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探究
時間:2022-02-05 11:34:01
導語: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探究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本文介紹了自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社會保障稅地位的變化以及其基本概念與特點,然后以英美德為例借鑒了歐美發達國家在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模式上的經驗,從完善相關法律,建立低起點的社保制度,加強收支管理三個方面提出了對我國社保制度發展的建議。
關鍵詞:社會保障稅;英美德;完善法律;收支管理
一、社會保障稅概述
在黨的第十八屆三中全會中,提出了“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要求,社會保障體制改革一度成為當下的熱點問題,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且該項改革也成為了本屆政府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被列入了近期的改革時間表之中。社會保障稅是國家社會保障體系中最基本的籌資制度,在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頂層設計中自然將成為的重點。社會保障稅是為了維持社會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而征收的一種直接稅種,是一種以稅收形式的籌資方式。它一般以雇主向雇員發放的工資薪金作為計稅基礎,由雇主在支付時進行代扣代繳。在稅率方面,社會保障稅一般實行比例稅率,由雇主和雇員按照五五開進行支付,在個別國家,雇主與雇員也實行不同的稅率。
二、社會保障稅的特點
按照現行的研究,一般學者認為社會保障稅具有以下三個顯著的特點。
(一)社會保障稅具有累退性
正是由于社會保障稅在實際中大多采取比例稅率的形式,不存在稅前扣除及免征額,而課稅金額也具有上限,并且不考慮不同納稅人實際的情況,如子女負擔和老人負擔等,因此具有強烈的累退性。
(二)社會保障稅具有償性
無償性是稅收的三性之一,社會保障稅作為一種具體的稅種,本身應當是具有無償性的特點的,但是一般由于政府對社會保障稅的收入成立了專門基金會進行管理,且實行專款專用的辦法,因而在一定程度上社會保障稅是帶有有償性的。
(三)社會保障稅具有“內在穩定器”功能
社會保障稅的支出是同該時期的宏觀經濟形勢緊密聯系的,當經濟繁榮時,整個社會的失業率偏低,社會保障支出,尤其是失業保險支出大幅度減少,對社會總需求產生抑制作用;相反,當經濟衰退時,社會失業率上升,社會保障支出,尤其是失業保險支出大幅增加,對總需求產生刺激作用。因而社會保障稅與所得稅一樣,也具有“內在穩定器”的功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經濟波動。總之,社會保障稅是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形成而發展起來的,在當今的世界各國,社會保障稅在整個稅收體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為順利施行社會保障制度提供的一種有效的籌資方式,對維護一個穩定的社會環境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社會保障稅在1889年始于德國,迄今為止全世界大多數國家都已經開征了此稅,尤其在發達國家,社會保障稅收入已經在整個稅收收入中占據重要地位。
三、國外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模式
由于各個國家都擁有著自己的歷史文化背景,在社會保障稅的設計與實施上都有著自己獨特的地方,各國根據自身對社會福利水平的要求,設計了與自身相匹配的社會保障稅制度,隨著社會的發展,社會保障稅在整個社會與經濟中的地位大大提升,以三個重要的歐美發達國家英國,美國,德國為例,如表1所示,其社會保障稅已經在GDP與政府收入中占有重要比重。下文將從發展模式來比較分析這三個歐美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
(一)英國模式
英國的社會保障稅模式是按照承保對象進行分類的,收益對象不同,適用的稅率也不同。英國的社會福利制度包含社會保障,國民醫療保健,社會救助,個別社會服務等項目,這些項目共同構成了英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在英國,社會保障稅中最主要的部分來自于國民保險稅,其課稅基礎為雇主為雇員支付的工資薪金及勞動所得以及個人自營從事獨立勞務活動取得的所得,對承保對象采用差別化的比例稅率。
(二)美國模式
美國施行的是按照承保對象與承保項目并存設置的混合型社會保障稅模式。其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典型的保障型社會保障制度的特點,包含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兩大部分。前者主要包含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項目,后者則主要對低收入階層的成員提供救助,保障低收入階層具有一定的生活水平。然而在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形成的過程中,其不斷強調權利與義務的對等,在實施中充分注重效率,因此對享受社保項目的條件要求十分苛刻,造成了社會保障水平較低,貧富差距不斷拉大的結果。
(三)德國模式
德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按照承保項目分項設置社會保障稅,其具有社會性、普遍性和福利性的特點,其包含的項目有社會保險,社會贍養和賠償、社會補貼、社會救濟等。在該模式下的社會保障稅制具有較強的靈活性,可根據不同的稅目設計不同稅率,且能達到專款專用的目的。
四、對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議
(一)建立并完善相關法律
上文提到的歐美國家,其社會保障制度均在法律的框架下運行。盡管近年來,我國在社會保障領域的立法事項已經做了大量的努力,但是還沒有形成有效的法律體系,而現行的社會保障費在征收的過程中由于法律等級低,一直得不到保障。因此,我們應當借鑒英美德在社會保障制度上的經驗,逐步完善我國的相關立法,保證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并建立相應的約束機制。
(二)建立低起點的社會保障稅制度
由于我國區域間經濟發展水平差距較大,社保基金分散管理,地區間社會保障水平也極不平衡,導致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項目統籌層次低,共濟性差,因此,我們可以借鑒英美德的經驗,建立低起點的社會保障稅制度,實現覆蓋全、保基本、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為整個社會的健康發展做出貢獻。
(三)加強對社會保障稅的收支管理
正是由于我國的社會保障稅還停留在社會保障費的層次,在征收上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方法,依靠行政手段保障其執行,在法律層次上較低,且社會保障基金一般通過社保部門征收,由繳費單位自行進行申報,對繳費數額的準確性無法核查,欠繳情況也十分突出,這種多元化的籌資方式造成了各地社保基金征收的不統一,相關的稅務部門和監督部門也很難監管到位。在支出上由于其層次低,也存在很多不合理性。因此,我們可借鑒英美德的經驗,將社會保障收支獨立于一般預算之外,作為單獨的社保體系進行社保基金核算,同時通過對收支兩條線進行預算管理體制,強化收支核算和使用監管工作,專款專用,讓社會保障基金充分發揮其效用。
參考文獻:
[1]呂獻榮.對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探討[J].會計之友,2013.(8):72-74.
[2]劉蓉,康楠.社會保障稅的國際比較及借鑒[J].稅收經濟研究,2011,(4):10-15.
[3]堯金仁.關于社會保障稅的文獻綜述[J].稅務與經濟,2011.(3):65-71.
[4]孫瑞.對中國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思考[J].現代經濟信息,2013.(5):22.
作者:盧穎 單位:上海立信會計學院
- 上一篇:城鄉社會保障適度公平的原則及政策
- 下一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公平與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