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個稅流失因素及稅收意見
時間:2022-12-01 0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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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所得稅流失概況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凡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均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
2011年6月底,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2011年9月1日實施,個稅免征額調至3500元。這是自1994年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以來第3次提高個稅免征額,2006年,免征額從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額從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減稅額是最大的一次。隨著改革開放帶來的中國經濟的迅速發展,個人收入在國民經濟分配中的比例迅速上升,據統計,當前已經占到GDP的70%左右,這無疑為個人所得稅的計征帶來了牢固的稅源基礎。然而,我們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并不樂觀,國家行政學院博士焦建國曾測算過個人所得稅的實際總量。2001年全國稅收總共達15000億元,個人所得稅僅占全部收入的6.6%。“印度在1992年就達到了7.68%,發達國家平均為30%。而中國如果能達到15%的話就是2250億元,目前還少一千多個億。”可見個人所得稅的流失之嚴重性,這還是幾年前統計的數字,“比較常見的方法是看居民存款。”目前我國居民儲蓄為8萬億,據一項調查:3%的高收入階層占居民儲蓄的47%,存款的80%為20%的人所有,最富有的人早已是千萬富翁。近年來每年存款余額增加7000億~3000億,按7000億元計算,假設勞務報酬估算個人所得稅,定率扣除20%,納稅所得額為4480億元;再按20%的比例稅率計算稅金,結果約為896億,這還是比較保守的推算。值得強調的是,這些富翁并不是全部稅基,個人所得稅收入仍主要來源于工資、薪金,約占41%,利息、股息、紅利、財產租賃等資本所得為35%。而在上海、北京、深圳、廈門等地工資、薪金所得近幾年占個人所得稅收入的60%以上。“世界上沒有一個人愿意付稅款。”利普生說,“但還沒有一個人想出更好的辦法讓政府不征稅。”由高層強力推動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是中國現代化不得不經歷的過程。事實上,從本質上找原因,個人所得稅包括其他很多稅流失在于我們國民繳稅意識淡薄,這與我國的歷史與文化有關,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們政府的財政收入都來源于國營企業的利潤,幾乎占到了80%~90%,因為那時候公民的收入普遍比較低,要想從個人的手中來實現政府的預算開支是不可能的,其次,很多稅在繳納的時候我們都是間接的納稅人,我們是眾多企業稅負轉嫁的對象,那消費稅來說,我們在商場購物的時候,購進啤酒,香煙,化妝品等消費品,營業稅是由商場代繳的,包含在物品的價格中,其實不僅是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等很多稅種都包含在價款中,就連增值稅這門價外稅(稅款不包含在商品價格內的稅)由于我們公民的消費習慣,商家在向我們銷售商品時,也一起包含在價格中了,另外,我們在商場消費的時候也很少向商家索要發票,種種原因造成我們公民納稅意識薄弱。
在我國現行諸稅中,個人所得稅被公眾認為是稅收流失最嚴重的稅種,被稅務部門稱為征管“第一難”,被老百姓戲稱為“征的不如漏的多”而從我國個人所得稅實際征收的情況看,雖然近幾年由于加強了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個稅的收入增長很快,但從總體看,個人所得稅收入仍偏低,與目前我國已經出現較為龐大的應納稅群體不相稱。下面從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流失的原因及其巨大的經濟影響進行分析,并在此基礎上對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和完善提幾點建議
二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流失的主要原因
據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工作人員介紹,我們目前個人所得稅流失的主要因包括以下幾點:
(一)利用各種減免優惠規定,搭靠或鉆政策的空子,騙取優惠減免
