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中長期發展規劃

時間:2022-08-22 04:23:00

導語:船舶中長期發展規劃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船舶中長期發展規劃

船舶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2006-2015年)

船舶工業是為水上交通、海洋開發和國防建設等行業提供技術裝備的現代綜合性產業,也是勞動、資金、技術密集型產業,對機電、鋼鐵、化工、航運、海洋資源勘采等上、下游產業發展具有較強帶動作用,對促進勞動力就業、發展出口貿易和保障海防安全意義重大。我國勞動力資源豐富,工業和科研體系健全,產業發展基礎穩固,擁有適宜造船的漫長海岸線,發展船舶工業具有較強的比較優勢。同時,我國對外貿易的迅速增長,也為船舶工業提供了較好的發展機遇,我國船舶工業有望成為最具國際競爭力的產業之一。當前,世界船舶工業正在加速向勞動力、資本豐富和工業基礎雄厚的區域轉移。2006~2015年間,是我國船舶工業發展的關鍵時期,需要抓住機遇,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因素,及時承接國外產業轉移,提高市場競爭力,促進船舶工業快速發展,力爭到2015年使我國成為世界最主要的造船大國和強國。

第一章產業規劃

一、指導方針和發展目標

(一)2006~2015年間船舶工業發展的指導方針。

1、深化改革,加快發展,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方向,加快船舶工業體制改革、技術創新和管理升級,提高效率,增長效益。要在發展和改革中,走出一條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道路。

2、調整存量資產和新建產能相結合,優化船舶工業組織結構。通過兼并、重組、聯合和搬遷、擴建等方式,整合產業資源,提高運行效益。集中力量在環渤海灣、長江口和珠江口區域新建、擴建一批大型造船設施,擴大造船能力,形成三個現代化大型造船基地。培育具有較強產品開發、制造、營銷能力和較高管理水平的大型企業集團,帶動全行業發展。

3、提高自主研發能力和船用設備配套能力,增強船舶工業核心競爭力。統籌利用產業內外技術資源,增強常規產品優化、創新能力,培育高技術、高附加值產品開發能力。高度重視船用設備制造本土化,集中力量解決配套能力弱的問題,為船舶工業發展夯實基礎。

4、“引進來”和“走出去”并舉,拓寬船舶工業發展空間。重點引進境外設計制造技術、經營管理技術和專業人才,有針對性地消除船舶工業的薄弱環節,充實產業發展力量。鼓勵企業大力開拓國際市場,改善出口產品結構。有條件的企業可到境外投資船用設備業,進一步融入國際化分工合作體系。

(二)船舶工業發展目標。

2010年,自主開發、建造的主力船舶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年造船能力達到2300萬載重噸,年產量1700萬載重噸,造船年銷售收入1500億元(其中出口1200萬載重噸,出口值120億美元)。船用低、中速柴油機年生產能力分別達到450萬千瓦和1100臺,基本滿足同期國內造船需求。形成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船用設備專業化生產企業,本土生產的船用設備平均裝船率(按價值計算)達到60%以上。船舶工業組織結構趨于合理,大型船舶企業集團具備較強的國際競爭力,三大造船基地初具規模,造船業與配套業協調發展。船舶工業全面實行現代企業制度、現代化總裝造船模式和企業管理信息化。船舶修理(包括改裝)技術水平大幅度提高,能夠承擔大型、多品種船舶修理任務,使我國成為世界主要造修船國。

2015年,形成開發、建造高技術、高附加值船舶的能力,年造船能力達到2800萬載重噸,年產量2200萬載重噸,年銷售收入1800億元(其中出口1500萬載重噸,出口值160億美元),使我國成為世界造船強國。船用低、中速柴油機年生產能力分別達到600萬千瓦和1200臺,本土生產的船用設備的平均裝船率(按價值計算)達到80%以上,大型企業集團建成船用設備國際營銷服務網絡。骨干造船企業的生產效率達到15工時/修正總噸,3萬載重噸以上常規船舶平均建造周期達到9個月,人均年銷售收入力爭達到200萬元。

二、技術發展

(三)要適應市場對船舶安全、環保、節能、舒適等性能要求不斷提高的形勢,按照船舶大型化、高速化、智能化的技術發展方向,遵循“鞏固優勢、突出重點、循序漸進、全面提升”的技術發展方針,提高產品優化設計、開發創新和制造水平。

