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現狀分析論文
時間:2022-10-13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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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必然規律,是我國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的必然趨勢。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是關系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國民經濟現代化的關鍵性問題,也是關乎農民增收,我國經濟、社會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文章結合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特點和現狀,針對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中存在的問題,對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進行了思考,并提出了相應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就業
一個國家的勞動力就業規模與該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與之相適應的經濟結構、與生產力發展相適應的生產關系的組合形式及與人口總量變化相關聯。但由于我國的二元經濟結構、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村人口的持續增長等各種因素相互交織的作用,我國農村出現了大量勞動力過剩。在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的背景下,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根本出路是轉移到非農產業,流向收入水平高或預期收入高的部門。因此,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不僅是我國實現工業化必須面對的現實課題,也是解決我國“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
一、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主要途徑
我國農村勞動力轉移的主要途徑有四個方面。一是鄉鎮企業吸納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20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鄉鎮企業異軍突起,成為農村剩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的主渠道。從1998年到2006年,鄉鎮企業從業人數逐年增加,并于2006年達到1.468億人。二是農民向城鎮轉移。我國堅持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積極消除不利于城鎮化發展的體制和政策障礙,有效地吸引了部分農民向城鎮轉移。2006年,我國城鎮人口已達到5.77億。三是農村異地轉移和跨區域流動。隨著城鎮勞動力市場的逐步放開,部分農民紛紛外出就業,勞務經濟得到迅速發展。四是農業產業化拓展了農業就業空間。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不僅促進了農業結構調整,而且吸引農民由產中向產前、產后轉移,解決了部分農村勞動力的出路。
二、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基本特征
(一)流向分布:省內城市和東北沿海經濟發達地區
我國大中城市和沿海發達地區的高額工資吸引了大批農村剩余勞動力。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7中國人口與勞動問題報告》調查顯示,2006年農村外出務工人員中有41.2%的人在省內城市打工,其中在省城打工的占19.6%,在省內其他城市打工的占21.6%。此外,分別有20.9%、11.6%和11.9%的人在珠江三角洲地區、長江三角洲地區和環渤海地區打工。與2005年相比,到環渤海地區打工的人員比重上升了5.6個百分點,到長三角地區、閩東南地區打工的人員比重分別下降了1.9和1.0個百分點。
(二)行業選擇:勞動密集型產業
外出務工勞動力受文化水平和技能的限制,主要集中于勞動密集型的行業。這些行業所需技術不高、投資少、風險少,比較適合文化程度不高,但能吃苦耐勞的農村打工者。2006年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從業較為集中的行業及其所占比重分別為:建筑施工業16.3%、電子電器業13.5%、制衣制鞋業11.7%、住宿餐飲業9.4%,在以上四個行業就業的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比重為50.9%。除上述行業外,2006年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就業比重較高的行業還有:機械制造業6.2%、商務服務業6%、食品制造業4.9%、交通運輸業4.3%、居民服務業4%等。
(三)就業途徑:親友介紹
許多農民工在外出務工經商前并沒有聯系好工作,進城后一般經城里的親戚、朋友或已在城里定居的老鄉介紹找到工作。根據國家統計局服務業調查中心2007年的一項調查,外出務工的農民工所找到的工作由定居本地的親屬、朋友介紹的占28.20%,由同樣在外務工經商的同鄉、親友介紹的占25.99%,自薦到用工單位工作的占10.51%。另外,還有部分農民工是通過自主就業、招工廣告、包工頭或老板招募、勞務市場、招聘會、報紙等媒體找到工作,分別占7.94%、7.38%、5.15%、3.85%、2.46%和2.05%。
(四)務工模式:由“亦工亦農”向“全職非農”轉變
長期以來,農民外出務工大概主要表現為兩種形態:“擺鐘式”流動,即農民外出務工以年為周期在城鄉和地區之間往來;“兼業式”流動,即農村勞動力利益農閑時間季節性地外出打工。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課題組的調查,常年外出的農村勞動力的轉移率平均為18.1%,其中東部的勞動力轉移率最高(為23.55%)。這表明轉入非農產業的全部農村勞動力中,已經有接近40%的屬于常年在外從事非農業。舉家外出的勞動力占全部勞動力的比重平均為5.29%,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東部地區舉家外出率最低(為4.71%),而西部地區舉家外出率最高(為6.61%),外出勞動力中的三分之一已經實現了舉家外出。這表明,越來越多的農村勞動力正在由“亦工亦農”向“全職非農”轉變,就業兼業性減弱;由“候鳥式”流動向“遷徙式”流動轉變,轉移穩定性增強;由城鄉間雙向流動向融入城市轉變,在城鎮定居的農民工逐漸增多。
(五)發展規模:外出務工隊伍不斷擴大
