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論文
時間:2022-04-06 0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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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的《企業會計準則》,將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實施。新準則相對于現行準則和制度而言,存在較大的變化和差異。其中,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即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本文試就新準則規范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進行討論。
根據長期股權投資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和公允價值能否可靠計量,新準則將長期股權投資進行了分類。主要劃分為:一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二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投資;三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四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五其他權益性投資,即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在活躍市場中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范前四類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而第五類長期股股投資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處理(包含于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對于第五類長期股股投資,本文不作詳述。
一、初始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按形成或取得來源,將長期股權投資又分為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和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并分別規定了不同的初始投資成本計量標準。
(一)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合并,是指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并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在我國將企業合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參與合并的企業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控制并非暫時性的,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參與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的,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從形式上看,企業合并又可分吸收合并、新設合并和控股合并。由于吸收合并中被合并方或被購買方解散,新設合并中合并各方均解散,被投資主體不復存在,因此,在這個意義上,只有控股合并存在長期股權投資持續核算的問題。
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合并方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以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按照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所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購買方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合并成本):一次交換交易實現的企業合并,合并成本為購買方在購買日為取得對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而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以及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通過多次交換交易分步實現的企業合并,合并成本為每一單項交易成本之和。此外,為進行企業合并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約定的可能影響合并成本的未來事項在購買日估計很可能發生且對合并成本的影響金額能夠可靠計量,該未來事項的影響金額等兩項支出也應當計入合并成本。
購買方對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被購買方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負債及或有負債公允價值后的余額)份額的差額,應當確認為商譽。初始確認后的商譽,應當以其成本扣除累計減值準備后的金額計量。購買方對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當首先對取得的被購買方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及或有負債的公允價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計量進行復核,經復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例:甲上市公司與乙公司是不具有關聯關系的兩個獨立的企業,2007年1月15日兩公司達成合并協議,甲公司于2007年7月1日以公允價值為800萬元、賬面價值為600萬元的資產作為對價控股合并乙公司,占乙公司60%股權。假設不考慮合并發生的直接相關費用,無或有項目,2007年7月1日乙公司財務狀況如下(單位:萬元):
項目賬面價值公允價值
固定資產600800
長期股權投資400600
長期借款300300
凈資產7001100
那么,2007年7月1日,甲公司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800
貸:有關資產600
營業外收入200
借:商譽140(800-1100×60%)
貸:長期股權投資140
(二)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1、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確定,即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滿足“交換具有商業實質,換入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條件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未滿足上述條件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不確認損益。
5、通過債務重組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確定。即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受讓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值得注意的是,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無需區分成本法和權益法,僅需從長期股權投資形成或取得的角度,按照上述標準予以確定即可。
二、后續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是從區分長期股權投資類別的角度,根據不同類別長期股權投資的特點,分別采用成本法和權益法進行后續計量的。
(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成本計價的方法。《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下列兩類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前文分類中的第一類長期股權投資);二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前文分類中的第四類長期股權投資)。特別地,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還需調整為權益法反映。
已經確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價。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于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
當然,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對于原由《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形成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同樣適當用本轉換原則,即以金融工具準則確定的投資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二)權益法
權益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價,以后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前文分類中的第二、三類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
確定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與企業合并中的規定相同)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值得注意的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控股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后續計量按照成本法核算,不適用上述原則。
權益法下,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后,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企業按照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企業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應當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投資企業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除外,被投資單位以后實現凈利潤的,投資企業在其收益分享額彌補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后,恢復確認收益分享額。
權益法下,投資企業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后確認。被投資單位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與投資企業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投資企業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表進行調整,并據以確認投資損益。
投資企業對于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并計入所有者權益。
當然,投資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長期股權投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應當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三、減值及處置
新準則中,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方法有其特殊性。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處理,即應當將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且不得轉回;其他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處理,即長期股權投資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長期股權投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計量結果表明,長期股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其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而計入所有者權益的,處置該項投資時應當將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部分按相應比例轉入當期損益。
總之,新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涉及多項具體會計準則,如長期股權投資、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合并、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資產減值等,需要相關會計工作者全面了解和掌握,以便于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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