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物流企業成本管理論文

時間:2022-03-05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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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物流企業成本管理論文

現代物流在我國是一個新興行業,目前還未出臺任何針對現代物流企業的財務管理的規定或會計核算制度。會計學術界關于如何核算物流企業成本以滿足財務會計需要的理論研究和實務探討還很缺乏,物流學術界熱衷的物流管理方向也只是零星涉及物流成本的核算問題,并且僅局限于如何為物流成本管理提供成本信息的研究層面,尚不能為物流企業對外進行財務報告的成本核算提供理論依據和實務指南。因此,各個物流企業根據自己對物流成本概念的理解,運用傳統的成本核算方法核算企業成本。由于成本核算的隨意性加上傳統成本核算方法的局限性,使物流企業所核算的成本信息缺乏準確性和可比性。

鑒于目前物流企業業務的特殊性和成本核算方法的不適合性,對其成本核算問題展開研究,提出適合物流企業的成本核算方法,對建立適應我國物流企業統一的會計成本核算制度,促進物流會計與物流產業相匹配且共同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

物流企業成本核算現狀

目前,由于物流企業的成本核算在理論上尚沒有基本的方法,在實務中也沒有可參考的模式,其物流成本的核算就呈現出多樣化現狀,同行之間更是無法比較。

比照制造企業細分成本項目

資產型、多功能、大規模的第三方物流企業,把對外提供物流服務看成是一種無形產品,把相關物流功能整合成的合同服務作為成本計算對象,比照制造企業細分的成本項目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間接費用,而營業費用(包括銷售人員的工資和傭金,廣告費用,售后服務費)、管理費用(主要是與研究、開發和總體管理有關的費用,如,新的物流服務開發,運輸路線、運輸方式的優化,倉庫儲存的優化,針對不同的客戶開發不同的增值服務等)作為期間費用。

因為物流企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占企業總成本的比重很小,而間接費用比重卻很大,因此間接費用能否合理分配到成本計算對象至關重要。可他們缺乏合理有效的間接費用分配方法,采用了按月分攤間接費用,削弱了間接費用與各個合同服務之間的關聯度,歪曲了各個成本計算對象的成本信息。

沿用交通運輸企業的成本核算方法

傳統運輸轉型的物流企業,如擁有公路運輸資產的轉型企業,均沿用交通運輸企業成本核算方法。其成本計算對象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以業務劃分,如貨運業務、裝卸業務;二是以營運工具劃分,如貨柜車、散貨車、空調車、冷凍車;三是以運輸路線來劃分,并把成本費用構成細分為:運輸營運成本、倉儲成本、管理費用。其中,運輸營運成本按與成本計算對象的關系,可分為營運直接費用和營運間接費用。運輸營運成本與倉儲成本的簡單累加構成該類企業的物流成本,其缺陷是沒有從企業整體業務考慮來確定成本計算對象,無法提供不同業務或者不同客戶的成本,也無法計算企業提供增值服務的成本。

運用物流中心的統一費率法

當前一些為生產企業從事物料配送、為大型連鎖超市從事商品配送的配送中心,采用以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三項總費用計算企業的成本費用。為了便于客戶談判,通常采用的辦法是以上年的實際營運情況,制定一個參照基準費率(上年成本費用總額/上年配送總金額),再根據配送物品具體特征、客戶重要性程度、客戶的需要等具體情況在基準費率基礎上制定浮動費率。業務部門與客戶定價基礎就是浮動費率加目標利潤率。這種成本計算方法只是按月歸集實際費用,談不上成本核算,因為沒有確定成本計算對象。

郵政物流企業的成本計算方法

據調查,郵政企業因其業務繁雜,求得單項業務成本的計算一直是通過“倒扣法”得到的,即從收入中扣除一定百分比的利潤,剩余部分被作為成本,在每個會計期間與收入配比。各項業務“倒扣”得到的成本總額與實際發生的費用總額差異很大,不得不采取人為調節的方式,在報表中的成本費用無法得到真實的反映,無法真正體現出收入與費用的配比。