農業生產效率和集約化程度的提高,農業生產比較效益的下降,農村剩余勞動力不斷增多,就業壓力迅速增大,這些都構成了農村勞動力外出轉移的直接動因。近幾年,我國外出務工的農村勞動力人數一直保持著較快的增長勢頭,外出從業時間不斷增加。根據國務院研究室2006年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勞動力總體上仍然供大于求。目前農村有1.5億剩余勞動力,隨著20世紀80年代生育高峰出生的人口進入勞動年齡,勞動力供給總量還會進一步增加。另外,工業化、城市化加劇發展,也對勞動力將持續產生較大需求,對農民外出務工產生巨大拉力。我國耕地資源少,承載農業勞動力有限,隨著農業技術進步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對農民向非農產業轉移形成巨大推力;城鄉居民收入的差距、城市現代文明的呼喚,也對農民進程就業具有巨大引力。這預示著農民工規模將會繼續擴大。
三、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制約因素
(一)現行土地制度的雙重功能與農業剩余勞動轉移存在著矛盾
現行土地制度既有經濟功能,也有保障功能。盡管目前農業生產率的提高速度有所減緩,甚至在許多農民中存在農業生產的消極懈怠性,但土地經濟功能的減弱并沒有因此削弱農民對土地的依賴。土地的保障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土地的流轉和集中,從而制約了土地經濟功能效率的提高。這就使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必然面臨兩難困境,既想成為非農業勞動力,又不想放棄戶口農業。一方面,土地由于細碎化經營而效率低下,剩余勞動力必須轉移出去才是農戶合理配置其勞動力的必然選擇;另一方面,轉移勞動力又不敢輕易放棄土地承包權,在轉移中始終與土地保持著松散或緊密的聯系。
(二)我國現行的戶籍制度阻礙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
在農村剩余勞動力異地轉移過程中,會遇到一個現實的戶籍問題。在大多數情況下,無法使農村剩余勞動力實現真正的轉移。于是便出現了這樣一個矛盾:改革開放后,雖然將自主擇業的權力交給了農民,但農民進城后卻因戶籍問題而無法實現身份的轉變,從而嚴重制約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速度。另外,戶籍制度還造成了城鄉勞動力市場的分割,農村轉移到城鎮的勞動力難以取得城市戶口,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有關待遇,產生了一系列的消極后果。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由計劃轉為市場,傳統的戶籍制度與新體制的矛盾日益突出,傳統的戶籍制度已成為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障礙。
(三)農村勞動力文化素質偏低
盡管經過新中國50年的努力,我國文盲率已大幅下降,農民文化程度逐步提高,但目前的整體文化素質仍普遍偏低(如圖1)。2006年農村居民家庭勞動力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所占的份額只有1%,初中程度所占的份額最大。我國農村勞動力初中和初中以下學歷的勞動力仍占多數,文盲、半文盲還占有相當比重。這就使得未受過高等教育的勞動力其創新能力較差,通常只滯留于依靠傳統經驗的有限領域,很難開拓新的就業門路和工作機會。
四、基本思路和政策建議
(一)堅持農業的發展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忽視農業的重要作用。挖掘農業內部就業空間,增加農業內部就業機會,加強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綜合開發,進行農業生產結構調整,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品項目,加快農業產業化和一體化進程,盡可能地吸納農村勞動力。
(二)依靠工業化解決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
通過工業化的推進,一個國家的制造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服務業等一系列產業都會隨之迅速發展起來,從而為農村大量的剩余勞動力創造了許多新的就業機會。工業化總體模式的目標應該是在城鄉工業一體化背景下達到勞動力就業一體化。在工業化過程中既要協調好農村工業化與城市工業化之間的關系,又要解決好各產業間發展層次和發展順序的問題。
(三)調整鄉鎮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
大力發展小城鎮,進一步擴大其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規模和能力。從產業結構上看,要特別強調農副產品加工業和第三產業發展,逐步理順產業結構,以改變鄉鎮企業與城市工業結構上的趨同現象;從地區布局上看,我國中西部地區幅員遼闊,資源豐富,應重點扶植中西部地區的鄉鎮企業,促進其生產要素和經濟資源的優化配置,由此增強鄉鎮企業進一步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加強城鎮基礎設施建設,使分散的鄉鎮企業向小城鎮適度集中,改變其布局分散,外部不經濟和規模效益低下的狀況,通過關聯企業的乘數效應使現有鄉鎮企業的小城鎮就業容量擴大。
(四)調整土地制度,改革戶籍制度,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
通過剩余勞動力流動轉移和土地流轉等多種形式實現土地的相對集中,實現適度的規模經濟,增強土地的經濟功能,并實現由土地保障向社會保障的轉變與跨越。政府要積極地、漸進式地推進戶籍制度的改革,讓更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合法地、自由地遷入到城市中,這對我國二元經濟結構的改造,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化,加快城鎮化進程來說,具有戰略作用。在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方面,需要逐漸將進城的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險的范圍,從根本上改變城市下崗職工與農民工就業競爭的劣勢地位。另外,在子女入學、稅收、購買住房方面給予其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規范政府行為,禁止和取消政府機關對外地勞工的一切收費。
(五)大力發展農村教育事業,擴展職業教育面,提高農村人口素質
針對目前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文化素質和技術素質普遍較低的現實,要加大農村教育投資,完善農村教育政策,改革農村教育體制,在普及農村基礎教育的同時,加強農村職業教育,全面啟動以傳授實用技術為主的農村勞動力的職前、職后教育。同時,還要根據各地農業資源開發利用及農業現代化要求,有效地對農村勞動力進行分層次、分專業、分類型的強化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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