(四)密切跟蹤研究國際技術發展動態,采取自主研發、中外聯合設計、技術引進等多種方式,全面掌握市場需求量大面廣的主力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的優化和設計技術,培育高技術、高附加值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設計、制造能力。提高船用設備設計、制造水平,逐步掌握核心技術,增加品種規格。

(五)加強基礎技術、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增加技術儲備。建立船舶性能和結構數據庫,開發船舶線型和綜合性能快速優化設計系統,加強推進、操縱、減振、降噪和結構設計計算等技術研究,構筑產品開發平臺。

(六)建立健全我國船舶工業技術標準體系。適應國內外船舶工業發展需要,及時制定、修訂我國的技術標準。積極參與國際技術標準的談判、制定工作,推動我國技術標準與國際標準全面接軌。近期要在國際船級社協會(IACS)組織推出的散貨船、油船共同結構規范(CRS)框架下,抓緊研究建立我國同類產品的標準體系,推出我國的基本船型。

(七)注重應用現代化管理技術,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加速推廣現代造船模式。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改革產品設計、生產和經營管理方式,提高信息化水平和快速反應能力,努力縮短造船周期,降低造船成本。

三、產品發展

(八)以滿足國內外船舶市場的主流需求為目標,重點提高大型散貨船、油船、集裝箱船等主力船舶的市場份額,逐步實現標準化、系列化、品牌化,使之成為我國船舶工業的主導產品。

(九)依托國內重點需求,瞄準國內外兩個市場,采取引進技術、聯合建造等方式,發展液化天然氣(LNG)船、高速大型集裝箱船、滾裝船以及豪華旅游船等高技術、高附加值船舶,逐步填補國內空白。

(十)配合海洋資源開發,提高資源勘探、開采、加工、儲運和后勤服務等方面的海洋工程裝備研制水平,向深水化、大型化和系統化方向發展。努力滿足我國海洋管理需要,增強海洋調查監測和海洋執法管理等裝備的研制能力。

(十一)適應我國水上安全、漁業、疏浚、防洪搶險和旅游休閑需要,大力發展救助打撈裝備、遠洋漁船、大型工程船和個性化游艇等產品。

(十二)有規劃、有重點地支持船用設備發展,提高船用設備生產本土化水平。優先發展船用動力裝置、甲板機械等已具備一定基礎和優勢的產品,打造國際品牌;大力發展低速柴油機曲軸、船用大型鑄鍛件、鍋爐、發電機組等對產業發展具有較大影響的產品;加強對外合作,促進機艙、裝卸和觀通導航等自動化系統產品的本土化生產。

(十三)協同相關行業發展船用鋼材、焊材、涂料、電纜等相關產品,保障船舶工業發展需要。鋼鐵工業要結合自身發展,有針對性地實施技術改造,增加產品品種規格,提高船用鋼材國內自給率。大型船舶企業集團可與鋼鐵、航運等相關產業的企業集團結成聯盟,提高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

四、生產組織現代化

(十四)造船企業要積極運用現代管理技術,調整生產組織結構,合理配置生產要素,推行工種復合化和中間產品生產專業化。

(十五)三大造船基地內的骨干船廠要率先推行現代總裝造船模式。按照專業化生產要求,建立板材、管材、電纜等大宗材料配送中心,努力實現船用材料定規格入廠;建立鑄造、鍛造、熱處理和電化學處理工藝專業化加工中心,實現部件成品化入廠。

(十六)船舶企業集團和生產企業要盡快建立本級局域網絡,普及信息化管理,對設計、采購、生產、銷售、庫存、財務等生產經營環節實時監控,加強信息交流,提高管理效率。企業集團公司要充分利用網絡管理平臺,集中采購生產資料,統一調配集團內部資源。

(十七)建立開放的協作配套體系。船舶工業要充分利用機械、電子、化工、輕工等行業的技術優勢和生產能力,培育一批專業化生產企業。

五、對外合作

(十八)多層次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做好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新造船協定的談判工作,為我國船舶工業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中國船級社要積極參與國際船級社協會(IACS)組織的技術談判和交流,維護我國船舶工業的合法權益,做好散貨船、油船的共同結構規范(CSR)的協調、推廣工作。