物流企業成本核算面臨的難題及對策

要正確核算物流企業的成本,首先需要明確物流企業的成本核算要素,這些要素包括:成本核算對象、成本核算期間、成本計算空間、成本核算計量單位、成本核算方法、成本核算的帳務處理和成本報表七大要素。但成本核算要素的確定又與企業的經營特點密切相關。現代物流企業經營業務的多元化涉及領域廣泛,實現方式依靠現代信息技術和高科技手段,其提供服務的特點決定了幾個成本計算要素包括成本計算對象、成本計算期、成本計算空間等具有其特性。而這些特性正是物流企業成本核算陷入了困境的根源。

成本核算對象

企業的成本核算需要先明確成本對象,否則成本計算就毫無意義。如企業每一會計期間,要發生幾十乃至成千上萬筆費用,如果把這些發生的耗費堆積在一起,只能表示企業的耗費而已,這種費用信息的有用性受到限制。因此確定成本對象的目的是要以成本對象來歸集費用,而用于歸集費用的成本對象要有歸集費用的“容器”,否則費用就無處可歸。有形成本對象,其自身就是歸集費用的天然“容器”,費用能夠明確的、可辨認的歸集到這個“容器”中。而物流服務這種無形成本對象與有形成本對象相比,具有無實體性(是指人們無法直接感覺到該對象的存在)和瞬時性(是指該對象不能存儲到未來),這兩種特性意味著無形成本對象無處歸集其費用,而物流企業的物流服務正是一種無形的成本對象,只能人為安裝一個“容器”以歸集費用,這是物流企業進行成本核算必須解決的問題。

物流企業提供物流服務方式,主要是通過與客戶簽訂物流服務合同實現的,同時物流企業與客戶簽訂合同具有唯一性,幾乎沒有兩份完全一樣的服務合同,因為每個購買者要求的服務內容不同。每一個合同的服務內容都是按照客戶的要求“量身定做”的,客戶個性化的需要決定了物流企業提供服務的內容、水平、復雜程度均有不同,并且提供者因工作經驗、情緒等影響而生產出不同質量的服務。由此分析,物流服務合同相當于特殊產品,隨客戶的不同而變化,服務合同是明確的、可辨認的,完全可以取代物流服務這種無形的成本對象,作為歸集物流費用的“容器”。因此,將物流企業與客戶簽訂的每項服務合同作為物流企業成本核算對象不僅有理論依據,而且實務操作上也是可行的。

成本核算期間

成本核算期是歸集費用到成本對象的時間范圍。成本核算期有的與會計期間一致,有的與會計期間不一致,如制造業是按產品的生產周期或公歷月份;種植業按一個輪作周期;服務業一般按公歷月份等作為成本核算期。物流企業提供的物流服務是合同導向的物流服務,合同簽訂的時間隨物流企業與客戶之間的依賴關系而有長短之分,如與客戶之間建立戰略聯盟關系所簽定的契約型合同,有的長達5-6年,合同的營運周期出現跨會計期間的情形,若以營運周期作為成本核算期,也就是要等到該項合同履行完之后才能提供其成本信息,不符合財務會計的及時性原則。再說物流企業有的服務合同是短期“門到門”的運輸+倉儲+配送業務流程,甚至不到一個月就履行完合同,特別是當物流企業提供適時制配送,或者自動補貨則是即時完成的,在這種情況下,若以營運周期作為成本核算期,實務中是很難達到這個即時成本信息要求的。鑒于上述分析,物流企業應看成是服務業,采取與會計期間一致,按公歷月份作為成本核算期,至于時間跨度長于會計期間的合同,可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來確定其當期的成本。

成本核算空間

成本核算空間是指成本對象應歸集的費用所發生的區域范圍。1993年以前,我國制造業采用完全成本制度,即把企業范圍內所發生的生產經營費用全部歸集到產品成本對象,體現的是一種成本完全吸收的思想。之后,改用制造成本制度,以費用的發生與生產產品的相關度作為基礎,只將企業內與產品生產直接相關的部門(如車間、分廠等)所發生的費用歸集到產品成本對象。制造成本制度是當前國際上財務會計實務中普遍采用的一種成本計算制度,也是我國《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成本核算制度。物流企業應選用哪種制度作為成本核算空間?從法規上講,只能選用當前會計制度規定的制造成本法,但是,物流企業在提供每一項合同服務的過程畢竟與制造企業生產產品的過程不同。制造企業基本上是在它的生產車間或分廠完成產品的生產,其生產費用也幾乎都是在生產車間或分廠里發生的,只要把發生的這些生產費用對象化到產品,就構成了該產品的制造成本;而物流企業生產合同的服務產品是由整個物流企業共同完成的,其生產費用遍布每個角落,要想把這些生產費用歸集到合同產品,需要精挑細揀,否則會影響合同產品成本計算的合法性,演變成完全成本法。為此物流企業必須正確劃分以下界限:

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營業外支出的界限以購建或融資租賃方式取得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以及在資金運作管理,進行對外投資支出時不能計入物流成本,應予資本化計入相關的資產價值;與物流業務運作無關的滯納金、罰款,違約金、非常損失等等不能計入物流成本,應列作營業外支出。

物流成本與期間費用的界限物流成本是指物流企業發生的與合同服務產品的運作直接相關的支出,主要有系統開發費、運輸費、倉儲費、裝卸費、加工費、包裝費等;期間費用是指企業當期發生的必須從當期收入中得到補償的費用,按其經濟用途可分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其中,營業費用是指與合同服務產品的運作間接相關的支出,如客戶詢價、物流方案設計、物流方案投標、合同簽訂等方面所發生的業務承攬費以及客戶關系維護、處理客戶投訴、評價與審核客戶等方面所發生的客戶服務費。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應按《企業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物流成本和非物流成本的界限物流企業為了規避風險,往往在主營業務外,還有其它業務。這些業務也許是與物流業務相同的主營業務,也許是性質不同的輔營業務。凡是能歸屬于這些非物流業務的費用應直接計入非物流業務成本,而不得將其列入非物流業務的成本計入物流成本。成本項目

如果說成本核算期間和核算空間框定了企業中應歸集到成本對象的費用邊界的話,那么成本項目就是已歸集到成本對象的費用種類。如制造企業的產品成本對象的費用種類有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等,這些費用種類(即成本項目)顯示了產品對象成本的內部構造,反映了產品成本耗費企業資源的情況,費用種類(即成本項目)劃分越細,成本對象耗費資源的情況就顯示得越清晰。

但在一個大型的現代制造企業里,其生產的產品可能會耗費成千上萬種不同質的資源,如果都為每一種資源的耗費設置成本項目,會使成本核算變得極其繁雜。因此在實務中普遍采用折中的辦法,按照資源耗費與成本對象的相關程度對直接費用按照同質性原則建立成本項目,如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對于間接費用則采取設置成本集合的方式進行處理,以簡化成本核算工作,如制造費用。但是當間接費用種類繁多并且占成本對象的總成本份額很大的情況下采用成本集合的方式,勢必掩蓋成本對象耗費資源的真實情況。目前,有的物流企業比照制造企業劃分成本項目,極大限制了成本信息的有用性。因為物流企業是生產物流服務這種無形產品的,依靠的是大量的物流設施及現代化的物流技術而不是消耗大量的原材料及勞動力來生產其物流產品,由此物流產品成本構成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比重很小,而間接費用涉及的項目范圍廣、種類多,所占的成本比重大,若物流企業比照制造企業設置成本項目,顯然不符合會計的重要性原則。

根據物流企業自身的經營特點,結合其生產服務產品直接相關的業務費用屬性,成本項目應為:信息系統開發費,與生產服務產品直接相關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費和調試費兩項;運輸費,與生產服務產品直接相關的運輸費用,包括燃料費、港口費、貨物費、中轉費、材料費、合理損失費、職工工資、福利費、潤料、物料、折舊費、修理費、保險費、稅金、其它運輸費用;倉儲費,與生產服務產品直接相關的倉儲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材料、燃料、動力以及照明、低值易耗品攤銷、折舊費、修理費、保險費、稅金、合理損失費、其它倉儲費;裝卸費,與生產服務產品直接相關的裝卸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材料、燃料、動力以及照明、低值易耗品攤銷、折舊費、修理費、保險費、稅金、合理損失費、其它裝卸費。