從我國當前實行的稅法來看,有關稅收優惠和減免的規定確實是太多太濫,涉及到事務處理的方方面面,這不僅使我國的實際稅率和法定名義稅率嚴重背離,直接減少了國家的財政收入,而且容易導致稅負不公,破壞稅法的嚴肅性;同時也容易亂開減免稅口子,使各種非法越權減免魚目混珠,造成稅收流失,為不法分子逃避稅活動提供了各種有利條件。許多納稅人為了避稅,故意制造各種本來不存在的條件來滿足稅收減免稅的條件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二)存在許多不潔收入不為稅務機關控制
在我國目前居民的收入中,不潔收入(不法收入)占到了收入總額的交大一部分,2002年在我國8萬多億元的居民儲蓄存款余額中,有2萬億元左右屬于公款私存和各種形式不潔收入。甚至很多人都把存款賬戶移居國外,有些人在達到目的后直接移民,這與我們舊時代官僚主義習俗密不可分,個人在取得這些收入時根本就不進行納稅申報或申報不實,把他們作為自己的隱形收入,稅務機關在征稅時無法掌握居民的這些收入,再而對其征稅是不可能的。
(三)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單位沒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的職責
根據我們稅收征管法的相關規定,我國居民在受雇單位取得工資、薪金等所得是由單位按月代扣代繳的,個人從單位取得的實際上是稅后所得,所以單位按規定扣征稅款十分關鍵,如果單位沒有按照規定扣繳,必然導致稅收流失。例如,浙江省某市稅務部門在進行個稅的專項調查中發現,該市電力廠高級技術人員的月工資在一萬元到五萬元之間,管理人員的月收入也在千元以上,而單位卻沒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職責,使得這些應納稅人員都沒有繳納個人所得稅,導致了稅收流失。
(四)單位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未按規定計入工資收入納稅
有的單位給個人買商業保險,用公款支付個人費用。有的單位企業為職工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不是從工資中扣除,而是將代扣代繳的稅金又列入成本或獎金支出。這樣做,不但違反了有關的財經法規,而且也人為地減少了個人應稅收入,少計了個人所得稅。
(五)我國個人所得稅存在某些制度漏洞
由于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力度不強,征管水平比較低。我國的稅收征管手段還相當落后,還沒有實行信息化、電腦化管理。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稅收信息化網絡,制約了個稅的審查和管理。盡管稅務人員眾多,但是稅務素養并不是非常高,難免不能及時發現納稅人存在避稅偷稅的環節,從整體上看,我國目前社會上還沒有形成誠實信用、依法納稅的環境和氛圍。雖然這幾年市場經濟有了長足的發展,但市場經濟所需的法制建設和道德水平卻沒有相應跟上。為了追逐利潤而踐踏法紀、有損社會公德的現象大量出現,而且沒有受到應有的制裁和譴責,人們誠實信用、依法納稅的意識十分低下,依法納稅、合法經營者被視為傻子,鉆法律漏洞偷逃稅者被視為能人,在這種社會環境和氛圍下,稅收流失日益嚴重并在全社會蔓延開來,也就不足為奇了。
三、個人所得稅流失嚴重的巨大影響
個人所得稅流失嚴重,不僅使我國稅收收入損失巨大,而且對我國的宏觀調控造成不良影響。個人所得稅由于擁有累進稅率結構、寬免額和起征點、生計扣除等眾多的調解手段,可以隨經濟的波動而影響、調節總供給與總需求的關系,對經濟的波動起到自動調節的作用,被稱為經濟的“自動穩定器”。個人所得稅對社會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也十分明顯,可以起到促進公平分配的作用。然而,由于稅收流失量大而普遍地存在,使得個人所得稅“自動穩定器”的作用徒有虛名,對個人收入分配差距地調節也很難到位。目前我國個稅征稅的結果,可能不僅沒有起到調節收入分配差額促進公平分配的初衷,而且還有可能加劇了個人收入分配不公的狀況。
因為從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稅項目來看,雖然項目繁多,但實際上只有工資、薪金所得由于實行比較完善的代扣代繳課征制度管理相對完善之外,其他各項所得有的是國家規定暫不征收,有的則缺乏有效的征管辦法而基本上就流失掉了。據我國稅務部門的統計,目前個人所得稅收入的應稅項目構成中,對工資、薪金所得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課征的個人所得稅收入占全部個人所得稅收入的82%.而據在上海市進行的調查表明,上海市個人所得稅征收額中,對工資薪金所得課征的稅收額占全部個人所得稅收入的83%.從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收入來源構成分析,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主要來源于對工資薪金的課征,以工資薪金取得收入者成為個人所得稅的主要負稅者。然而,通過對我國目前高收入階層的人員和收入來源來分析,目前我國的高收入階層中,以工資薪金收入作為其主要收入來源的人可以說是微乎其微的。因此,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實際負擔并沒有主要落到高收入階層身上,而主要由中等偏上收入的高工薪收入者負擔。根據我國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初衷,應該是對過高收入進行調節,收入再分配調節的重點應該是對高收入階層征收個人所得稅,然而,實際上高收入階層由于收入來源的多樣化、隱蔽性強,加之個人所得稅征管不力,高收入階層稅收流失嚴重,使得我國個人所得稅對高收入的調節作用很不明顯。由此,加劇了個人收入分配不公的狀況。
