人員法規和業務知識較差,醫療器械品種繁多且不斷調整,法規不配套;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主要為加強培訓,幫扶企業確立質量控制意識,優化資源,實現科學監管。

自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實施以來,宜興市零售藥店經營企業的發展經歷了從無序到有序、從少到多的過程,政府對藥械的監管力度也不斷加強,為確保藥械產品的安全有效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和政府監督管理工作的不斷深入,藥品零售企業在兼營醫療器械方面也逐漸暴露出存在的問題。目前宜興市有兼營醫療器械的零售藥店125家,這些藥店經營醫療器械的范圍為二類醫療器械:基礎外科手術器械、普通診察器械、中醫器械、電子壓力測量裝置、醫用衛生材料及敷料,避孕器械;經營醫療器械品種數為5到550個之間,品種數在20個以下的有57家藥店,各藥店銷售醫療器械金額在100元~110萬元之間。06年125家藥店醫療器械銷總額近240萬元,而藥品銷售總額近4000萬元,醫療器械占藥品銷售的比例為6%。

1存在問題

1.1有證無經營活動

醫療器械經營屬于專項前置審批,也就是說,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必須先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后,才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辦《營業執照》。零售藥店為了吸引顧客,留住顧客,抱著寧有不缺的心理,領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資質,但是是否真正經營,以后看情況再說;有的企業不知道自己該經營哪些范圍,經營的品種也僅是一類醫療器械,導致了《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滯留在一部分零售藥店中,審批數量和實際經營數量不相符。

1.2超范圍經營

由于這些零售藥店許可證范圍為基礎外科手術器械、普通診察器械、中醫器械、電子壓力測量裝置、醫用衛生材料及敷料,避孕器械,而目前市場上的個別貼膏屬于第二類醫療器械,且市場需求良好,但不在上述范圍之中,導致部分零售藥店在利益的驅動下超范圍經營該品種。

1.3隨意變更有關人員、地址

藥店負責人和質量管理人等關鍵崗位人員隨意增加或變動,卻不到藥監部門履行相應增加或變更手續,造成企業實際人員配備與申辦許可證時的人員檔案嚴重不符,由于這部分藥店負責醫療器械質量工作的均由藥師擔任,在06年中,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有45家,同時辦理醫療器械許可證變更手續的僅5家,另有40家藥店未及時辦理醫療器械方面的變更手續。

1.4臺帳不全,檔案不真實

零售藥店購進醫療器械不做記錄,或是沒有專門的記錄臺帳,與藥品混記,不能及時有效收集供應單位的資料,供應商提供的有關資料不能正確審核,對醫療器械缺乏有效管理。

2問題形成的原因

上述問題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2.1企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業務水平偏低

醫療器械品種繁多,從一根棉簽、一塊紗布到大型的CT全部屬于醫療器械,品種繁多的醫療器械,需要企業人員掌握不同的專業知識。企業開辦時,依據《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管理辦法》和《江蘇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檢查驗收標準》的有關規定,對企業質量管理人員有學歷和專業的要求,但對企業其他人員無強制要求,而企業質量管理人員不一定是企業的實際營銷人員,并且經常性不在職在崗,且其他人員素質較低,對醫療器械知識掌握甚少,經營品種少的單位,平時基本無銷售活動,或是僅銷售一類醫療器械。

2.2企業法律觀念淡薄,片面追逐經濟利益

企業比較重視經濟利益,不重視學習法規,違反法規的事件時有發生,根本原因是企業負責人普遍對醫療器械法律法規知識知之甚少,學習法規的自覺性不強,同時,企業規模小、生存條件差,為了在競爭中獲取最大利益,故意避開規定,弄虛作假,違規經營。例如有的企業明知自己已超范圍經營,卻抱著僥幸心里,不去藥監部門做變更增項申請,有的企業地址、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已經變更,而不去藥監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2.3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不斷調整,監管法規不太健全

醫療器械產品種類繁多,品種復雜,科技含量較高。一方面,隨著經濟和科學的發展,不斷出現新的產品;另一方面,目前現行的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也在市場反饋信息中不斷調整,許多產品是否屬于醫療器械,以及屬于醫療器械中哪個類別經常發生變化;其三,醫療器械實行三級注冊制度,相同的產品在不同的地區可能出現不同的注冊類別;其四,國家明確了一部分不需要領取許可證即可經營的醫療器械品種。因此,某些品種是否劃歸醫療器械管理,處于不確定狀態,今天屬于醫療器械,明天可能不屬于醫療器械,這也是造成超范圍經營現象的一個客觀原因。并且,我國對醫療器械的監管起步晚,法律法規還不太健全,對某些情況沒有具體規定,如許可證上規定的經營方式劃分不明確,零售之間可以相互購進,質量負責人不在職在崗、記錄不真實等情形未作出明確的規定,有的法規條文缺乏具體可操作性,由于法規在這些方面沒有相應的措施,監管人員只能是口頭說服,缺乏實際效力。

零售藥店兼營醫療器械出現這些問題的危害是嚴重的,既浪費了大量的監管資源,也不能對企業信息進行有效控制,企業也容易出現違規現象,造成群眾使用醫療器械方面存在安全隱患。

3解決問題的對策

3.1加大法規的培訓力度,提高企業的守法意識

通過召開會議、舉辦培訓、網上公示、現場檢查等方式,促使零售藥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熟悉醫療器械方面的法律法規,增強法制意識,自覺做到依法經營,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圍。對從業人員的培訓和考核,不僅要重視崗前培訓,還強調日常管理中的培訓和考核,提高相關人員的法規意識和相關專業知識技能,通過報紙、藥訊以問答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管理辦法》等器械法律法規,為這些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打下良好的基礎。

3.2調整準入標準,加強日常監督

目前,《江蘇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檢查驗收標準》在人員、機構與培訓,經營場所與儲存條件,管理制度與記錄,醫療器械質量管理檔案方面做了具體的規定,06年度,我市也出臺了相應的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定,細化操作,從根本上使醫療器械的質量控制方面有了新的突破,作為監管部門要正確理解準入標準的內涵,一方面幫助企業達到并完善標準,另一方面,在加強日常監管上下功夫,使我們的驗收標準貫穿于企業運行的全過程,與此同時,制訂醫療器械規范化制度和各類表格,作為企業參考使用。隨著醫療器械經營逐步實施GSP工作,以藥品GSP管理經驗為基礎,加強企業管理,強化企業確立“質量控制”的思想意識,進一步健全經營企業的質量保障體系。

3.3實行備案制,優化監管資源

本次調查的70%零售藥店,兼營醫療器械品種在20個以下,且品種大多為一類醫療器械和不需要憑證銷售的二類醫療器械,因此在目前品種的基礎上,建議上級藥監部門適當擴大不需領證品種范圍,實行備案制,既減少企業經營成本,同時又優化了監管資源;并且利用現代科技手段以及藥品管理軟件,對企業經營醫療器械情況進行網上監控,建立企業每半年上報經營產品等情況;再次加強市局與縣局之間、縣局各科室之間的協作,通過上下聯動、科室配合等多種檢查形式,探索有效監管和合理配備資源的新方法和新思路,加強對重點監控地區和監控單位的日常檢查,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以實現科學監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