在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各個物流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生產服務產品所直接涉及的業務種類相應調整成本項目的設置,如增加“加工費”,“包裝費”等成本項目。

成本核算計量單位

物流企業的成本對象即服務合同由于涉及的業務功能屬性差異大,導致很難找到一個統一的業務數量標準。以物流業務功能中的運輸業務為例,就單一的運輸環節一般以運輸周轉量為計量單位,而就倉儲業務環節以倉儲面積為計量單位,所以對于整個服務合同很難找到統一的計量標準。因此,物流企業可以僅計量服務合同的總成本,在企業管理需要的時候,計算出服務合同中所涉及各個業務功能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

物流企業成本核算程序

賬戶設置

物流企業成本核算賬戶的設計思路是采取統分結合、粗中有細的原則。

一級科目即物流成本相對生產企業來說,物流企業的銷售是一個時間段,生產企業銷售有形產品是個時點。物流企業提供的生產和銷售在同一過程的服務,由此,有的文獻或教材對物流企業進行成本核算時就沒有設置“物流成本”帳戶,當物流費用發生時直接計入“主營業務成本”。這種帳務處理方法的假設前提是合同產品在一個核算期間內全部完工,若出現有未完工的合同產品,則其“物流成本”就無處藏身了。

二級科目即××合同、間接費用二級科目實際上是按成本對象來設置的,其中“間接費用”是個過渡性科目。

三級科目即運輸費、倉儲費、裝卸費、系統開發費三級科目是按成本項目設置的,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生產服務產品所直接涉及的業務種類相應調整,如增加“加工費”、“包裝費”等明細科目。

物流企業成本核算流程

在一個會計核算期間內,物流企業只生產單一合同服務產品,企業所有的物流成本都是為生產該合同服務產品發生的,屬于直接成本追溯到該成本對象。針對這種情況,企業要提供一定的成本資料不是一件很難的事。

在同一個會計核算期間內,物流企業生產多個合同服務產品,應分別按各合同服務產品歸集費用核算成本,凡是能直接歸屬于某一合同服務產品的直接費用,應直接計入該合同服務產品成本;凡不能直接歸屬于某一合同服務產品的間接費用,應采用合理的基礎分配計入各合同服務產品成本。針對這種情況,企業成本核算的關鍵是確定間接成本分配基礎。下面對此成本核算流程作簡單的描述:

按與客戶簽訂的各項服務合同確定成本對象;確定物流成本(系統開發費、運輸費、倉儲費、裝卸費等)中的直接費用,發生時直接追溯到各項合同;確定物流成本(系統開發費、運輸費、倉儲費、裝卸費等)中的間接費用,發生時先歸集在“物流成本—間接費用”,再按各類間接費用分別確定一個合適的分配基礎,計算間接費用分配率,據此分配到各項合同。匯總各項合同的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計算各成本對象的總成本。

物流企業主要會計分錄列示

直接費用根據各合同涉及的業務所發生的直接費用原始憑證計入“物流成本”及其明細帳戶的借方,編制會計分錄:

借:物流成本—XX合同—運輸費(倉儲費、裝卸費、系統開發費)

貸:現金(銀行存款、原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累計折舊、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其它應付款等)

間接費用根據各合同涉及的業務所發生的間接費用原始憑證歸集間接費用,建議設置過渡科目“物流成本—間接費用”,編制會計分錄:

借:物流成本—間接費用—運輸費(倉儲費、裝卸費、系統開發費)

貸:現金(銀行存款、原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累計折舊、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其它應付款等)

利用合適的基礎將間接費用進行成本分配編制會計分錄:

借:物流成本—XX合同—運輸費(倉儲費、裝卸費、系統開發費)

貸:物流成本—間接費用—運輸費(倉儲費、裝卸費、系統開發費)

物流業務收入和成本的結轉根據合同內容確認完工的物流業務收入并結轉相應的物流成本,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XX客戶

貸:主營業務收入—XX合同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物流成本—XX合同—運輸費(倉儲費、裝卸費、系統開發費)

近年來,我國物流產業隨著物流服務需求的增加和政府政策的大力扶持實現了飛速的增長。現階段,迫切需要研究和制定出一套適合物流企業對外報告需要的成本核算體系和成本核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