四措施建議
1深化稅收宣傳,增強全社會的納稅意識。
堅持利用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稅法,既重實效又著眼未來。要全面地運用宣傳媒體和中小學教材,形象、生動地宣傳稅法,使全社會都來關心稅收、理解稅收、支持和擁護稅收,使人們真正弄懂稅收究竟是什么,為什么要納稅,納稅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等等,以推動廣大納稅人自覺進行納稅申報,如實、及時繳納稅款。同時,積極利用社會輿論力量和示范效應。要充分利用各種輿論陣地特有的作用,如:電視、電臺、報紙、雜志、宣傳手冊等,多以正面典型引導,以提高公民依法納稅的自覺性。各級黨政領導,知名人士應率先垂范,走在自行申報納稅的前列,帶頭當好納稅人,主動扣繳個人所得稅,起到社會示范作用。
2.建立并完善個人所得稅專項稽查制度。
把開展經常性檢查和定期專項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中要以對重點單位、特殊階層和高收入個人的重點檢查為主。每年通過一季度開展旺季征收,二季度開展匯算清繳,三季度進行專項檢查,四季度落實整改,完成對納稅人上一納稅年度的普查和科學抽樣檢查。通過這些手段,進一步加強稅法宣傳教育,增強納稅人和代扣代繳義務人的法制觀念,同時集中查處一大批偷稅大案、要案,和不履行扣繳義務的單位,嚴格進行補稅、罰款和懲治,給予嚴厲處罰并公開曝光,以儆效尤。可以起到震懾和打擊偷稅犯罪行為的作用,減弱不自覺申報的人僥幸心理,以規范納稅人的行為,從而從一定程度上堵塞個人所得稅的流失,強化《個人所得稅法》的嚴肅性、權威性。
3.搞好對高收入者和個體工商戶的管理。
要選擇高收入階層和獲得高收入的個人,進行建檔管理,并與有關單位密切配合,采取蹲點調查,跟蹤審核,解剖典型等形式,重點核實高收入者的收入和費用,據以計算征稅,并實行重點監控。同時,抓好高收入階層的申報納稅工作,全面推行雙向申報制度。對帳務健全的個體工商戶按稅法規定的方式征收,對未按規定建立帳務的個體工商戶實行定率、定額計征辦法時,要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促使個體工商戶建立健全帳務,從而引導納稅人走向自我管理的道路。
4.尊重、保護納稅人的權利,優化納稅環境。
公民既有依法納稅義務,也應享受法律賦予的相應權利。對《征管法》規定的納稅人各項義務和權利。稅務部門不僅要廣泛宣傳,更應該保護落實,同時要為納稅人創造便利的納稅環境,通過設立政策咨詢臺、印發稅收政策資料等政務公開方式,以體現對納稅人尊重與保護,促進整個社會朝著實現這些權利、義務的方向努力。納稅人有了主體權利意識,才會產生更強的納稅義務感和更高的納稅自覺性。
5.包括對儲蓄存款、有價證券等實名制,在各種支付結算中廣泛使用支票、信用卡。雖然目前建立金融資產實名制會面臨諸多阻力,但應充分認識到金融資產實名制不僅對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意義重大,而且對抑制地下經濟、防治腐敗,特別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必需的信用關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從長遠來看,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要和金融電子化的發展結合起來,比如實行一個人一個代碼,一個人一個賬戶;在實名制的基礎上,建立起納稅人自行申報收入制度。更為重要的是,稅務機關應當建立依據居民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對高收入行業和個人實行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編碼制度,這不僅是對高收入者,而且是對每一個納稅人建立的制度,這樣才能把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建立在科學可靠基礎上。
結論:個人所得稅的征收關系到財政收入的穩定與國家經濟的發展,必須制定有效的措施來防止稅收的流失,每個人都應該強化納稅意識,支持政府的稅收,保證政府稅收款項的按質按量的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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