(十九)船舶研發機構要通過聯合設計、技術咨詢等方式研發新產品,掌握世界船舶工業技術、法規和標準的發展方向。

(二十)造船企業要重點引進消化吸收模塊化舾裝、高效焊接、切割等船舶建造關鍵技術和現代化造船生產管理技術,轉換生產方式,提高建造技術水平和生產效率,盡快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二十一)積極引進境外先進船用設備制造技術,鼓勵國際上有實力的船用設備制造企業前來投資。船用設備骨干企業要加大開拓國際市場,擴大優勢產品的國際市場占有率。大型船舶企業集團要統籌規劃,建立船用設備國際銷售和維修服務網絡。

(二十二)鼓勵境外公司在境內建立船舶、海洋工程裝備、船用柴油機及配套產品的專業研發機構。

(二十三)支持大型船舶企業集團到境外投資,收購、參股具有技術優勢、產品優勢和發展潛力的專業設計公司、船用設備生產企業和營銷服務網點,開展跨國經營。

(二十四)重視引進境外智力。有條件的企業可聘請境外技術人才和職業經理人來華指導或參與企業管理,有實力的企業可在境外建立研發機構,吸納當地科技人才。

六、重大項目規劃

(二十五)2006~2015年間,重大項目規劃的重點是:

1、新建、擴建以30萬噸級以上船塢為代表的大型造船設施和船用低、中速柴油機生產項目。重點建設以大連、葫蘆島、青島為主的環渤海灣地區,以上海、南通為主的長江口地區和以廣州為主的珠江口地區的大型造船基地。2010年和2015年前,規劃新增造船生產能力分別為1300萬載重噸和500萬載重噸。

2、重點依托滬東重機股份公司、大連船用柴油機廠和宜昌船舶柴油機廠等三個低速柴油機生產企業,鎮江中船設備公司、安慶船用柴油機廠、陜西柴油機廠和新中動力機廠等四個中速柴油機生產企業,進行改造和易地擴建,提高低、中速柴油機生產能力。2010年和2015年前,規劃新增船用低速柴油機生產能力分別為290萬千瓦和200萬千瓦,新增船用中速柴油機生產能力分別為700臺和100臺。

(二十六)環渤海灣地區。結合大連、葫蘆島、青島等地區船舶工業結構調整和部分企業搬遷,重點擴建大連造船重工、大連新船重工和渤海船舶重工項目,建設青島海西灣造船基地和中遠旅順造船基地。2010年和2015年,環渤海灣地區的船舶建造能力分別達到900萬載重噸和1100萬載重噸。

(二十七)長江口地區。結合上海地區船舶工業結構調整和黃浦江內部分船廠搬遷,重點建設長興島造船基地,擴建中遠南通川崎船廠。2010年和2015年,長江口地區的船舶建造能力分別達到900萬載重噸和1000萬載重噸。

(二十八)珠江口地區。結合廣州地區船舶工業結構調整,重點建設龍穴島造船基地。2010年和2015年,珠江口地區的船舶建造能力分別達到200萬載重噸和300萬載重噸。毗鄰地區重點規劃建設福建泉州造船項目。

(二十九)通過改擴建或異地建立分廠,適度擴大現有船用低、中速柴油機廠產能,使船用低、中速柴油機生產能力基本滿足我國造船配機需要。

(三十)依托大型企業集團,集聚各方面人才資源,采取多元投資、跨行業聯合等方式,建設2~3個民用船舶研究開發中心、1~2個海洋工程裝備研究開發中心。

(三十一)在渤海灣、長江下游、閩浙沿海、珠江口、北部灣地區,配合大型港口碼頭建設,改擴建或新建大型修船塢,擴大船舶修理和改裝能力,提高技術水平。

(三十二)凡規劃內建設項目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需與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依法辦理征地手續。

第二章發展政策

七、投資管理

(三十三)按照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全面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和國家投資體制改革等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地方各級政府部門不得擅自擴大投資項目的管理權限,地方核準的項目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三十四)新建大型造船設施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

1、項目總投資一般不低于20億元,項目資本金占固定資產投資的比例不低于40%。

2、按照現代總裝造船模式要求進行工廠設計和工藝布局。

(三十五)以下類型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國家將優先予以支持:

1、規劃內改擴建和新建大型造船設施;現有造船廠按照現代總裝造船方式的要求建立船用材料配送中心、工藝專業化加工中心和中間產品生產中心。

2、大型船舶企業集團組建民用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研發機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建立船舶工程研究中心。

3、企業信息化改造。

(三十六)重點支持現有船用低、中速柴油機生產企業的改擴建,原則上不再規劃新建船用低、中速柴油機生產企業項目。

(三十七)新建造船(含分段)和船用低、中速柴油機及曲軸外商投資生產企業,中方股比不得低于51%。外商投資建立產品研發機構和船用設備生產企業等不受股比限制。(境外企業、境內外商獨資企業、外資控股的合資企業重組兼并境內造船企業和船用低、中速柴油機生產企業,視同新建合資企業。)

(三十八)引導采取多元化籌資方式建設項目。規劃內新建項目,項目單位要積極吸收其他投資主體共同建設,新建企業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運作。

(三十九)未獲得國家核準或備案的造船設施建設項目和船用低、中速柴油機生產項目,土地管理部門不批準建設用地,金融機構不發放貸款,證券管理部門不核準發行股票并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辦理新建企業登記注冊手續。

八、政策措施

(四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支持船舶工業發展的政策體系。有關部門要參考世界主要造船國的政策措施,實行財政、金融、稅收、租賃、保險等方面的宏觀調控政策措施,支持船舶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重要產品制造本土化等,全面提高我國船舶工業的市場競爭力。

(四十一)支持大型船舶企業集團在條件成熟時通過股票上市、定向募股、發行企業債券等形式籌措資金,投資大型造船設施建設。

(四十二)鼓勵采取股份制或合伙制的方式,組建專業化的船舶、船用柴油機設計公司,為船舶工業提供技術支持。設計公司適用現行鼓勵技術創新的財稅政策。

(四十三)加大對船舶工業自主創新的支持力度,重點扶持生產企業和科研機構自主開發和優化設計新型船舶和船用設備,引進消化吸收高技術、高附加值船舶和關鍵船用設備技術,開展基礎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究。

(四十四)提高對國內造船企業建造內銷遠洋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所需流動資金貸款的支持力度,滿足符合條件企業的信貸需求。國內金融機構要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四十五)進一步完善船舶出口融資體制。研究調整出口信貸結構,積極擴大出口買方信貸比例。按照國際慣例,制定科學的賣方信貸利率。

(四十六)加強出口信用保險體系建設。發揮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和其他商業保險公司的作用,創新保險業務品種。鼓勵船舶出口企業積極利用出口信用保險。

(四十七)國家支持金融機構進一步探索以在建船舶作抵押,對造船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的做法。交通主管部門要完善在建船舶抵押登記的實施辦法。

(四十八)支持造船、航運和國內相關行業的大型企業集團投資參股現有租賃公司,開展船舶租賃業務。

(四十九)加強船舶工業人才隊伍建設。教育機構、科研院所、生產企業要注重培養具有專業知識技能的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和一線生產操作人才,建立培訓和激勵機制,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五十)充分發揮中國船級社、船舶工業行業協會、造船工程學會、進出口商會等行業組織的作用。行業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協調組織能力,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出口有序競爭;增強服務意識,向政府部門研究提出解決行業重大技術經濟問題的對策建議。

附注:

一、船舶產量及建造能力的統計口徑是100總噸及以上鋼質機動船。

二、大型造船設施是指寬度為40米及以上,以及能夠建造單船10萬載重噸級以上的船塢、船臺及配備單機200噸以上龍門式起重設備等。

三、海洋工程裝備指用于海洋資源勘探、開采、加工、儲運、管理及后勤服務等方面的大型工程裝備和輔助性裝備,包括各類鉆井平臺、生產平臺、浮式生產儲油船、卸油船、起重船、鋪管船、海底挖溝埋管船、海洋監管船、潛水作業船及浮標體等。

四、水上安全救助打撈裝備指用于水上人員、財產、環境救助和應急搶險打撈的大型工程設備和輔助性裝備,包括各類救助船、深潛水工作母船、大型起重搶險打撈工程船、專用清污船等。

五、總投資指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與鋪底流動資金(約為流動資金的30%)之和。