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資決策中的稅收問題研究論文

時間:2022-09-17 0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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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資決策中的稅收問題研究論文

摘要:論述了稅收籌劃在現代企業籌資決策中的重要意義及籌資決策中進行稅收籌劃的基本原則和方法,為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的運用提供了一定的參考意見。

關鍵詞:財務管理目標;籌資決策;稅收籌劃

財務管理是現代企業管理系統中的價值管理系統的子系統,它通過企業投資、籌資活動的財務決策和資產、成本費用、收益分配的管理,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管理目標。稅收的征收無疑增加了企業負擔,減少了企業的既得利益,因此,企業通過合法的途徑進行稅收籌劃,以期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已成為企業財務管理的出發點。

籌資管理是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一個企業來講,企業經營所需的資金,無論從何種渠道取得,都存在一定的資金成本,而企業籌資的目標是在滿足自身資金需要的基礎上,通過選擇適當的渠道、方式,取得資金,以實現最低資金成本和財務風險最低的最佳資本結構。由于不同的籌資渠道稅收規定不相同,其稅后資金成本和風險也不一樣,因此有必要對籌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進行研究。

1籌資決策中稅收籌劃應服從于企業財務管理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

稅收籌劃一般是通過降低稅收成本和延遲納稅兩種基本方法來實現稅收支出的節約,取得“節稅”的收益,而選擇低稅負的納稅方案又包括稅收負擔的規進和稅收負擔由高向低的轉換。因此,企業籌劃獲取節稅利益的途徑主要有企業稅收負擔的規避、企業稅收負擔從高向低的轉換和企業納稅期的滯延等三種。

應認識到,作為財務管理子系統,稅收籌劃必須是圍繞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而進行的節稅活動。在籌劃稅收方案時,不可單純的追求稅負絕對額的降低而忽視因該方案導致的其他相關成本和收入變動與財務風險變化,必須考慮籌劃方案能否給企業帶來的總收益的相對增長。一般來說,稅收籌劃方案實施將使企業獲得額外稅收利益,但同時將由此產生額外費用,只有當稅收籌劃方案導致的稅收利益增長大于相關成本增長,產生相對收益增長且財務風險變動應在可接受的范圍內時,稅收籌劃方案才是可接受的合理方案,否則應被拒絕。

資本結構是指企業資金結構,主要指債務資金與權益資金的構成比例關系。不同的籌資方式會使企業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按照稅法規定,負債的利息記入財務費用能抵扣應稅所得額,從而相應減少應納所得稅額,產生了節稅效應。由于負債的財務杠桿效應,將導致正負效應兩種情況的存在:如果息稅前資產收益率大于負債成本率時,負債比率越高,其節稅效果越明顯,將提高企業權益資本收益率。然而,負債利息必須固定支付的特點又導致了債務籌資可能產生的負作用。隨著負債比率的提高,企業的財務風險和融資成本會加大。當負債的成本超過了息稅前的投資收益時,將降低企業權益資本收益率,在這種情況下,負債籌資反而達不到節稅的目的。

由此可見,資本結構特別是負債比率的合理與否,不僅制約著企業的風險、成本的大小,而且影響著企業納稅的負擔以及企業權益資本稅后收益的實現水平。合理的籌資結構可以降低資金成本,給企業所有者帶來財務杠桿利益,獲得更大的稅后權益資本收益率。在籌資中,由于稅收條件的既定,資本結構成為影響企業稅負的關鍵因素。因此,在企業籌資決策中應從稅后成本這一角度來考慮企業的資本結構。充分考慮資本風險、籌資成本,利用負債籌資實現節稅目標時必須建立在追求最佳資本結構基礎上,正確把握和處理負債籌資的度。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要用全局的觀點分析謀求,企業總體稅負降低——稅收籌劃的根本出發點要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目標相一致。

2合理調整籌資結構,以實現節稅與所有者總體收益最大化的雙重目標

從稅收籌劃的角度分析,企業籌資方式分為負債籌資(包括向銀行借款、向非金融機構或企業借款、企業內部籌資、發行債券)和權益籌資(包括企業自我積累、發行股票)和其他籌資(如租賃)三種類型。因此,籌資決策中必須從稅收籌劃角度選擇籌資渠道和籌資方法,實現最佳資本結構。企業內部籌資(如關聯方之間籌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涉及的人員、機構較多,企業之間的相互拆借在利率和回收期的確定等方面,均有較大的彈性和回旋余地,這就為企業尋求降低融資成本和實現稅收籌劃提供了較為廣闊的運作空間,稅收籌劃效果最好;向金融機構借款,企業可以利用與金融機構的長期業務往來關系,尋求一定規模的稅負減輕,減稅效應較好;自我積累由于資金擁有與使用者融為一體,稅收負擔難以轉嫁與分攤,因而往往難以實現稅收籌劃。

2.1負債籌資分析

一般來說,企業通過負債籌資的減稅效應好,企業應在投資項目預期收益率能穩定實現的前提下,在適當的財務風險控制下,盡可能利用負債籌資,但在實踐中,應注意我國所得稅法對稅收支出影響很大的幾個規定:

(1)借款利息資本化問題。如果為建造、購置固定資產(指竣工結算前)或開發、購置無形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企業開辦期間的利息支出等,因安排專門借款而發生的輔助費用,屬于在所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應當在發生時予以資本化,不得直接從應稅所得中扣除,因此這一部分借款利息沒有減稅效應。企業為避免借款費用過多地計人資產人賬價值,一方面應加強資金的管理,合理安排建設資金,避免浪費開支,從而盡可能加大籌資利息支出計人財務費用的份額,以便直接沖抵當期損益,最終達到節稅的目的。

(2)借款利息稅前扣除額按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納稅人之間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因此如果企業之間在資金拆借活動中人為地過分抬高利率,對納稅而言是無效的。

(3)企業內部籌資中應注意,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2.2租賃籌資分析

(1)租賃作為一種特殊的籌資方式,由于其較強的減稅效果在稅收籌劃中有很大的價值。就出租方而言,出租既可以減少使用與管理機器設備所需追加的投入,又可以獲得租金收入,而租金收入適用于稅負較低的營業稅,這比產品銷售收入所適用的增值稅稅負低。就承租方而言,租賃既可以避免因長期占壓資金而帶來的風險,又可通過租金的支付,抵減應納稅所得額,減輕實際稅負。

(2)在兩種租賃方式中,融資租賃是為了滿足企業融通資金添置資產的需要而開展的租賃業務。企業選擇該種融資方式無需求助于資本市場即可達到融資的目的,且有助于加快企業設備的更新改造和技術進步的步伐,提高企業資產的流動性和收益性。因此它比經營租賃更有節稅、避稅效應。若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和加速折舊,該籌資方式可節約較多的現金流量,對改善企業的經營和理財環境,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更為有利。

租賃籌資在同一個企業集團內部各企業獨立核算的情況下有較大的稅收籌劃空間。

2.3商業信用籌資

商業信用是指商品交易中由于延期付款或預收貨款所形成的企業借貸關系。其具體形式有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收賬款等。由于商業信用產生的現金折扣和利息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因此其也具有節稅的作用。

從以上分析我們看出,稅收通過資本成本影響了資本結構進而影響了企業價值,資本結構同樣也影響了企業的籌資和企業的稅負,企業應在收益與風險的權衡下,合理調整籌資結構,以實現節稅與所有者總體收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